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研究转向制度追溯
——评《纳西族社会性别的演变》并重读《生存和文化的选择》

2014-02-05 08:37杜芳琴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母系摩梭纳西族

杜芳琴

从文化研究转向制度追溯
——评《纳西族社会性别的演变》并重读《生存和文化的选择》

杜芳琴

纳西族社会性别;制度追溯;文化模式

一、解读作者:知行合一,为“行”而“文”

和钟华教授和她的团队成员和虹、木春燕合著的《纳西族社会性别的演变》(下简称“纳著”)最近推出[1],这是中国妇女/社会性别史研究领域的又一项新硕果。

笔者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妇女史研究,一度以“中国妇女史研究者”自命。后来认识了云南妇女研究学者和钟华,特别是在2000年读了其专著——《生存与文化的选择——摩梭母系制及其现代变迁》(下简称“摩著”)[2],给我多方面震撼与启发,但最直接的冲击是反省以往动辄著书撰文以“中国妇女史”和“中国妇女/性别史”命名。读了和著才觉得自己对汉族以外的民族历史与现实如此无知,开始认真反思自己身为研究者的民族身份和著史的立场,至少应提示读者,自己只是研究汉族某时期某地区的妇女/性别史而已。

本人还曾一度认为自己是有现实关怀的学人,身为大学教师,不断地到农村进行调查研究,与农民和农村妇女平等相待,倾听他们的声音甚至代言……自从2008年至今我有幸接触到扎根于草根的女性主义行动者,如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在中原农村开展的从经济创收、自我教育到社区建设、移风易俗、养老服务的社区实践创新,就不再敢以“行动主义者”自命了。2009年再度到丽江、泸沽湖,与和钟华老师及其团队进行深度交流,更进一步了解和钟华老师及其同事的所作所为,她们既著书为文,更注重行动,进行本民族文化语言的保护和传承;行动的目的是为了民族与妇女的发展,追溯历史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现实。这时我才真正悟到“知行合一”的真谛,为改革的行动研究在中国何等重要和紧迫。和老师及其团队成员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学者,她们身兼两种文化自觉与身份认同——既是研究本民族文化历史与妇女发展的研究者,也是深入民间进行民族文化保存、自然生态保护、民族社区发展的行动者。这种自觉保护、发展、传承的理念行动也充分体现在作为行动研究者团队成员的构成方面——学科多门类、年龄老中青。作为纳西文学史、妇女史开拓者的和钟华老师,于16年前退休后,一度离开昆明,在家乡丽江与一群志同道合者共同创建了“丽江民族文化与性别研究会”(后更名为“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民族文化与社会性别研究会”);后继者中年轻一代如和虹、木春燕等继续秉承“知行合一”的宗旨,边实践,边研究;她们多年来耕耘不辍,代际精诚合作,三人合撰的新著终于面世。这不但为我国的妇女/性别研究宝库填补了空白,同时也丰富了纳西妇女与性别制度研究的新篇章。

因为“钠著”与“摩著”两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无论是研究对象、内容、方法还是在意义价值方面。首先,二者在研究视野范围的扩展——从摩梭作为纳西族的一个族支的研究扩展到整个纳西民族,既是研究领域与内容的拓展,又有着密切的关联。读“纳著”又使我返回头来再读“摩著”。其次,从研究范式和理论视角看,从文化研究转向性别制度演变的研究,是“纳著”明显的超越。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如既往严谨的文献与田野调查的结合、历史与现实延续与变化的揭示。

二、新著出新:展现性别制度史研究的潜力

“纳著”最大的创新之处是用社会性别视角、理论、方法勾勒纳西族的历史,这为民族史、妇女/性别史的研究提供多方面的启示,显示了引入社会性别制度研究民族史的潜力。其创新潜力表现在:

