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英
日本“立法规、控总量、定标准、筹经费、强技术”的“治水五步曲”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其水环境保护理念也值得我们深思
水污染问题一直以来便被视作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阵痛”。随着工农业的发展,浙江众多水系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呼声备受关注。对于如何从技术和理念上防治水污染,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正在积极行动。
环境“阵痛”当然并不仅仅出现在浙江。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历了快速经济增长期,全日本各地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公害问题逐步跨区域化,并呈现出复杂化、长期化的特性。至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开始大力治理水环境污染,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其“立法规、控总量、定标准、筹经费、强技术”的“治水五步曲”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夯实环境保护基础。日本的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较为完备,大致可分为5个层次:第一层次主要包括《环境基本法》;第二层次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法》等综合性法律;第三层次包括建设计划、规划类法律,如《城市规划法》等;第四层次主要针对工业污染治理,如《关于在特定工厂建立公害防治组织的法律》;第五层次是经济责任等其他相关法律,如《企业负担公害防治事业费法》等。尤其是根据污水处理的不同模式,日本还为城市和乡村分别制订了不同的适用法规,城市适用《下水道法》,乡村适用《净化槽法》。
通过科学合理的总量消减计划确定总量控制目标。日本对人口和产业集中的区域,以及大范围向封闭性水域(湖泊、内湾、内海)排放大量生活污水或产业污水的地区,引入排水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厅可以制定有关水域地区的污染负荷量“总量削减基本方针”,明确规定削减的目标、年度目标及其他基本事项。都道府县据此再向各污染源分解削减目标量、提出减排目标的完成方法并告知其他必要事项。
通过严格的环保标准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日本将环境质量达标状况作为评定政府政绩的指标,成为“政务目标”。目前,日本保护人体健康的环境标准有27项,适用于所有公共水域,并且要求所有水域实现达标,最近又增加了关于二恶英的水环境标准。保护生活环境的相关标准有16项,适用于特定不同用水目的水域,规定了水域的氢离子浓度、生物化学需氧量标准,要求达标时间原则上以5年为期限。在环境标准基本达标后,国家会不断发布更严格的新标准,各地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通过多样的投资方式来筹集水污染治理经费。日本污水处理费用的基础设施部分主要由政府出资,运行费用则向工厂和居民收取。具体操作是处理厂根据实际的运营成本,与居民协商具体的价格,然后报议会通过。比如,下水道处理系统的基础设施投资形式为国库补助50%-55%、地方负担40%-45%,一般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募集,受益者负担5%;污水处理分管网的投资形式为地方负担95%,受益者负担5%。
通过先进的技术来发展污水处理产业。为了应对废水处理技术的迫切需要,日本政府联合许多大公司共同投资进行了为期6年的“水复兴90年规划”科研项目。这项计划不仅帮助许多企业建立了废水处理技术系统,而且开发了一种膜技术与生物反应器相结合处理工业和城市污水的技术,直接推动了膜生物反应器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目前,膜法水处理技术仍是污水处理最经济的方法之一,而日本企业牢牢控制了全球“水处理膜”领域的半壁江山,以旭化成、东丽、三菱丽阳为龙头的日本企业拥有全球43%的份额。
除了立法、规划、技术等层面以外,日本人的水环境保护理念尤其值得我们深思。从水环境问题集中爆发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力图用文化理念去促进国人自觉的环保意识,从小学到高中,环保都是学生的必修课。现在,日本人对于水生态保护有一种接近神经质的状态,每一滴水都不允许被污染。他们很清楚,如果你污染了一条河,那么这条河就将会影响到其他人,同时你所饮用的水也可能来自这条河。在面对水污染的时候,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