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治困境:贿选、宗派与组织悬浮

2014-02-05 15:34郑风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宗族村干部村庄

丁 冬,郑风田,王 旭

(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 言

被叫作“中国式草根民主”的农村选举,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乱象,选举中托熟人拉选票、暴力选举事件接连曝光,部分地区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难以扼制。

关于我国村庄区域内复杂的权力互动,学者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关于村庄权力的研究出现最早。20世纪中叶费孝通先生研究乡土中国传统权力结构时,区分了村庄中同意权力、横暴权力和教化权力三种基本的权力类型,认为家族权力的泛化和延伸形成了村落权力;杜赞奇(1995)考察了20世纪上半叶华北村庄权力结构变化,区分了“赢利型经纪”与“保护型经纪”;黄宗智(2000)分析了华北和长三角地区不同的土地占有形态、不同家族力量结构对村庄权力结构类型的影响。

部分学者将研究视角聚焦于村干部。仝志辉和贺雪峰(2002)以江西个案说明,在人民公社及之后的一段时期,部分地区村干部在“姓”或“片”之间的分布不仅比例固定,而且由哪一片、哪一姓担任“一把手”都逐步固定化了,这种现象被称为“模化”。折晓叶和陈婴婴(1997)基于个案分析了“超级村庄”中治理精英的形成与作用机制。吴毅(2003)则最早提出了“族权实利性”、“村治政治人”的概念。

此外,学者们探讨村庄与上层政府之间的互动。周其仁(1995)认为村庄与国家之间存在交易和博弈。王思斌(1991)对乡村干部交往结构及上级干部、村干部的互动过程进行了深入分析。孙立平(1994)以华北地区某镇订购粮征收为标本,研究了正式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权力行使者将人情、面子等民间观念引入权力行使过程的案例。

从公共权力起源来看,特定区域内的群体在形成共同利益之后,他们希望设立特定的公共权力机关来维护共同利益。人们要求公共权力应当具有正当性,不仅是要求权力自身,也是要求获取权力的途径具有公正性,在这一过程中,选举无疑是最佳方式之一,因为选举中每个人都拥有平等投票权,每个人平等参与竞争,每一选票具有相同的效力,选举结果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真实意愿。但是,我国乡村公权力很弱,缺乏相应的监管力量,“村霸”很容易出现。本文分析我国村庄政治的诸多乱象,提出促进农村良性发展的对策。

二、农村政治的现状与问题

虽然村庄选举被认为是我国各级选举中最成功的,但这几年同样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是因为传统糟粕遗留,也是因为市场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村委会选举贿选现象

农村“成功人士”花钱买选票的现象近些年愈演愈烈,极大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挫伤了村民参选积极性。如果从历史的视角来看,贿选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时期,在古希腊乡村选举时,已经有候选人宴请选民的习惯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民主化进程逐步发展,贿选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持续普遍的全球性的政治现象。

(1)贿选的普遍性

当前我国农村贿选蔓延的主因是村官有“油水”可捞。自从农业税被取消后,村干部不再向农民催款要钱,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干部没有机会攫取利益了。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资金大幅增加,加之我国有些村庄对村干部支配集体资产缺乏监管,基层村干部有着巨大的可攫取利益。

虽然从法律上讲,村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构,只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也不是“干部”。但是,现行的法规却赋予了村委会与村干部相当大的权力,这其中包括农村集体资源支配、宅基地分配、户口迁移、土地承包及出让、集体经营项目承包与工程招标等。以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为例,当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其中,村书记、村委主任多达2850人。

村干部队伍建设对乡村稳定的作用重大,村庄政治选举牵动各方神经。面对愈演愈烈的村庄贿选,虽然中央政府有所行动,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坚决查处”,但实际执行效果却不理想。农村社会邻里之间很难调查取证,造成贿选认定难。

(2)公权私人化与政治经济化

村民头脑中仍然普遍存在“官本位”思想,在农村,村干部仍具有相当的吸引力,村民仍能够通过“村干部”这一职位获得些许优越感。当前,农村权力监管制度缺失使村干部能够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分配。当前日益增多的腐败案件也让本来纯朴的农民意识到权钱交易的普遍性,“有权就能有钱”的思想提高了乡土社会对村干部权力的需求,导致选举竞争激烈,为了竞选获胜,金钱逐渐演化为一种工具。贿选者如若当选,必然会利用已有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其结果便是农村公权私人化。

