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红包潜规则

2013-12-23 07:43顾永伟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6期
关键词:施工方校舍潜规则

顾永伟

2008年以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连续查办了若干起发生在教育系统内的受贿犯罪案件,集中暴露出给教育人送红包的潜规则。比如申请教育经费不给计财科长送红包心里就不踏实;施工方、供应商与学校发生业务往来,不对“说了算”的校长付出“酬谢”,就担心生意谈不成;规划校舍修建,不给校舍设备管理人员来点“意思”,生怕项目会没戏……潜规则下的一方与另一方基本形成了一种默契,有“行规”按“行规”办事,无“行规”按约定俗成办事。

“吃请”是送红包的前奏曲

先以“吃请”活动作为开场,继而把送红包作为双方关系默契的一种形式。有了第一次,就一发不可收拾,越陷越深,越拿越多,胆子也越来越大。收了红包,就得以权回报。某教育局计财科长在任职期间,在有吃请必有“信封”,约见面定会“意思”的怪圈里不能自拔,分别收受12名街镇教委主任及86名基层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通过吃饭送红包的方式给付的人民币近30万元。最终,他被糖衣裹着的炮弹击中,不知不觉地倒下了。

红包“放卡”成温柔杀手锏

在红包中放卡实施的贿赂犯罪中,以卡代钱容易掩盖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即通过代币卡、购物卡等消费卡方式达到行贿的目的。某中学总务主任在任职期间,分别收受窗帘销售商、家具供应商、电脑供货商、工程施工方给予的购物卡、现金、手机等财物,计人民币近8万元。此人官不大,但握有实权,对职权内的单位和个人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因此,一些客户单位千方百计和他拉关系,希望能够得到他的关照,并且能够顺利过关。送钱太直接,而送卡,目标小,用处大,很受青睐。送卡人觉得没有送钱那么显眼,收卡人也觉得没有收钱那么烫手。送卡的理直气壮,收卡的心安理得,由此就有人倒在各种各样的购物卡上。购物卡“卡掉”的不仅是前途,而且还会“卡掉”自由。

“过节”是送红包的高发期

逢年过节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在发红包幌子的掩盖下,节假日里各种钱权交易最容易乘机盛行。某校舍设备管理站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分别在春节、五一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收受设备供应商、空调供货商、信息系统建设方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计人民币5万余元。而在节庆时段送礼送钱,在一些人看来,人来礼往是人之常情,在不知不觉中就触到了职务犯罪的高压线。

择机“酬谢”的醉翁之意

就医慰问、生日庆贺、友情探访等等,都可以被当作送红包的好机会。某高级中学校长在任职期间,建设工程施工方、教学设备供货方、信息系统建设方,因其在工程中提供方便以及在采购中给予支持,并且在交往中付出照顾而对他表示酬谢。据此,致使其在多种理由的掩饰下,收受贿赂计人民币近16万元。讲究知恩图报是应该的,但酬谢不当就会将人“谢”进监狱。因此,事前红包铺路要堵,事后红包酬谢要防,一定要把不该要的“酬谢”拒之于门外。

教育从业人员被红包击倒,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认识误区和侥幸心理,认为红包是别人送来的,不是自己要来的,况且自己还为他做了事。收受红包只要送的人不说,谁也不会知道,收下红包后见时间过去许久也没事,之后再收就习以为常了。因此,教育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当不折不扣地按照上级关于不得“违规”收受“下级”和“工作对象”礼金、礼券、购物卡的禁止性规定,逐一进行对照,严格执行。

栏目编辑:冯晓淑 fxs0914@163.c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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