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 岩
(上海市北新泾监狱,上海 200335)
社区戒毒是指拥有毒瘾的吸毒人员在社区的引导和监管下,通过家庭、社区、公安、卫生、民政等方面进行有效合力,从而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更好地实现个人戒毒工作的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期限一般在3年左右。并且对于部分存在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家庭、社区、就业、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会组织相应的劳动培训和专业培训来促使其更好地找到工作,对实在无法就业的吸毒人员会将其纳入社会低保并给予适当的帮助。我国出现吸毒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30多年中毒品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这期间我国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制度来推进戒毒工作,其中矫正社会工作法就是较为常用并且应用效果较好的一种方法。矫正社会工作法在我国的应用目前已经在社区康复14万人员,并且近4年未重新复吸人员达到近80万人。[1]这说明社区戒毒中的矫正社会工作法的运用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区戒毒是我国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戒毒的进行具有很强的社会、道德、经济意义。
社区戒毒制度的贯彻和社区工作的开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随着我国以人为本法制治观念和法律理念的有效贯彻,每个人的人权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吸毒者的人权也受到了重视,因此在社区戒毒可以使戒毒人员享有和其他社会公民相同的权利并且和其他人一样受到同样的尊重和理解,而不应受到歧视。这些理念的贯彻和相关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精神文明的有效进步,并且促进我国社会大众改变传统戒毒者的偏见,这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同时我们应当注重在社区的引导、监管下,在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方面共同努力的前提下促进社区戒毒工作的有效开展并且使戒毒者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并且给予戒毒者更好地人权保障。
戒毒难的的原因是吸毒者的毒瘾,即因为毒瘾的存在吸毒者才会选择吸毒,毒品不仅能够在心理上并且在生理上对吸毒者进行控制,因此在毒瘾的逼迫下许多吸毒者选择铤而走险进行犯案,在影响社会治安的同时也极大影响了社会道德的发展。例如许多吸毒者因为毒瘾而变得六亲不认、道德沦丧,因此社区戒毒制度的贯彻和社区戒毒工作的进行能够促进相关吸毒人员道德的改善并且让其重新记忆其作为人所应当具有的道德和品质,从而在此基础上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
制毒、贩毒、运输毒品、吸食毒品这是一条极其巨大的犯罪链,也是一条极其巨大的经济链。例如部分吸毒者为了凑足资金进行毒品的购买而不得不采取“以贩养吸”的形式来进行毒品的吸食。即贩毒能给这些吸毒者以吸食毒品的支持,也给其带来不正当的经济暴利。这种利益链的存在导致了吸毒、贩毒犯罪行为的持续发生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社区戒毒制度的贯彻和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有效提升,并且有效斩断制毒、贩毒、运输毒品、吸食毒品的有害经济链。
矫正社会工作法是刑罚中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刑罚更加合理化并且促进公平和正义的有效实现。
刑罚合理化是我国刑罚的核心观念之一。对待戒毒者我国相关机构存在两种观点,即报应为主和预防为主。报应为主是指根据其所犯的罪行确定其所接受的惩罚,一般往往用于较为重的罪行中。预防为主是指通过对犯人采用一定量的刑罚让其明白犯罪的后果,从而在此基础上起到较好的预防犯罪的效果。社区矫正相比传统的监狱矫正,戒毒人员并不会与社会隔离,并且能够享受到救治性、较为温和的待遇,这样戒毒者能够体会到更好地人道关怀和社会救助,从而促进戒毒工作的有效进行并且促进其更早的复归社会。
刑罚的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公正、正义、公平。但是随着我国相关刑罚理念水平的提升,我国刑罚的判定更加符合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这集中体现在社区矫正工作法应用过程中戒毒者的个人自由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2]对于接受社区矫正的戒毒者,将会不影响其接受的工作并且不会影响到其家庭生活,从而充分尊重了吸毒者的个人人格,也有效体现了对于吸毒人员的教育和帮助。在促进戒毒工作的有效开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合理实现。
在社区戒毒工作中矫正社会工作法的合理运用能够起到较好的实践效果,这集中体现在了促进戒毒人员的再社会化、标签的有效揭去、戒毒人员的合理复归等环节。
戒毒人员社会化和再社会化问题是戒毒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每个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犯罪是出现的较为恶性的异化现象。因此为了对这些恶性的异化现象进行合理的纠正并且有效克服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病态问题,再社会化工作的合理开展就显得极为必要了。再社会化是在社会化基础上进行的更加强化的再次社会化。因此再社会化的强度往往比一般社会化的强度高很多。在社区戒毒中的矫正社会工作法的运用过程中戒毒工作人员应当注重让戒毒者进行相关的再社会化工作,例如进行合理的思想道德教育、毒品危害讲座等,有效改良这些戒毒者的世界观、道德观、价值观,使其更好地从吸毒者的过去脱离,重新理解社会、认识社会,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并且防止其再次进入社会重新进行毒品吸食。
标签理论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社会学理论。这一理论的最核心思想是社会中的群体会对越轨的人 (即犯罪的人、不遵守社会规定的人)进行排斥并进行标签的粘贴。社会群体会对被贴上标签的人进行排斥、侮辱、轻视、抱有敌意、拒绝。等等。在以往的社区戒毒工作中,许多本来戒毒成功的人在重入社会之后由于受到标签的影响,无法受人尊重,难以获得谋生的工作,在这种恶性循环之下又重新踏入了吸毒的歧路。[3]因此在社区戒毒中应当注重在社会上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到经过戒毒的复归人员和其他普通公民并不存在区别,不应当用有色眼镜来看待他们。除此之外,戒毒工作者应当注重与法律机关、民政机关、慈善机构等进行合理的协调,促进社区戒毒整体水平的有效提高。
复归理论是19世纪提出的重要法律理论。这一经典法律理论认为所有犯罪者在本质上都是可以进行复归的,监狱应当是一个能够为犯罪者进行矫正和复归的场所,而不仅仅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囚禁的地方。戒毒工作的本质是为了让吸毒者更好地复归社会并且重新成为社会的良好公民。因此在工作中应当对吸毒者更好地进行复归教育和复归工作,促进吸毒人员社会性和道德性的提升,并且通过利用社区资源来帮助罪犯复归社会,也能促进社区戒毒工作本质更好地得到体现。
[1]白明倩.对社区戒毒制度的几点思考 [J].法制与社会,2013,(12):55-57.
[2]谢玮.试论禁毒法视域下社区戒毒康复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J].传承,2013,(2):29-31.
[3]阮惠风.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矫正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以昆明市五华区为例 [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1):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