当前我国舆论环境对市场经济过多的宣传也是贿选发生的原因之一。一方面,市场经济使效率与竞争意识深入人心,这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追求利益,因此,随着社会结构调整和利益群体分化,人们会将经济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掌权者会选择运用权力谋取私利,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部分村委完全可能运用市场经济的成本收益法则支配自己的选举行为。实际上,我国许多农民仍为生存而劳作,他们的经济需求远比民主需求迫切,在物质引诱下,他们很容易放弃民主权利,将选票作价出卖,即政治经济化(董礼胜等,2005)。

(3)贿选的危害性

村庄选举过程中的贿选严重阻碍农村基层良治。考察村庄选举,不能忽视农村现状。当前,集体经济仍然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基础与保证,无论是发展生产还是发展公益事业,都需要强大的集体经济作为支撑,而贿选者当选村干部极有可能会导致集体资产的滥用,通过贿选当选的村干部通常要想尽办法收回“投资”,这显然不利于村民增收,不利于公共事业建设。

2.宗教、宗族与派性

(1)农村“宗教热”

近年来,农村宗教与迷信活动迅速扩张。一些邪教组织像“定时炸弹”一般,对群众生活构成潜在威胁。宗教势力抬头不仅破坏了农村的治理结构,而且试图改变村民的价值观,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宗教矛盾、政治矛盾,甚至构成国家安全隐患。

农村地下宗教活动泛滥是当前一个趋势十分明显的社会现象。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信教者的人数增长迅速。我国不少信教者的聚会地点并不是教堂、寺庙等正式场所,这导致了我国实际信教者数量难以估算,但毫无疑问,信教者数量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宗教发展与公共服务供给是密切相关的。在某些地方,村庄开会需要教会人士出面群众才会参加,这种趋势已引起中央政府的警觉。实际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面对这样庞大的信仰群体时,都会予以关注。

(2)宗族观念:大姓控制小姓

自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在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南方地区),父系血缘集团“宗族”在当前农村成功复活。值得注意的是,以往针对农村宗族的研究多数关注它对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的妨碍作用,即强调其对农村政治有负面影响。

关于村落权力分配,很多地区的农村依照“族姓均衡”的原则,亦即某一村庄内的村干部职位不能完全由人数多、势力大的某个大宗族掌控,也要照顾到人数较少的宗族,目的是保证每个宗族都在村委中占一席之地。在这一机制执行过程中,一般会尤其强调小宗族的席位,这是因为人们认为只有小宗族有人当选,小宗族的利益才会有保证。然而,这一形式的均衡实际上是不稳定的均衡,假设一个村落内有两个大姓共同存在,当它们势均力敌时,只有法律与道义约束有效之时才可实行治理,否则很可能导致无休止的斗争。更为普遍的,不少地方出现了大姓控制小姓,大姓实施暴政的情况。

(3)北方农村的派性纷争

北方村庄存在派性。某一村庄内,对某一村庄事务持有不同意见的村民,会自觉分成几个派别。派性主要体现在村委会选举以及村庄生活的其他方面。在存在派性的部分北方农村,如果某派村民当选村干部,另一派便会滋事。据陈柏峰(2008)描述,在派性较为严重的某村,甚至曾有“一个村庄、两个支部”的现象出现,这一现象的起因是,政府任命的支部不符合另一派的意愿,而另一派村民较多,于是他们另立支部,最后形成的局面是,每派只管辖己方的人和事,村内两套广播系统,一派广播的喇叭不响,该派妇女甚至都不去孕检。

北方村庄权力组织的基础是小亲族(小亲族与宗族很类似)势力,但其派性形成却不仅仅是小亲族的简单划分,不同势力之间的博弈结果其实取决于利益与观点而非小亲族。不同派别能否在村庄内达到平衡权力结构,决定了该村政治局面能否稳定。北方村庄通过结“干亲”壮大派性力量非常常见,这是因为北方多宗族共存一村的现实决定了处理不同宗族之间的关系颇为重要,正因为这一点,相比较于南方,“结义”在北方村庄更为常见,对三国时期“刘关张”异姓兄弟感情的崇拜也更加强烈。

