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女性体育研究

2013-12-06 23:54戴红磊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契丹体育项目体育

戴红磊

(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辽宁大连 116029)

辽朝始于公元907年,是北宋时期以契丹族为主体建立的封建王朝,统治中国北方长达两百余年,公元1125年被金朝所灭。可以说,辽朝是我国极其重要的历史阶段。作为民族文化的延续,辽代体育不仅深深影响着后世朝代的社会生活方式,也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并成为其中的主要支脉之一,一些项目至今仍广泛流传于我国民间,例如马球、射箭、摔跤、围棋、双陆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辽代女性不但对辽代体育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更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一朵奇葩,尤其是在三纲五常枷锁下的女性中,辽代女性更是表现出了强烈的民族意识和优秀的军事才能,并以一种“执马扬鞭,无异于男”的姿态走进我国历史中。因此,对辽代女性体育进行研究,不但可以补充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容,而且对促进现代女性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辽代女性体育项目

1.1 骑射

《辽史·后妃传》记载:“辽以鞍马为家,后妃往往,长于射御,军旅田猎,未尝不从”[1]。辽代女性,上至皇后、公主下至民间妇女大多善于骑马、射箭,也正如欧阳修在《出使契丹》一诗中所描述的:“儿童能走马,妇女亦腰弓”[2]。又如,《辽史·道宗二》中记载:“秋七月丙子,以皇太后射获熊,赏赀百官有差……已亥,皇太后射获虎,大宴群臣,令各赋诗。”[1]这说明,辽代女性不但对射猎活动有特殊偏好,而且还把获取猎物视作为一件无尚光荣之事。从史料中推断,善骑射不仅是辽代男子的本领,也是辽代女性的经常性活动。所以,掌握精湛的骑射技术自然而然的渗透到了辽代女性的思想意识当中,也成为了辽代女性体育最为重要的内容。

1.2 围棋

自古以来,围棋就与琴、书、画并列,被世人誉为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所必须掌握的技能。作为一种竞技益智类体育项目,围棋更是深深的根植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之中,并在宫廷与民间广泛流行。历史上,辽代围棋的普及和发展,丝毫不逊于同时期的宋朝,据《契丹国志·渔猎时候》记载:“夏月以布易毡帐,藉草围棋……”。[3]可见,围棋已成为辽代契丹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深受广大契丹族人的喜爱,其中不乏有契丹女性。例如,在辽宁法库县叶茂台辽代妇女古墓中,出土了21枚围棋子,质地均为黑曜石,棋子两面扁圆凸,断面略呈椭圆形(长径 1.8cm、短径 0.8cm)[4]。史料充分表明,围棋是辽代女性经常从事体育项目之一。

1.3 双陆

双陆亦称博戏,也是一种棋类游戏。从赤峰巴林左旗博物馆保存的辽代双陆棋可以看出,完整的双陆棋包括描绘精细的木质棋盘和黑白两色的32枚木质棋子[5]。双陆在辽代不仅在政治交往中被皇室女性所用,还作为休闲娱乐活动而受民间女性喜爱。例如,在辽宁叶茂台一座辽代女性古墓中,出土的双陆棋[6],棋盘长 528mm、宽 254mm,黑白棋子各15枚,棋盘、棋子均为漆木,这充分展示了辽代妇人生前生活的场景。

1.4 武术

辽代女性崇武尚勇之精神,世人皆知。在辽代,无论是皇后、嫔妃、公主,还是普通妇女,绝大多数均从小习武,并善于骑马射箭和行军作战。《契丹国志》载当时的燕京:“秀者学读书,次者习骑马,耐劳苦……长大后,皆练武功……”[7]不难看出,武术在辽政权的巩固以及生产生活方面都极具战略意义,以至于辽人无论男女老幼皆习武术。与此同时,在近些年来辽代妇女古墓的发掘中,所出土的相关文物也可以进一步表明辽代女性尚武的一面。

