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联
(中南大学政治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迅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内外筹资机制的不健全,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着办学经费匮乏的困扰。民办高等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民办高校的筹资不仅仅是学校自身的问题,还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与社会责任。笔者拟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民办高校筹资问题展开分析,以期为化解民办高校的筹资困境提供对策建议。
美国著名学者弗里曼曾指出,所谓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被一个组织目标实现的过程所影响的所有个人或群体”①R·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据此可以认为,民办高校筹资活动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民办高校筹资活动并受学校发展所影响的个体或群体,既包括民办高校举办者、教职工、学生,也包括政府、金融机构、职业界、校友与捐赠人士等,因为它们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增强民办高校筹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协调整合上述利益相关者资源,使之形成合力。
民办高校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民办高校的举办者、管理者、教师和学生。
1.举办者(或出资者)。举办者的资金是民办高校资金的原始来源,直接影响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民办高校天然的利益相关者,出资者肩负着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筹措的重要使命,同时也非常关心学校资金的投入与运营绩效。
2.管理者。管理者既是高校运行的组织者、协调者和决策者,也是民办高校筹资的主体。其中,董事长和校长的管理能力对学校筹资活动至关重要。
3.教师。作为民办高校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和直接相关的核心利益者,广大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的经营发展,他们通过教学和科研两方面影响着民办高校经费的筹措。当然,民办高校的筹资建设与良性发展也会对广大教师的福利待遇与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4.学生。生源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对于民办高校更是如此。学费是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在校生的规模与质量直接关系着民办高校筹资经营活动的可持续性。当然,学生作为民办高校直接相关的核心利益者,十分关心能否通过交付学费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并有良好的升学、就业前景和未来可观的教育收益。
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位于民办高校组织外部的个体和组织,主要有政府、职业界、金融机构、校友及捐赠人士等。
1.政府。作为民办高校发展的最终受益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理应对民办高校发展负有扶持和规范的责任,而且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定位与政策导向将直接影响民办高校的筹资活动。同时,政府期望民办高校在缓解财政压力、培养合格人才、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从中获得相关利益。
2.职业界。职业界是民办高校筹资活动中应积极寻求合作和支持的对象。一方面,民办高校通过校企合作,既可得到企业在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指导,也可争取到企业的资金、技术、服务和就业等方面的支持与配合,进而增强学校竞争力和筹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要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也离不开高校的人才与智力支持,因此,企业也要履行利益相关者应有的责任,主动寻求与教育机构在人才培养、产品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
3.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是民办高校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其优惠的贷款利率和优质服务,能为民办高校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取得亟需的建设资金创造良好机遇。当然,贷款银行则希望民办高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稳定的办学特色,以降低贷款风险,实现银校双赢。
4.校友和捐赠者。校友和捐赠者理应是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美日等国家,捐赠收入占据着私立大学总收入的重要份额。在我国,受观念和制度等方面的制约,民办高校获得的社会捐赠极少。当然,校友和捐赠者也希望通过捐赠获得精神上的鼓励和税赋上的优惠。
另外,民办高校在筹资活动中也会产生社区、中介评估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将对学校筹资管理或多或少产生一定的影响。①陈文联:《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民办高校社会责任研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第44-48页。
既然民办高校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民办高校在进行筹融资等经营管理活动时,就应该广泛吸纳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构建起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筹资机制。然而,在办学实践中,由于民办高校对相关者利益诉求的漠视以及一些利益相关者职能的缺位,民办高校的筹资活动未能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响应,导致民办高校筹资活动极度单一且具有依赖性,这也是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经费紧张、财务危机频显的关键原因。
