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玄学与辩名析理

2013-12-29 00:00:00赵景峰
文史月刊 2013年5期

“辩名析理”是中国古代魏晋时期玄学家们解释经典的方法之一,也是魏晋时期玄学文论通用的方法之一。“辩名析理”一词出自郭象《庄子注·天下》篇,是一种抽象思维方法,由冯友兰在其《新原道》一书《玄学》一章中正式提出。

对各种经典的注释方法数不胜数,也往往依各家各派之不同思想,显示出不同的特点。我们今天把中国历史上对经典注释的各种方法加以梳理,是为了总结出不同的注释方法和理论,古为今用,规范和建立当代文献典籍的注解和释义体系,以期对推进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

魏晋玄学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它在思辨性方面开创的思辨哲学的一代新风,把当时中华民族整体的思维水平和思辨能力提到了一个新高度。这不仅是魏晋时期文人们丰富的想象力所驱使,而且是当时人的主体意识显著觉醒的一种反映。

“辩名析理”是魏晋时期玄学家们解释经典的方法之一,也是魏晋时期玄学文论通用的方法之一。

一、魏晋时期,名士们一见面、一碰头,随即辩论起来,所辩论的内容不再是实际的事物或问题,而是抽象的概念

辩名析理这种方法并非是魏晋玄学家首创的,实际上,辩名析理起源于先秦时期的名实之辩,即“综核名实”。所谓“综核名实”,就是要求这个名所指的实要合乎于这个名的定义。用现代逻辑的话说,就是一个名的外延必须符合这个名的内涵。

先秦时期,由于战争连绵不断,社会制度激烈变革,许多事物原有的称谓和它实际所指的内容之间不相符合,出现了“名、实相怨”(《管子·宙合》)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许多思想家出于为自己所代表的统治政权服务的目的,互相之间就“名实”问题展开辩论,也即“综核名实”。

这一时期主要有儒、名、墨三家。

儒家文化把正名视为兴礼乐、施刑罚及为政的重要手段,如孔子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意思是:名分不正,说起话来就不顺当合理,说话不顺当合理,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礼乐也就不能兴盛。礼乐不能兴盛,刑罚的执行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不知怎么办好。

荀子在《正名》篇中,专门探讨名、辞、辩、说等范畴,把正名视为关系到圣王治国大业的事情。名家惠施主张“合同异(概念乃至事物虽异而同,类似于西方辩证法,一般学者认为他有相对主义的倾向)”,强调事物的相对性,而公孙龙则以“离坚白(眼睛看不到石头的坚,只能看到石头的白,因此“无坚”;手摸不到石头的白,只能触及到石头的坚,因此“无白”。由此推论石头中的坚和白是可以分离的。这种论点具体分析了各种感官对于事物的感受方式的特殊性,认为人们感觉接触到的事物的各个属性,都只能是绝对分离的独立体。)”论事物的绝对性。墨家更是以辩论著称,有《墨经》一书专门谈论定名推理问题。

魏晋时期,名士们一见面、一碰头,随即辩论起来,所辩论的内容不再是实际的事物或问题,而是抽象的概念,即“理”,称为“析理”,当时的思想家郭象把这种辩论的方法总结为四个字:辩名析理。这种对于“理”的分析和辩论,被称为“清议”或“清言”,这种风气被称为“玄风”,这些名士们即被称为“玄学家”。

《世说新语》中有这样一个记载:“何晏为吏部尚书,有位望,时谈客盈坐,王弼未弱冠往见之。晏闻弼名,因条向者胜理语弼曰:‘此理仆以为极,可得复难不?’弼便作难,一坐人便以为屈,于是弼自为客主数番,皆一坐所不及。”意思是说:何晏和王弼初次见面时,何晏小看王弼,就向王弼提出了几条析理的见解,反被王弼一一驳倒,随后,王弼又自己立论,自己反驳,并且反驳了多次,围坐的人无人能及。这是辩名析理方法应用的一个典型例子。

二、所谓“辩名”,即辩明名实关系,使名实相副,进而给以“正名”,即相当于给概念下定义。所谓“析理”,是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析推理,以证明自己的论点

冯友兰指出:“玄学的方法是‘辩名析理’,简称‘名理’。名就是名词,理就是一个名词的内涵。一个名称代表一个概念,一个概念的对象就是一类事物的规定性,那个规定性就是理……‘辩名析理’是就一个名词分析它所表示的理,它所表示的理就是它的内涵。”

所谓“辩名”,即辩明名实关系,使名实相副,进而给以“正名”,即相当于给概念下定义。所谓“析理”,是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析推理,以证明自己的论点。

一般来说,在“辩名析理”的过程中,“名”是指“实”的,把指“实”之“名”搞清楚了,那么就知道“名”之所指,故有此“名”就有此“名”所指之“实”,王弼在《老子指略》中说:“夫不能辩名,则不可与言理;不能定名,则不可与论实也。”这就是说,如果不能给所指之“实”以固定的名称,那么就无法讨论“实”的各种意义。郭象也说:“名当其实,故由名而实不滥。”名实相当,那么就可以由“名”了解“实”的意义。由于据“实”之“名”立,那么此类之“实”之为此类“实”,应符合此类“实”之“名”之标准,所以“辩名”就是要对一个名词下定义。

例如,刘邵《人物志》对“英雄”所下的定义为“聪明秀出者为英”、“胆力过人者谓之雄”,“英雄”则是兼二者而有之。张良符合“英”的标准,故为“英”;项羽符合“雄”的标准,故为“雄”;而刘邦符合“英雄”的标准,故为“英雄”。所以,在当时,“辩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名”(概念)的含义搞清了,才有可能对其所建立的“理”(理论)做出清楚明白(或者合理)的表述或分析。