1.从文化模式向性别制度模式的研究转型使制度结构历史化。以往研究民族史很少从性别视角出发,研究妇女史也旨在填补历史中的妇女形象,社会性别史对国内历史学界来说还很陌生。“社会性别”概念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引入中国后,对学术界的影响是渐进式的,和老师研究路数也逐渐发生着变化:从2000年出版的“摩著”突出“文化模式”框架,强调“特殊文化环境”、“生存选择”并重,对因“文化隔层”误(曲)解摩梭社会的担忧来看,都是围绕“文化”立论。“文化”是个宽泛因而适用广的概念,多年来研究界不少学科对“文化”的界定纷繁随意,一些空泛、多解、歧义的文化著述令人难以捉摸。最近妇女与性别研究领域的著作一谈到诸如婚姻、家庭、生产、生育和分工,多从文化出发和落脚,当下曾一度盛行“性别文化”和“建构先进的性别文化”等研究议题。其实,文化不是云山雾罩而又捉摸不定的物事,文化既是人的生存的“场域”,更是人们在场域中实践的“生存心态”,它联结起经济、政治、社会、家庭、性等活动的不同场域,人们在其中进行着文化生产和再生产。这实际上是一个大的系统结构,各个族群、社群的人们都生活在其中,适应和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和老师在摩梭研究中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也许那时她未必读过布迪厄的著作,然而她说的“生存与文化的选择”不同于那些云山雾罩、剥离了生存语境的空论,而是首先把摩梭人的生存实践(场域)置于文化选择之前。“文化”只不过是实践的派生物,当然文化对生存的“再生产”的建构也是不可忽视的。时隔十年后出版的“纳著”,对纳西族研究直接进入了该民族社会性别制度的变迁考察序列,从探索纳西族社会性别制度沿革看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社会性别观念与之匹配(或者说“支配”与“互动”的统一)的世系、婚姻、家庭、分工的历史演变,并揭示这一演变过程的复杂性,其中包括外内互动影响和内部的空间、时间、社会层次的多种复杂性与差异性。在这复杂性与差异性中,“纳著”是把摩梭族群看作纳西族的一部分来考察的,并紧扣摩梭文化生存方式是纳西族社会性别制度变化的一种形态。至此,将文化也纳入性别制度的历史考察之中,成为性别制度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将制度体系结构化与历史化了。

2.揭示性别制度/观念演变历史过程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纳著”用社会性别作为观察视角与分析工具,纵览纳西族如何经历了从本民族固有的社会性别观念/制度与汉族儒家伦理观念/制度从冲突到并存、历经封建领主制到进入封建地主制的过程,直到进入近代以来发生的重大变迁;同时还揭示了这一过程在不同地区、不同支系中表现出明显的乃至大相径庭的空间差异性。作者还指出,纳西族社会性别观念及与之相应的性别制度的演变,直接影响到两性关系尤其对妇女的影响深远。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讨论“观念”的定义和内涵,我权且把它理解为适应制度规范内化为人们头脑中的伦理、道德、审美、哲学、信仰的价值意义系统且体现在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意识形态等方面。

先看纵向变化。“纳著”用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纳西族原生态的性别观是两性平等、共生互补的,这与华夏族上古神话传说、考古发现、哲学论说也有共生同在之处。如纳西族“以母为大”、“以女为大”的女性崇拜,阴阳相配交感(媾)生成天地万物男女,两性并没有等级高下尊卑贵贱之分的看法,体现在实际生活中的劳动分工就是自然合作互补的,即使分工有不同,也没有价值上的差别,甚至到了父系时代女性也参与“惟祀与戎”之“国之大事”。但与地处中原的商王朝盛期商王武丁的妻妃妇好、妇庞、妇自率兵作战独当一面不同,同时期的纳西妇女在战争中却以计谋取胜或以和平使者的角色出现,祭祀也由女性任神职人员(山尼),而在后来改由男性(东巴)承担。这是纳西族社会由母系转为父系以后相当长时间存在的现实状况。

