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广东 广州 510220)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勘验系统”),是运用数据库技术、图形图像、多媒体处理、网络通信等技术,将数字化的刑事现场勘验信息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综合信息管理与应用系统。“勘验系统”由公安部统一研发、统一组织安装和优化升级,主要包括信息采集、资料制作、物证保管、检验鉴定、并破案件、信息查询、管理统计、门户网站、管理维护等子系统,是各级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和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存储、管理、监督和应用的工作平台。
在日常使用“勘验系统”的过程中,不少现场勘查技术员抱着“应付任务”的心态应对“勘验系统”的建设及运用,部分系统管理员对现场勘验信息的录入不够重视,最终出现了“勘验系统”勘验信息录入率低、合格率低、利用率低的现象。有些办案单位缺乏对“勘验系统”的有效认识,导致该系统的串并案件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大量案件没有得到有效追踪,漏查、漏串很多系列案件,出现了对系列案件的侦查找不到突破口,无法“以案找案”的现象。
究其原因,除了现场勘查技术员意识、办案部门认识有待提高外,在“勘验系统”的建设和优化升级方面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不断完善的“勘验系统”才能成为有效运用的基础,才能在现场信息录入以后,实现信息的保值、增值。
通过完善“勘验系统”信息采集流程,引导现场勘查技术员规范现场勘查工作,对实现“三个必须”工作目标、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增强勘查能力、优化侦查模式、提升破案效益、提高科学打击犯罪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现场勘查技术员的日常任务,主要是完成大量如勘查现场、物证处理等的发现性、创造性工作,及资料归档、三录制作等的程序性、完善性工作。前者侧重于由现场勘查技术员根据具体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完成实际操作,主要体现的是技术员的个人业务素质;后者侧重于根据流程按部就班地走完程序,主要体现的是程序设计的合理性,目的是通过程序来规范和完善实际操作。由于前两者未能有机的结合起来,造成现场勘查技术员既不能在走程序的过程中学习到好的勘查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又不能在实际操作中一步到位完成规范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疲于两头应付,甚至重复劳动,最终影响现场勘查的质量及侦查破案的效益。
“勘验系统”信息采集流程的设计思路应该基于并高于现场勘查技术员勘查现场时的工作思路,能通过规范流程来理顺并拓展工作思路,使现场勘查技术员在实际操作时知道该“勘查什么、怎样勘查、达到怎样的勘查效果”,把完成流程与实际操作有机结合,让现场勘查技术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优化、拓宽工作思路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发现性、创造性工作上,最终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
“勘验系统”信息采集流程可以将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现场勘查技术员根据现场情况分析作案人的轨迹、进行现场重建,再进一步围绕作案人的轨迹和现场重点部位对痕迹物证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记录和提取。达到现场图形象表现现场概貌与重点、现场照片真实重现现场情况、现场笔录具体细化描述现场状态的效果,条理清晰、科学全面地将现场勘查工作的成果展现出来。另外,随着犯罪的不断升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在中心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几率随之越来越小。“勘验系统”信息采集流程的设计就引导现场勘查技术员将工作思路从重点是做好中心现场的勘验检查,发展到中心现场与外围现场并重,加强对外围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利用,最终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的线索、证据。
“勘验系统”融串并管理、文档台帐、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能够实现全国的刑事现场勘验信息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及信息共享,能够实现刑事现场勘验信息的查询与统计分析、案件的串并与查档,并在各级公安机关共同推动下,实现“勘验系统”与各级公安机关自有的其他应用系统关联应用、信息共享。“勘验系统”中的并破案件模块主要是在信息采集模块中录入的各种现场勘验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输入一定的案件条件,查找符合并案条件的物证或信息,为侦查员并破案提供便利。“勘验系统”提供了三种并案方式:技术并案、分析并案、综合并案。技术并案包括:足迹并案、指纹并案、DNA 并案、工具并案、枪弹并案、其他并案;分析并案:系统会根据输入的作案手段、侵入方式、作案特点、作案工具、作案人数、作案人特点、并案意见与根据等条件,对在“信息采集”模块中录入的“现场分析意见”进行查询,找到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综合并案:提供按照并案号、并案时间、状态、并案标题、并案描述等条件对综合并案的案件进行查询。
目前,“勘验系统”的以上功能未能有效运作,效益未能充分发挥,这种状况如不能及时纠正,会使公安业务工作缺少信息支持,甚至会因信息错误造成判断失误,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通过规范输入系统信息的数据来作为保证。
信息数据是“勘验系统”的灵魂,数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勘验系统”的运行和产生的效用。在现场勘验信息的录入、查询及案件的串并、查档时,输入“勘验系统”的信息数据必须保证其规范性,即数据库中的记录必须遵循应用系统数据结构的规范和标准。
“勘验系统”在设置数据项及数据项下的值时,可以将部颁标准、说明文字和用户界面中的图形、命令融为一体,将鼠标的移动和操作融为一体。如当将鼠标指针移动到录入痕迹物证照片的区域上时,相应的痕迹物证照片标准(分辨率、物证原物大、比例尺、痕迹方向、照片格式、照片存储容量等)乃至示范照片会以动态提示的形式出现;当将鼠标指针移动到数据项下的值时,该值的具体内涵、典型特征、操作规范会以文字说明或照片进行动态提示。通过用户界面中的这种超文本技术、动态技术和鼠标指示功能,不但能提高侦查员输入的并案条件或信息精准化,提高并破案的准确度,而且通过反复提示现场勘查技术员,能使信息数据的录入符合规范要求,提高信息数据的价值,增进“勘验系统”及与其关联的各级公安机关自有应用系统的各种功能的效能,并能使现场勘查技术员明确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按规范进行现场勘查,提高了现场勘查技术员业务水平,最终提高现场勘查的质量及侦查破案的效益。
加强“勘验系统”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能够实现在刑侦及整个公安领域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规范现场勘验信息,并通过信息共享发挥现场信息的破案效能,进而提升刑技工作管理水平。
为了充分、有效利用各地资源,提高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整体水平,可以在“勘验系统”中增设科研模块。模块内可以根据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的特点及系统管理需要,主要分设以下项目:发现、提取痕迹和物证的手段;检验鉴定痕迹物证的手段;现场重建分析方法;刑事技术管理方法;科研课题的鉴定发布与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及论坛。每个项目下可以根据实用性原则分设经验总结、最新成果、典型案例等分析及探讨栏目。依托“勘验系统”的科研模块可以实现以下目标:通过推广应用有益经验、实用技术、创新方法不断提高现场勘查技术员的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检验鉴定水平;通过搜集各地在发现、提取痕迹物证方面的需求信息,研制开发各种新型器材设备;集思广益探索新的现场勘查与痕迹物证检验、鉴定途径和方法;加强各地刑事科学技术室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组织完成科研任务;加强上级部门与基础部门的联系,上级部门答疑解难、基础部门提供调研素材,加强包括“勘验系统”在内的现场勘查规范化建设。
刑事科学技术是第一破案力,其全面应用于诉讼的各个阶段,既是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又是起诉审判证据的来源。通过完善“勘验系统”,提高现场勘查技术员业务水平,进而提高了现场勘查的质量,推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整体发展,最终更好地为破案、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