三、中国学术与治学方法一直有注释经典的传统,“辩名析理”只是多种注释经典方法中的一种,辩名实则为了析理,是一个方法的两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对事物的本质认识

汉末迄魏初,开始时官僚士大夫之间讨论的是“名分之理”,所谓“君君、臣臣”,即人、君、臣、民各有其职守,如何使之名实相符,又如何使名实相符而天下治,这是政治理论的问题。魏晋时期则逐渐过渡到以品评人物、鉴识人伦的标准问题方面,于是讨论趋向于“清议”,即向着抽象原理或概念内涵之“应然”方面发展,形成了在我国思想史上持续甚久、影响深远的所谓“才性之辩”。

如刘邵的《人物志》,就是从阴阳五行的观点来谈人之情性的。还有所谓“四本才性”问题的讨论,《世说新语·文学》“钟会撰《四本论》”条注引《魏志》曰:“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也。尚书傅蝦论同,中书令李丰论异,侍郎钟会论合,屯骑校尉王广论离,文多不载。”意思是:《魏志》所说的“四本”者,就是讨论才能与品质的关系,有才能与品质同,才能与品质异,才能与品质相合,才能与品质相离这四种关系。尚书傅嘏主要讨论才性同,中书令李丰主要讨论才性异,侍郎锺会主要讨论才性合,屯骑校尉王广主要讨论才性离,本文就不多说了。由于《四本论》已佚,钟会等四家讨论才性问题的具体内容已无具体史料可查,故不得而知,但所讨论的形式已进入抽象的“名理”则是无疑的。

西晋袁准《才性论》说:“性言其质,才言其用。”以质用来分别性才,这是魏晋之际对“才”与“性”的含义的最一般的看法。到何晏、王弼时,则主要是讨论对“性”的看法了。何晏《论语集解》注“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老师关于人性和天道的言论,是没法听得到的)”,谓:“性者,人之所受以生也。”这是给“人性”下的定义。何晏又解释说:“凡人任情,喜怒违理(违背常理);颜渊(即孔子的弟子颜回)任道,怒不过分。迁者,移也。怒当其理,不移易也。”(《论语集解》卷三)这里又提出“性”与“情”、“性”与“理”的关系等等,这就不仅要“辩名”而且要“析理”了。王弼对这一问题进一步作了理论上的分析。在《答荀融难大衍义》中,王弼提出,圣人虽然“明足以寻极幽微(光明就可以让人去探索黑暗和微小的东西)”,但“而不能去自然之性(却不能完全消除这种自然现象)”,“颜子之量,孔父之所预在(颜子那样的肚量,孔子也事先就有)”,可是遇到颜渊,孔子仍然不能无乐;而颜渊死去,孔子也不能无哀,喜怒哀乐乃“自然之性”,圣人也不能去掉,只不过圣人可以做到“以情从理”罢了。

在王弼的《周易·乾卦·文言》注中提出,“性”是合“理”的,用“性”来规范“情”,就是“以情从理”。这样一来,“人性”问题就和“天理”问题联系起来了。进而王弼提出,事物的存在必有其事物存在的道理,这就是由“辩名”而进入“析理”。“辩名析理”于是成为魏晋玄学的重要方法之一。

郭象在建立其“崇有独化”思想体系的过程中,较为典型地运用了“辩名析理”的方法。郭象的“崇有”思想意在否定“天”之为造物主的地位,故而必须给“天”这个概念下一个定义。在《庄子注》中,郭象从两个方面来解释“天”的含义:“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也”(《逍遥游》注);“天者,自然之谓也”(《大宗师》注)。这两方面的含义是相联系的,如他说:“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也。天地以万物为体,而万物必以自然为正。自然者,不为而自然者也。”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天”只是一个名称,即万物的总名称,而不是什么外在于万物的东西。因此,“天”就是万物之全体,或者说总万物而为一天,这是就实体方面来说明“天”的意思。说,“天者,自然之谓也”,意思是说“天”就是万物存在的自然而然的状态,“天”对万物没有什么作用,所以“天”是“不为而自然者也”。这是就“天”的功能方面说的。因为“天”只是“万物之总名”,只是万物总体的名称,因此,它的功能只是“自然无为”。

照郭象看来,如果“天”不是“万物之总名”,那么它就是外于“万物”的另一东西,可是这外于万物的东西怎么能产生千种万般不同的东西。如果“天”不是外于万物的,那么它就只能是“万物之总名”了,正因为“天”是“万物之总名”,所以“天”是“无为”的,只是“万物”之“自为”,这种“任自然”是万物的正常状态。如果万有是由“天”做成的,那么有的时候就可能没有“万有”,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是万物自有,才可以无时不有。郭象通过给“天”以不同的含义,并对此做出适合自己思想体系要求的论证,显示了其“辩名析理”的功夫。

中国学术与治学方法一直有注释经典的传统,“辩名析理”只是多种注释经典方法中的一种,辩名实则为了析理,是一个方法的两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对事物的本质认识。魏晋之前注释经典多采用章句的方法,一章一句甚至是一字一字地作详细解释,魏晋时则为之一变,玄学家或用“辩名析理”的方法,或用“得意忘言”、“寄言出意”,以后还有“六经注我”和“我注六经”的区别。

总之,对各种经典的注释方法数不胜数,也往往依各家各派之不同思想,显示出不同的特点。我们今天把中国历史上对经典注释的各种方法加以梳理,是为了总结出不同的注释方法和理论,古为今用,规范和建立当代文献典籍的注解和释义体系,以期对推进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