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安 静
商业银行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研究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安 静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信息产业技术与物流行业技术的日益进步使得企业进行远程组织生产和货物流通的成本显著降低,供应链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取代纵向一体化模式成为国际经济领域产业组织的主流模式。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寻找低成本的经营区位,不同公司之间,甚至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优势被不断地挖掘和强化。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以及社会分工合作模式的逐步演进,企业实体经济之间的竞争也已逐渐由单体竞争模式升级到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供应链融资是商业银行站在供应链全局的高度,为协调供应链中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显著降低供应链整体财务成本而提供的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供应链融资能够充分利用供应链中形成的动产作为风险缓释工具,将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延展到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之中。同时,在该模式下,银行可以在供应链融资的业务操作中直接掌握到最新信息,因此可以密切跟踪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减少对企业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最终能够有效降低发生业务风险的可能。另一方面,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来说,供应链贸易融资提供了结构化的融资方案,能够帮助企业加快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的流转频率,从而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现金流,使企业在合理控制财务成本的前提下更快地拓展业务。本文从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体制机制、业务流程、产品体系、风险管理手段等各方面阐述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模式;以汽车行业维度业务案例总结归纳特定行业的供应链贸易融资解决方案,并提炼了几种重要的业务模式;最后从电子供应链融资、供应链金融平台和供应链贸易融资的风险管理技术为主线,展望了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今后发展的重点方向。
(一)构建适应业务发展体制机制 具体如下:
(1)组织架构设计原则。一是供应链贸易融资作为供应链管理的一部分,银行的业务反应和处理效率直接影响到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为保障这一点,银行必须强调以效率为第一准则。二是针对供应链贸易融资“信用风险较低、操作风险较高”的风险特点,银行必须把风险管理重心从对客户的资信审查转移到对操作风险的专业化管理上来。三是供应链贸易融资对象关联度较高,意味着银行不仅要掌握核心企业及供应链的运行交易模式,还要了解行业经营特征、竞争模式、风险特征、技术发展等信息。
(2)商业银行供应链贸易融资组织架构设计。供应链贸易融资组织架构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贸易融资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将贸易融资作为业务主线,建立专业化经营管理体制。应明确贸易融资的主管部门,负责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统筹规划,制定贸易融资发展目标、营销计划、政策制度、产品创新和推广以及相关的考核评价体系,整合行内资源,组织推动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成立贸易融资部,专门负责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营销支持、业务审查和贷后管理等。在条件成熟时,按照事业部制建立垂直、独立的贸易融资经营管理体系。在当前大多数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框架下,可先适度整合管理资源,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业务流程后再进行专业化管理。
(3)供应链贸易融资异地合作机制--基本模式。对核心企业牵头制定供应链贸易融资服务方案的,原则上由核心企业属地分行集中办理。对不属于核心企业牵头进行供应链贸易融资方案的,原则上由供应链客户属地分行办理。对于供应链客户属地分行尚未发现业务机会的,可由核心企业属地分行先期办理,供应链客户属地行可按一定的标准回购该客户的信贷资源,并且约定回购后的供应链贸易融资条件应在核心企业属地行确定的原有框架内执行。
(二)设计高效业务流程 由于供应链融资是以个性化产品导入具体业务流程,加之运用多形式的媒介平台和信息交互机制,使其业务流程既有一般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控制环节,同时还有一些个性化的结构安排。因此供应链融资的业务流程,可在现有的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流程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1)双模式调查方式。业务受理环节可以分为线下(即柜面办理模式)和线上(例如通过网银、银企互连等渠道)两类业务申请方式,因此,在业务调查环节可相应设置为客户经理双人调查和系统校验两种方式。
(2)增加产品设计与审批环节。对于客户经理报送的非标准化需求,由经办行的产品经理先行设计供应链融资业务方案,并报有权行审批后进入下一操作环节。
(3)双模式授信与核准。根据不同的业务处理模式,授信环节可以分为人工进行授信和系统进行授信两种模式,其中系统授信由系统根据前期设定的模型自动判断计算授信额度,同时进行授信占用;核准环节分为系统自动核准和人工核准,例如采用银行系统或第三方平台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应收应付款的在线对账,一旦参数核对成功即自动完成核准,随即启动自动放款流程。
