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世界的人权运动[1]

2014-02-02 14:02吉尔克里斯特尔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2期
关键词:阿拉伯人阿拉伯人权

吉尔·克里斯特尔(著)

罗晓珊(译)

阿拉伯世界的人权运动[1]

吉尔·克里斯特尔(著)

罗晓珊(译)

一、引言

1983年,阿拉伯世界的知识分子成立了一个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免受阿拉伯国家侵犯的组织。他们写道:“过去的三十年,见证了阿拉伯世界民主和自由的完全丧失……今天,阿拉伯国家的权威是建立在恐吓、镇压和笼络收买上的。”[2]Declaration of the Tunis Conference Concerning Democratic Freedoms in the Arab World(3 Apr.1983),reprinted in 5 ARAB STUD.Q.404,405(1983);The Hammamat Declaration,Merip Middle East Report 23(Jan.,1984).当这些知识分子将他们的宣言提交给联合国的时候,他们的母国表现出一种不寻常的团结,联合力量来拒绝给予他们获得所寻求的观察员地位。[3]Marvine Howe,U.N.Council Bars Arab Rights Group,N.Y.Times,Mar.5,1987,at A8.这些国家将它们之间数十年的恩怨暂时搁置,来阻止一小部分专家和学者无伤大雅的声明。

在中东,创办关于人权问题的组织一直是困难的。然而,19世纪80年代,人权组织作出的对国家暴力更为追索的努力,还有它们对其可运作的政治空间进行重新协商的努力,都在显著地增长。一旦有少数的省份脱离团体,有组织抵制侵犯人权的反对派就开始进行一个重大的运动,尽管是在该地区以外鲜为人知的地方。到这个年代结束的时候,阿拉伯人权组织(the Arab Organization for Human Rights,简称AOHR),一个区域性的而不是属于特定国家的人权组织,成功扭转了大多数阿拉伯政权中联合的政府反对派。通过这种做法,阿拉伯人权组织为其作为一个人权组织建立了空间。阿拉伯人权组织的存在违背了流行的观点和很多中东政治学者的预期。尽管如此,阿拉伯人权组织还是设法生存,并且在事实上也得到了“茁壮成长”。这个组织的经历折射出在过去十年里,阿拉伯世界一个新的人权运动的出现。[1]关于这个地区的人权问题,参见Kevin Dwyer,Arab Voices:The Human Rights Debate In The Middle East(1991);Saad Eddin Ibrahim,The Future of Human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in The Next Arab Decade:Alternative futures 38(Hisham Sharabi ed.,1988);the special issue on human rights in Merip Middle East Rep(Nov.—Dec.1987);the special issue on human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 in 29 J.of Arab AFF.(1990);Barbara Koeppel,The Press in the Middle East:Constraint,Consensus,Censorship,and Joe Stork&Steve Niva,Academic Freedom in the Middle East,in Merip Middle East Rep(Dec.1989)。也可参见相关组织团体的报告,比如: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中东观察(Middle East Watch),还有人权律师委员会(Lawyers Committee for Human Rights)、中东和北非项目(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Program)也在追踪其他监控组织的活动。

北非的人权运动始于 1977年 5月突尼斯人权联盟(the Tunisian League of Human Rights)的建立。[2]关于北非的人权运动,参见Susan Waltz,Human Rights and Reform:Changing The Face of North African Politic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5。这是下面文章关于非洲问题讨论的基础。这个联盟,就像Walt提到的,它在技术上并不是第一个人权团体,在这之前还有1962年的摩洛哥人权联盟(the Moroccan League of Human Rights),但是它是隶属于独立党(the Istiqlal Party)的,因此,突尼斯联盟是北非第一个政治独立意义上的人权组织。在19世纪80年代,该联盟参与了一系列的人权运动:监测监狱、调查权力的滥用、为特殊的囚犯辩护,还有报道相关的人权问题。就像苏珊·沃尔兹(Susan Waltz)指出的,这个联盟“在很多年间都是马格里布(Maghribi)[3]马格里布,非洲西北部一地区,阿拉伯语意为“日落之地”。——译者注唯一持续可以听得见的保卫人权、抗议侵犯人权的声音”[4]Susan Waltz,Human Rights And Reform:Changing The Face of North African Politic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5,p.13.。有一些团体追随着这个联盟,在它们之中包括政府支持的突尼斯人权协会(Tunisian Association of Human Rights)和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 groups)。在 1987年布尔吉巴(Bourgiba)[1]哈比卜·布尔吉巴(Habib Bourguiba),突尼斯前总统。1902年8月3日生于莫纳斯提尔城。1956年3月20日,法国承认突尼斯独立,他出任首任总统。后3次连任。1975年3月被选举为终身总统。1987年11月7日因政变辞职,由总理本·阿里接任。2000年4月6日因病逝世。——译者注下台后,人权组织利用初步形成的民主空间来扩展它们的活动,之后出现了至少一个新的人权组织——民主妇女联合会(the Association of Democratic Women)。1992年,政府解散了突尼斯人权联盟(the Tunisian League),但是,在1993年,联盟根据行政法院对其有利的裁决又重新开始了正式的活动。

在摩洛哥,已经存在两个名义上的人权组织:1962年成立的与政府相关的摩洛哥人权组织联盟(Moroccan League of Human Rights),还有摩洛哥人权协会(the Moroccan Association of Human Rights),它隶属于人民力量党社会主义联盟(the Socialist Union of Popular Forces Party)。1988年11月出现的摩洛哥人权组织(The Moroccan Organization of Human Rights),是一个政治独立的团体。在阿尔及利亚,1980年代出现了两个人权组织,它们占据了1988年10月戏剧性骚乱[2]1988年10月,由于对社会经济的不满,阿尔及利亚发生全国性暴乱事件。政府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同时进行政治改革,最终促成了1989年2月全民公投修改宪法。此次宪法修正案仍规定阿尔及利亚为民主人民共和国,扩大了公民自由权,进一步确立伊斯兰教及军队的地位和作用,并确定建立宪法委员会。——译者注之后形成的政治空间。在约旦,1980年代在合法性边缘活动的人权活动家发现他们的地位在1989年议会选举之后,伴随政治的开放得以显著地提高。在科威特,人权活动家联合了“1989—1990年无党派民主宪政主义者运动”(the nonpartisan prodemocracy Constitutionalist Movement of 1989—1990)中其他反对派组织的力量。海湾战争之后,捍卫人权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the Defense of Human Rights)、科威特为战争受害者辩护协会(the Kuwaiti Association to Defend War Victims),还有其他的一些人权组织相继出现。这些组织在政府容忍的边界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岌岌可危的存在。[3]1993年8月,政府下令解散这些人权组织,但是,就像在埃及一样,允许他们中的一些继续运转,特别是其中的科威特为战争受害者辩护协会和科威特基本人权组织。参见Kuwait Closes Al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in Middle East Watch(Sept.1993)。重新召开的国民大会也建立了人权事务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ttee),这个委员会可以就侵犯人权的事项举行听证会,也可以在特殊的案子中进行调查。其他海湾国家的政府虽然禁止这样的组织,但是它们仍然出现在海湾持不同政见外籍人士的流亡组织之中。[1]比如,沙特阿拉伯捍卫人权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the Defense of Human Rights in Saudi Arabia)、巴林岛保护政治犯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the Defense of Political Prisoners in Bahrain)、巴林岛保护人权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the Defense of Human Rights in Bahrain)、阿曼人权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Human Rights in Oman)。这些委员会在1992年6月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1992 Vienna World Conference on Human Rights)上散发请愿书,号召海湾国家进行改革。参见Arabia Monitor,July,1993(publication of Saudi dissidents)。即使在伊拉克和利比亚这些不习惯提起这些政治措辞和反对使用人权这种词汇的国家政权中,这些术语[2]指“人权问题”这些术语。——译者注现在也已经出现并进入他们的政治话语体系之中。