稳定、足额、增长的资金投入是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然而,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筹融资却处于困境,突出表现在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数量不足。有调查报告指出:“目前我国80%以上民办高校80%以上的办学经费来自学费收入,其余不足部分则依赖银行和企业债务。”②陶西平、王佐书:《中国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03—2009)》,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24页。这一结论与几年前邬大光教授所调研的情况基本一致。在他所调研的39所民办高校中,学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80%以上的民办高校有31所,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80%;其中14所学校的学费收入是唯一的收入来源,9所民办高校学费收入占比为90%;在39所民办高校中,获得政府资助的仅8所,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20%,且资助数额极为有限。③邬大光:《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分析》,《教育发展研究》2001年第2期,第23-28页。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绝大部分民办高校的收入来源极度单一,几乎全部依靠学费收入,政府、社会以及民办高校自身未在民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经费结构与国外私立高校的经费收入多元化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如在美国的私立高校经费来源中,学费占43%左右,来自联邦、州和地方的补助占17%左右,销售与服务收入占21%左右,其余为捐赠收入。①陈红、赵佳因:《中国民办高校资金筹措策略研究》,《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9-15页。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极度单一的资金筹措方式,不仅直接制约着民办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更为严重的是,它极大地制约了民办高校办学积累运作水平,使得许多民办高校在“以学养学”的道路上,不得不借贷发展、负债办学,最终导致一些民办高校办学困难,甚至陷入破产乃至倒闭。②张剑波:《对民办高校拓宽筹资方式的思考》,《大学教育科学》2007年第3期,第38-42页。尽管适度举债可以缓解民办高校资金刚需与供给短缺的矛盾,实现民办高校的超常规发展,但银行贷款是有偿使用资金的一种形式,而民办高校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仍不外乎学杂费收入。一旦生源不足,学杂费收入下降,极易出现债务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关门歇业”。比如,创建于1996年的山东烟台建文学院的倒闭就是由于银行贷款包袱太重,学生数量越来越少,以至于学费不足以支持银行贷款利息,最终被迫于2011年5月底并入烟台南山学院。③周白石:《烟台建文学院倒闭事件调查》,2011-03-31,http://epaper.tianjinwe.com/mrxb/mrxb/2011-03/31/content_6401370.htm。此种情况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普遍性。江苏培尔职业学院、北京京城学院、北京燕京华侨大学、四川天一学院、海南卓达旅游职业学院、甘肃外语外事学院以及北京外事研修学院等学校的倒闭或兼并,均昭示着单一的融资渠道难以支撑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机制才是化解民办高校筹资困境的关键。
如前所述,民办高校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作为民办高校的利益获得者,各利益相关者理应为学校办学经费的筹集提供支持与合作。当然,民办高校也应积极回应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实现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不过,在现实办学实践中,民办高校的筹资活动未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响应,从而导致民办高校筹资渠道极度单一、经费总量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着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的持续发展。
1.举办者与民办高校筹资困境的关系。作为民办高校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举办者肩负着筹措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使命。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出资者希望投资能有合理的回报,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民办高校产权归属又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归学校法人所有,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和办学者不拥有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并要求民办高校的资产在学校成立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毫无疑问,举办者投入资产一旦过户,投资就变成了捐资,这无疑重挫了举办者继续投资的积极性。不仅如此,民办高校的投资回报制度也不甚明晰。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教育投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迄今为止,相关法规对于取得回报的条件、方式及其额度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显然,现行法律法规漠视了民办高校投资人利益的保护,从而极大地打击了民间资本投资民办教育的信心,这也是导致现阶段民办高校资金运转困难的重要原因。
2.管理者、教师与民办高校筹资困境的关系。作为高校运行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者,管理者尤其是校长和董事长等高级管理者的筹资方略与治校能力,对学校筹资建设、经营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虽然名义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大多数民办高校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关系不顺,学校治理实际上由举办者或其代表等“内部人”所控制,管理者、教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难以参与学校决策,他们筹融资的积极性、主动性自然不高。另外,民办高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缺乏筹资的理论指导,学校缺乏相应的筹资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筹资多元化的扩展。
