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4-01-18 06:42北京强度环境研究所马丽李立升
航天工业管理 2014年9期
关键词:评标军工投标

◎北京强度环境研究所 马丽 李立升

近年来,随着国家军工投资的日益增多,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逐年增加,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其中大批项目应进行招标。就航天企业而言,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工作基本上能够做到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但在前期论证、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分析,这些问题主要是因管理机制不健全、监控力度不够、队伍建设薄弱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一、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管理现状

对于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程序及其它要求,《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军工投资项目在实施招标前应当编制招标方案,并由具有审批权的单位进行核准。招标方案一经核准应严格执行,若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报请原核准单位重新核准。由于航天企业大都不具备自行招标的资质,军工投资项目一般由招标主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则在招标主体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为了规范招标行为,规避招标风险,充分发挥招标的优势,航天企业通常采取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督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的管理。例如,制定本单位的国防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招标管理等相关办法,规范招标管理,固化招标流程;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年度评审,下发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合格名录,规定被选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合格名录内;成立招标监督小组,全面强化招标文件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各阶段的监督检查;建立招标工作网络监督平台,即时公布军工投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任、开评标、中标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在自我约束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

2.问题分析

目前,在航天企业军工投资招标工作实践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在招标方案编制及报批阶段,项目调研论证不深入、不细致,未充分考虑市场供应、保密要求、单一来源等综合因素,致使招标方案缺乏可操作性;编制招标方案时缩小招标范围,变相规避招标;未经原核准单位重新核准,擅自变更招标方案等。

在招标阶段,进行委托招标时选任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不合规;招标公告内容不完整,导致潜在的投标人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及资料;资格预审工作不严谨;编制招标文件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

在投标阶段,关联单位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不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投标单位主体地位存在法律障碍等。

在开标、评标和定标阶段,招标主体或其选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擅自开启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规;评标专家评分、评价不合理,有失公允;评标专家未履行评标职责;中标通知书发出不及时等。

在合同签订阶段,联合体中标,招标主体仅与一方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中相关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合同签订不及时等。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工作存在上述问题是由于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从招标主体自身角度而言,主要表现在管理机制尚待健全、监管力度不够、队伍建设薄弱等方面。

招标管理机制尚待健全。许多单位招标管理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能未进行完全分离,而是由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业务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导致招标管理工作随意性和任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工作质量。

监控力度不够。首先是监督范围过于狭窄,重视对招标程序合法性的监督,而对招标前的项目论证、招标代理机构的选任及招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环节缺少监督和控制。其次是监督对象过于单一,通常局限于对本单位的自身约束,而缺乏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其它当事方的监督,既未有效管控招标代理机构的选任及其执业行为,也很少采取针对性措施排除恶意投标人。第三是监督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创新,目前很多企业对招标工作的监督仍局限于监督人员直接参会的方式,手段单一,效果不佳。

招标管理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航天企业的招标工作人员多数是由技术人员转换而来,这些人员往往精于技术问题而对招标工作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商务管理知识了解不深,很可能导致招标工作人员在接触招标工作之初,因业务知识储备匮乏出现不规范甚至不适法的行为。

二、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健全招标管理机制。航天企业应结合自身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健全完善招标管理工作机制,分别设置招标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实现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能的细化、分离和相互制衡,形成规范、完整的招标管理工作流程,避免招标活动的随意性,防止出现招标不规范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强化对招标全过程的监控。应加强招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保障招标全过程的规范进行。不仅要重视对招标程序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而且也要重视对招标前的项目论证、招标代理机构的选任以及招标后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环节的监督;既要强化本单位自身的约束力,也要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当事方的监督力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任,约束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恶意投标人,保证招标工作的规范运作。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系统,着力推进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工作流程信息化,逐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招标工作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的自动化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四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在引进和培养技术人员的基础上,应适当、适时地引进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构建具备不同知识结构的招标工作、监督人才梯队。加强对招标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与专业技术水平,为招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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