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赵婷婷
以福建省为例浅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赵婷婷
事业单位进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稳步推进的重要保证。该文从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状出发,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特点,提出当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问题 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这一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存在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实际上的身份终身制,人浮于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促进事业单位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事业单位进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稳步推进的重要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指通过科学有效的考试考核这一形式和手段进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推行,在扩大选人视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公民平等就业、遏制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福建省为例,总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做法,分析其主要特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福建省是全国最早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省份之一,起步早、进展快、效果好。从2003年在全省事业单位探索启动公开招聘制度至今,通过十余年的努力探索,实现了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创新了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优化了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受到各类人才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截至2014年9月,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人员13万余人。
目前,福建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实施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外,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了公开招聘制度。
2003年,《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同时福建省人事厅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本地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2006年1月及时转发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提出贯彻意见,并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出台了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2011年6月,制定出台《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共出台7个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性文件,9个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出台近20个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开招聘政策体系,实现了公开招聘制度在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科学界定省人事行政部门、省直、中直部门和地方的职责权限。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宏观管理及省属、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立足实际,讲求实效,积极探索实施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工作人员专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对于补充非公共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权重,并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招聘单位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环节科学有效地测评应聘者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保证能够招聘到岗位需要的更加合适、优秀的人才。对于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招聘专业人才,采取符合行业、专业和单位、岗位特点,如说课试讲、临床技能、才艺表演等切实有效的技能测试、面试评价方式。
对于地质勘查测绘、医疗卫生、气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等行业和领域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实际制定和发布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方案,简化程序,采取专项公开招聘办法,组织用人单位到省外重点院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者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直接考核等更为简捷有效的方式予以补充。对于个别岗位属用人单位急需补充、达不到1:3的,从实际出发,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给予开考或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招聘。
认真执行国家及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方案制定、信息发布、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基本环节,要求在招聘方案中必须具体明确规定信息的发布范围和时间、考试命题和阅卷、面试组织、评委组成、成绩折算和发布、合格线设定、人选产生和体检标准等相关细节。进一步严把方案制定核准关、报名资格审核关、笔试面试关,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效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科学性。
对于招聘方案核准,认真审核招聘方案是否周全严密、合法合理、切实可行,补充人员是否在编制、岗位结构限额内,岗位条件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我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并经集体研究决定,有关专业、学历、年龄、资格认定等要求是否准确具体,笔试面试考核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等,坚决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有效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各省属(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同时严格要求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岗位条件,做好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复审,严格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于招聘信息发布,在考试前不少于15日,及时通过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及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网站面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招聘方案发布后,原则上不予修改变更。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进展情况也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我省还在全国率先探索制定实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为用人单位设置专业条件、审核报考人员专业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积极搭建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和考试服务平台,建立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开辟招聘信息专栏、开发事业单位远程面试服务系统,积极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供信息公开发布、网络报名审核、政策咨询和人选公示等服务。通过加强题库建设,定期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供命题服务。深入有关省直、中直和地市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活动,通过汇编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文件和建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QQ群,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交流,为公开招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组织召开公开招聘工作座谈会、研讨会,举办面试评委培训班、笔试考务工作会、面试工作布置会,开展面试现场巡查指导,加强公开招聘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从而推动公开招聘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数量大、类型多、分布广,事业单位的行业类别、经费性质、专业种类和人员岗位复杂多样,所需人才专业门类繁多、千差万别、各具特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权。由于事业单位自身情况和特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也具有相对的特殊性、复杂性、多样性和专业性特点,对此,我们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必须认真分析、科学把握,注意避免落入以下三个误区:
“凡进必考”,即违背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对岗位和人员的多样化需求,热衷于集中组织大规模的统一考试,一张考卷定乾坤。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不同,其种类和岗位需求的多样性,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选拔聘用机制,必须积极探索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工作人员专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采取分类招聘、专项招聘,分业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把适合的人才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地实行“凡进必考”。
目前,公务员录用考试强调公共管理的通用性,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而事业单位主要的社会功能定位是从事公益服务和社会服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更多地强调公益服务的专业性。因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能照搬照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做法,搞“一锅煮”,对所有单位、岗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也不宜对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而要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对公开招聘的具体组织形式、招聘时间、选拔评价内容、选拔评价方法进行多方面探索和创新,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和形式,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
这主要指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包揽招聘所有事务,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发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正在不断探索、积极推进,然而,在实施公开招聘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3.1.1工作发展不平衡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县(区)对这项工作尚未予以足够的重视,片面强调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个别领导同志存在较多的私心杂念,总是考虑照顾一些已在本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
3.1.2考试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
笔试命题的科学化水平和面试评委的评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面试评委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3.1.3操作程序不够规范
一些单位报考条件设置不规范,对招聘岗位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质条件规定太细、太多,设置了指向性甚至歧视性条件,存在个别“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的现象,引起考生投诉、争议纠纷和网络炒作、社会质疑;一些单位在招聘方案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组织不够规范,违反规定程序;个别市、县、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或方案未报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例如,2010年11月发生的屏南县财政局下属的收费票据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事件,违规设置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就是典型的“萝卜招聘”。
3.1.4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有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基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事业单位设置的报考资格条件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对用人单位“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的现象没有及时有效制止,对于招聘单位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的监管指导不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在招聘工作中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有效应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2.1着力提升有关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
一是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组织人事干部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必须全面推进公开招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是要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到《条例》颁布前,不搞公开招聘是违规;《条例》颁布后,不搞公开招聘就是违法,从而依法推进公开招聘,将《条例》提出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3.2.2切实强化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要按照“谁组织谁把关、谁管理谁监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认真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职责。事业单位落实公开招聘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是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制度、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方案制定、信息发布、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程序。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其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明确要求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是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管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完善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工作流程,特别是规范公开招聘范围、招聘条件设置、招聘工作程序等重点环节,切实堵住制度漏洞。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控、问题查处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公开招聘突出问题发现、监测、报告、调查、处理机制。要强化执行监督,探索建立“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群众评查”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机制,对重点行业、单位、环节的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跟踪服务督导机制,提升监督实效,力争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苗头状态、初发阶段。
3.2.3有效提高公开招聘考试科学化水平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设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前提和关键在于公开,也就是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核心和目标在公平公正,也就是保障公平,维护正义,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核心,以科学化的考试考核为载体,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创新方式、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提升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把优秀人才凝聚到事业单位中来。
考生要考公平,单位要考水平,考生关注的是公平问题、公正性问题,招聘单位关注的是水平问题、科学性问题。人事部门必须处理好公正性与科学性、规范化与科学化的关系,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要于法周全,保证公平公正,严格程序,规范运作,避免争议纠纷,又要于事简便,简化程序,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一是提高笔试命题环节的科学化水平。通过科学分析、科学命题,设置合理的难度系数,有效提高一张卷子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二是提高面试环节的评判水平。通过规范面试组织,加强面试评委队伍建设,加大面试评委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面试评委的评判水平;通过建立分行业类别、分专业种类和针对岗位特点的面试题库,提升公开招聘的针对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