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和教育部关于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考综合改革方案》),并启动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广东、湖北、四川7省(市)建立综合改革实验区,探索改革经验,积极推进全国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工作。
专业和课程设置作为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首要环节,事关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的落实和自学考试的整体事业发展,成为此次改革关注的焦点。为详细了解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的目标、措施和进展情况,本刊编辑部专访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有关业务负责同志。
问:专业建设历来被称为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龙头。本轮自学考试综合改革也是从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改革开始启动的,请先简要介绍一下有关背景。
答:专业建设是自学考试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和特色。自学考试制度创建以来,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发展、改革、创新,坚持质量标准,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吸引6000余万人参加自学考试学习。截止到2012年年底,自学考试共培养1 186万名本、专科毕业生,为各行各业输送大批专业人才。经过30余年的发展,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含艺术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11个学科门类,专业总数达到834个,其中专科层次433个,本科层次401个,课程总量超过5000门。应该说,自学考试很好地满足了社会各方面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广大自考生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选择。与此同时,自学考试专业设置也存在数量过多、交叉重叠、部分专业名称不够规范、课程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在新形势下,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任务要求,加强制度改革与创新,使其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作出新的贡献。以《自考综合改革方案》为指导,新时期自学考试的人才培养目标正从以培养学科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同时兼顾社会文化教育的需求。与之相应地,自学考试的专业计划也要实现从学科型专业向应用型专业转变,从学科型课程体系向以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应用型课程体系转变。
问: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的改革目标和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今后一段时期,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的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观为指导,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需要的专业体系和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内容、符合新时期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体系,使得自学考试更加体现终身教育思想,满足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专业与课程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5个方面:
第一,改革专业管理体制,建立紧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体系。对现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形成不同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取消和下放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权下放给省里,本科专业今后实行目录化管理。专科专业更加强调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建设,本科专业优化结构,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第二,规范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根据自学考试在新时期的定位,修订现有专业目录,编制适应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需要的专业目录。2年内完成专业目录的修订,注重专业设置的规范性,减少专业设置的数量,提高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综合效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对已开设专业,定期组织审核,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专业考试计划。对社会需要的专业经科学论证后及时开设,对社会需求萎缩的专业进行停考,对相近专业进行合并。每年汇总专科专业目录,定期审核本科专业目录,及时调整目录内专业设置。
第三,改革课程设置,建立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的新课程体系。根据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将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由原来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调整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所有专业中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的学分比例一般应为2∶5∶3,在具体的专业考试计划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稍有调整。逐步建立起以专业核心课为主体的应用型课程体系。
第四,强化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培养考生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理论以必须和够用为度,加大专业考试计划中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学分比重,在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中均可设置实践性课程。
第五,制定新的专业管理办法,规范专业管理。定期公布专业目录。本科层次专业,严格控制目录外专业,各省须从目录内选择专业开考;专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设置,并按专业大类设置课程库,各省按照相应的课程门数和学分要求设置。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专业类型。目前,自学考试专业类型分为专科、独立本科段、基础科段、本科段以及本科5种,这样的分类过多过细,标准难以统一,且有些类型名称不易被用人单位理解,按照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精神,自学考试专业类型的划分也要符合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需要,改革的方向是合并为两种类型,分专、本两个层次,专业类型的名称拟调整为专科、专升本。专科专业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专升本专业课程门数一般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均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加强专业宏观调控,继续推进专业公告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专业设置可行性、必要性的论证,确保专业考试计划的科学、规范,提高专业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增强专业管理信息透明度。
问:您刚才提到“建立以专业核心课为主体的新课程体系”,请对专业核心课、选考课和实践性课程等概念作一些解释说明。
答:专业核心课是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根本,应设置体现专业核心知识和核心技能的课程,课程门数一般不低于6门,学分一般不低于35分。为体现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规范自学考试的人才培养标准,各地开设的相同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应统一设置。
选考课是为提高考生基本素质、拓宽专业知识或满足学习兴趣而设置的课程。加大选考课程比例,有利于引导考生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综合素质。加大专业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比重,其比例可提高至专业总学分数的30%。为了体现省级考委和主考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发挥考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各省可在专业委员会推荐选考课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经严格论证可引入主考学校特色课程。各省设置选考课应采取“一省一模式”,即可按专业拓展课设置选考课程组,也可根据主考学校的学科特色设置选考课程组。有条件的省可尝试“同层次课程超市”模式,即允许考生在本省现有开考的课程中自行选择。考生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在主考学校的指导下,自主选择报考。