(4)实行授信项下核准制。相比普通双边贸易融资业务,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方案更为具体化,并且存在金额散,笔数多,业务频繁的特点,因此应进一步优化现有的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即在核准环节,由单人审查、逐笔审批放款调整为双人核准或系统自动核准进行放款。
(三)研发供应链贸易融资产品体系 具体有:
(1)产品研发逻辑。一是将供应链贸易融资的基础单项产品紧密嵌入到企业具体的生产和交易的环节中,即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环节,即原(燃)料等采购、运输、到货、存储、生产加工、交货、收款等环节和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进行设计,而不像传统融资因关注借款人自身的资信和综合偿债能力,而不具体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将传统融资因未与具体生产和交易环节等具体债项相结合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尽可能降低,这是供应链贸易融资产品研发的基本出发点。二是要体现供应链贸易融资的结构性覆盖。总体上,按照产业链中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将产品体系分为应(预)付、存货(商品)、应收类融资产品。应(预)付类产品(如订单融资)主要为满足企业交易活动的前端融资需求,此类产品与销售后端类产品相比,除面临货款及时回笼的风险外,还存在履约交货的风险,但通过提高借款人的准入条件,以及随着交易的发生、形成应收账款或收到存货后及时以后端产品予以替换来控制风险。三是围绕核心企业信用增级设计产品。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定位应以核心企业供应链贸易融资为主,产品设计必须体现核心企业对上下游客户信用支持和商业交易模式的需要。这是产品市场定位与防范风险的出发点。供应链金融的产品体系包括基础产品、产品组合以及针对特殊行业的解决方案三个层次。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产业链流程的贸易融资产品设计图
(2)基础产品体系。供应链贸易融资基础产品体系要覆盖汇款、银票和国内信用证等各种结算方式项下的采购、运输、到货、存储、生产加工、交货、收款全过程,其主要特点是标准化和通用性,每个单项产品解决一个生产或交易环节的融资需求。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主要集中在包括动产或货权质押授信业务、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等。
通过加大基础产品的开发,可以为调整贸易融资业务结构奠定基础。根据上述思路,供应链贸易融资的基础产品按照企业内部生产和交易各环节和时点(包括采购、到货、生产、销售和收款全过程)的融资需求和时点,融资产品可分为应(预)付、存货(商品)和应收三类融资产品(见图2)。此外,除了对资金的融通,银行还可以提供财务管理咨询、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结算、资信调查等增值服务,以及对核心企业的系列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提供服务。供应链贸易融资的基础产品体系参见图3。
图3 供应链贸易融资产品体系架构图
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细分市场,研发单项产品项下的子产品,提高贸易融资产品的适用性。即在基础产品项下,针对不同客户和产业的交易模式的差异化需求,研究设计相应的子产品,使该类产品既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又能有效地控制风险。目前,该类产品主要以细化保理业务项下产品为主,并不断探索细化其他产品子项的可能性。
(3)组合产品。基础产品是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产品单元,以满足供应链客户单一环节的融资需求为目标。在此基础之上,银行可将这些基础产品进行有机组合,有效丰富融资产品功能,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此类组合既有融资产品之间的组合,也有非融资产品之间的组合。如将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与结算产品相结合。除与结算产品相联系外,还可与资金、理财等业务进行组合,研发的新的产品;与第三方的业务或产品进行组合。例如与信用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物流监管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组合,形成特定的产品。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可通过开立专户进行回款控制从而带来营收和风控的双重收益。
(4)行业方案。供应链贸易融资的行业方案是根据特定行业的交易结构和风险特点,对基础产品和产品组合进行二次整合,从而形成服务于特定供应链和交易链集群企业的系统性融资解决方案。这种融资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融资便利性和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为导向,银行全面地介入供应链整体价值提升之中,将有效加强银行与核心企业的战略合作层次。在制定具体方案时,银行需要与核心企业统筹安排,针对供应链不同环节的交易结构及其衍生的融资需求关键点,选择性地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
(四)供应链贸易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具体如下:
(1)建立准入管理。把好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关,是建立供应链贸易融资体系的基础条件。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基础在于核心企业(第三方合作机构)的信用水平、供应链的稳定性以及核心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的信用增级水平,这些供应链的基本属性也直接决定了银行对供应链、融资模式、客户定位等相关要素的选择。