1.5 乐舞

生活在我国古代北方的契丹人,是一个能歌善舞的草原民族。契丹女性更是以其特有的柔美和体质,成为辽代舞蹈的演绎者和传承者之一。例如,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八年(914年)正月,平定诸弟之叛乱,“洒酣,或歌、或舞、或戏射、角抵,各极其意。明日,乃以轻重论刑。”[1];山西浑源县圆觉寺辽塔浮雕上面有两幅契丹男、女莽势独舞图,女者左手上扬过头,男者右手上扬,两者均做屈膝前进姿态[8]。这些都充分说明从朝廷宴乐到宗教祭祀,从出场放牧到转徙途中,从日常消遣到临刑之前几乎都有歌舞相伴。因此,可以推断,乐舞不但是辽代女性善于的一种体育活动,也是当时社会整体流行的一种体育形式。

1.6 其他体育项目

契丹人一方面除了保存和延习本民族传统体育之外,一方面还继承了中原体育文化。以至于在辽代女性所从事的体育项目中也有踏青、登高、逛灯市、拔河、钓鱼、冰嬉等中原体育项目的存在。例如,辽代“每年的三月三日,踏青戏水、曲水流筋与“陶里哗(射木兔)”[5]活动同并进行;每年九九重阳节,辽人都“登高、以南含,饮菊花洒”[1];此外,辽代还沿袭唐风,每年重要节日设立灯市,穆宗应历“十二年春正月甲戌夜观灯”[1],以供各阶层的人们游乐,皇帝、后妃亦观之。

2 辽代女性体育的基本特征

2.1 竞技意识较强

辽代女性体育与唐宋女性体育相比具有强竞技性的一面。契丹人所生活的漠北草原冬季漫长寒冷,夏季短促湿热,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得契丹人自幼练习骑射,以至于,辽代的生产实践、攻伐讨战以及社会交往活动几乎都是在马背上和不断迁徙中完成的。这种大自然的陶冶和生产劳动的磨练,不但培养了辽代女性粗犷豪放的性格,同时也锻造了辽代女性鲜明的求真立场。这种争强、求真的态度不但在生产劳动、军事训练中有所体现,也深深的植入到了辽代女性所从事的体育活动中,“射猎角逐,输赢分明后”充分说明了,辽代女性在竞技赛场上,对比赛结果的鲜明立场。这种强竞技性不但可以激发辽代女性在体育赛场和战场上的斗志,相反,生存环境也促使了这种强竞技性的形成。因此,辽代女性体育所体现出的强竞技性是辽代游牧生活、马上运动和强弓硬弩社会适应的产物。

2.2 军事色彩浓厚

在强大的中原封建王朝威胁下,以及毗邻各族部的潜在反抗下,军事战争时有发生。面对内外的双重压力,辽人产生了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相互之间的攻伐、掠夺与生产具有同等地位。而且,部落要在连年的战争中得以生存,必须依靠军事训练来提高士兵的身体素质和技击能力。以至于,凡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皆属兵藉,而且每人必须自备马三匹、弓四张、箭四百及其它武器装备,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败猎为生[1]。弓箭、马匹既作为生产工具参与生产,又作为军事武器防御外敌。这种生活条件与战斗条件的一致性,使得平日的骑射等活动相应的起到了军事训练的目的,同时,也造就了许多诸如,承天太后、仁鼓皇后、萧绰、萧观音、普贤女等杰出的女军事指挥专家和将领。所以,辽代女性所从事的体育项目大多与军事训练相结合,而彰显浓厚的军事色彩。

2.3 平等意识强烈

我国封建社会,男权主义色彩浓厚成为我国历代的主要特点,作为女性更是极少有机会参与体育,即便有也是多以舞蹈、秋千等为代表的,表现柔美、优雅、贤淑等气质类型的体育项目为主。然而,辽代女性在体育方面却完全迥异于唐宋,她们是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意识和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参与与分享体育,具有极强的主体观念,在体现出竞技性的同时,并带有鲜明的平等意识。早期的中国体育中不少都带有等级意识,比如田忌赛马,是君主之先选择马匹而后才是臣子选;宋代女性相扑更是与男子一样赤裸上身对博[9],但是辽朝不但没有这种等级观念,甚至女性在体育中更为突出。从相关文字记载与辽代文物,可以清晰的看出辽代女性享有与男子一样的体育权利,没有项目限制,没有等级限制,而是举国上下,不分男女共同参与体育,例如,骑射、马球、武术、舞蹈、棋类等,并在参与过程中受到社会的尊重与赞赏。