阿拉伯人权组织是新一波人权运动中的一部分。和其他出现在1980年代的人权组织不一样,它们是建立在单一国家的基础之上,而阿拉伯人权组织在人权问题上则采取了区域性的解决方法。它协商政治空间以解决侵犯人权问题的努力说明了人权运动的很多优点和缺点。阿拉伯人权组织的成功和失败显示出人权运动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

二、阿拉伯人权组织的起源

阿拉伯人权组织是一个提倡人权的新组织。[3]这一章节大部分是建立在1989年及之后对数个阿拉伯人权组织成员和中东、欧洲的其他人权活动者的采访之上的。它成立于1983年,其首要目标是用文件证明整个阿拉伯地区侵犯人权的事项并且出版。它也积极推动每一个阿拉伯政权展开对话,通过代表团、监狱参观、有选择性的非暴力运动、囚犯利益代言、法律支持等多种方式,取得多样的、并且经常是出乎意料的成功。

阿拉伯人权组织非正式地起源于一些对人权问题感兴趣的人的讨论。萨阿德·伊丁·易普拉欣(Sa’ad Iddin Ibrahim),这个组织的创始人之一,追溯这个组织起源于埃及——1982年穆巴拉克(Mubarak)[4]埃及前总统,自1981年起担任埃及总统至2011年初长达30年之久,是穆罕默德·阿里帕夏以来在位时间最长的埃及统治者。在进入政界前,他一直在埃及空军内担任高级军官。萨达特总统遇刺后,于1981年10月14日就任埃及总统。——译者注释放被安瓦尔·萨达特(Anwar Sadat)[1]埃及第三任总统。1970年纳赛尔逝世后,萨达特继任总统。1973年10月,埃及和叙利亚一起发动了第四次中东战争(又称十月战争),摧毁了以色列的巴列夫防线。1978年9月,在美国参与下,与以色列总理贝京在华盛顿特区签署戴维营协议,因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1981年10月6日,在开罗举行庆祝赎罪日战争胜利八周年的阅兵仪式上遇刺身亡。——译者注监禁的反对派成员。[2]采访萨阿德·伊丁·易普拉欣(Sa’ad Iddin Ibrahim),阿拉伯人权组织,地点:埃及开罗(1989年5月7日)。那些在萨达特统治期最后几个月被关押的人们,他们跨越了政治派别,唯一的共同之处就是反对萨达特经常任意地剥夺公民的权利。但是,监狱给了他们探索这个共同领域的机会。对于许多反对派来说,监狱是一个多元化的经历,它迫使他们分享一个特别的政治空间,并且和意识形态上的敌人进行政治讨论。这些意识形态上的敌人仅和他们在人权侵犯的问题上持有相同的观点。在穆巴拉克就职以及随后的一些囚犯被释放之后,一些被释放的不同政见者创建了一个短暂的埃及捍卫民主委员(Egyptian Committee for the Defense of Democracy),这个委员会同时包括了左派和右派的代表,共产主义者和穆斯林兄弟会(Muslim Brothers)也是其成员。成员们发现他们可以讨论很多问题,甚至是一些关键问题,尽管是在一般性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比如:更多民主化、一部新的选举法,还有政党的需求。阿拉伯人权组织正是从这些非正式的小组讨论中发展起来的,因为人权活动家是由那些首先对政治自由化感兴趣的活跃分子组成的。[3]采访阿迪比·杰迪(Adib al-Jadir),阿拉伯人权组织,地点:约旦阿曼(1989年4月2日)。

阿拉伯人权组织正式成立于1983年,它明确提出保护阿拉伯国家的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免受侵蚀。四月里,一群关心人权的人在突尼斯聚集,因为突尼斯给予这种人权组织最大程度的自由。在哈马马特镇(Hammamat)[4]突尼斯东北部一座古城和著名的旅游区。——译者注,成员们发表了一份关于民主自由的宣言。[5]Declaration of the Tunis Conference Concerning Democratic Freedoms in the Arab World(3 Apr.1983),reprinted in 5 Arab Stud.Q.404,405(1983).他们宣称,对人权的侵犯是阿拉伯世界中关键和常见的问题,事实上,几乎每一个阿拉伯政权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都在恶化。他们强调,自由意味着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参与的自由,还有免于来自国家的酷刑与谋杀的自由。然后,他们提出自由是目的本身,正如 1983年《突尼斯会议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Tunis Conference of 1983)所宣称的一样,“自由是所有阿拉伯人的最高价值,因为他们都被剥夺了自由。阿拉伯人民被剥夺了思想和表达的自由、参与决策的权利,他们面临着监禁、酷刑和谋杀”[1]Declaration of the Tunis Conference Concerning Democratic Freedoms in the Arab World(3 Apr.1983),reprinted in 5 Arab Stud.Q.404,405(1983).。这份文件接着概述并反驳了阿拉伯政权提出的用以抵制民主的基本理论。继而,参与者要求审判或者释放政治犯,改革司法系统,废除秘密警察。他们呼吁政府承认并执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the UN’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最后,参与者通过建立一个和当地人权组织一起工作的委员会结束了第一次的大会,并且这个委员会将组织一个关于阿拉伯世界民主危机的大会。这个组织第一次希望主持这种区域性会议的努力失败了,因为埃及、科威特和约旦都不允许召集这种会议。但是,在贝鲁特阿拉伯研究联合中心(the Beirut Center for Arab Unity Studies)的支持下,这个组织仍然勇敢地在塞浦路斯[2]地理上的亚洲岛国,属于亚洲,位于地中海东部,亦为地中海地区最热门的旅游地之一。——译者注(Cyprus)聚集。因为成员们被迫在塞浦路斯聚会,所以他们只能专注于基本的自由。1983年11月1日,会议的参与者建立了阿拉伯人权组织,这是一个泛阿拉伯人权组织,它的目标是监控并且反对人权侵犯。

好几个因素促成了阿拉伯人权组织的形成。一些成员因为个人原因加入——个人的国家限制新闻出版和学术工作的经历、为国家工作多年后理想的幻灭(通常占了很大部分),或者是反对某一特定的政权。很多组织者在他们被监禁之后来到这个人权组织。通过其他政治方法遇到的挫折与希望通过政党或者工会达到政治目的的失败,吸引了其他更多的人参与人权组织。对于这些人,人权问题一开始只是他们纠正政治的另一条道路。对于其他人,人权问题是在分散的反对派中形成一个统一战线以对抗特定政权的一种方法。