一是供应链的分类与准入。虽然供应链内部的合作紧密程度有所不同,但从银行视角来看,适合办理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供应链需至少具备如下条件:核心企业有着明确的供应商/经销商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这有利于核心企业为银行筛选具体的融资对象并在贷后提供实时信息;供应链成员可以享受核心企业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比如订单保障、销售返点、排产优先等等,这将增强供应链成员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银行引入信用位移技术,进一步降低供应链融资风险;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设定面向共同价值的奖惩措施,比如针对销售额完成、市场价格的遵守、及时结算等方面的考核这有利于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谈判地位加大融资客户的违约成本。
在供应链贸易融资中,银行对供应链客户进行准入审核时,不再单纯强调企业的财务指标和担保能力,而是注重考查企业单笔交易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和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增级措施。因此供应链客户要想达到准入标准,应当积极构建稳定真实的供应链贸易,并与核心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力求获取核心企业的帮助,借以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同时需要注重自身交易记录和信用记录的建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是核心企业的准入与认定流程。核心企业是银行推行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主要着力点,其经营稳定性、财务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及其对上下游企业的控制水平决定了供应链的整体价值以及银行办理供应链贸易融资的风险水平。为此,银行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核心企业准入制度,对核心企业的准入标准、认定权限和认定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并需要通过名单制方式对核心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核心企业准入条件:在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较强的上下游辐射能力。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银行须及时跟踪辖内供应链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政策规定相关标准的供应链客户应及时调出名单。
三是成员企业的准入标准。供应链贸易融资是基于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交易而办理具体融资的,因此,除了核心企业应具备的付款能力或产品竞争力以外,上游供应商的产品交付质量和效率、下游经销商的产品销售能力和回款意愿也直接影响到供应链融资的未来偿付水平。因此,银行需要选择那些交易时间较长、交易记录良好稳定、核心企业重点推荐的上下游客户作为开展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主要客户群体。供应商准入条件:产品(服务)质量可靠,在同类商品(服务)中具有较强竞争力;与核心企业合作关系稳定,履约交货记录良好,期间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经销商准入条件:经核心企业推荐,双方供销关系稳定,合作关系和履约记录良好;核心企业能够与银行签订商品销售专项融资合作协议。
四是物流监管公司与对应存货的准入。对于基于存货类产品办理的供应链贸易融资,物流监管公司和存货的准入是银行控制风险的关键。物流监管公司准入条件:具有丰富的物流监管经验,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作业流程、单证标准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存货准入条件:通用性强、用途广泛,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有公开、透明、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便利的销售渠道。
(2)资金跟踪与监控。在资金流控制方面可以从多渠道来实现:一是根据产品本身的特征及其对资金走向和回收的组合安排来实现对现金流的控制,如指定银票、商票的收款人以及指定支付账号可控制资金的去向;二是通过资金流的信息文件来约束现金的流向,例如可以在汇票上载明收款人或制定付款账号,将发货单或提货单上的收货人注明为银行或银行指定的收货人以监控货物;三是通过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协议中多方约定保障资金流向的路线,也可设定保证金账户、封闭资金来管理应收、存货和应付;四是有效运用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和对应关系来了解客户的资金状况。
(一)案例简介 本案例以某著名品牌整车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整车制造企业”)下游经销商为业务对象,通过引入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进行动产质押监管,集中办理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和预付款融资,降低了汽车经销商的融资准入门槛,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既巩固了银企合作关系,也带动了银行信用证项下融资、保证金存款、代理财产保险等业务的发展,为银行拓展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业务背景 在汽车行业中,整车制造企业通常占据主导地位,资金充裕,与银行的合作一般体现为传统的存款与结算业务。汽车经销商均为“四位一体”(4S)品牌经销商,即由整车制造企业进行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专卖和服务网络,从事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的品牌专卖店。经销商与整车制造企业有着紧密的产销关系,须按照整车制造企业的统一专卖店内外设计要求建造,接受整车制造企业在店管理、销售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措施。