教师作为学校办学的重要主体,其教研水平直接关乎着学校筹资建设与持续发展。然而,受观念、制度和待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结构不甚合理,“年轻教师和退休教师偏多、中年骨干教师偏少”的畸形状态较为严重。这种“哑铃式”的结构,不仅极大地制约了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还影响到学校科研成果的创收与社会服务的收入。据研究,2003年~2004年美国私立大学教师的自创收益占学校经费收入的40%,而我国民办高校却基本上没有该项收益。④靳希斌、刘林、魏真:《民办高校发展与策略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10版,第59页。至今为止,教师的筹资作用尚未得到发挥。
3.学生、学生家长与民办高校筹资困境的关系。作为顾客支持型的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高校对学生的学费收入有着严重的依赖性。从某种程度上说,学生及其家长的选择决定着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目前,受观念与体制的束缚,我国民办高校存在社会认可度不高、办学层次偏低而学费偏高的问题。对于很多考生来说,报考民办高校实际上还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此,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快速回落与高考录取率的迅速增长,民办高校面临着愈来愈严峻的生源危机。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民办高校在2009年普遍遭遇“寒流”。河北、北京等地许多民办高校连当年招生计划的50%也未完成;河北省廊坊市的东方大学城唱起了“空城计”,在这里的30多所民办高校迅速锐减到了十几所。生源骤减直接导致了学校运转资金的匮乏,个别民办高校因此不得不破产停办。比如,2009年重庆北软教育集团软件工程学院,因只招到8名学生而不得不申请破产;四川广电学院、四川法商专修学院等5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也因招生“乏术”、规模过小而被撤销。①卢彩晨:《危机与转机:从民办高校倒闭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显然,生源的严重短缺与招生计划的难以完成,必然会导致民办高校的筹资困难。为此,民办高校不得不考虑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4.政府与民办高校筹资困境的关系。政府作为民办高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应该扶持民办高校的发展,给予他们一定的支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应承担的责任,但事实上,80%左右的民办高校基本上与政府财政资助无缘。即使个别民办高校能获得政府的一些财政资助,但其所获得的数量对学校运转来说是杯水车薪。更有甚者,有的民办高校不仅得不到国家的财政拨款,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各项税费,因此不堪重负,办学行为更趋市场化。政府之所以有如此行为,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尚未完全得到社会的认可,有关民办教育体制的法律政策仍存在空缺。二是在财政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政府主要对公办高等教育进行投入,无暇顾及民办高等教育的资金需求。三是民办高校自身办学实力参差不齐,办学方式和办学类型复杂多样,资金支持的有效性目前难以考核。尤其是在缺乏有效监管及制度规范的情况下,政府担心贸然进行财政投入,民办高校可能会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从而使政府的财政资助陷入巨大的“道德风险”。
5.金融机构与民办高校筹资困境的关系。缺乏金融机构强有力的支持,是导致当前民办高校筹资困境的重要因素。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按照《担保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民办高校属于公益性事业,其相应资产不能用于担保,因此,民办高校要么依靠集团公司作为担保进行融资,要么依靠信用进行贷款。不过,无论是担保贷款还是信用贷款,其额度普遍较低,且大多为一年的短期贷款。另外,与公办高校政策性融资不同,我国民办高校大多是商业性融资。但这种融资缺乏地方政府担保和政策优惠,民办高校为获得银行贷款,往往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其结果可能亦不甚理想。
6.职业界、捐赠者等与民办高校筹资困境的形成。职业界应是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来源的重要渠道。但鉴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产权的模糊定位和对投资人保护的回避,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民办高校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抑制。另外,由于受社会认可度、人才培养定位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民办高校办学对企业缺乏吸引力。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筹资缺少与企业间的合作项目,对企业资本的利用尚不充分,还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
现阶段民办高校筹资困境的形成,还与学校所能获得的捐赠收入微乎其微有关。这一窘境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民办高校尚未形成捐赠筹资的理念,缺乏相应的筹资机构和筹资活动;另一方面是缺乏相应的税收激励机制。我国民办教育相关法律虽然规定“对向民办学校捐款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税收减免,并予以表彰”,但我国税制对捐赠事宜没有相对优惠的规定,企业或个人对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既不能免税,也不能从企业的税前利润中支付捐赠。因此,无论是民间社会组织,抑或公民个人,均缺乏捐赠的动力。再加上现阶段民办高校的品牌与社会认可度均不如公办高校,因此很难获得捐赠收入。
如前所述,民办高校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各利益相关者对学校筹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均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并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学校筹资活动与经营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一方面,民办高校应正确处理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积极争取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合作,努力拓展筹资渠道,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民办高校的利益获得者,利益相关者们也应积极主动地分担民办高校筹资的责任,共同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作为民办高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应从健全民办高等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等方面来优化公共治理制度环境,以实现对民办高校筹资的有效管理。
