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超对接”发展现状与对策

2014-01-26 19:26冯晓艳
浙江农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农超农超对接农产品

冯晓艳

(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我国“农超对接”发展现状与对策

冯晓艳

(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探讨我国“农超对接”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促进“农超对接”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超对接;发展状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三农”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这场改革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突破口,希望能通过体制的改革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标志着我国迎来了农业发展的春天。曾长期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农产品总量短缺问题,在这个阶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产品产量的迅速增长,农产品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在农产品供应关系上,也表现为核心企业开始向下游转移,市场对流通领域的要求日益多样化,流通领域成为阻碍农产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如此,“农超对接”市场模式就因运而生,作者就我国近年来“农超对接”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作一初浅探讨。

1 发展现状

1.1 “农超对接”的概念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由农户向超市、便民店及菜市场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向广阔农村引入现代化的流通方式,将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进而实现农民、消费者和商家的共赢。即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这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1.2 发展概况

我国的“农超对接”开展以来,虽仍存在着发展中的诸多限制,但还是取得了不错的初期成果。各大连锁超市也在探索各自的发展模式,其中,“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商务部支持“农超对接”发展的主要模式。

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开展“农超对接”模式的推广,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资金在17个省开展试点,鼓励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农超对接”开展以来,支持产地冷链设施及农产品品牌和认证建设项目205个,试点企业直采农产品金额211亿元,培育农产品品牌598个。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6.8亿元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在8省(市)31个市(县)继续推进“农超对接”等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2010年,我国的蔬菜播种面积达0.12亿hm2,产量达6亿t。在农业部直接指导和服务下,全国2 000家蔬菜合作社跟超市搞对接试点,减少了流通环节,保证了质量安全。2011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菜篮子”生产,“保供应、稳物价”的要求,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通过采取补助奖励的方式支持北方主要中心城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并于10-12月在全国范国内开展了“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商务部、农业部先后在杭州、西安、沈阳、武汉、石家庄和成都举行了6场活动,组织10家全国性连锁超市、209家地方性连锁超市部署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对接洽谈,达成了长期合作意向,协议采购数量36万t,采购金额20亿元。至2011年底,全国开展“农超对接”的规模以上连锁经营企业已逾800家,从业人员200余万人,与超市对接的合作社已突破1.56万个,成员总数超过100万。

2 问题及原因

虽然自“农超对接”开展以来,在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国“农超对接”的发展依然不尽如人意。以沿海发达城市杭州为例。杭州市在全市城乡结合部新建或提升改造农超对接综合超市,初步建成优质、低价、安全、高效的农产品产供销网络,为杭州城乡居民提供新鲜、放心、实惠的农产品,平抑“菜篮子”物价。同时,引导有条件的肉菜市场开设菜农直销专柜,并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与餐饮企业进行结合。总而言之,就是让农产品以更直接的方式到达市民餐桌。供销合作社系统也发挥其植根“三农”的传统优势,积极组织各基层社参与到“农超对接”中来,并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毋庸讳言,杭州的“农超对接”在总体上发展缓慢,据调查联华超市“农超对接”专柜销售量还是不尽人意。

2.1 合作社因素

“农超对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比较高,目前,仍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参与到“农超对接”中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是临时性的,甚至有些是季节性的、松散的,并未形成规模。而且,现在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工作一方面是寻找有生产能力的农民进行合作,另一方面是帮助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寻找销路。因此,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能力并没有达到“农超对接”中超市所需要的指标。农民合作社数量少,发展水平尚在初级阶段、工作目标单一,不能很好地解决进入流通领域的有关问题。另一方面资金压力大,合作社都是私营企业,资金有限,杭州等地的超市拿货就结账,减轻了合作社的资金压力。而有些城市一些超市交货资金最快要半个月后才能结账,这也是“农超对接”发展缓慢的关键原因之一。再就是运输成本过高,作为农畜产品的较大成本来源——运输,合作社必须通过大批量成吨级运输才能稀释掉成本,而少量运输农产品显然运费昂贵。这也意味着“农超对接”模式必须解决销量瓶颈。还要尝试进行“农餐对接”,提升批发比例。

2.2 农民因素

农民组织化水平较低。据调查,农产品超市经营的基本需求是规模化,保证不断档脱销,但国内农业生产环节仍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为主,这必然导致组织化水平较低、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包装程度低,影响“农超对接”拓展。另外商品检查苛刻,首先农户的鲜蔬产品要经过合作社的检查、检疫,通过检查的合格产品才可以运送到超市再接受检查。一些地方的检查项目很多,除了食品新鲜度、农药含量等多项检查外还有一些与农业合作社相同的检验项目,即再检验。很多农户觉得这一系列的检查有些苛刻,甚至嫌其麻烦,所以对“农超对接”兴趣不大,积极性不高。最后是提供品种过少,一些地方农民提供的品种太少,不能满足超市的需求。除此之外,存在一些农民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不强,农产品生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3 超市因素