对于其他的另外一些人来说,人权问题反映了一个更加根本和广泛的政治问题,这些政治问题在区域的薄弱环节和国内控制中表现出来。一些人认为人权组织必须重新调查关于国家实力这一基本问题,这个问题自从1967年战争阿拉伯军队失败后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1]这一点在蒙齐尔·阿纳巴塔维(Munzer Anabtawi)那里说得很清楚,参见The Draft Charter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Background And Analytical Description(1987)。“1967年,这一年见证了三个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战争耻辱的失败,直到此时有些问题就变得清晰了。这些国家的国民——特别是新一代的中产阶级,已经意识到他们不能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任何一个人,即使是纳赛尔也不行。每个公民都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因此必须强调政治民主;因此公共对基本人权的意识开始觉醒。”[The Draft Charter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 Background And Analytical Description(1987),P.2.]阿纳巴塔维是阿拉伯人权组织的成员,自从1967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立之后,他也在那里工作。采访蒙齐尔·阿纳巴塔维(Munzer Anabtawi),阿拉伯人权组织,采访地点:瑞士日内瓦(1989年5月26日)。刺激另一些人加入该组织的因素是埃及和以色列签订的戴维营协议(Camp David Accords)[2]《戴维营协议》(Camp David Accords)是埃及和以色列达成的关于和平解决中东问题的原则性协议。该协议于1978年9月17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包括《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两份文件。——译者注。1982年阿拉伯世界对以色列侵略黎巴嫩的沉默促使剩下的一些人加入人权组织。一些事情[3]指阿拉伯国家在政治上的一些做法。——译者注做错了,所以这些事情必须通过人权的方式来解决,否则完全不同的阿拉伯政权就更可能会走向异议。这些考虑促使来自不同地域和不同政治背景的个人围绕人权的问题聚在一起。

阿拉伯人权组织最初是通过时事通信、新闻简报和阿拉伯世界人权年度报告来收集和传播信息的。他们建立了一个司法委员会来分析和评估投诉,在他们把这些投诉信息提交给宣传委员会以开始一项国际运动之前,他们会先以自己的立场把关于投诉的内容写信给政府。

阿拉伯人权组织在开罗不安全地建立起来了,埃及政府允许他们在开罗拥有自己的总部。也许穆巴拉克总统(President Mubarak)希望借助这个组织来揭露其他国家政府的阴暗面,又或者他不认为这个组织拥有足以引起政府限制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很快他就必须对此进行重新考虑。因为在它成立的几乎同时,它就激起了埃及政府的愤怒。这种冲突并不是源于阿拉伯人权组织本身对埃及的批判,而是源于它对约旦、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这些国家的批评。为了使埃及重新回到阿拉伯世界,穆巴拉克总统对修复与这些国家关系很感兴趣。因此,阿拉伯人权组织对这些国家的批评使得他在公众面前处境尴尬。

它们之间的第一个冲突高峰发生在1986年11月,因为埃及政府不允许阿拉伯人权组织在开罗组织他们的第一次会员大会。[1]采访穆斯塔法·埃尔·赛义德(Mustafa El-Said),阿拉伯人权组织,地点:埃及开罗(1989年5月12日)。参见Jonathan C.Randal:Arabs Press Human Rights Efforts,Washington Post,Apr.8,1989,at Al 7。在最后时刻,他们不得不将会议转移到喀土穆(Khartoum)[2]苏丹首都。——译者注召开,因为在喀土穆,一些成员曾经在1985年尼迈里(Numairy)[3]曾任苏丹共和国总统,在位期间1971年至1985年。1985年,当尼迈里出访美国的时候,其国防部长阿卜杜勒·拉赫曼·苏瓦尔·达哈卜发动了一次不流血政变,将其推翻。此后尼迈里流亡埃及。1999年,尼迈里回到苏丹,并参加了次年的总统大选,获得了9.6%的选票。——译者注被推翻以前反对他的统治,因此他们在萨迪克·马赫迪(Sadiq al-Mahdi)的民主政体中获得了短暂的(1981—1985年)恩惠。萨迪克·马赫迪的内阁成员中就有阿拉伯人权组织的创建者。事实上,萨迪克·马赫迪本人在1987年1月亲自召开了此次大会。

在开罗,政府现在威胁说要关闭这个组织。阿拉伯人权组织全力以赴,提出法律上的挑战,宣传他们的问题,并且为组织的大楼配备轮班的人员以使非埃及籍的成员经常在场,因为这些人如果被逮捕,会使公众觉得难堪。[4]采访阿卜杜拉·赛加法(Abdalaziz Saqqaf),阿拉伯人权组织,地点:约旦阿曼(1989年4月4日)。政府因此让步了:他们拒绝承认这个组织,但是并没有禁止它。这个决定允许人权组织可以继续开展工作,但是合法性的不明确阻碍了该组织的日常运作和其开设银行账户、拥有自己财产的能力。

接下来,这个组织开始在地理范围上进行扩展。在塞浦路斯的第一次大会上,组织者为扩展该组织的地域基础作出共同的努力。[5]采访蒙齐尔·阿纳巴塔维(Munzer Anabtawi),阿拉伯人权组织,采访地点:瑞士日内瓦(1989年5月26日)。尽管很多组织者是埃及人(包括该组织的第一位主席,法蒂·拉德万 Fathi Radwan),但是在那个年代末,理事会的23个成员已经包括了巴基斯坦人、伊拉克人、苏丹人、叙利亚人、科威特人、黎巴嫩人、约旦人、摩洛哥人、突尼斯人、也门人、利比亚人和阿尔及利亚人。[6]huquq al-insan fi al-watana l-arabi,Al-Munathama,Al-Arabiyyl,Ai-Huquq,Al-Insan(Cairo:Arab Organization for Human Rights,1990).这些组织者也为政治流亡者——阿拉伯地区以外——和那些在国内允许较大政治活动的国家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最后,这个组织确保所有重要的政治派别都有代表,包括穆斯林兄弟会(Muslim Brothers)、马克思主义者(Marxists)、纳塞尔主义者(Nasserists)和叙利亚社会党党员(Baathists),每一个派别在理事会上都有一到两个代表。

接着这个组织开始在各州建立它的分支,每个分支都在很大程度上独立对自己的资金和人事负责。[1]Adib al-Jadir,min al-i’lan al-alami li-huquq al-insan ila al-munathama al-arabiyya lihuquqal-insan,阿拉伯思想论坛(the Arab Thought Forum)上提交的文章,国际人道主义制度和阿拉伯世界人权座谈会(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System and Human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约旦安曼,1989年3月31日。尽管AOHR提供了一些支持,但地方性的办事处在资金上很明显不如总部充足。1984年,埃及成立了一个本地的阿拉伯人权组织。像它的前身一样,它存在于合法性的边缘。它的成立显然是违背了埃及1964年《民间协会与机构法》(Egypt’s 1964 Law of Associations and Private Foundations),这部法律强制所有社会团体要达到社会事务部(the 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关于选举、会议、资金的严厉而又模糊的要求,并且禁止在同一个地区存在相同性质的组织。[2]这部法律已经成为人权拥护者长期以来反对的目标。它被用来关闭其他权利协会,比如纳瓦勒·萨达维(Nawal al-Sa’dawi)领导下的阿拉伯妇女团结协会(the Arab Women’s Solidarity Association)。参见Egyptian Government Moves to Dissolve Prominent Arab Women’s Organization,Middle East Watch(Sept.1991)。两个埃及人权组织已经存在,一个是由萨达特(Sadat)在开罗建立的支持政府的组织,这是为了取代其他类似的组织;另一个是由反对萨达特的前亚历山大市议员马哈茂德·纳伊夫(Mahmud al-Qadi)在亚历山大市(Alexandria)建立的人权组织。[3]采访穆罕默德·赛义德(Muhammad Said Sa’id),阿拉伯人权组织,地点:埃及开罗(1989年5月9日)。这个地方性的阿拉伯人权组织从一开始就分成了两派,一派主张充分改变组织以使其符合法律要求,而另一派则希望挑战法律规定。后者争论到,即使政府承认该组织的合法地位,法律还是会让其受制于过度的监管和政府部门的控制,并且它仍然会经常性受到解散组织的威胁与恐吓——法律的第二条允许政府解散任何被发现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道德和损害埃及安全的组织。[4]1964年埃及《民间协会与机构法》(Egyptian Law of Associations and Private Foundations)第2条。最终,这一派占据了上风,因而该组织经过深思熟虑提出了对这部法律合宪性的挑战。他们和阿拉伯人权组织的前身——人权法律研究和资源中心(the Legal Research and Resource Center for Human Rights)、阿拉伯妇女团结协会(the Arab Women’s Solidarity Association)(该协会也被这部法律所威胁并最终被禁止)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修改法律委员会 (Committee to Change the Law of Associations)。[1]Egypt:Court Upholds Closure of Women’s Organization,Middle East Watch 6(June 1992).