父系社会两性平等和谐的关系如何转变为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呢?和老师在“纳著”“前言”中指出,纳西族是古代羌人与当地土著融合而成,“殷商时代的羌人已经处于父系社会,建立了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体制”(引白庚胜说)。女性主义史学研究者认为,父系社会与父权制是有严格区别的,父系取代母系是妇女地位跌落的开始,但在相当长的时期还保持着两性的平衡。在纳西族的历史进程中,目前尚没有更多连贯的记载可以描述这一转变的过程与原因.但从对“东巴经”的片段记载中可以看到一般的轨迹:生产力的发展带动男女性别分工重组和价值重构,男人在外面打造镰刀、收割、牧羊,而把女性局限在家里织布纺线,劳动成果控制在男性手中;接着是贬低丑化女性的舆论制造,如对女性的称谓“蜜垮”,“垮”就是“坏、恶、下贱”的意思,如同商周之际的“女祸”论“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尚书·周书·牧誓》)一样;为男(父)系的合法性制造舆论。只是纳西族除了制造舆论,还有另外的手法是改造始祖传说,纳西人过去尊崇的女性始祖被改造成来源于男性始祖体液……在宗教活动的性别关系的实践上,过去“以母为大”变成了女性被禁止参与祭天活动,并在宗教、巫术仪式中强调“女人被男人控制,锅被灶压住,祝愿压住的东西稳定牢靠……”控制了妇女,也就保证了男性地位的稳固(见“纳著”第一章)。这在华夏族史前史的传说中也发生类似的现象,但是改变始祖的方法更多是增加男性始祖,同时保留在女祖先,如简狄之于契、姜嫄之于稷,都是母亲生了不凡的儿子,成为商、周二朝的女男始祖。

那么,究竟社会性别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进入父权制时代纳西族社会性别制度又是怎样的呢?“纳著”主要围绕“婚姻制度”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这一最具父权特质的制度展开叙述的。这一婚姻家庭(族)制度是经由对偶婚发展而来,前推曾有兄妹婚配的血缘婚(类似华夏族的伏羲、女娲兄妹婚配)和其后的亚血缘婚(排除兄弟姐妹通婚的共夫或共妻的婚姻形态),短暂的对偶婚成为向一夫一妻婚制过渡的中间状态。值得注意的是,纳西族父权制性别制度的一夫一妻婚制与后来儒家文化渗入后的以包办形式为主的“一夫一妻制”有一定质性区别,其表现在纳西族还保留更多古代婚姻形态遗迹,如男女青年婚前有充分的社交自由,非婚生子和母亲不受歧视,婚外性关系不受社会非议,一般也不伤害夫妻感情等宽容的态度和行为;而西周初周公旦为主制定的“周礼”所代表的华夏族父权制性别制度规范是严格限制男女之别的,包括:同姓不婚,一夫一妻多妾,嫡妻与妾的地位和她们所生的儿子地位差别很大等等。

以婚姻为中介、家庭为载体的父权制性别制度,最主要的功能是为父权家庭生儿育女,作为性别制度的重要组成,纳西族生育制度、观念和习俗,是信奉多子多育,希求家族兴旺,民族壮大;生殖崇拜尽管是对男女两性的生殖能力和贡献的崇拜,然而维持的是男系家族血缘,祖先是按男性世系计算,传宗以男性血缘为依据的。但是纳西族的情况却并不像汉族强调性别生命即性别选择,而是以十分平和的心态看待儿女的价值——儿子维系了男系的内亲,女儿维系了女性的外戚,纳西族对亲属制度的“内”“外”之别并不像汉族那么做等级化的区分。这至今已成为纳西族家族/亲属制度和生育制度的一大特点。

至于纳西族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何时定型?标志是什么?这是更为复杂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从横向空间与纵向阶层交叉看其复杂性。历史不是线性发展和单一轨迹的,纳西族的父权制性别制度的复杂性在于空间地域因素与民族内部阶级分野形成纷呈多姿的态势。“纳著”有条不紊地揭示这种交织的多变多样的性别制度与性别关系。读和老师著作的“前言”并参之以第二、三、四、五章的细读,从中就可以理出清晰的纵横交织的脉络纹理:

原来,纳西族先祖即羌人后裔南迁后,以金沙江为界分居于东西两部,东部以永宁为中心,西部以丽江为中心,中间还有过渡区。不同的生存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造成了性别制度与观念呈现出差异——东部纳西族曾经历了从原始母系制到父系制再到当今仍存的母系制(决非原始意义的母系制)的演进过程,在封建领主制下,已进入农耕时代的这种母系制,行“舅掌礼仪母掌财”的家庭社会性别分工、依自然体力的劳动分工,然而两性都有平等的继承性、择偶权、人格权。母系家庭重女,但不轻男,两性和谐,互为补充、相互尊重,承袭了本民族固有的性别平等的传统。“纳著”中对摩梭人生存状态的描述分析就是典型例证。中部纳西其婚姻家庭形态和性别关系处于丽江和永宁纳西族之间的过渡形态——既有包办婚姻,又存在性关系较自由;既有父系制,又存在母系色彩较浓的特点;特别是俄亚纳西族,父系、双系、母系家庭并存,实行着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安达”等多种形式的婚姻。以丽江为中心的地域是汉化程度最高的西部地区,由于明代统治者加强对木氏土司的怀柔儒化,土司对中原儒学的推崇和对汉文化的高度认同,实行的是“文化垄断”政策,类似中原地区周代贵族实行的“礼不下庶人”传统,在性别规范上加强对上层妇女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约束,所以汉文化的传播仅限于土司阶层,几乎未及民间,因而形成了土司阶层逐渐儒化,而民间则仍遵守固有文化的贵族与民间的“双轨制”社会文化形态及社会性别制度。此种状况一直沿袭至清初“改土归流”之前。

清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丽江实行了“改土归流”,纳西族社会由封建领土制进入封建地主制,封建领主木氏土司的政治统治被废除,领主经济被削弱,代之而起的是中央王朝直接派流官来进行统治;经济方面因地主经济的兴起,纳西族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社会性别关系也随之产生了质的变化。“改土归流”以后实行的“习汉文,仿汉俗”、“以夏变夷”的民族同化政策,对纳西族固有文化进行了强制性改造,历任流官以儒家正统文化的眼光把纳西族本土文化视为“非礼”“非制”,于是从服饰、丧葬、婚姻习俗到教育、信仰进行彻底变革,其中封建礼教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对纳西族两性平等的社会性别观念及性别制度的冲击最大,随之而来的男性中心的父权、夫权、族权成为压制妇女的枷锁,包办婚代替了自由婚,父系家庭成了父权家庭。但两种文化——本民族文化和异文化一直处于相互抗衡、冲突的状况中,从而形成了一种纳汉并存的文化现象。统治阶级倡导、推行的主流文化并未能完全吞噬、同化、消融纳西族固有文化,固有文化以其顽强的生命力抗衡主流文化,使主流文化产生了异化。西部与中部纳西族的婚姻家庭及一些习俗仍然保存下来。作者在第二、三、五章用丰富的史料浓墨重彩地描绘分析了以上这种复杂态势。第四章则对东部纳西的性别制度的铺叙分析,可以与“摩著”互相参照阅读,但“纳著”第四章不是重复13年前“摩著”的材料与论述,而是用最新的调查材料揭示了在经济大潮和人口流动加剧、摩梭社区性别制度与关系的快速变化态势,这也是“纳著”与“摩著”两书延承和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至此我们完全理解纳西族内部差异形成与当代变迁的趋同性。纳西族性别制度演化进入近代社会全貌又何如?这在“纳著”第六章按阶段描述分析中尽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即废除了封建伦理制度,国家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女性接受教育,走出家门,参军参政,参加社会改革运动及经济建设,更是涌现出了一批女军人、女干部、女积极分子,她们活跃在各条战线上,妇女的社会地位空前提高,形成前所未有的妇女解放高潮。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对外交流日益频繁,特别是旅游经济的发展,青年男女走出家庭,走向外面大世界,或投身民族文化产业,或遨游商海,打工挣钱,生活于异文化圈中,对原来的生活习俗,有的改变了,有的仍固守着。总的来说,当今纳西族性别制度的特点是两性正趋向平等,通婚范围在扩大,择偶标准多元化,传统与现代正进行着新的调适和整合。

