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 兴乔
教育装备应该重视教育信息化问题,因为它是教育装备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新时期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有力保障措施。近来在教育信息化领域有一种片面认识,认为教育信息化就是教学信息化,将二者混为一谈,有用教学信息化取代教育信息化的倾向。教育信息化与教学信息化是何种关系,是应当引起关注的一个问题。
教育信息化的作用与地位清楚地写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文本中。《纲要》由四个部分共22章构成:第一部分为“总体战略”(第一章与第二章),第二部分为“发展任务”(第三章至第十章),第三部分为“体制改革”(第十一章至第十六章),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第十七章至第二十二章)。教育信息化问题出现在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的第十九章,题为“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其中包括了第五十九条“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六十条“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以及第六十一条“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所以,教育信息化在国家教育中的作用与地位是十分清晰的,它的作用是为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战略的进行,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而服务,同时也为各个具体的发展任务保驾护航;而它的地位是放在了整个《刚要》的最后部分,是六个保障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进依法治教、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加强组织领导)之一[1]。
教育信息化首先是一个范畴概念,是信息技术普遍应用于教育的概括和本质反映。教学信息化是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两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要想将教育信息化与教学信息化区分清楚,必须首先对其中的两个关键词“教育”和“教学”加以区分。在《教育大辞典》中对教育的定义是:“传递社会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通常认为:广义的教育,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活动。……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2]725而对教学的定义是:“以课程内容为中介的师生双方教和学的共同活动。学校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特点为通过系统知识、技能的传授与掌握,促进学生身心发展。”[2]711如果从两者的特点出发进行分析,不难看出教育活动的宗旨是“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而教学活动的宗旨是“通过系统知识、技能的传授与掌握,促进学生身心发展”。这里涉及到教育的本质,教育的本质在于教育的存在价值,而教育的存在价值由教育的两大功能来体现:第一,教人做人;第二,教人做事。可见,教人做事是教学的基本功能,教人做人则是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
现在回到教育信息化与教学信息化的区别问题上来。如果将原来教育信息化的叫法改称为教学信息化,则无非是强调信息技术只能为教学服务,不能为教育服务;或者说信息技术只能用于教书,不能用于育人。如果是这样,则违背了《纲要》中对教育信息化的功能定位,忽视了信息技术在育人方面的作用发挥。“教学信息化”概念的提出其实是有原因的,看看目前的信息技术教学、校园网络工程、数字教学资源建设、“三通两平台”达标、MOOCs教学、微课程研究等,几乎都是针对教学问题展开的,人们似乎不关心或者说也不知道信息技术如何才能为德育服务,为育人保障。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就不能实现。所以,教育信息化与教学信息化两个概念绝不能混淆,更不能用教学信息化取代教育信息化,正确地区分它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教育信息化与教学信息化两个概念的混淆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而造成它们混淆的原因不能说与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订无关。笔者曾经参与过全国许多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文件的撰写工作,也曾为这些文件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其中关于目标的制定是最为关键的。一些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文件中对于目标的阐述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要表述将要达成的教学(或学习)目标,而缺乏育人目标的建立;二是主要表述以物为本的目标(或称为客体目标),而缺乏以人为本目标(或称为主体目标)的建立;三是主要表述定性目标,而缺乏定量目标的建立。
第一个缺乏育人目标的建立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前文已经论述过,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教育信息化在这方面的保障作用。
第二个缺乏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也是不切实际的,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作为教育主体的人(学生),教育要以人为本,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目标也应该以人为本。如果仅把作为客体的物(信息化设备设施及软件平台环境等)的建设作为发展目标,那就把问题简单化到一个软硬件配置的层面上了,或者说只要有钱,这些目标都是可以轻易实现的。如果这样处理问题,则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目标将不是教育管理部门制定的目标,而应该是财政部门制定的目标,但是一个仅仅通过政府采购就能够花钱买到的目标,并不是真正需要达成的目标。
第三个缺乏定量目标同样是有问题的,因为“目标”不同于“目的”,目标必须是量化的,是可测量的。科学在于量化,一个目标的建立必须考虑到在其达成时的测量、考核与评价的问题,否则判断一个发展规划最终是否实现将无从说起。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其目标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效果如何,是需要进行绩效考核来评价的,即测量该发展规划实施的投入产出比(或称成本效益分析)。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投入自不必说,应该就是投入的经费、信息化设施设备、软件教学平台资源等输入变量,而产出则应该是学生的学业水平、知识的获得、能力的提高、道德的养成、人才培养数量等输出变量。所以,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必须具有这些方面的详细描述。
现在以一个人们引用比较多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例,说明上述三个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该《规划》的第一部分“总体战略”的第三章为“发展目标”,其中对发展目标的具体阐述主要在五个方面: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所有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3]。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信息技术支撑教学、学习的表述,可以看到对于信息化教学环境的表述,可以看到对于信息技术教育管理的表述,但是看不到关于信息技术支持育人工作的表述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或者可以说,其对于德育和以人为本的目标建立方面的表述是不够充分明确的。
中国的教育与西方的教育存在巨大差异,这是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问题。西方国家基本上都是宗教国家,宗教起着一个教人做人的作用。对于教育的两大功能,他们的宗教教人做人,而学校可以只负责教人做事。相对于教育的两大功能来说,中国的在校教育就必须同时担负既要教人做事、又要教人做人的任务,完全照搬西方的教育模式而不顾及中国的特点显然是不对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和西欧国家)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上有着十分成熟的经验和非常先进的成果,这些经验与成果可以拿来借鉴,但是必须充分考虑中西方的上述差异。
教育装备研究或许要比教育信息化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在对待研究对象方面更加宏观、更加全面,同时处理问题也更加 细致。所以,将教育信息化问题放到教育装备的这个大平台上来进行处理,就能够发现更本质的问题,就会把问题分析得更加透彻,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更加清晰。
[1]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北京:2010.
[2]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8).
[3]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Z].北京: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