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 湖南长沙 410079)
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一直存在着诸多不同的意见,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国外对盈余管理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盈余管理不仅包括对损益表中盈余数字的控制,还包括对资产负债表以及财务报告中其他如附注等辅助信息的管理。其主要代表观点有:美国会计学家Kathehne SchipPer(1989)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的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Healy and Wahlen(1999)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分为披露管理和实际的盈余管理。前者是通过会计途径(主要是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选择)而实现的,而后者则是通过有意安排真实交易而实现的。狭义的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盈余或者利润的控制。主要代表观点有:美国会计学家 William.K.Scott(1997)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Levitt and Duncan(2001)、Goel and Thakor(2003)认为,盈余管理就是使有关盈余的报告反映管理层期望的盈余水平而非企业真实业绩表现的做法,所有的盈余管理活动都是欺诈性行为。
我国会计学者魏明海(2000)从经济收益观和信息观两个角度出发,认为以信息观来看待盈余管理更有意义。顾兆峰(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宁亚平(2004)认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和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盈余操纵;或通过重组经营活动或交易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但这些经营活动和交易的重组增加或至少不损害公司价值。中国学者基本在盈余管理的主体、对象、目的上与国外学者达成共识。
综上所述,本文更倾向于国内综合观点,即盈余管理是利用会计准则中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选择空间,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过选用美化公司财务形象的会计方法来披露公司的财务报表,使报表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理解能够满足企业管理当局日前所要达到的目的。
关于盈余管理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国外学者早已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盈余管理与注册会计师及其审计意见的关系。Francis和Krishnan(1999)认为,具有较高应计利润的公司,更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他们分别采用总体应计利润、分项目应计利润和集体项目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会计应计利润的替代变量,对大样本美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会计应计利润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则越有可能对其出示非标准审计意见,从而体现了审计报告的稳健性,并且这种稳健性只存在于 “国际六大”。 Bartov et al.(2000)首先检验了不同盈余管理检测模型的效率,并将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类型联系起来,他们认为盈余操纵扭曲了会计信息,增加了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在有效的审计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应能审计出企业的盈余操纵情况。Jenkins等(2006)研究表明,随着可控的应计利润和盈余管理反应系数的降低,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降低,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受到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Laura,Fermin和Santiago(2008)发现,可操控应计额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非标准意见成负相关关系,而可操控应计额与其他非标准意见成正相关关系,表明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同时,他们也发现BIG N审计的公司可操控应计额更低,更倾向于发表持续经营非标准意见。 Wuchun Chi、Ling Lei Lisic 等(2011)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审计师对盈余管理起到了抑制作用,同时发现较长任期的注册会计师使公司的盈余质量管理有所下降,建议应实行审计轮换制度。
从以上研究文献可以看出,他们主要以应计利润方面作为测量盈余管理程度的指标,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审计师的任期会对盈余管理有影响。
2.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关系。Vander Banwhede等(2003)对比利时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进行了研究,发现在存在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审计中,“六大”(现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高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但是该结论在对调高利润行为的审计中却没有得到验证。Brenda Van Tendel和 Ann Van Straelen(2008)研究在欧洲国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私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发现,“四大”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较之非“四大”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高。
上述国外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及其变更上。研究表明,大事务所较为容易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并且能有效地限制其客户披露的可控性应计利润,审计质量较高。
1.从注册会计师水平发展角度研究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及质量的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的地位日益突出,审计质量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引起我国学者的兴趣。
李东平等(2001)发现审计意见和盈余管理之间并不具备显著相关关系,但是其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主要是应收账款变化率、存货变化率和非核心收益率,对可能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仅控制了公司的资产规模。最后得出了注册会计师没有针对盈余管理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的风险考虑不足的结论。
Chen,Chen和Su(2001)通过检验注册会计师对监管政策诱致的盈余管理的反应角度考察审计质量,他们发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与具有边际ROE(ROE落在[l0%-11%]或[0%-1%]中)的公司在统计上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注册会计师揭示出了针对监管政策的盈余管理。因此,他们的研究结论不能反映监管环境变化后的情况。
夏立军和杨海斌(2002)考察了 2000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配”和“保牌”区间,即是否存在所谓的“监管诱导性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研究结论显示,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但是具有边际净资产收益率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并不比其他公司大,因此在总体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揭示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令人担忧。
章永奎和刘峰(2002)在研究中对修正的横截面Jones模型进行了再修正后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考察,研究结果表明,盈余管理程度越大,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审计出盈余管理。
