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策略对双流动家庭性别分工的影响

2014-02-03 11:35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分工劳动力农民工

殷 婕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四川 乐山 614000)

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的细胞,是社会的缩影,家庭的变迁不仅直接改变微观的社会组织结构,而且在宏观层面影响着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系统。家庭作为我们窥探社会的一个窗口,它是如何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家庭及其成员的决策过程和时机都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家庭策略作为能涵盖上述重点的视角自然成为我们研究农民工家庭分工的一个切入点。其中,家庭劳务分工主要通过家务分工和社会分工两个方面体现,而家庭策略的制定是通过影响家庭策略的因素即制度因素、人际网络因素和家庭因素三个方面来共同决定的。

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长,人口流动正逐渐由相对分散的、跑单帮式的流动向家庭流动转变。2006年“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研究发现,北京市流动人口正在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其家庭化的趋势明显,夫妻二人同时在京流动或夫妇携子女在京流动已成为当前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传统农民研究中的“农业女性化”和农村妇女“离土不离乡式的就地非农化转移”研究已经不适于现状,女性农民工对工资收入的获得使传统的性别分工中“男主外,女主内”模式得以改变,她们开始摆脱父权制家庭的控制和支配,参与到了公共领域的活动当中。由此,我们不得不对农民工的家庭关系重新进行考量。

目前学界对双流动家庭家庭分工的研究文献不多,但对农民工家庭的一方——农民工妇女的相关研究却是有的,一种类型表现在对打工妹的生命周期及身份认同变化的研究,其中潘毅、谭深、李静君等人对打工妹群体的研究都属于这类研究。但是这类研究缺乏性别间的比较,降低了其贡献,加上现在农民工的生命周期正在发展的过程中,打工妹群体其中大部分已经走入家庭生活,单一性别的研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今的学术走向,对农民工家庭的研究在学术上急需出成果;另一种类型是对留守妇女外迁情况的研究,如姚先国、胡凤霞对中国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研究的综述以及潘振飞、黄爱先对潘村个案的考察等等。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将农民工妇女放在家庭场域当中进行分析,没有将农民工妇女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动态互动过程揭示出来,仅对农民工妇女的群体性特征进行了概括总结,没有更好地提示出新时期农民工家庭的变迁。在此基础上,本文拟对家庭策略是如何影响双流动家庭中的劳务分工进行探索,对研究问题中涉及的两个变量——性别分工和家庭策略两个概念及相关文献进行综述。

一、关于农民工家庭性别分工的研究

家庭的性别分工指由男女两性组成的家庭,担负着生产和生活的双重重任,为了更有效地组织生产和生活,两性之间往往要有一个性别分工,哪些由丈夫来干,哪些由妻子去做。具体看来,这种分工在生产领域表现在双方生产合作上,在生活领域主要表现在家务劳动的分担上。这就需要从生产领域分工和家务劳动分工两个方面来分析家庭性别分工现象。

在生产合作上,一般的研究都认为,家庭化的城乡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性别分工。许多女性通过流动实现了户外就业和职业变动,转换了经济身份,如由原来的家庭主妇转变为户外从业人员,由过去的辅助劳动力或纯农业生产者转变为兼业生产者或亦工亦农者。在张传红的研究中,她运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对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的89户农民工流动家庭流动前后的性别分工状况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得出了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民工流动家庭的性别分工的结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同时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流动后女性的收入有所增加,但平均收入仍然大大低于男性,甚至出现另外一种极端情况,有些双流动家庭的性别分工被极端化了,农民工妇女仅仅是“陪工夫人”,没有工作。这些双流动家庭中迁移的男性大多数从事的是建筑行业,而迁移的女性是直接到了工厂从事家务活动。

针对现状,许多学者对传统家庭功能论提出了质疑。如伯吉斯认为,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家庭的传统功能 (如经济、教育、娱乐等)已向其他机构转移,而家庭功能的外移推动了家庭从机构型向友伴型的变迁。在友伴型家庭中,配偶双方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威以及平等的决策权、共同的兴趣和爱好,并根据各自的兴趣分工合作地处理家务。这样的结合形成了相互间的亲密关系。因此,家务的分担也就有了从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演变为男女分担的趋势。尤其是许多学者都关注到了家务分工中的农民工夫妻对子女教育的问题,认为家务分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的分工。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鲍姆林德评价父母教养方式的四个维度,我们可以比较农民工夫妻在成长指导、控制方式、教养氛围和成熟要求方面的不同表现方式,据此来看家务分工问题。研究认为,农民工夫妻与子女在教育问题上沟通较少,关系一般,很少有正式的谈话机会,一是缺乏交流的时间,同时也缺乏正式交流的语境。