3.基层政治组织“悬浮”

基层政府对农村稳定发挥着巨大作用,中央政府各种政策是通过基层政府执行的。过去撤并机构、精减人员的代价是基层组织办事能力急剧下降,成了“悬浮政权”。

(1)村官空巢

“村官空巢”是指村干部外出打工、村委会无人值守的现象。毫无疑问,如果村干部不能留在农村而选择“挂印”外出,那么该村最基本的社会秩序、公共服务将无从谈起。在当前青壮年人口大多进城务工、农村家庭普遍“空巢”的情况下,实际上农村各种社会秩序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村干部“弃村而去”无疑是对当前农村社会秩序的一种警示,它一方面表明农村日趋凋敝,难以留住人才,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村基层组织十分涣散。

(2)村委缺乏制约

前文已经提到,不少人竞选村干部是出于经济利益考虑,这部分人员当选后更关注的是灰色收入。例如,据媒体报道,山西河津老窑头村候选人愿意拿出数百万的资金进行村官竞选,其重要原因是该村拥有两个有着巨额年利润的村办煤矿。河北某县王某六百万收买选民并放言“就是判我三年徒刑我也干”并不是因为他有一颗为村民服务的心,而是盯上了村办企业丰厚的利润。

村干部隐形收入、灰色收入出现的原因之一是目前我国农村未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易于操作的村委制衡机制。农村民主理财制度形同虚设,“村务公开栏”变成了给村外人和领导看的“花架子”,与此同时,乡镇政府也没能有效地发挥监管作用,乡镇干部们害怕被扣上干涉村民自治的帽子,加之乡镇一级财政紧张,一些乡镇需要通过村委会“报销”一些费用,二者的经济联系使乡镇官员对村级财务管理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3)家长作风

家长作风在我国各级政府中普遍存在,这给村级事务处理带来了负面的作用。例如,按照党章规定,县委书记应该由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可事实上县委书记往往是由省委或地市市委任命。上级机构不自觉限权,上行下效,不少村干部也变成了由乡镇政府“推举”,村干部当选后也以“村级领导”自居,奉行家长制作风。部分村干部内心深处认为“村里的就是家里的”,把“管理权”混同“所有权”,把集体资产当作个人财产,把村办企业当成个人公司,在管理上搞家长制,在利益分配上贪、占、卡、要,不良风气无法遏制。

三、对 策

治理当前我国基层民主政治乱象需多方努力,不仅法律法规、监督机制需要健全,执政者、当选者以及基层民众也需要全面提高素养,本文对农村政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健全村干部权利监督机制。健全村干部权利监督机制,要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一线考评”应该被更多应用,提倡深入村镇现场开展监督考评工作,直接察看工作绩效和群众评价。

第二,村干部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上岗是为了确保村干部具备相应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村干部培训在内容、方法上应与普通干部不同,村干部培训内容应注重农村工作实际。针对村干部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基层组织部与民政局、农委、检察院等部门应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别培训不同的内容。

第三,以合作组织重构村民自治制度。尽管农业向现代产业转型可能会打破传统村庄共同体的生产生活习惯和规则,但我国农村农户间的共同文化是短期内无法被打破的。村民可以通过村域合作发展集体经济,基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将农户之间联系起来。

第四,倾听“沉默的声音”。传媒时代表达意见似乎并不难,但仍有许多声音实际上未被倾听。执政者要倾听“沉默的声音”,利益的充分表达才能带来相对均衡,进而才有长久稳定。尽可能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对于村庄社会的平稳发展有利。

参考文献:

[1]陈柏峰.北方村庄的派性政治与日常生活[J].开发研究,2008,(1):86-90.

[2]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3]董礼胜,田小红,王 琦.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及其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

[4]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2000.

[5]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林 彬,杨善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1994,(2):47-62.

[6]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J].中国社会科学,2002,(1):158-167,208-209.

[7]王思斌.村干部的边际地位与行为分析[J].社会学研究,1991,(4):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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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折晓叶,陈婴婴. 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10]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上)——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J].管理世界,1995,(3):178-189,219-220.

[11]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下)——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J].管理世界,1995,(4):14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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