1.健全民办高等教育法律规范体系,不断优化民办高校的筹融资环境。政府应尽快就民办学校举办者广为关注的产权制度、投资回报和税费优惠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形成完整的、操作性较强的民办教育法律政策体系,为民办高校筹资活动创造良好的法规制度环境。
2.探索实行民办学校法人分类管理制度,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参考医疗机构的改革经验,根据民办高校资产属性和办学目的,从立法上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大类,并在行政规制上采用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对于两类不同性质的民办高校,国家分类制定准入门槛、土地划拨、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还可设立教师培训基金、教学设备资金等专项资助,帮助其提高办学水平;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按照企业法人实行审批登记,国家也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3.健全公共教育财政制度,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扶持。作为民办高校的最大受益者,政府要真正履行财政资助者的责任,启动对民办高校的直接财政资助。当前政府借鉴日本的《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和《日本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施行条例》等做法,抓紧制订《民办学校援助条例》,从法律上明确对民办学校的资助标准、资助范围、计算方法以及资助方与受助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细化和落实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制度。
4.完善捐赠税费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向民办高校倾斜。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扩大捐赠免税资格的组织范围,允许企业组织税前捐赠后再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允许在公益事业捐赠免税率的基础上,再单独提高对民办学校捐赠的免税率;将企业所得税的固定税率制改为累进税率制,并逐步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和继承税,为社会捐赠办学创造条件;适度鼓励家庭以一定的形式参与民办高校建设,鼓励富裕家长资助学校。
5.逐步放开民办高校的贷款政策,做到与公办高校平等对待。尽快修改、完善担保法,解决贷款担保难题,扩大民办高校的可抵押资产范围。政府应允许民办高校利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学费收取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社会中介组织组建担保机构为民办高校申请信用贷款作担保,鼓励信托机构利用信托手段筹集资金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政府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可采用发放贴息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倾斜做法,扶持其发展。
6.适度放开资本市场。要鼓励民办高校或其企业通过成立教育投资基金、发行教育债券、组建教育发展公司等方式进行融资,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民办高校的发展说到底还是要靠自身发展。筹资问题归根结底是要靠学校协调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调动各个资源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开辟学校筹资渠道。
1.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法人共同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的认可度。规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高校获得政府资助、金融信贷和社会捐赠等收益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董事会与校长职责亦不甚清晰,学校权力高度集中于举办者及其代表手中,“校长负责制”得不到保证;学校监督制约机制普遍缺失,学校事实上陷入“家族化经营”。①陈文联:《构建民办高校共同法人治理结构的现实思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7期,第69-74页。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办高校管理的效益和效率,成为制约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内部体制性障碍,还非常容易引起债权人的反感,成为债权人放贷或介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障碍。因此,民办高校应树立公益办学的理念,着力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共同治理机制,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提升社会的认可度。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有三个关键点:一是要健全董事会制度,广泛吸纳教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化;二是要进一步明晰校长与董事会的关系,明确校长的职权与责任,保障校长对学校的有效治理;三是要建立以监事会为重点的内部监督机构,全方位保障民办高校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四是要完善“校务会”“教代会”及“学代会”等民主管理机制,推动教授治学,深化民主管理进程,增强学校的公信力。总之,只有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法人共同治理结构与机制,充分彰显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共性,才能吸引生源,引起政府重视,吸引社会捐赠,得到银行贷款。