可见,妻子外出务工所伴随的妻子收入的增加和妻子在家庭中地位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家庭的权力关系结构。与流动前相比,流动后的家庭在家庭劳动分工和生产分工方面都更平等,但究竟是哪些因素促使了农民工家庭分工模式的转变的呢?我们引入了家庭策略这一变量。

二、影响家庭策略的因素

家庭策略这个概念来自于西方家庭史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工业化过程中家庭的作用,研究家庭面临新的外部环境时的决策过程。家庭策略被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的决策过程和时机,例如何时让孩子离家谋生,何时更换住所,何时控制家庭规模、实施节育措施等。考察这类问题可以从中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家庭的性质,进而理解家庭对社会的影响。文军认为,城市劳动力新移民行为的最终实现,在宏观层面上实际反映了整个社会的结构变迁,在中观层面上反映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流动的状况,在微观层面上则意味着农民人力资本增加和行为选择能力的提高。而且在社会制度和社会网络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劳动力自身的行为选择是其移民的关键,因为宏观上的制度约束再大,其最终发生效力还得是个体借助于社会网络,通过理性的行为选择来实现,而这又取决于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及其运用情况。可见,家庭策略研究就是把微观的家庭作为一个能动的主体,探讨在宏观的社会变迁背景下家庭如何做出反应,从而建立起个人、家庭和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据此,我们从制度、社会网络和个体能动性三个方面来寻找家庭策略对家庭分工的影响。

(一)制度影响

从制度上看,中国从1949年革命成功后,农村家庭至少经历了几次大的冲击:一是从50年代开始的历次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国家力量全面介入,家庭中的个人成为集体支配的劳动力,家庭退守为单纯的生活单位。第二次是70年代末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家庭从国家的控制下解脱出来,重新成为生产单位,家庭再次形成“利益共同体”。但是不一样的是,这样的家庭再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为了应对市场的挑战,家庭内部的分工和权力结构发生一定调整,权力向年轻一代下移;同时家庭关系的轴心也越来越从父子向夫妻关系位移,夫妻成为家庭决策的主导者。

农民外出打工,是获得家庭外资源的过程,是家庭策略的实践和制度变迁的结果。在对农民工男性外出、女性留守的状况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农业妇女化”的存在是由农村土地和宅基地不能自由流转以及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的制度因素、农民工性别收入差距的经济因素以及传统文化因素等导致。经济体制改革所引发的户籍制度的松动和政策的调整,为农民进城提供了机会与可能,使得流动家庭的规模的扩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服务行业的发展,都为妇女提供了更多外出就业的机会。面对农村人多地少的资源压力、城乡间巨大的收入差距、生产资料支出及各种负担的增加,尤其是城镇职工性别工资差异上的“粘地板效应”的出现,使更多的女性农民做出外出打工的决定,这是对制度变迁的适应,也是一种个人积极主动的选择。

(二)社会网络影响

中国的社会网络对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与同村外出打工的邻居分享迁移目的地的相关工作信息,从而降低后迁者的移民成本实现的。社会网络的应用让更多的妇女可以走出家庭。传统的家庭观念认为家庭成员以共同生活为生存条件,但是随着经济支持的来源的多样化,经济支持取代了共同生活模式,家庭自给自足的生活模式被打破。家庭成员需要外出谋生,夫妻双方共同外出获取经济支持的情况增加,更多的妇女为补给家用实现了外出务工,决策方式也从过去的单一化走向了多元化。

制度因素和社会网络因素共同影响了个人外出务工决定的做出和家庭劳务分工模式的改变。国家制度层面城乡流动政策的松动,社会网络视角下妇女获取就业信息手段的扩展及经济地位的提升,使更多妇女加入到了农民工劳务输出的行列当中,家务也从以前由女性负责发展到了共同分担的模式。

三、家庭策略对家庭分工的影响

部分学者并不赞成使用理性选择的家庭策略视角来研究农民工外出决策。谭深认为,外出者和家庭的目标相当程度上是个人的和非经济的,外出的决定也基本上出自个人而不是家庭的策略。同样,李静君在对深圳女工的访谈中也证实了沃尔夫对亚洲移民女工研究的结论,即女工们外出,是家庭经济中的个人决定,并非家庭策略的一部分。