与此同时,该组织专注于当地的人权问题。在埃及的分支,与阿拉伯民族主义起源的很多成员保持一致,比其他分支机构更关注集体的事项:国家集体惩罚的增长,包括攻击整个城市和村庄;无差别地进行殴打还有集体罚款。这些组织的成员也反对非政府组织侵犯人权的行为,特别是宗教团体基于被阿拉伯人权组织成员定义为生活方式的问题(比如聚会、音乐、衣着)来打击群众的行为。此外,他们也挑战企业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比如对尼罗河的污染,他们争辩道,这种环境的破坏会危害到生存权。但是,他们主要的关注焦点还是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些传统的领域。该组织通常反对政府对待囚犯的做法,特别是政治犯,他们也抵制紧急状态法和过度使用武力。1991年,他们在埃及发起了一场反对酷刑的运动,谴责埃及在1992年7月对反恐法律的修改和随后对伊斯兰反对派的大规模逮捕。[2]Caryle Murphy,Arab States Challenged by Emboldened Human Rights Groups,Wash.Post,June 1,1992,at Al;Deborah Pugh,Discontent Surrounds Start of Mubarak’s Third Term,Christian Sci.Monitor,Oct. 12,1993,p.6.

阿拉伯人权组织在其他国家也建立了分支机构。1986年,突尼斯,这个在活跃的人权组织上有着最长远历史的国家,其政府允许该组织成立一个工作分会,并且随后同意主持1990年的大会。在阿尔及利亚,经历了1988年毁灭性的社会暴动之后,政府决定为更多的政治参与开放空间,随着这个决定而来的是有了一个更加开放的人权环境。在暴动之后,阿尔及利亚政府允许成立一个阿拉伯人权组织的分支机构。苏丹已经成立了一个组织,但在萨迪克·马赫迪(Sadiq al-Mahdi’s)下台之后,政府于1989年关闭了这个组织并且将其领导人投入监狱。在黎巴嫩,政府的力量太弱小了以至于不能阻止该组织成立分支机构。该组织得以公开地运作,尽管是在官方管理的灰色地带。阿拉伯人权组织在科威特、苏联的北也门(也就是后来的也门)和约旦也建立了办事处,他们在约旦还得到了王储哈桑(Crown Prince Hassan)[1]哈桑·宾·塔拉尔(Hassan bin Talal)对他所称的“人道主义问题”有着持久的兴趣,他在1983年成立了“国际人道主义问题独立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他和萨德鲁丁阿迦汗(Sadruddin Aga Khan)共同担任主席。这个委员会感兴趣的范围包括生态问题和对“弱势群体”(比如儿童)的关怀,这些和人权组织常规检查相重合。参见“国际人道主义问题独立委员会”(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Issues,ICIHI)日内瓦秘书处的年度报告和其他由其出版的报告。的一些支持。在其他国家,该组织有成员但没有分支机构。一些国家,特别是叙利亚、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取缔该组织的资格,但是它们却给阿拉伯人权组织关于其他国家的报告以极大的出版空间。甚至,至少是即将掌权的政权也试图表现出他们对人权问题的关心。伊拉克和利比亚的两个组织试图接近阿拉伯人权组织并作为他们的附属,但是被阿拉伯人权组织拒绝了,因为他们无法证明其有为受到人权侵犯的受害者的利益或者在其他人权问题上作出实质性的工作。在阿拉伯地区以外,该组织在法国、澳大利亚、英国、瑞士、希腊、美国都有海外分支机构。[2]Nadia Hijab,Arabs Who Look After Their Own,Guardian,April 3,1987.阿拉伯人权组织在日内瓦建立了第二个总部,部分原因是日内瓦临近联合国和其他关心人权的国际组织,同时也是为了支持开罗办事处。

为了在组织上得以生存,阿拉伯人权组织需要可靠的会员、资金和盟友。一开始,该组织大部分是通过他们自己的朋友圈子来招贤纳士的。随后,对政治自由化感兴趣的人们加入,包括律师、前国会议员、关心民主问题的政党人士、工会人员和教授。在埃及,媒体人起了很大的作用;而在也门,则是专业学者。在每个地方都会有律师的参与。阿拉伯人权组织对自己拒绝政府的财政支持引以为傲。它的组织章程甚至规定,会员一旦接受了政府的任命,就等于自动“冻结”会员资格的公告,这样的例子就发生在当科威特组织的创始人哈桑·易普拉欣(Hassan al-lbrahim)暂时地作为财政部长服务于政府的时候。它也为自己不接受外国人,甚至移居海外人员的资助而骄傲,尽管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解读。最初,个人的捐赠和成员的会费是十分重要的,一些强有力的资助人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他们之中就有一个科威特的捐助者萨阿德·萨巴赫(Su’ad al-Sabah)[1]萨阿德(Su’ad)自己是一个政治诗人,在1989年初,她就因为保护阿拉伯人权组织而被封杀。一些人推测,这种封杀也是对她为把自己的儿子穆罕默德·阿卜杜拉·穆巴拉克(Muhammad Abdallah Mubarak)推上突出政治地位的反应(Abdallah Mubarak,1950年代的副总理,在当时是埃米尔政党处于领先的候选人)。政府的禁令意味着她不能再出版,甚至不能再被媒体提及。萨阿德还拥有经济学的博士学位,并且是Development Planning in An Oil Economy and The Role of the Woman:the Case of Kuwait(1983)一书的作者。,她捐赠了开罗的一栋建筑并且给予了该组织持续的资金援助。该组织也通过直接请求科威特、巴基斯坦商业领导人和其他一些人以获得资金。组织通过这些方式负担其大约1500000美元的年度预算。[2]采访阿迪比·杰迪(Adib al-Jadir),阿拉伯人权组织,地点:瑞士日内瓦(1989年5月26日;Liesl Graz,Campaigning for Human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Middle East Int’l,Dec.1,1989,p.19。