2.提升办学品质,让学生满意、政府放心。学费收入是民办高校最主要的筹资途径,但要获得稳定的生源,就必须有优良的办学质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因此,民办高校应树立“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自觉地把学校发展与学生成长成才、社会需要紧密联系起来,规范办学行为,创新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教育理念,正确理顺规模、质量、结构与效益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教学投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切实将学校的发展重心从外延式规模扩张转移到注重内涵式发展上来,使学生真正获得高质量、高品位的教育服务,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从而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与社会认可度。
3.树立市场经营意识,加强自身服务创收能力。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方式和运作机制决定了其必须学会经营。因此,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还应树立市场经营意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利用市场行为获得收益。这是民办高校的优势所在,也是民办高校筹措资金的现实选择。一是要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服务收入。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科研实力尚无力与公办高校尤其是重点大学相比,但是走产学研的道路,成为民办高校的努力方向。民办高校应着眼于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待遇,鼓励广大教师走产学研的道路。二是要积极发展校办产业。民办高校可通过经营资产、酒店、房地产以及员工培训、场地出租等途径,增加学校收入。如,湖南涉外学院很大一部分的办学经费就来源于学院集团经营驾校、地产、酒店等多种产业的盈利收入。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没有集团多元化的产业经营收入,就没有该校的快速发展。三是要采用股权融资的方式,积极向市场融资。2012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在现有政策背景下,民办高校可积极探索股份制办学,采用校办产业组建产业集团的方式,积极向市场融资。仍以湖南涉外学院为例,该校董事会为破解学校发展中经费匮乏的困境,主动寻求联合重组,大胆引进战略投资者——全球著名的劳瑞德教育集团。这样,不仅缓解了办学经费不足的困扰,实现了办学主体的多元化,而且引进了先进办学理念,加快了学校办学的国际化进程,进而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4.凸显办学特色,加强与企业合作。办学特色是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要走特色之路,就必须加强与企业间的密切合作。当前,我国大多数民办高校在科研力量上尚十分薄弱,很难与企业在科研项目上产生实质性的合作。不过,现阶段民办高校可根据自己的特色和优势,针对企业的需求动态设置专业,积极推行与企业相关的重点课程建设,培养企业需要的专业人才,切实做到“产学合作、共同育人”,如订单式培养、专业共建和就业项目合作等。通过校企合作方式,不仅可以使教师和学生得到实践的机会,还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到企业在人才培养和资金上的支持,无疑拓宽了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的筹措渠道。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吸引社会捐赠。捐赠收入是西方私立大学的重要收入来源,而我国民办高校所能获得的捐赠收入微乎其微。借鉴国际经验,当前民办高校一是要成立专门的筹资机构,负责与校友及社会慈善团体等经常性的联系。由于校友与母校之间的特殊关系,学校应加强校友会建设,增强学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同时,学校要注重对自身的正面宣传,增强外界对学校的了解,积极争取社会资源,使热爱教育事业的潜在利益相关者成为学校的捐赠主体。二是要增加学校董事会成员的数量,丰富其来源。在美国,私立高校董事会规模通常要比公立高校大。董事会人员构成的多样化,加强了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办学经费的筹集。三是对于热心捐助的企业团体和社会人士,学校要以校舍冠名权、基金冠名权或雕像、画像、照片等置于校内,以表敬意。对诸如各国际基金会的援助、发达国家政府的援助等国际社会或组织的无偿援助,也应积极展开申请。
6.不断提升学校经营水平,积极争取与金融机构合作。尽管民办高校银行融资活动受到诸方面的限制,但现阶段只要民办高校本身的管理、运营、资产等达到相应的水平,也能获得金融机构的相应资助。因此,民办高校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挖掘自身的投融资能力。一要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办学品质,增强学校发展的活力与后劲;二要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尤其是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预算对学校办学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三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加强自身服务创收,努力提高经营水平与还贷能力;四要合理确定贷款项目和额度,努力降低学校运行成本,建立财务风险防火墙;五要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避免偶发事件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
需要强调的是,既然民办高校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民办高校管理者和办学者在办学实践中,应本着“多元主体参与、共同协作发展”的治理理念,积极回应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而决不能仅仅维护出资者或某一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既要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诚信办学,积极回应政府、社会的利益需求,让政府和社会放心,也要强化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效益,积极回应民办高校出资者、债权人的利益需求,让出资者和债权人满意;既要强化教育质量,积极回应学生的利益需求,让学生满意,也要改善教职工待遇,发挥教职工作用,积极回应教职工的利益需求,让教职工满意。只有让利益相关者满意,才能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提高社会认可度,才能获得利益相关方的投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