也有另外一部分学者并不赞成这样的个人利益的观点,认为那只适合于以往对打工妹的研究,随着农民生命周期的发展,现在很多打工妹已经走进家庭,决策也就开始向家庭转移。运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可得,随着“外出打工”家庭策略的制定,夫妻双方的权力分配适应了外出打工的策略安排,适应了双方的性别分工模式,体现了家庭整体利益至上的原则。

姚先国、胡凤霞2009年对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研究问题综述中提出,影响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的因素是家庭因素,女性农民工流动的原因与男性农民工流动的原因是不同的。由于社会角色的判定,男性劳动力的流动更多的是对宏观环境中社会经济机会的反应,而个人和家庭因素对其影响相对比较弱;但是对于女性,性别角色和家庭角色决定了其流动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家庭因素 (如孩子以及丈夫是否外出等)比流出地社区环境因素 (如工作信息的可获得性)更能影响农村女性劳动力“钟摆”式的流动倾向。事实也证明相当部分的外出女性劳动力都是和丈夫一起外出的。姚先国、胡凤霞在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的二值选择变量计量模型中,引入了家庭中丈夫是否外出这一变量后发现:家庭中丈夫是否外出对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在统计上是十分显著的。从系数估计值看,两者之间呈正相关,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家庭中丈夫外出打工的农村女性劳动力流动的可能性比家庭中丈夫没外出的可能性大。按照家庭内部劳动力分工的理论,如果家庭中有男性外出打工者,女性应该呆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可能的解释是在于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成本问题。一般而言,如果丈夫已外出打工,有一定的外出经验和就业信息,女性再与其一同外出就业,一方面可以减少心理负担,另一方面能够在就业信息方面得到帮助,这会大大减少她们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从而降低她们的流动成本。

除此之外的家庭因素中,有无学龄前儿童对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也很重要。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学龄前儿童的存在会使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流动倾向下降,其原因是女性一般承担着照顾孩子、老人的责任。但也有学者认为小孩对农村女性劳动力外出的影响取决于家中有无照看孩子的亲属,很多情况下,小孩子都可以由一些直系亲属,比如爷爷奶奶进行照料,因此,对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流动并不造成很大影响。

可见,制度性因素和社会网络的支持给农民工家庭的外出务工提供了可能性,也促使了传统的家务分工模式发生改变,但是真正让家庭做出夫妻双方共同流动决策的影响因素还是家庭策略。相对于男性外出决定更多受到经济机会的影响,女性农民工外出务工决定更多的是受家庭因素的影响,对丈夫和孩子的考量,从而左右其外出务工决定的做出。所以,流动家庭的形成是农民家庭策略性选择的结果,它受到了宏观的经济状况和微观家庭因素的双重影响。

四、结论与讨论

家庭化的城乡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性别分工。许多女性通过流动实现了户外就业和职业变动,转换了经济身份,夫妻双方在家务分工和生产分工问题上与过去都有了较大的差别,家务由过去的“女主内”趋向于共同分担,更多的农民工妇女出自家庭的考虑走向了城镇中的某些工作岗位。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家庭流动的模式并没有改变性别不平等的状况。较之男性农民工可以从事的建筑等体力型职业,女性农民工更多从事的是家政、服装、电子装备等行业,在工资收入上存在较大的差距。且家庭流动决策的做出与妇女在家庭中的附属地位密不可分,流动妇女往往出自随夫外出或是为了让学龄儿童受到更好教育的目的而迁移,虽然经济地位得到提升,但在家庭中仍处于从属地位。

同时伴随着双流动家庭的形成,一些次生的社会问题随之产生。一方面,虽然夫妻双方实现了共同流动,但夫妻分居的问题仍然突出。工作性质及对住房租金的考虑都让一部分双流动家庭不得不选择异地居住;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密集地区,“临时夫妻”现象出现。部分农民工家庭两地分居的现状以及打工者们封闭的“群居”环境等,让来到陌生城市的农民工男女突破了自己的道德底线,成为“临时夫妻”。这冲击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可能导致诸多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的产生。

双流动家庭的普遍化趋势,揭示出了城镇化进程对中国传统家庭模式的冲击,改变了家庭内部的分工模式。如何合理引导农民工的流动趋向,形成一种有效协调的社会流动模式,科学地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应当成为国家社会管理和政策制定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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