2.4 娱乐性质鲜明

除竞技性和军事性外,辽代女性体育活动还以其独特的魅力和积极健康的表达方式,成为当时女性闲暇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体现出娱乐性的特点。这种娱乐性一方面是基于收获后或者捕猎或者战争胜利后的狂欢,《契丹国志》中“渤海俗,每岁时聚会作乐,先命善舞者数辈前行,士女相随,更相唱和,回旋宛转,号曰:‘踏锤’”[3],深刻地描绘了契丹人在射猎、劳作之余击节而歌,随歌起舞的娱乐情景。另一方面,辽代女性体育活动的娱乐性还体现出交际功能,并为后辈繁衍奠定情感基础。

3 辽代女性体育特征形成的原因

3.1 辽代经济对女性体育的影响

首先,辽朝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女性体育的特点。契丹称辽朝后,广泛地吸收汉族文化和中原地区的封建文明,并在中原先进的科学技术影响下,大力发展本土农业,尤其是在与北宋缔结“檀渊之盟”后,辽朝开始逐渐调整生产关系,颁布了一些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减轻农民赋税的诏令,使辽代社会出现了相对安定祥和的景象,国民衣食基本有着,农牧业、手工业、交通业以及商业活动等也随之呈现出活跃态势。可以说,经济的发展,为辽代女性从事体育活动提供了物质条件。同时,也使得昔日以经济生产、攻伐掠夺为主的骑射等活动,随之演变为一项以竞技、娱乐为主的体育项目。

其次,辽代女性在经济上的支配权,为其体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在传统的以游牧经济为主的生产方式下,辽代女性不但承担着家中的繁杂事务,而且还与男子一样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劳动。她们不仅是辽国财政收入的主要输送者,也是家庭物质生活的主要维持者,而具有绝对的财产管理权、支配权。为此,辽代社会经济的增长以及辽代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支配权,是当时女性体育与男子体育并存发展,甚至是共同参与相同体育项目的主要原因。

3.2 辽代政治对女性体育的影响

首先,辽代女性体育的发展源于当时的政治需要。面对部落纷争、北宋及周边民族的攻扰,契丹女性同男子一样为了国家政权的巩固主动参与军事行动,并以其智慧和才能或督军指挥,或亲临一线作战。

其次,辽代女性的政治地位决定了体育的特点。辽代一些贵族女性直接或间接的参与皇权建设,不时的代理皇帝行使权力或充当皇帝的重要谋士。为此,辽代女性在政治上所拥有的话语权,奠定了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并未其体育活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进一步保证了辽代女性参与体育的权利。

3.3 辽代文化对女性体育的影响

首先,游牧文化的传习。契丹民族故有的民族特性与生存环境决定了女性体育的特点,《辽史·营卫志》记载:“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边境,因宜而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败猎,岁以为长。”[1]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契丹人四季都与车帐为家,以牛羊为伴,近林则败猎,靠水即捕鱼。可以说,契丹人的生活是“随阳迁徒,岁无宁居”。在这种现实的生存环境下,每个契丹人都需要具备极强的生存及自我防御的能力,而作为契丹女性更应该掌握与男子一样的生存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生存环境的变化以及保障种族的繁衍与壮大。因此,游牧文化锻造了辽代女性精湛的骑射技能和应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机敏,以及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

其次,中原文化的注入。契丹在北宋看来虽属蛮夷之邦,但契丹人自称为炎黄子孙,并对失去土地、流离失所,涌入辽国本土的中原人,实行了一些列比较开明的政策。政治上,制定了“因俗而治”的国策,建立“北南面官制”。并强调,北面官为军政机关,主管国家军政大事以及契丹本族人口,并对本族人口实行部族制;南面官主管汉人和渤海人,实行州县制。法律上,契丹人惯用族法,汉人沿用唐律。文化上,倡导“华夷同风、汉契一体”。政策上的开明对待,使得中原文化在辽国大地得以广泛传播,并促进了契丹文化与汉文化的交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推动了辽代女性体育的发展。