徐浩萍(2004)利用审计意见类型和盈余管理方向对样本进行分组对比,以发现不同方向盈余管理对审计意见类型造成的差异。其结论是中国的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鉴别会计盈余管理的程度,但相对可控的经营性应计利润而言,会计师对以可控非经营性应计利润为手段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审计中表现了较高的审计质量。
李维安、王新汉等(2005)集中关注中国上市公司通过非经营性项目来管理盈余的行为。研究结果显示盈余管理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同时,通过进一步对非标意见进行分类研究发现只有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盈余管理相关。研究揭示了上市公司利用非经营性收益来管理盈余的可能性,审计师对于盈余管理还是具有抑制作用的。
李仙和聂丽洁(2006)对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表明,高质量的审计人员约束了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盈余管理的产生,“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更能抑制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盈余管理产生的动机,同时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信息。
伍利娜和朱春燕(2010)选取了2000-2008年A股所有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从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的角度检验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另外,根据公司规模将样本分为两组,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对审计师就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发表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在股改后,对于相同盈余管理水平,规模较小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显著下降;对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未发现有显著不同,但股改后公司向上的盈余管理程度似乎加大了。这表明,股改后审计师一定程度上配合上市公司实现了向上的盈余管理及审计意见购买。
陈小林和林昕(2011)把盈余管理按属性划分为决策有用性盈余管理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研究了审计师能否对不同属性的盈余管理做出差别反应,并表现在审计意见决策上。研究结果发现,在同样进行了盈余管理的样本中,审计师能够区分不同属性的盈余管理,对高风险的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应计额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大于低风险的决策有用性盈余管理的应计额。
从国内对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出具审计意见从无到有,审计质量也逐步提高。并且审计师对盈余管理的敏感度也逐步提高,盈余管理较高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可能较大。
2.从其他角度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刘继红(2009)将所有权性质和盈余管理方向不同的上市公司样本进一步细分,并将二者联合起来考察审计师在不同所有权性质和不同盈余管理方向的上市公司中因盈余管理不同而造成出具的审计意见差异,从整体上研究了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结果表明,审计师能够鉴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并对盈余管理程度高的上市公司发表非标意见,投资者可以依赖审计师的审计意见来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并进行投资决策。
路军(2010)针对金融危机爆发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及其与审计意见的相关性问题研究结果表明,相比金融危机之前,危机期间有更多的公司进行了盈余管理,而且整体盈余管理幅度更大。但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金融危机之前那种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警惕,而是纵容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没有通过审计意见表达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的态度,而且注册会计师在危机中更倾向于对大客户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研究揭示了相比金融危机前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的审计质量有所下降。
薄仙慧和吴联生(2011)研究发现,公司当期盈余管理程度对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不存在显著影响,而公司的信息风险与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概率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审计师认识到公司信息风险更能反映出公司的盈余质量,并且投资者定价时会考虑公司的信息风险,因此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时主要考虑信息风险。
以上这些研究,由于受研究样本选择的不同,财务数据的可靠性,盈余管理计量模型的差异,盈余管理度量指标不同等各种局限性,尚未得到一致结论。从目前的情况看,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将有可能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专业审计师能够有效抑制IPO中盈余管理动机,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对于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综合起来,我们可以理解为随着注册会计师水平的日益提高,审计师对信息风险等相关信息的关注也逐渐增强,盈余管理水平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在目前盈余管理普遍盛行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审计师能否有效鉴别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应该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出示非标准审计意见,起到他们应有的审计监督作用。公司内部审计应加强对盈余管理的控制,使内部控制与独立的外部审计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综合起来可以得出: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即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之间具有正相关性。
会计学术界对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各种各样的有关盈余管理研究的结果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主要原因有:对盈余管理的理解较狭义;对盈余管理的审计策略研究中采用了不够严密的方法将盈利划分为操纵过的和没有操纵的部分;委托人自愿让代理人隐瞒信息;对盈余管理的大多数实证研究都只限于某一时期或某一项目;代理人隐瞒其操纵盈利手法,不利于收集盈余管理实证研究所需的数据;盈余管理很可能是由两个或多个因素导致的,目前大多数的实证研究只着重于一个因素,致使研究结果不够理想。另外,在进行盈余管理与审计质量相关性研究时,对盈余管理计量的准确性,也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及适用性。与国外市场相比,中国股票市场有着不同的监管环境和市场效率,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手段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度量时,就要考虑盈余管理计量模型的适用性。
综上所述,未来的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关系的研究不仅要进一步解决以上问题,而且还要特别注意研究盈余管理对股价和资源配置的影响,以及如何制定适当的盈余管理审计策略,有效防止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由于操控经营性应计利润的隐蔽性,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而鉴别操控的经营性应计利润的依据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企业内部,注册会计师除了需要掌握企业内部大量财务信息外,还需要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环境信息,提高审计质量,使盈余管理现象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