□崔清源 傅 伟
我国的高职院校是由工业革命的兴起而发端的,与欧美国家一样,我国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也离不开其自身内部制度的科学安排。由于每个学校都处在各自不同的制度环境之中,而不同的内部制度安排直接影响着不同学校发展的路径,然而,不论历史传统和现存缘由如何,不同的学校通过改革、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均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是其主流。为此,对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理论的研究,能够为高职教育的内涵发展,提供改革的有益参考。
英国学者阿什比说:“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过去,每所大学都是独立的有机体,各按其内在规律去吸取营养和发育成长。如今的大学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国家生存绝不可缺少的事物。”[1]高职院校内部结构治理是科技、经济、政治发展,以及社会变迁的产物,也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相互制衡的结果。因此,不同环境下的学校,具有不同的治理结构。
1.治理主体参与理念的研究不多,且参与机制的研究薄弱。学者们在对高职院校内部结构的研究中,对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方面有了初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定的理论依据。然而,对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以及其参与的具体内容、参与研究的方式,缺乏足够的认识。并且,治理主体对于参与理念的研究很少,参与机制的研究也很缺乏。
2.研究机构缺乏,研究经验不足。随着高职院校规模的迅速增加,学者们开始对高职院校组织结构进行了相关研究,但大多缺乏多视野多层面的内涵发展和价值意义的剖析。目前,对法人治理结构和校董事会的参与也有相应的重视,而研究所触及的领域仅限于理论探讨,就内涵发展而言,对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研究还缺乏来自多方面的实践支撑,研究机构严重缺乏。因此,不能够为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提供实践方面的参考。
3.制度层面的研究有借鉴,而关于本土的研究有待加强。也有学者对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在制度层面上开展了某些相关探讨,提出了法人结构治理、依法治校等各具特色的治理制度。而这些制度多半是对国外经验的移植,切合本土高职院校实际的制度设计的探讨甚少。另外,对于高职院校自主办学与其内部结构治理的联系的研究也呈现着类似的问题。
1.改革中缺乏一致的目标。就内涵发展而言,实现从数量到质量的根本转变,需要改革的一致目标。而目前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演变的过程中缺乏一致的目标。从高职教育兴起之初,对普通本科院校内部治理模式的借鉴,到高职教育蓬勃发展时期高职院校对澳大利亚、新家坡、韩国、美国以及欧洲经验的学习借鉴,在教育部的主导下,均朝着每一时期所学习的目标进行改革。因此,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在十多年的变迁中缺乏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在各个国家的不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模式之间摇摆不定。
2.缺乏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理念的支撑。从内涵发展的角度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缺乏发展理念的支撑。现代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变迁,在更深层次意义上,是对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理念的一种选择或变更。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只是高职院校治理理念的表现形式,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理念才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和根本。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往往体现为一定的高职治理理念;高职院校治理理念则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升华,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理念形态”。由此,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适当建立或变迁以及路径选择,离不开高职院校理念的支撑;高职院校治理理念的形成,也离不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以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演变路径的选择更多源于政府的意愿以及科技、经济发展的需求驱动,其价值祈求是“官本位”而非“知识本位”,学校内部结构治理的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学校本身。因此,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变迁路径的选择不是基于实现高职院校治理理念的需要,缺乏高职院校治理理念的支撑。
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的内容,而外延指一个概念所确指的范围[2]。因此,就“内涵发展”而言,即要遵重事物的内在本质属性,注重事物“质”的发展。就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观而言,学校应强调办学水平、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目标追求,从学校自身实际出发,根据高职教育的发展规律,按教育自身逻辑运行,以学术为导向,由行政管理向内部治理转化,开发自我系统,充分发挥师生的主体地位。高职院校师生既要树立自尊,又要提升自我素质;学校既要平衡权利,又要强化规范。因此,加快内涵发展,必须尽快建立符合高职院校治理特殊规律的运行机制,确保管理的科学、规范以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高职院校应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理的原则,将内部单一、封闭的系统变成多元、开放的系统。
欧美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学者认为,大学内部治理研究追求的是各利益主体围绕学校内部权利平衡的一种结构或者过程研究。伯恩鲍姆认为,大学中包括两个体系,即基于法律权威的理事会和行政体系与基于专业权威的教师体系。大学治理就是为实现两个体系的微妙平衡而设计的结构和过程[3]。最近,有学者对21 世纪大学的内部治理提供了一个比较简洁的概念,“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事物决策的结构和过程。”[4]
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基于内涵发展观的思考,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应从现行的行政管理转向学术管理,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以调动一切积极要素,加快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端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5]。
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是指关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法人(校长)和教师员工、管理干部、学生(含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周边居民等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责任、利益关系的制度性安排, 以及维持和实现这种制度性安排的过程。就内涵发展而言, 高职院校以先进的理念为指导,将管理演变为治理的过程。在学校内部,以学术为导向,调动与高职院校利益相关的各方力量,使他们之间通过权利分割、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共同推进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包括如何理顺其内部的学术和行政权利之间的关系;学生、校友、企业行业以及其它社会力量如何参与高职院校办学的事务,其核心是对科研教学方面的治理,是要通过一整套决策、激励、监督、评价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更好的为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跃升的目标而服务。
