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聚焦·政策速递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前通过,它与此前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母法《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一并在3月1日正式实施
《细则》对三种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开出了“负面清单”,分别规定了两个“六不准”、一个“四不准”。如民间资金管理公司定向集合资金不得将之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不得进行股票和期货等投机性投资、不得用于担保等;信息服务公司不得利用自身平台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贷款等;公共服务公司不得从事资金撮合业务、不得泄露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细则》创造性地细化、延伸了民间借贷的范围:民间借贷包括合会、企业内部集资、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等形式。合会是指会首邀集二人以上为会员,以互助为目的,互约交付会款及标取(投标获取)合会金的活动。《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民间借贷“备案制”的扶持政策。《条例》首次规定了大额民间借贷实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细则》对《条例》作的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措施作出进一步完善、补充:借款企业支出的利息,可按银行、证券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算,可在生产经营的成本中税前列支。同时,《细则》强化对民间借贷当事人的信息保护。
外汇管理局支持自贸区实施细则亮相
经国家外汇局批准,外汇局上海分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支持自贸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六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自2014年3月1日起,将国家支持发展的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自2014年3月1日起,取消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国资委下发《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资本成本且无发展前景的存量资产应有序退出
《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和保持合理的流动性,遵循资本运作规律,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有效规避风险。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对可有效辅助、延伸主业发展,盈利能力较强、增长前景较好的少数股权投资,要创造条件增强控制力。《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根据国有资本的特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不盲目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主业,要及时调整,有序退出。超出主业范围、价值创造能力低的业务,要坚决剥离重组;培育新的战略性业务要坚持审慎原则,严格论证,把握节奏,有序进入。坚决避免不具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业务自成体系和“大而全、小而全”。《意见》强调,中央企业要建立高风险业务、重大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的专项风险评估制度,要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对符合国有资本发展方向和企业战略定位、价值创造能力高的存量资产,应优先配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对战略匹配度低的存量资产,应适当控制规模并逐步优化;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资本成本且无发展前景的存量资产,应有序退出。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要求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将永久保护,禁止随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
《通知》要求,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要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坚决纠正占优补劣问题。《通知》明确,要坚持农地农用,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严防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乱占滥用耕地。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
国家发改委: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
发改委称,今后新投产水电站,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协商确定;省内消纳电量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标杆电价以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发改委表示,要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同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水电价格,探索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水电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对于现有水电站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管理,逐步简化电价分档。
税务总局明确营改增再扩围后税收征管相关事项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三个公告,对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有关纳税申报事项。此次规定了铁路总公司汇总纳税的具体业务范围,铁路总公司和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物流辅助服务,实行汇总纳税,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增值税现行规定就地申报纳税。根据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过渡期,按规定仍可以继续抵扣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复印件仍可以继续作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送。
银监会:持续提升村镇银行民资持股比例
银监会日前表示,发展村镇银行的主要措施包括:合理把握组建节奏,优先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强化有限持牌经营,限定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大力推进“本土化”发展战略,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调整降低发起行持股比例,持续提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加快构建股东本土化、股权民营化的股权结构。
人社部: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只转账户不计年限
人社部日前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只转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而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都能转入和计算。办法还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