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制止运用方法浅析

2014-02-04 12:51付新河
政法学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规程口头

付新河

(铁道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3)

依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武器警械条例》等制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已于2010年1月27日公布施行。这是首次将口头制止做为现场制止违法犯罪的处置措施之一,在《规程》中予以规定。对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警察应依据违法犯罪嫌疑人抗拒行为暴力程度的不同而选择、使用相应处置措施提供了相应的手段支撑。

口头制止在《规程》中被界定为最低层级的处置措施,其宽泛性、非肢体对抗、低成本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执法时使用的高频率和普遍性。但公安民警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执法时存在,不知口头制止处置措施相关法律规定、不用口头制止处置措施、不会使用口头制止处置措施等问题。不能或不利于执法双方的沟通,易导致执法双方的纠葛、冲突乃至陷入僵局。因此,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规范运用口头制止的能力直接反映了警察队伍的基本素质,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

一、转变执法理念为先导

执法理念就是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观点、思维或意识。民警执法的行为受理念支配。正确的执法理念能使我们提高执法效益,尽量避免执法引起的不必要的对抗,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达成执法目的。而滞后的执法理念则不仅无法产生良性的执法运行机制,还会影响执法的进程及其效果。2008年9月,公安部党委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给执法者带来理念的转型。从国家权力本位转向重视公民的个体权利,尊重人权。因此公安民警执法时应体现以规范执法,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降低执法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执法对抗和产生不良执法效果。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时的执法勤务中,使用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的目的是保护不是惩罚 (惩罚的主体是法院)。制止 (控制)违法犯罪即可。因此,民警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武力对抗,如果发生执法武力对抗,低耗高效打赢执法战斗。而体现这一执法理念首先必须依托口头制止处置措施才能体现执法规范化的理念和制定《规程》的目的。

二、依法使用口头制止处置措施为基础前提

(一)合法性的内涵

1.口头制止是法定权力

公安民警没有固有的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规程》授予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运用口头制止的处置措施权力,职权法定,这种权力的赋予,是与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的职责相适应的。

2.口头制止使用的的范围是受限的

《规程》在对“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上,有三个含义:一是违法犯罪行为是“现行”的,事后发现的或者接受举报、控告、移送等方式发现的,按有关法律和行政、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规定办理;二是现场违法犯罪行为属非涉恐、非群体性的不需要采取非常规手段的普通治安、刑事案件,而涉恐、群体性案 (事)等重大紧急警情处置按照相关预案和规定执行,不受此规程限制。三是“制止现场违法犯罪行为”措施完成后,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履行法律手续,包括权利义务告知、家属或单位通知等。

3.口头制止是具有强制性的手段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不仅具有约束力,而且具有普遍约束力。法的强制性因其必要性而产生。因其正当性而发展。依照《规程》规定,口头制止是指公安民警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发出的强制命令,将对执法相对人的思维、行为进行强制,如果拒绝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进而达成制止的目的。因而具有强制的属性。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运用口头制止处置措施过程中,使用的主体为人民警察,目的是制止违法犯罪,并按法定条件、程序实施,依据其特征和属性可以称之为现场制止违法犯罪强制手段之一。为规范民警使用口头制止手段提供了相应的操作依据。

4.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

口头制止的使用是公安民警现场执法的强制行为,依附于公安民警现场具体执法活动而发生。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对抗和冲突的情形下,如果有多种处置措施可以选择,所选择使用的应当是可以达成执法目的、危害后果最低的处置措施。应体现《规程》现场制止违法犯罪的“就轻选择”和“制止为限”原则,因而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对抗的状态下,依据对象、空间、时间条件,在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使用口头制止强制手段。防止对执法相对人产生过度侵害。

(二)合法性内容

1.实施口头制止的法定实体规则

主体条件:人民警察;目的条件: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象条件:对正在以非暴力方式或者以轻微动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口头制止。非暴力方式是指行为人以口头或者逃避等方式拒绝服从民警命令,或者口头谩骂、侮辱民警以及其他在场人员,但未主动与民警或者其他在场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例外条件:口头制止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徒手制止措施。[1]59-66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口头制止的基本程序

一是表明警察身份,公安民警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执法相对人和现场群众表明警察身份。二是现场情况允许首先对执法相对人进行引导、教育,对执法相对人进行行为和情绪的调节;对执法相对人进行法、理、情教育;达到有效制止目的。三是发出控制命令,根据警情需要,民警可以命令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命令违法犯罪行为人按照要求的姿势接受检查等。四是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及使用其他级别的强制手段。五是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避。[2]六是使用其他级别的处置措施时,口头制止可作为一种辅助的措施。

三、口头制止方式适当为要求

口头制止处置措施是人民警察在现场地制止违法犯罪使用的一种特殊的语言。首先要做到避免不必要的对抗。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深入体现《规程》达到有效制止的目的。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的方式上把握以下几点:

(一)评估形势。

民警到达执法现场后,在安全的距离上,通过观察,进行风险评估,确认案情的性质,执法相对人的人数、位置,分析现场的危险程度和执法相对人基本状况,判断执法相对人反抗的可能性,预测周围环境对民警行动的影响,为应用口头制止处置措施,提供可靠的分析判断依据。

(二)分工明确。

两人以上民警执法,要分工明确,确认职责,主控人员负责应用语言引导或口头制止,警戒人员对执法相对人,现场和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警戒,并疏散围观人员,两名以上民警要互相协同,注意戒备、距离、掩体、位置、沟通、配合的安全要素体现。