接下来,阿拉伯人权组织试图在国际人权组织中找到盟友,很多的这些国际组织都是在最近才开始开展在这个地区的工作。[3]国际人权组织在以色列-巴基斯坦人权问题上有充分但分散的报道。实际上,避免这个高度党派性和不稳定性问题的愿望(或者是为了在公共面前为这个问题“洗白”)促使一些组织和学术作家不是回避这整个地区的问题就是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处理。凯·斯蒂尔曼(Kay Stearman),是伦敦少数民族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在1972年出版了关于这个地区问题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凯·斯蒂尔曼说道,他们关于中东问题的报道正在持续增长,但引发了争议,并且对这个地区的报道也比对其他地区的报道引发了更多学术专家读者的反对。采访凯·斯蒂尔曼(Kay Stearman),地点:英国伦敦。关于以色列-巴基斯坦问题人权组织的报道总结,参见 Nabeel Abraham et al.,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Palestine Question,Merip Middle East Rep.(Jan—Feb.1988)and his Human Rights Briefing,Merip Middle East Rep.(Sept.—Oct.1990)。随着越来越多的新人权组织都在寻求国际合法性,阿拉伯人权组织也接近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以寻求其支持。[4]采访克劳迪奥·科顿(Claudio Cordone)和哈尼·马格里(Hani Megally),国际特赦组织,地点:英国伦敦(1989年5月2日)。国际特赦组织很多早期的成员已经跟该人权组织取得联系,包括纳塞尔·阿鲁里(Naseer Aruri),他是国际特赦组织美国理事会的一员。国际特赦组织现在在中东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尽管一个相对较近的组织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就已经在该地区运作。在科威特、埃及、阿尔及利亚(后者在1992年被承认)成立非正式团体之后,1988年突尼斯的特赦组织分支也成立了。通过它的秘书长穆罕默德·法奇(Muhammad Fa’iq)将军,阿拉伯人权组织有意识地模仿国际特赦组织的模式。比如,阿拉伯人权组织与国际特赦组织共享他们以自己的立场接近政府的政策,即使他们收到的回应是悲观的。但是,在积极致力于民主和采用当地的组织来进行地方性工作方面,阿拉伯人权组织和国际特赦组织产生了分歧,国际特赦组织通常并不致力于反对他们自己国家的人权侵犯问题。

阿拉伯人权组织也和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一起工作。在19世纪80年代早期,福特基金会就已经开始支持这个地区的人权运动,特别是因为它们跟教育相关。基金会通过资助法学院的人权项目和支持个人到海外进行人权问题相关的培训这些方式来实现它的目标。[1]福特基金会支持人权中心和法学院,并且鼓励关于这些主题的课程设置。特别是在埃及,他们和位于艾斯尤特大学、扎加齐格大学、亚历山大大学和开罗大学法学院的人权中心一起工作。这是1982年从扎加齐格开始的。同时,它也支持斯特拉斯堡(法国)的人权项目,为来自阿拉伯国家的人参加该项目提供资助。另外,它关于为犯罪和滥用权力的受害者的保护提供会议上的支持,也为1989年世界警察日在埃及召开的一个关于人权法律的警察专家会议提供资金。这个项目的专员是原来参与al-Haq案的律师,她也关注对穷人的法律保护。在埃及、约旦和苏丹,福特基金会开展为穷人提供法律咨询的项目,并且和社会福利组织、专业团体和妇女联合会一起工作。采访艾·玛普莱费尔(Emma Playfair),福特基金会,地点:埃及开罗(1989年5月7日)。阿拉伯人权组织也和其他的国际组织一起工作,包括美国中东教育培训中心(Amideast)(它资助了该地区多个人权会议)、国际法学家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国际红十字会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还有第十九条(Article 19)。[2]第十九条,是以《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命名的,该条文关注审查制度。它是这个地区的新来者,在1986年开始认真地审查中东地区。采访赛义德·拉马丹(Said Ramadan),地点:英国伦敦(1989年5月3日)。

阿拉伯人权组织也寻找当地的盟友。在北非这个人权组织运作比较自由的地方,该组织加入了当地的人权组织。1989年,阿拉伯人权组织和突尼斯政府(the Tunisian government)、突尼斯人权联盟(the Tunisian League for Human Rights)、阿拉伯律师联合会(the Arab Lawyers Union)、联合国人权中心(the UN Center for Human Rights)一起建立该地区的第一个阿拉伯人权研究所(Arab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这个研究所培训人权工作者,并且发布相关信息。该组织也和出版社以及律师协会,比如阿拉伯律师联合会(the Arab Lawyers Union)[3]阿拉伯律师联合会(The Arab Lawyers Union),是1956年以埃及为基地建立的一个区域性组织,它在近些年越来越多关注人权问题。,工会、大学组织和妇女儿童组织一起建立人权委员会。劳工教育综合联盟组织(The General Federation of Labor’s Section on Education)组织教授人权的学术会议。阿拉伯人权组织也从一些学术机构或类学术机构,比如阿曼阿拉伯思想论坛(the Arab Thought Forum in Amman)、贝鲁特和开罗的阿拉伯联合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Arab Unity Studies in both Beirut and Cairo)、摩洛哥思想与对话论坛(the Thought and Dialogue Forum in Morocco)、开罗第三世界论坛(the Third World Forum in Cairo)等,获得后勤或者知识上的帮助和支持。[1]Eddin Ibrahim,The Future of Human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in The Next Arab Decade:Alternative futures 38(Hisham Sharabi ed.,1988),at 43;Arab World’s Awareness of Human Rights Increasing,Jordan Times,Apr.2,1989,p.3.

接着阿拉伯人权组织试图与不同的政府开展对话。在第一年,没有任何大的国家回应该组织的质询。但是,第二年,该组织开始出版时事通信并且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政府从该组织使用信息的方式获得了一些信心,他们将出版物和该组织本身看作一种平衡。尽管这种平衡事实上并不意味着所有政权都同等地厌恶该组织,这种平衡也使这个组织赢得了一些公信力,因而阿拉伯国家开始回应他们的质询。到了1987年,阿拉伯人权组织接受了来自19个阿拉伯国家超过150件侵犯人权的案件。[2]huquq al-insan fi al-watana l-arabi,Al-Munathama,Al-Arabiyyl,Ai-Huquq,Al-Insan(Cairo:Arab Organization for Human Rights,1988).阿拉伯人权组织刊登了这些案件并附上投诉,质询得到了7个国家的及时回复。通常的回复是那些信息是不准确的,政府惩罚那些所谓的受害者仅仅是因为普通的刑事犯罪。尽管如此,阿拉伯人权组织将每一个政府的回复(即使是否认)视为一种对话活动,如此一来,这也成为一种寻求认可的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变得越来越响应他们。随着对酷刑的投诉,1985和1986年埃及政府允许阿拉伯人权组织的代表到监狱参观。北也门的首相(North Yemen’s Prime Minister)和该组织会晤以探讨该国的人权状况,约旦释放政治犯,利比亚允许监狱参观,苏丹政府官员也在1986年和阿拉伯人权组织会晤讨论军事管制法。而突尼斯政府则允许一位阿拉伯人权组织的代表旁听对突尼斯工会秘书长(Secretary-General of the Tunisian Labor Union)哈比卜·阿舒尔(al-Habib Ashur)的审判。

1988年11月,在《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40周年纪念日上,阿拉伯人权组织开展了一项释放长期被监禁的道德犯的运动。[1]Campaign Team,AOHR,Freedom fo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the Arab World,9J.oF AIAB AFT.23 (1990).它为那些坚持自己信仰的人寻求公平快速的审判,这些人的信仰是推动国家正式批准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条约并且使国内立法和这些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它也反对对平民动用军事法庭,或者各种各样的国家安全法庭、紧急情况法庭或其他形式的特别法庭来进行秘密审判、形式审判、简易程序审判、非法法庭审判、缺席审判和那些缺乏独立性和程序性保障的审判,程序性的保障比如获得法律顾问。它也反对不能上诉的、过长的、联合的、累积时间过长的或者过短的审判。这个运动是阿拉伯人权组织在国际层面上的第一次运动。组织者力争调动国际公共舆论,与区域性协会和国际人权组织一起工作。但是,通过开展这么一个国际运动,该组织发现他们面对更多来自阿拉伯国家的积极抵抗。