3.4 封建礼教对女性体育的影响

辽代女性体育之所以表现出这些特点,与较少受封建礼教束缚也是分不开的。自汉代以来,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束缚渐成体系,《列女传》、《女戒》等汉代书中,对女性“居内”做了明确要求,使得广大女性的活动被限制在了一定的思想框架内。到了唐宋,之前社会对女性的陈规戒律渐有松动,女性观念得以一丝解放,社会生活领域也相继扩大,尤其是在体育活动方面也出现了女性的身影,但男女之间仍存有性别歧视和等级观念。辽朝作为以契丹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朝代,较少受到封建礼教的影响,人们对女性的陈规戒律比较淡薄。从辽代尊母的再生仪式、中和节(夫妻双方定期的家庭聚会)、拜奥礼“推女性之可尊敬者坐于奥,谓之奥姑”三种礼俗[10];辽代女性离婚、再嫁等开放自由的婚姻政策以及与男子一样参与劳动生产、军事战争和政权建设等等方面,都说明辽代女性在社会中的受尊重与认可度。在这种社会现实下,辽代女性体育与男子体育共同发展,并形成鲜明的、个性的特征是一种必然。

4 辽代女性体育在我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中的作用

首先,是对本民族体育的继承与发展。辽政权之前,纷争不断,各部落未能形成统一,使得辽代女性体育大多以碎片、分散的形式予以呈现。建辽之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辽代女性体育逐渐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规范的,以骑射等草原竞技类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多元体育文化体系,并形成定制以国家的形式集中体现,例如,以射猎为主的“四时捺钵”制度、农历三月初三的“陶里桦”(射木兔比赛)等等,这对于辽代体育的继承与发展来说是一次强有力的推动。

其次,是其他少数民族女性体育发展的基石。辽代女性体育的系统化、完整化,对其他民族体育,尤其是金、元、清女性体育的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辽之后的金、元、清朝并没有因为辽朝的灭亡而弃之体育传统,而是一直沿袭着辽代女性体育文化的特色。在一些体育项目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辽代女性体育文化的印记,例如,射猎、射柳、骑马、围棋等项目在金、元都未曾衰减;清朝的赛马、射箭以及热河避署,木兰秋撅赶等等,这些项目虽然在活动方式上有所创新,但始终印有辽代女性体育文化的元素。

再次,是对中国传统封建礼教的突破。“男尊女卑、内外有别”,是中国传统封建礼教制度的缜密划分,是封建王朝女性必须恪守的法则。辽代女性不但不受传统封建礼教的束缚,而且还以自由、豪爽、开放、尚武的个性而著称,其所从事的体育项目更是以一种有别于他朝的姿态而彰显民族血统与本性,并受到辽代社会的普遍尊重与赞誉。可以说,辽代女性体育是突破中国传统封建礼教束缚的典范。

最后,是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容的重要补充。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汇集了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性别的优秀体育文化成果,是中华民族体育精神的宝贵积淀。辽代女性体育从发展之初的一个文化点缀到发展成熟成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一支,是对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容的一次重要补充。时至今日,虽然一些体育项目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发生了新变化、新作用,但在我国民族体育史上留下了光辉的印记。

5 结语

从辽代女性的政治、经济、军事生活来看,其社会地位是同时期北宋女性无法比拟的。她们参与体育活动是一种自觉、理性的加入,而不是源于男性的认可。这种主动参与,既是辽代社会整体赞同与允许的结果,也是社会赋予她们的机遇与可能。以至于,辽代女性的体育内容、项目数量都较同时期其他少数民族,甚至是其他封建王朝有了较大进步,所表现出的特征更是独树一帜。可以说,辽代女性以其博大的胸怀、坚韧的毅力、聪明的智慧,为辽代族人的繁衍、社会文明的进步、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其成就不可磨灭。

[1](元)脱脱.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王艳侠.《辽史》中的女性史料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7:17.

[3](宋)叶隆礼.契丹国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3,24,6.

[4]李龙彬,沈彤林.辽宁法库县叶茂台23号辽墓发掘简报[J].考古,2010(1):49 -67.

[5]郭康松.辽代娱乐文化之研究[J].北方文物,1995(1):48-54.

[6]王则,李成,黄岚.库伦辽墓出土双陆及相关的几个问题[J].北方文物,2000(4):46-48.

[7](宋)叶隆礼.《契丹国志》别史版[M].济南:齐鲁书社,2000:169.

[8]中国科普博览.辽代莽势舞[EB/OL].[2012-09-15].http://www.kepu.net.cn/gb/civilization/liao/culture/200203260076.html.

[9]刘刚.辽与北宋竞技体育的若干比较[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2(5):30-32.

[10]杨选娣,赵敏.试论契丹族妇女的社会地位[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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