随着汽车产能的快速增长,行业竞争的日益激励,整车制造企业要求经销商提高库存,加快自身占压资金的回笼,缩短对销售端的物流时间,从而增大了经销商的资金压力。因而经销商对于汽车存货的融资需求较为强烈。另一方面,由于整车制造企业的存款大多来源于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因而对经销商的融资服务是银行稳固整车制造企业存款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
对该行业中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的整车制造企业下游经销商给予融资支持,有利于深度挖掘客户价值,稳定和扩大银行与整车企业的合作关系。并且贸易融资业务具有期限短、周转快,有利于控制物流、资金流的特点,因而对该类客户办理贸易能够实现银行融资与企业供应链物流和资金流的紧密结合,降低融资整体风险。
目前,经销商实现汽车整车销售的主要流程如图4所示:
(三)设计思路业务方案 针对经销商多为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资产规模较小、信用等级偏低,且基本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难以符合银行信贷准入要求的情况,银行通过采取汽车质押,并引入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的方式进行风险控制,设计了集中为经销商办理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预付款融资的业务方案。
与整车制造企业进行协商,要求其配合将销售的车辆直接配送至经销商的店铺,并承诺对融资车辆提供调剂销售,在上述前提下,银行采取“汽车质押+物流企业驻店监管”的模式,即经销商向银行提交业务申请,银行开出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后传递给整车企业;或发放预付款融资后将融资款项直接支付给整车制造企业,整车制造企业收到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车款后发送车辆和汽车合格证,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在经销商处与经销商一同接车验收入库,并根据银行的指示释放车辆和合格证。
(四)风险控制要点 一是落实保证金等控制措施。银行为经销商开立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要求经销商提供30%的保证金;或发放70%的预付款融资。二是融资项下汽车办理质押。虽然整车销售市场竞争激励,但该品牌市场占有率较高,销售情况良好,即使经销商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或经营情况不佳,到期无法兑付信用证、银票或偿还融资款项,在银行完全掌握汽车质权且经销商缴纳30%保证金(或车款总价70%的融资)的前提下,银行处置融资项下未赎车辆,能够保障债权收回。三是物流企业驻店监管。银行与物流监管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物流企业派人入驻经销商的门店,在车辆入库后对汽车和合格证进行监管。银行收到经销商赎车的资金并发出提货指令后,物流企业方可将车辆和合格证释放给经销商。四是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根据平均库存对车辆投保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
(五)推广价值 随着汽车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对优质整车制造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局限于客户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拓展满足其上下游客户的业务需求。在汽车行业中,整车制造企业往往现金流充裕,信用等级较高,对此类客户的金融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只有延伸金融服务,解决核心企业提前转移库存、降低运营成本的深层次需求,才能体现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逐渐深入和国际产业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方兴未艾,并且已成为国内主流商业银行竞逐的主阵地。但是,国内银行同业在发展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时,大多还停留在以传统融资产品为载体,点对点融资模式为主体的初级阶段,而面向供应链全体成员企业、依托核心企业产业链条设计的贸易融资产品、全流程链融资模式还不多见,国内银行业对于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深入。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贸易融资的实践经验,从体制机制、业务流程、产品体系、风险管理手段等各方面系统阐述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业务发展模式,并且在深入研究国内商业银行业务操作案例的基础上,提炼出依托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开展业务的重要操作模式。同时,对于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中有待深入研究的电子供应链融资模式、供应链主体评级、供应链结构化授信等也进行了初步探讨,展望了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
[1]谭敏:《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新发展——供应链融资》,《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9期。
[2]杜瑞、把剑群:《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共赢之道——供应链融资》,《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2期。
[3]杨绍辉:《从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看供应链融资服务》,《物流技术》2005年第10期。
[4]庄晋财、覃仁智、庄永香:《中小企业物流供应链融资及其运行机理研究》,《改革与战略》2011年第7期。
[5]邱巍、梁超杰:《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之道》,《中国外汇》2009年第4期。
(编辑 向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