三、国际认可与阿拉伯国家的抵抗

在早期,该组织面临两个关键的斗争:外部的斗争是获得区域和国际社会的认可;内部的斗争在于它的政治目的上。1987年,阿拉伯人权组织通过非政府组织委员会(the Council’s Committee o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向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th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申请咨询地位,这个地位使其可以能够在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前举行听证会,并且可以提交书面报告。[2]Marvine Howe,U.N.Council Bars Arab Rights Group,N.Y.Times,Mar.5,1987,at A8;Naseer H. Aruri,Disaster Area:Human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Merip Middle East Rep7.(Nov.-Dec.1987).阿拉伯国家几乎全体一致地反对这个申请,阿尔及利亚代表为中东民主政治作出了富有表现力的演讲,并指出民主政治随之而来的该类组织的过剩。尽管阿拉伯人权组织认为阿尔及利亚的反对是因为该组织支持被关在监狱的阿尔及利亚人权联盟(the Algerian League of Human Rights)(后来的阿尔及利亚捍卫人权联盟the Algerian League for the Defense of Human Rights)主席阿卜德努尔·阿里·叶海亚(Abdennour Ali Yahia),但是其他阿拉伯国家也支持阿尔及利亚。叙利亚和伊拉克放下他们长期以来的分歧来阻止这个组织。伊拉克称这个组织是侵害阿拉伯国家的工具,并且是一种混乱的力量。叙利亚表达了政治反对派可能利用该组织来反对现有政权的担心。这三个国家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反对。阿曼,非政府组织委员会(the NGO Committee)唯一的阿拉伯成员,一开始表示能够接受阿拉伯人权组织,它非正式地同意对该组织的接纳,但是来自其他阿拉伯国家的压力迫使其改变了自己的立场,并最终公然抨击阿拉伯人权组织具有政治性和对抗性。瑞典的代表为该组织说话,建议该组织可以获得一种有限的观察员地位,但是无济于事。

阿拉伯人权组织接受了这个挫折并且着手与一些政权一起工作以改变他们的立场。它放弃了对叙利亚和伊拉克的接近,因为希望渺茫,但是他们接近其他的国家,特别是阿尔及利亚。1989年,在经过和平的游说之后,阿拉伯人权组织终于说服阿拉伯国家给予它观察员的地位,这是由于两个因素。第一,在很多阿拉伯国家,它们国内的政治和人权状况都有了改变。阿尔及利亚在1988年暴乱之前,政府支持由米兰·卜拉希米(Miloud Brahimi)领导的一个顺从政府的人权组织,阿拉伯人权组织并不承认这个组织。但是,在暴乱期间,这个人权组织变得很激进,它要求参观监狱并支持囚犯,这促使阿拉伯人权组织对它给予了承认。结果,阿尔及利亚政府声称它之前对阿拉伯人权组织的反对只是其联合国代表的个人决定,并改变了这个决定。第二个因素是来自阿拉伯人权组织和它新的国际人权组织盟友的国际压力。政府的一致反对也给了这个组织一些公信力,该组织的宣传取得了效果。1989年5月,理事会正式承认阿拉伯人权组织的观察员地位,并允许其参加会议。

对于阿拉伯人权组织来说,获得联合国观察员地位(UN observer status)是一个很重要的胜利。在阿拉伯世界极少存在真正的非政府组织,阿拉伯人权组织很认真地对待其非政府组织的地位。这个组织可以将阿拉伯世界的人权运动与国际运动在理论和实践的因素上结合起来,这一点显得非常重要。联合国的关系给了该组织游说阿拉伯政权的正式地位,并且可以促进成员国当地人权组织的形成。它也为会员提供一些保护,因为政府比较不愿意监禁那些可能获得国际舆论支持的人。[1]采访阿迪比·杰迪(Adib al-Jadir),阿拉伯人权组织,地点:瑞士日内瓦(1989年5月26日)。最后,国际认可帮助这个组织定位自己:是一个地区性的组织——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它的成员是阿拉伯民族主义者,也是一个国际性组织——通过其他一系列国际公认的权利与其他组织联系在一起。

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占领,海湾战争(the Gulf War)及其余波,挑战着阿拉伯人权组织和其他人权组织在这个地区的地位。在国家为政治反对派的公共言论开放更多空间的情况下,舆论普遍反对战争和美国的存在。阿拉伯人权组织经历着这种尖锐的困境。它的一些最杰出的成员是伊拉克持不同政见者和科威特人,然而它最活跃的成员很多是巴基斯坦人和阿拉伯民族主义者。尽管如此,该组织仍能保持渡过危机的统一性,正是因为它保持着原始的对权利的关注而不是去考虑政治制度。这种关注使得它可以谴责伊拉克对科威特人和无国籍居民的对待,也可以谴责战后科威特对巴基斯坦人的对待[2]1991年人权报告,在表达了对伊拉克人民的声援和同情的同时,也详细说明了“占领科威特的严峻考验”,参见huquq al-insan fi alwatan al-arabi al-munathama al-arabiyyali-huquq al-insa(开罗:阿拉伯人权组织,1991年)。。在战争的极端环境中,这种中立立场是不寻常的。尽管这种中立性引来了批评,但是这种中立的位置暗示着:事实上阿拉伯人权组织在它不涉及党派政治而促进人权问题上的努力取得了成功。

四、内部的异议

阿拉伯人权组织面临的第二个斗争是内部的分歧。这个斗争的第一个阶段是那些想要反对特定政权的人与那些希望和这些政权合作的人之间的斗争。后者的力量取得胜利,奠定了整个组织的基调。内部斗争的下一个阶段是克服阿拉伯民族主义者和伊斯兰主义者的怀疑和浅见。这个阶段需要战胜民族主义者和伊斯兰主义者使该组织政治化的努力。起初,持不同政见的团体和政府是以一种怀疑的态度来迎接阿拉伯人权组织的,尽管只是怀疑而不是公开的敌意。很多伊斯兰主义者在哲学上不同意该组织的政教分离论,也不同意它拒绝将伊斯兰法律当作人权的基本保证的做法。此外,由于阿拉伯人权组织成员的数量,特别是它早期的成员曾经是非常激进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者,这就使得伊拉斯主义者对该组织给予伊斯兰活跃分子的承诺产生了实在的怀疑。伊斯兰主义者对埃及成员持有特别的怀疑态度,因为他们中大部分是纳赛尔主义者(Nasserists)。[1]对伊斯兰教和人权这个问题持续的讨论,参见Ann Mayer,Islam And Human Rights:Tradition And Politics(1991);同样可参见Kevin Dwyer,Arab Voices:The Human Rights Debate In The Middle East (1991);Abdullahi A.An-Na’im,Toward An Islamic Reformation:Civil Libertiesh,Uman Rights,And International Law(1990)。在一开始,穆斯林兄弟会(the Muslim Brotherhood)是唯一准备和阿拉伯人权组织一起工作的重要伊斯兰组织。阿拉伯人权组织主要通过无党派的法律、对伊斯兰囚犯(这些囚犯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埃及,都主要是由政治犯组成的)强烈的支持和在其理事会、地区代表团选举伊斯兰的代表这些方法,来缓解伊斯兰主义者的担心。伊斯兰主义者和在阿拉伯人权组织中占主导地位的声音之间潜在的紧张关系不时浮出水面,特别是在海湾战争的余波中。政府领导人,特别是埃及、阿尔及利亚和突尼斯,试图利用这种紧张来解雇那些批评政府像对待伊斯兰反对派支持者一样对待伊斯兰主义反对派的人。尽管如此,伊斯兰主义者和阿拉伯人权组织仍然形成并维持一种实际的工作关系。

