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侦防利器维系民生大事

2013-12-23 07:43杨光普曹伟利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6期
关键词:庆丰肉品长春市

杨光普 曹伟利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大事,也是国家统一部署专项治理的重点。有力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安全犯罪,防止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2012年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办了一起工商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监管场所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经过侦查机关周密部署侦查,在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虽然案件查办结束,但是为什么有毒有害食品会长期流通在市场上?是制度缺失还是监管缺位?这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

追问缺失的岗位职责

2010年初至2012年2月期间,个体商贩邹某等人在长春市二道区长青村、庆丰大厦等地加工、销售病死的猪、牛、羊肉品被公安机关查处,仅公安机关就收缴死猪424头、猪头103个、精肉1350.3公斤、棒骨671公斤、排骨423公斤,“羊肉卷”196斤、羔羊脂肪240斤、牛油30斤。

得到公安机关移交的线索后,二道区院反渎局初步判断,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着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将销售环节作为突破口。办案人员多次于凌晨4点前后,假扮成猪肉购买商走进庆丰大厦,调查进货渠道,询问批发价格,观察肉品质量。几次调查后发现,庆丰大厦管理混乱,监管人员极少到场履行职责,对市场肉品负有进场把关、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监管职责的行政管理所的工商管理人员侯某,不认真履行职责,具有重大渎职嫌疑。

多方联动化解侦查瓶颈

由于此案既涉及职务犯罪,又涉及普通刑事犯罪,只有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彻底查处犯罪。

一方面,二道区院反渎局于2012年3月2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进一步巩固完善证据。获取侯某所属工商所所长陈某、分管局长许某、庆丰大厦管理员、涉案肉摊相邻肉贩等证人证言,证实侯某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调取侯某等人户籍信息、工作履历等个人信息,获取主体资格证明;对涉案人员展开讯问。

另一方面,与公安部门配合,明确涉案病死猪肉的数量、种类,并协调卫生部门对涉案病死猪肉及其危害后果进行鉴定。

经长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涉案的病死猪患有猪蓝耳病、猪瘟、猪圆环病、口蹄疫、猪气喘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等混合感染疫病。经吉林省卫生厅鉴定,结论为死猪来源不明,长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诊断为猪疫病混合感染,如果加工销售该批死猪,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在大量证据面前,侯某、邹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2年10月24日二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对侯某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对邹某等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抓“五头”紧盯刑案中的渎职犯罪

这起严重侵害百姓健康的食品安全渎职犯罪案件能够迅速查明,得益于二道区院近年来探索出的“抓前头、抓势头、抓重头、抓源头、抓头头”的“抓五头”反渎工作思路。抓前头,即早动手决策、早动手谋划、早动手开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抓势头,就是把办案的基点放在成效上,注重数量、质量、效果、效率的有机统一。抓重头,即结合区里的工作大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选准突破口,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渎职侵权案件当做重头戏。抓源头,即把住反渎工作关口,着眼完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机制。抓头头,则是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能摆到重要位置,办案中反渎部门的领导更要亲赴一线办案,冲在最前面。

侦防兼顾才能深入办案出实效

二道区院反渎局结合办案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查找剖析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体制、机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提出了对策建议。建议政府应建立肉品加工、销售的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注重平时量化考评,解决“谁都应该管而谁又都不管”的问题。

长春市院针对此案形成调查报告,报送主管食品安全副市长。主管副市长收到报告后,要求“认真研读报告,深入研究,与有关部门一道制订措施,完善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召开长春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就加强肉品监管等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副秘书长召集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市畜牧局负责人,就加强病死牲畜肉品监管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长春市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明确提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目标。长春市政府给长春市院发送感谢函,对检察机关能够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对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建议表示感谢。

长春市工商局积极开展整改措施,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采取了成立食品分局、制定三项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食品质量检测的四项措施,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绿色通道,鼓励群众踊跃提供案件线索。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在全市畜牧系统通报了二道区院反渎局所做报告,并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周活动。

这起食品安全领域渎职案件的查处,反映了检察机关突出预防工作,实现了“查办一个案件,提出一些建议,治理一个领域”的良好社会效果,为推动保障民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链接

2012年吉林反渎精品案件

入 狱 者:侯某

原任职务:长春市工商局光复路分局光复大厦行政管理所管理员

触犯罪名: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介绍:侯某在职期间负责监管光复路市场庆丰大厦肉品销售。自2010年年初至2012年2月,因不能保证工作时间正常在岗,使庆丰大厦一楼肉品长期处于脱离监管状态。2012年2月,公安机关在庆丰大厦扣押棒骨671公斤、排骨423公斤。经长春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涉案的病死猪患有猪蓝耳病、猪瘟、猪圆环病、口蹄疫、猪气喘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等混合感染疾病。吉林省卫生厅认定该批肉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由于侯某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使其责任区长期处于脱离管理状态,致使病死猪肉产品长期出售,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并直接导致8人(另案处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的严重后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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