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立法要为改革预留制度空间

2014-02-03 15:40王利明
中国司法 2014年6期
关键词:配套措施履行职责越位

政府职权法定与市场主体行为自由法定在实质上都是相同的,核心都是要突出“法定”二字。要求“法定”,不仅仅是强调以法律作出明文规定,而是强调要依法治理的社会发展模式。法定不只指立法,还包括背后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改革不断深化,法治也要与时俱进。许多改革政策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需要综合配套措施的及时跟上,这就需要进行完善的顶层设计,立法不能滞后,否则就会使改革难以向前推进,而且也会加大改革所带来的成本。改革与立法同步,也要求立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仅仅只是确认改革的成果,维护改革后形成的既有秩序,而且还要为改革预留制度空间,并促进社会改革和发展。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如是说,《人民日报》,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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