(三)刚柔相济、视情用语。

口头制止应体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如果使用得当就会使执法相对人立即服从警察的意志,降低执法成本。体现规范执法,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诣发展的要求。

1.以柔为先,避免对抗

(1)态度得当

态度不好外在表现形式是脸难看、话难听,内在的反映是心态不好。民警应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地意识到严格执法、注重平等、尊重人权、维护公正的重要性,保持公安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态度谦和、平易近人,有足够的亲和力。这就要求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时,保持一种积极、平衡的心态,视情态度该庄重时要庄重、该微笑时要微笑,能感同身受的站在执法相对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有礼有节,讲文明话,讲平等话,讲得体话,讲专业话。以便让执法相对人能够心悦诚服地接受我们的引导、教育、批评、警示,达到良好执法效果。

(2)细听慎讲

耐心倾听,体现对执法相对人的尊重,是民警谦虚大度和真诚的体现,是解决冲突、矛盾,处理抱怨的好办法。在制止违法时,如果不听原因,不加思考,就容易说冤枉话、说错话,人为制造对立。要诚恳地听取案件当事人双方不同意见,听的过程又是了解事实、分析案情、考虑适用法规的最好时机。有了这一过程,民警说话要以“柔”为先,要胸有成竹,有根有据,和风细雨,以情理交融服人,而不至于想当然的信口开河,引起不必要争论甚至矛盾。

(3)保持中立

在案件事实未调查清楚前,现场执法的民警态度、行为、观点。处于两个对立的当事人双方力量之间;不倾向于任何一方。不要做任何可能存在偏见的行为及表述可能存在偏见的观点,以尽可能的达到中立是我们应当去追求的。事实清楚后尽可能用执法相对人双方的观点运用法、理、情调节。避免执法相对人之间对抗的升级,更要防止转化成现场执法民警与执法相对人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对抗。若遇执法相对人急于追问如何处理,民警不能急于表态,要反复告知当事人要相信公安机关肯定会按法律规定公正处理,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2.以刚以先,制止对抗

如果执法相对人口头谩骂、侮辱民警以及其他在场人员,或执法相对人之间正在发生肢体冲突如打架斗殴案件,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语言要刚劲有力,用语准确。“警察,你 (们)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现在对你们实施口头制止处置措施(强制手段),立即停止你 (们)的行为,否则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正在进行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如“黄、赌、毒”案,语言要有力,要简短洪亮,起到威慑控制作用。“警察,你 (们)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现在对你们实施口头制止处置措施 (强制手段),立即停止你 (们)的行为,双手抱头,坐下,接受检查,否则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刚柔并用,避免对抗升级

现场刚性制止违法犯罪后,辅之柔性说服。也有柔性教育无效后,要刚性制止。刚强和柔和互相补充,恰到好处,避免对抗升级。如处置打架斗殴案件,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时,语气要“刚”。在刚性制止后,辅之柔性说服,迅速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积极动员伤者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同时展开思想攻势,阐明事情闹大后将给双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着力缓解或化解对立情绪,说服双方应接受公安机关处理,从而将事态控制住并向着利于处理方向发展。

四、口头制止方法恰当为手段

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过程中,由于犯罪案件种类繁多,各类执法相对人,犯罪嫌疑人又各具特点,现场执法的公安民警必须依据案件性质,执法相对人、违法犯罪嫌疑对象对抗的程度,执法现场场景,有针对性的选择不同的口头制止方法为手段,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的控制。

(一)平和应对法

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时,只要执法相对人双方,执法相对人与执法民警之间未发生对抗冲突,民警在未确认违法犯罪嫌疑人时,应选择平和应对法,民警保持平和的心态,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执法相对人,用得体的言谈举止和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民警态度要得当,尽量避免使用刺激性言辞,以温和、友善的口气说法、说理、说情。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进行柔性说服教育,努力使程序合法的执法行为能够为执法相对人心悦诚服的接受,达成对案 (事)件控制的目的。但内心要随时作好应付一切突发事件的准备。[3]

(二)指令控制法

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时,执法相对人双方,执法相对人与执法民警之间发生对抗冲突,或是正在实施和进行的违法犯罪案件,民警应选择指令控制法,运有命令、告知、要求的语言。对执法相对人,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对无辜群众造成不应用有伤害。

(三)威慑压制法

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时,执法相对人有导致对抗的企图,或执法对象是实施某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有可能袭警或抗拒执法时,应选择威慑压制法。视情运用装备优势,如催泪喷射器、警棍、武器,做好戒备姿势进行威慑。同时发出指令,力争消除反抗动机。例如:制止持械斗殴的犯罪嫌疑人时,视情持警械 (武器)戒备,同时发出口头制止命令。警察发出的命令,要清晰、准确、简明、坚决、突出重点,还要具有震慑力。

[1]公安部法制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释义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孙继军.警察口头制止手段分析[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2).

[3]陈冠霖.化解潜在威胁制止暴力升级—试论查缉实战中语言指令的运用[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猜你喜欢
公安民警规程口头
中国新车评价规程
基于规程法的雷击跳闸率计算
公安民警徒手抓捕技能浅论
《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出台
中国新车评价规程
如何写口头通知
口头传统所叙述的土尔扈特迁徙史
人民警察节定在哪天,大家怎么看?
谈数学核心素养下初中生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
去年中国有438名公安民警牺牲 平均年龄46.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