由于人权起源于西方,是被用来转移对经济和社会关注问题的概念,左翼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者也以自己的方式,从历史观点上怀疑该组织的目标。然而,进步分子也认真地对人权的位置进行了重新评价。二十年前,他们主要关心的人权问题是自己的成员遭到逮捕,但是,苏联最近的变化和人权问题在该地区和东欧的增长吸引他们重新探讨这个问题。与对待伊斯兰主义者一样,阿拉伯人权组织在组织内包括了阿拉伯民族主义者,还有它对被监禁者的支持,这些做法允许阿拉伯民族主义者至少保持一种观望的态度。

通过从程序性和实质性的正当程序小心地限制该组织对人权问题的干涉,并且通过维系它外表和实质上的公正,该组织克服了来自左派和右派的怀疑。事实上,该组织的第一任领导人,法特希·拉德万(Fathi Radwan),是埃及国家党独立的反对派领袖,并且是享有广泛尊重的政界元老,这一点也有助于缓和政治猜疑。[1]法特希·拉德万(Fathi Radwan)死于1988年。

但是,一旦这些团体[2]指前面所说的伊斯兰主义者和阿拉伯民族主义者的团体。——译者注进入该组织,就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如何阻止它们的过度发展,特别是如何阻止它们使区域性组织政治化的企图。这个问题在地方层面也存在。在早期的人员招募中,该组织招募了持有一系列不同的政治观点的成员,并排除了那些创办者认为可能拉拢新集团以实践自己政治目标的成员。举个例子,埃及的阿拉伯人权组织直到1989年都一直抵制公开招聘,他们依靠个人接触来招募新成员,就是因为害怕伊斯兰教义者会接管这个组织。[3]采访穆罕默德·萨埃德(Muhammad Sa’id),阿拉伯人权组织,地点:埃及开罗(1989年5月9日)。最后地方性的组织达到了平衡,其成员资格在政治上越来越多样化。

这些斗争的结果是使阿拉伯人权组织在上个年代结束的时候组织上变得更强大了。它已经获得地区和国际上的认可,并且在会员的规模和广度上也有了大幅的增长,它已经有能力把自己作为一个严肃的人权组织。阿拉伯人权组织证明它自己可以监控并对个别国家形成可靠的文档,解决个别的案例和问题,并且可以和其他团体以及国际组织一起来改变这种造成人权侵犯的法律环境。

五、结语

阿拉伯人权组织是过去四十年中东政治环境发生大范围改变产生的结果之一。[4]Jill Crystal,The Emergence of a New Human Rights Environment in the Postwar Arab World,in Conflict And Its Solution In World Society(Volker Bornschier&Peter Lengyel eds.).经济的增长,尤其在富裕的石油生产国,产生了一些有金钱和时间来从事政治的人口。即使是在比较贫穷的国家,通过贸易、援助、外汇来进行的石油收入地区再分配,加上内部收入的再分配,也释放了甚至是最贫穷的人参与政治的负担。战后几十年政府支持的教育产生的对政治具有持续和综合兴趣的人口,这些人已经被动员起来争取独立。在独立的早期,这种兴趣主要围绕身份认同(阿拉伯民族主义)的集体目标和利益(发展主义)。但是,到了1970年代,发展主义的国家已经开始出现经济疲劳。[1]Alan Richards&John Waterbury,A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Middle East:State,Clas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这种经济的疲劳创造了一个重新思考在战争前和战后初期政治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假设的机会,这个假设就是:集体的权利,首先是政治上的(独立),其次是经济上的(发展),自然必须优先于个人权利。在某种意义上,对人权的兴趣,特别是新近强调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反映出人们对大多数阿拉伯政权一味强调社会和经济权利的不满。这里存在着对集体权利必须以个人政治和公民权利为代价而获胜这一见解的不满,这种见解产生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反殖民主义斗争,并持续到战后的共和主义政体。战后国家实现集体权利的失败,使得人们对像阿拉伯人权组织一样的组织赞赏的追求个人权利这一想法更加开放。阿拉伯人权组织在口头上承认集体权利——它在其文件中提及,并且其活动家也提出一些在家庭、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社会文化上的压制,并且讨论妇女和少数民族。但是在实践上,它对《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the UN’s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给予了明确的优先级,并且阿拉伯人权组织的宣言把重点放在“个体自由和个人信仰的权利、思想言论自由的权利、政治参与自由的权利”[2]Declaration of the Tunis Conference Concerning Democratic Freedoms in the Arab World(3 Apr.1983),reprinted in 5 Arab Stud.Q.404,405(1983).。发展主义的国家不能轻而易举地保证其承诺的经济增长,并且这种经济增长的努力也并不必然带来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这一点在该地区,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逐渐变得清晰。

阿拉伯人权组织仅仅是这些大型战争之后进行改革的一个产品。但是,该组织的成功与否,却是组织者选择塑造的人权运动形势的结果。因为阿拉伯人权组织本身定位是无党派和高于政治的,所以它能够在政治自由化的过程中,在不同党派的反对团体组织中,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实际上,人权问题通常有着最低的统一标准,在这些为数不多的问题上反对派也可以同意,否则就会有不同的和敌对的反对势力。[3]这是在流亡的政治团体(广泛的反对团体是通过这种方式运作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一个原因,因此,举个例子,一群伊拉克持不同政见者是由逊尼派、什叶派、库尔德人、亚述人和其他各种政治派别在1992年聚集起来的,他们一起为伊拉克的人权工作。参见 Human Rights,Peace and Democracy for Iraq,WALL ST.J.,April 13,1992,p.18。这些反对派力量的结合,虽然是暂时的,但是它对于迫使政府保持其政治开放的承诺却是至关重要的。

像阿拉伯人权组织这样的组织在使政府领导者安心上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人权拥护者并不谋求政治权力,拥有政治权力会使人权拥护者破坏政治开放空间。阿拉伯人权组织已经尽可能将自己定义在最不具有威胁性和改良主义的姿态。起初,该组织有意识地决定在体制内与国家领导人一起合作。跟随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之后,它寻求扮演一个顾问的角色。它一再表示自己不反对任何政府,只是为了人权工作。它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很多,只是通过批评来要求统治者在人权问题上做得更好。它在任何时候都尽可能采用政府的修辞,来号召领导人尊重先前受到忽视的权利,制定新的法律,赋予原有的法律新的内容。