首先,投入成本较大。一些超市对“农超对接”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前期的投入成本较大。还有租金、利润率等方面的考虑。一般中型超市毛利率仅l2%~13%,如果以平价模式让利10%~20%,超市很难做到,更不必说因通货膨胀而带来的工资、水电等成本的日益增加。再有就是准入较苛刻,一些合作社除非在当地规模、名气都较大,否则很难有机会进入大型超市。而且从接触中反馈的信息看,农产品进驻大型超市投资大、扣点高、回款周期长,加上经常需要配合超市搞各种特价、促销活动,弄不好甚至会赔钱。超市进菜的条件比较苛刻,特别是对蔬菜的“长相”要求严格。卖给超市的蔬菜一般都要长得比较规矩,不能奇形怪状。还有,一些超市巨头对果蔬产品基地的总面积有着苛刻要求,并对每一级别的果蔬规格也有精确的标准,同一区域品牌必须能提供系列产品。而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它们还希望果蔬能延长上市期,比如提前或推迟1至2个月上市,这样给农户种植增加了许多难题。

3 政策建议

3.1 完善发展机制

“农超对接”过程中,既要确保农民利益,又要对各环节实行有效管理,同时还需向对接各方提供良好的服务、组织和监管,这样,“农超对接”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国超市经营农产品的水平还比较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各项税收政策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农超对接”的发展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政府来说,其政策发展的方向应该倾向于合作社、配送中心的成长以及配套资金的使用上,帮助农户或者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的大型配送中心。

3.2 提高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2009年12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规定,验收合格的“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另外,对于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或配送中心项目则可获得150万元资金支持,鲜活农产品的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支持,其他品牌建设项目可获得最多20万元的支持。可以看到为了促进“农超对接”项目的顺利进行,激励农户、企业的参与,国家在财政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地方政府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对参与“农超对接”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资金、政策支持。为保证这些庞大的支持资金能够有效落到实处,避免中间环节的浪费,需要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监督。

3.3 完善农超对接的金融政策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金融与保险支持政策,“农超对接”离不开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政策的保障。在建设基础设施时如果没有信贷资金的支持,那么基础设施的建设肯定不能进行下去,而在农产品收获的时候,如果没有流动资金的支持,也无法保证正常及时的供给,这些都是金融服务政策需要考虑的。同时,还有一些需要拓展的金融支持,如缓和现金交易风险的金融服务、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产销两地市场中的支付卡业务等。同样,保险服务也在“农超对接”中起到重要作用。农产品的生产很大程度上受到天气的影响,农民作为直接风险的承受者如果没有保险行业的介入,在遇到灾难性天气的时候,只能面临颗粒无收损失惨重的境遇,这将极大地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只有当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产品被大量运用到“农超对接”中时,“农超对接”才能朝着正常的轨道发展下去。再者就是提高税收优惠幅度。当前,“农超对接”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扶持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的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可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考虑到实际执行中操作难度较大,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超市对指定合作社开具指定商品的免税发票。还可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进入流通领域使用普通发票;按国家政策初级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进入流通环节按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征收。

同时,还可以出台专门的“农超对接”财政支持政策,对那些已经顺利对接并且带动农民致富的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3.4 加强实用科技投入与人才保障的政策

长期以来,各部门对待科技扶持政策的态度只是停留在这项科技投资是否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是否有大量高科技含量的内容,而对于其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关注较少。“农超对接”的科技投入关键不全在于先进性,而重在于实用性和系统性。实用性科技的投入,对农产品生产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对于改变农产品的种植方式,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也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以山东寿光为例,为了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山东省寿光市加大了同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等46家省级以上的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为了实现与超市的良性对接,合作社还需要不断提高其产品的质量及经营管理水平,而人才队伍建设和素质的提升是根本,但专业人才的缺乏直接导致了在“农超对接”中农户一方将面临各种难题,目前的合作社都不具备专业的财务人才、管理人才、销售人才。因此,强化培训、为“农超对接”提供人才支持,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1] 胡定寰.“农超对接”怎么做?[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76-122.

[2] 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230.

[3] 牛若峰,夏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1:77-102.

[4] 冯国石.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思考[J].乡镇经济,2007(12):27-30.

[5] 郭红东,蒋文华.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因素分析:基于对浙江省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4(5):21-32.

[6] 王飒飒,刘鹏飞.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因素综述[J].甘肃农业,2007(12):47-50.

[7] 吴岩.“农超对接”的喜与忧[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5):37-39.

[8] 徐刚.现代农业新引擎:我国“农超对接”开展情况综述[J].农村经营管理,2010(4):11-13.

[9] 李存才.“农超对接”:政策组合拳尚需完善[N].中国财经报,2011⁃07⁃14.

[10] 崔鹏.“农超对接”培育农产品品牌,降低连锁超市流通成本[N].人民日报,2010⁃12⁃02.

(责任编辑:张才德)

F 304.3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志码:A

A

0528⁃9017(2014)01⁃0131⁃03

文献著录格式:冯晓艳.我国“农超对接”发展现状与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4(1):131-134.

2013⁃12⁃15

冯晓艳(1980-),女,浙江杭州人,助理农艺师,从事种子检验及加工储运管理工作。E⁃mail:feng5604@sina.com。

猜你喜欢
农超农超对接农产品
农产品网店遭“打假”敲诈 价值19.9元农产品竟被敲诈千元
打通农产品出村“最先一公里”
青藏高原上养殖三文鱼 农超对接精准扶贫
各地农产品滞销卖难信息(二)
潍坊市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及路径优化
“农超对接”中违约问题研究
石门柑橘农超对接现状分析
“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影响因素及策略
农超对接在辽宁省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基于博弈模型的农超对接契约设计与选择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