实践性课程分为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和理论加实践性环节课程,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主要指个别实践性特别强的课程。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方式可以采取论文、设计、报告、实验、实习等多种形式。专业中部分实践要求高的课程可以增设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不超过2门,学分为2~6分。专科中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专升本专业中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艺术、体育类等部分实践性、技能性比较强的专业,可以适当加大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学分比重,但专科不超过8门,学分不超过70%,专升本(原独立本科段)不超过5门,学分不超过60%。本科中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过去的不计学分调整为按6学分计。
问:今后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高素质劳动者培养的需求,适应自考生终身学习与发展的需求。在确定或调整开考专业时,既要考虑长期需求,又要考虑短期需求;既要考虑现实的需要,又要考虑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需要,并按着这些变化及时调整开考专业。在今后的自学考试专业结构中,职业型专业和学科型专业不可偏废。根据人才培养的新需求,职业型专业是地方和专科层次专业设置的方向,同时,传统的汉语言文学、法律、英语、行政管理等适合自学的专业也应继续发展,这些专业更应强调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成为自学考试的品牌专业。专业口径方面,本科专业名称尽量保持稳定并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一致,专科专业名称可“宽窄并存”,应体现职业性与学科性的结合,并兼顾与本科目录的衔接。当前的专业和课程改革可以用“三减三增”来概括,即增加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亟需的新专业,增加和补充专业人才培养所需要的新课程,增加专业中选考课比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设置;减少陈旧过时的专业,减少纯理论和学术性的课程比重,减少必考课的比例。
问:形成新的专业和课程目录将是本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请就其内容框架作一些说明。
答:新时期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将按专、本科层次,分为专科指导性专业目录与专业简介、本科层次(专升本)专业目录与基本规范。专业目录一般3~5年调整一次,专业设置及课程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
本科层次(专升本)专业目录,分为基本专业目录、特设专业目录。本科基本专业目录,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下简称《本科目录》)为基本依据,规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基本专业目录的专业代码与《本科目录》一致。对不适于纳入基本专业目录的已开考专业,如果不宜继续开考,引导其停考;能归并为基本专业目录下属方向的,赋予专业方向码;不能归并为专业方向,又确需继续开考的,纳入本科特设专业目录。本科特设专业目录,主要包括不适于纳入基本目录、新兴行业和岗位群需要、部门行业合作开考、部分省市确需开考的专业。各省开考的目录外新专业,一般先纳入特设专业目录,待发展稳定并经专业委员会论证后,可纳入基本专业目录。特设专业的开考,一般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特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参照《本科目录》进行编码。
专科专业目录,参照《高职高专指导性目录和专业简介》,对现有的开考专业进行梳理,拟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指导性专业目录与专业简介》,对专科层次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核心技能、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性环节或实践课程、可设置的专业方向、就业面向等,进行指导性要求。
本、专科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拟定相应的专业标准,包括每个专业类的指导思想、学历层次与规格、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共同的课程设置与学分标准、共同课的课程说明,专业类所属各个专业的具体要求、不同特点等。
问:目前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的调整一直在进行过程中。为了统一专业标准,统筹课程设置,全国考办确定以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在充分调查研究后,由于文史类专业数量、结构比较合理,汉语言文学专业多年都是考生报考规模最大的专业,因此,全国考办决定选择文史类专业作为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先行试点,为其他学科大类的调整积累经验。自2013年9月以来,文史类专业委员会组织大量专家,经过反复论证和调研,提交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史类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初稿)》(以下简称《文史类专业目录》)。自学考试文史类专业设置22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10个,本科层次(专升本)专业12个(含特设专业6个)。专业总量减少41.5%,课程总数减少54%,选考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比例增加。在专科层次,公共基础课也体现了一定的可选择性。公共基础课要求为14学分,其中思想理论课6学分为必考课,其余8学分,考生可从英语(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普通逻辑等指定课程中选择。2014年,经济管理、农科、医药等大专业类的改革与调整也将陆续启动。
问:在自考的专业体系中,双证书专业是比较有特点、近年发展较快的一大类,针对这一类专业的改革举措有哪些?
答: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些部委、行业协会由于自身办考力量不足,提出希望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推出专业证书考试项目。同年,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将非学历证书作为自学考试的发展方向,国外机构、部委、行业、企业等10个不同主体,先后与全国考办合作开考14个学历与非学历相结合的双证书项目。经过多年发展,全国考办与部委行业合作,在探索、拓展自学考试服务社会功能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但是在发展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
在全面梳理、分析自学考试与部委行业合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将对现有的合作开考专业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今后的合作模式进行改革完善。
第一,配合社会考试对双证书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需求萎缩的委托开考专业进行停考,如调查与分析专业、餐饮管理专业(均包含专、本两个层次)等。
第二,与司法部进行沟通协商,2015年起停考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将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归并到法律专业中,在选考课上体现岗位特点。与林业部进行沟通协商,2015年起停考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专科)。协调相关省,停考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
第三,双证书项目如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均包含专、本两个层次),自2015年起实行证书与学历教育专业脱钩,其他双证书专业根据具体情况逐一进行分析论证,适时脱钩。脱钩后,已经开考的原双证书项目,获得其非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相应学历教育专业的课程学分。
第四,原则上不再专门开设为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配套的新专业。今后,自学考试学历与非学历证书项目的关系,将不再按照“捆绑式”的模式,而是采取相互独立、并行发展的新模式。对于权威性高、影响大的社会证书项目,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将通过课程学分互认与证书建立联系。
第五,新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实施后,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专业委员会研究论证,可以与自学考试的学历教育实现课程和学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