该组织的力量在于它迫使各政权和平参与对话的能力。这种能力来自几个因素。很多阿拉伯人权组织的成员是在经历了担任国家高级官僚的职业生涯后加入这个组织的。对于一些人,他们在办公室的时光使得他们在经济上比较宽裕,并有闲暇来追求非经济利益。它给予所有人关于他们所挑战的国家特别充分的文件资料。前政府官员,比如阿拉伯人权组织的前主席阿迪比·杰迪(Adib al-Jadir),是被监禁过一年的伊拉克前工业部长(Iraqi Minister of Industry);该组织的秘书长,穆罕默德·法奇(Muhammad Fa’iq),是在萨达特政府下被监禁了十年的埃及前信息部长(Information Minister);甚至它的主要赞助人,萨阿德·萨巴赫(Su’ad al-Sabah),还是科威特统治家族中的一员,他的妻子建立了科威特的警察部队,这些人都以奇怪的方式将人权问题放在显著的位置。[1]阿迪比·杰迪(Adib al-Jadir),在卡西姆的石油总干事,1965年成为工业部长。1968年,他成为第一个国家石油公司的主任,但是不久就被逮捕入狱。穆罕默德·法奇(Muhammad Fa’iq),信息部长,1971年因为涉及阿里·萨布里(Ali Sabri)企图政变的事情而被逮捕,1971—1981年入狱,他是在清理萨达特最后一系列逮捕之前的三个月被释放的。采访阿迪比·杰迪(Adib al-Jadir),阿拉伯人权组织,地点:瑞士日内瓦(1989年5月26日);采访穆罕默德·法奇(Muhammad Fa’iq),地点:埃及开罗(1989年5月9日)。他们是见多识广的,但却被政府冷落了。他们对人权侵犯的内容有着真正的认识。他们幻想破灭,因为他们意识到自己帮助建立起来的国家并没有跟预期一样好。然而他们也理解反对派团体面临着真正的政治限制。他们知道坚决地反对等于自取灭亡,因而对话是必要的。在被监禁之后,对话就对那些并不准备放弃反对政治意见,也不喜欢在晚年回到监狱的人特别有吸引力。

他们在政府的经验意味着他们是能够和当权者说同一种语言的人。他们相似的社会根源和政治经验给了其他组织所缺乏的进路。他们可以以社会对手或者政治同行的身份跟政府官员对话。因为很多阿拉伯人权组织的成员都有着共同的政治背景,所以统治者对这些前政府官员以可预测的方式行为是比较有把握的,因为他们知道规则并且会遵守规则,特别是他们会从对话开始,避免陡然地破坏国家的国际形象。像阿拉伯人权组织一样的组织是政府可能找到忠诚的反对派。实际上,一种对他们的看法并不是将其当作国家的反对派,而只是在体制内的异议者。他们可以说是处于国家边缘的混合政治派系,甚至可以由国家定性为试探性实验,特别是在那些专制国家,在政治自由化方面,与一个忠诚的在野反对党合作。

像阿拉伯人权组织一样的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处于一个良好的地位,一旦出现政治空间,它们就会善于利用这种空间。在这些政治空间代表由一个政权作出的策略性或者假设性的决定的情况下,这些组织就处于一个特别好的地位。这一方面的例子是政治运动的计划,这些政治行动是设计来让经济精英迈向更大的私有化,或者是来安抚外国的援助机构的。对于阿拉伯人权组织这样的组织来说,一个特别重要的功能是让政府尽可能安全地采取迈向政治自由化试探性的一步,并且因此为更多的政治反对党派争取机会。像阿拉伯人权组织一样的组织通过向政府保证政治反对派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来保护一个试探性的政治自由化过程。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作为先导,作为统治者如何严重对待政治开放的早期指示器。统治者承诺一个遥远的选举是一回事,但是让他们开放监狱并且减少军队又是另一回事,他们就可能因此改变这些选举的意见。

但是,同样的因素也给了阿拉伯人权组织活动家有利的条件,比如他们接近政府的便利,但也是这个因素限制了他们在其他人群中的公信力。相同的历史关系使其与政府的对话成为可能,也使得与其他组织的对话成为问题。虽然人权活动家有着大量的支持者,这些支持者很多是被监禁许久的人,或者是人权遭受国家侵犯的人,但是人权活动家并不擅长开发更多的支持。那些被监禁的是持怀疑态度的人权活动家,但是那些曾经是政权一部分的改革者,监禁了他们。政府有把握这些活动家会斯文地参与,部分原因是政府知道这些活动家并不能采取直接行动,因为他们并没有民众的追随。把人民从街头带向运动这种事情,既不适合阿拉伯人权组织的成员也不适合该组织的气质。阿拉伯人权组织成员的个人关系更倾向于与政府官员合作而不是那些每天专注于穷人人权问题的草根组织,比如伊斯兰组织、妇女团体或者社会福利团体。人权讨论的话语是精英的语言而不是街头讨论的话语。进入人权的讨论甚至需要正式的教育。阿拉伯人权组织并没有在教育和街头活动上投入太多的努力,尽管该组织的领导人承认这些是必要的。主席杰迪(AI-Jadir)承认这种需要,并且宣称阿拉伯人权组织的下一个目标是扩展它的“基层基础,因为它仍然是一个精英组织,并不能在公民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作用,除非它能赢得更广泛的群众支持”[1]Adib al-Jadir,Foreword to the Special Edition on Human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9 J.Of Arab Aff.3 (1990);苏珊·华尔兹(Susan Waltz)也在摩洛哥的案例中讲到类似的问题,参见Human Rights and Practical Ideology in North Africa,with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Case of Morocco,这是提交在中东研究协会年度会议上的论文,圣安东尼奥尼市,1990年11月。。他承认该组织在联系大众组织上的弱点,但是认为这部分源于群众对他们政权镇压的恐惧。[2]Adib al-Jadir,Foreword to the Special Edition on Human Rights in the Arab World,9 J.Of Arab Aff.3 (1990).

政府官员和人权领导人共同的社会根源强化了他们讨论某些具体问题的阻力,比如贫穷和种族,因此鼓励组织者详细考虑可以达成协议的领域,比如人权协议的措辞。阿拉伯人权组织的任务之一是向政府保证它并没有寻求政治权力的欲望。但是如果它在这方面做得太有效,它就会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事实上,像阿拉伯人权组织一样的组织可能会阻碍人权保护取得更大的进步,如果政府心照不宣地允许它们的活动,在暗示它们不能有更大众化运动的条件下,允许它们有一定的自由,它们就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分裂反对党。在组织与政府商议有关政府的国际合法的对话过程中,这种可能性更有可能出现。事实上,像阿拉伯人权组织这样组织的出现可能仅仅暗示着政府在控制反对派的做法上越来越有效率。这种群众基础的缺乏使得阿拉伯人权组织难以在更开放的国家成功运作,在这些国家,有着民众追随的组织可以指责它积极性和对抗性不够。这些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它们并不能掩盖该组织取得的同样真实的成就。

国家对人权的侵犯在中东已经引发各种各样的反应:从默许顺从到退出政治生涯开始反抗。但是很少能够刺激有关组织的形成,并与这些令人厌恶的国家建立对话。重视对话的决定,允许阿拉伯人权组织,和像它一样的组织,来利用它们的力量,利用它们让统治者放心它们的意图的能力,利用它们与广泛的政治反对派一起工作的能力。像阿拉伯人权组织一样的组织是重要的,因为它们对独裁政府的检查和它们在扩大和深化政治空间上所扮演的角色。

(初审:谢进杰)

[1]作者吉尔·克里斯特尔(Jill Crystal),女,美国奥本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哈佛大学政治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比较政治学、中东地区政治等,代表作有Gulf:Oil and Politics in the Gulf;Rulers and Merchants in Kuwait and QatarandKuwait:The Transformation of an Oil State等,E-mail:crystja@auburn.edu。

原文发表信息为:Jill Crystal,The Human Right in the Arab World,16Hum.Rts.Q.435(1994)。本文的翻译得到作者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的许可。

译者罗晓珊,女,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E-mail:luoxshan1113@163.com。本文的翻译过程得到了中山大学谢进杰副教授的很多帮助与指导,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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