因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关于以其经营管理者为代表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内部利益相关者如何行使控制权的制度性安排。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利之间的关系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各利益相关者控制权力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寻求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民主与效率之间的平衡,成为构建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关键。而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利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是一种平行的、合作的关系,应该各司其职、在各自的专属领域里发挥作用,才能使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控制权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达到最优配置[7]。
目前, 高职院校内部结构治理的研究机构甚少,而且,许多研究都是借鉴国外或者国内普通本科院校的经验,很多研究成果在国内还找不到理想实践的土壤。为此,高职院校应建立相关机构,组织专门研究人员对内部治理理论进行研究,学者们也应追求本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价值的体系构建,并在这样的价值理念的指导下,致力于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内部治理制度,对高职院校治理模式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的设计。
内涵发展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理念关联密切。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必须要有先进理念做指导。先进的治理理念,既是加快内涵发展的引领,也是实现内涵发展的重要标志。高职院校只有凝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先进办学理念,才能真正实现内涵发展。在现阶段,对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祈求的背后,隐含着深刻的对现代高职院校治理理念的祈求。为此,必须通过探讨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来引导现代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与建构。高职院校治理理念必须结合中国特色,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变迁的过程中整体升华。高职院校理念是动态的,它随着高职教育实践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过程而不断发展。高职院校治理理念也不是惟一确定的标准,随着高职教育层次、类型、结构的复杂化,不同的高职院校会根据自身特点形成各自的治理理念。所以,重塑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理念主要使每个高职院校个体对高职院校治理理念的重塑,充分尊重高职院校自身的逻辑,建立每个治理主体在高职院校内部结构变迁中的利益表达与制衡机制,让每所高职院校根据办学环境的变化和办学实践的发展,重新审视自身的理念,抛弃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洞口号,充分考虑高职院校的知识特性和作为学术组织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构建属于自己的治理理念,继而把高职院校治理理念“表层化”为适合自身发展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
从内涵发展的要求看,应以制度为保障,从严治校,实现学校规范而有序的发展。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保障是实现从内部管理到内部治理,内部治理实质上就是平衡、协调各利益相关者权利的一个过程,其核心是对学术领域的治理和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是学校教师科研、教学和学生学习,有不受不合理外界因素干扰和限制的权利,使师生专注于学问,不断的探求真知。因此,教师作为学术权力的拥有者和学术活动的主体,理所应当地在治理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高职院校以学术为主导的内部治理结构,一方面,应确立行政权利的定位和目标,在高职院校内部, 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利是平行的,行政权利不应凌驾于学术之上。行政权利在保证教师的学术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服务学术发展的同时,应该对学术进行监督和评价。为此,在目前国情状况下,应建立制度保障,规范内部治理,要明确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体现为党委对办学方向、目标的把握,以及对院长以及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评价和监督;应明确院长是学校制度的执行者,负责各种制度的具体实施、为学术而服务。因而,要改变高职院校的激励导向,通过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强化学术权利而攘除行政特权生存的土壤,使高职院校的教职员工(以教代会、教授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将原来对行政权利的祈求,转向对学术的崇拜,进而为学术研究或者服务而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应真正形成完善的教师参与制度体系。在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高职院校里,教授对学校内部事务的参与程度很高。
目前,国内有些本科院校已经开始倡导“教授治学”的理念,并尝试实施“教授会议”评议制度,但尚未形成真正的教师参与组织决策的运行机制。且“教授会议”所吸纳的教师数量有限,所负责事务面较窄,其权限实际上不足以与领导意志相制衡。而“教授治学”理念的落实,既有赖于保障高职院校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也要求高职院校内部有保证和规范教师参与治理的具体规章等。
总之,高职院校为了获得资源和声誉的最大化,走内涵发展之路,必须改变目前行政权利一统独大、垄断权利过度的传统管理模式,以学术为导向,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进而带来经费的多元化,使高职院校作为利益相关者的组织属性从模糊走向清晰。对高职院校而言,教师、学生、校友、企业行业、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学校的治理机会和权利必须受到重视。
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最高境界就是自我的文化价值祈求,通过不断努力,实现自我的文化自觉、自知,认清自我组织机构特定的属性,是自我使命完成的保证。高职院校从行政管理到以学术为导向的内部治理,是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职院校是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机构,其内涵发展的最高追求目标是发挥文化育人功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卓越的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充分体现自我的学术特性,保持自己助推经济发展的效能。因此,忠诚于自我责任和使命是高职院校实现自觉自立,区别于其它组织机构的根本所在。据此,高职院校自觉地排除来自官场和市场力量的不利干扰,将自我与官僚机构、商业机构区别开来,并与其保持联系,从而维护自己的学术尊严,捍卫学术自治及学术自由的权利。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建立并完善必要的学术制度,既自觉规范整体的行为,又严格约束个体的行为。这主要表现为学者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和执着于学术事业,才能突破主体性约束,为学术自由开辟广阔的认识空间[7]。高职院校只有做到自觉自立,实现学术平等,运用集中的行政机制,使正确的意见或者意愿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规范,通过不断的自我约束与自我完善,合理的行使办学自主权,进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高职院校的自觉自立,是实现内涵发展的基础,是提高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保障。也只有做到了自觉自立,高职院校才能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企业、社团、行会、政府)共生共融,真正发挥其相互制衡的作用,以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1][英]阿什比.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2]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K].商务印书馆,2005:823.
[3]ROBERTBIMBANM. The end of shared governance: Looking ahead or looking back Matter[J].
[4]GAYLE.DENNIS JOHN. Tewarie, Bhecndradatt .Governance in the Twenty-First-Century University: Approaches to Effective Leadership and Strategic Management[M].ERIC DigesED482560.
[5] http://baike.baidu.com,2014-04-28.
[6]张德祥.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利[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7]姚启和.办大学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