三、再读“摩著”:母系文化研究的魅力与当下反思

读新作时笔者不时参阅13年前的“摩著”,和老师对摩梭母系文化的历史考察与现代变迁的田野实证研究,从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和妇女学的角度和方法研究摩梭母系制变迁的书对我的启迪永志难忘,而且历久弥新。令我感佩的是:一是在治学宗旨上,和老师主张将自己学到的知识先交给并用于民众,再服务于学术与社会,她研究摩梭社会是从摩梭本位出发去看民间实情,去倾听大众声音,既不人云亦云,也不标新立异,从当地人出发与当地人一起澄清事实,使外界消除误解与想象。事实上也做到了——“摩著”这本书曾有力地推翻了将摩梭社会说成是“母系社会活化石”的“学术”推断,也刺中了那些把摩梭的“走婚”臆想为“乱婚”、“乱性”的人们“欲望投射”的卑琐。二是在治学态度与方法上,和老师曾用12年精力心血运用文献资料考索与田野调查结合来论证摩梭人在特殊文化环境和生存需要的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文化模式,经历了母系—父系—母系的演进过程,至今尚存以“走婚”为特征的母系中心的组织形态、家庭结构、伦理规范与性别分工,并考察摩梭社区的当今变迁和预测将来的变化趋势。更让我感动的是,这本书的影响长盛不衰,2009年世界民族学大会在云南召开,摩梭研究再度升温;同时,亚洲妇女学界也掀起了一股“摩梭母系社会”的研究热。作为亚洲妇女学的积极参与者,我有幸被邀与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亚洲妇女学领军人物张必和、李相华、金恩实等一同登门拜访和老师,一起再度到泸沽湖实地考察研究交流;其后“摩著”被译为韩文,走进国际学术会议、大学课堂,妇女/性别学学者将摩梭人的性别关系模式作为一种可供变革的参照……看来,“摩著”已不仅因在学术上的价值吸引民族学与妇女学的学者关注,更是致力于社会变革而寻找理论支持的女性主义行动者心之所仪、情之独钟、理论诱惑之所驻——如何校正父系—父权制的弊病寻找现存别样的世系模式、家庭亲属系统和性别分工,以供人们多样性的选择,这不就是学术与行动的女性主义不断探索追寻的目标吗?和老师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很好的范例文本。和老师说,她在有生之年继续追踪摩梭人的生活轨迹,每隔几年她都要来泸沽湖进行田野考察。今天重读“摩著”,比照“纳著”所描绘泸沽湖畔,当今的摩梭人又究竟如何?

从“纳著”书中,从2009年笔者田野考察的回忆中,可感可知的变化在发生着: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母系家庭正作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吸引着外界游客,母系家庭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走婚的内容也在悄悄变化……然而,在或巨大或悄然变革的社会性别向平等变化的大潮下,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如市场经济对固有纳西优秀文化的冲击和价值倾斜,旅游业发展、人口流动中女性外流造成流出地的性别比失衡,贫富差距与阶层分化等等,都需要引起关注。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资本主义无孔不入地肆虐的当今,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纳西族男女也难免卷入其中;不过智慧、平和、包容、坚韧的纳西族男女会做出自己新的选择。

四、小结

作为将社会性别理论和观察分析方法运用于纳西族性别制度、观念演变的开创性的著作,我认为,“纳著”不仅为纳西族性别史起了发凡起例的作用,也为中华女性/性别史的研究写作提供了诸多启发与示范意义。正如前面所论,从“摩著”到“纳著”的十年历程,完成了“从文化模式向性别制度模式的研究转型使制度结构历史化”;从一个族支的生存选择的性别关系文化模式的民族志研究到纳西民族的整体研究,并“揭示性别制度/观念演变历史过程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试想,如果56个民族都有像和老师及其团队从自己的民族开始研究的学者(或兼行动的学者),那么有望中华民族性别史在掘通56道大隧之日会光明普照。当我们相聚同庆时,一定是“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

我们期待真正的中华妇女/性别史早日面世,让我们有志于此的同行共同努力迎接这一天的到来。在此意义上,我真诚地再次对和老师以及她的伙伴和虹、木春燕致以同行的敬意,并与读者分享我的体悟与收获。

[1]和钟华,和虹,木春燕.纳西族社会性别的演变[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2013.

[2]和钟华.生存与文化的选择——摩梭母系制及其现代变迁[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出版,2000.

责任编辑:杨春

Retrospective Study of Cultural Change System——Comment onEvolution of Gender of Naxi Minority Groupand Rereading ofSurvival and Cultural Choices

DU Fangqin

Naxi minority group’s gender;institutional retrospective;cultural patterns

10.13277/j.cnki.jcwu.0019

2013-11-10

C913.68

B

1007-3698(2014)02-0115-05

杜芳琴,女,天津师范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妇女史理论与中国妇女史。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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