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危机与不可抗力

2013-12-04 21:22齐齐哈尔林业学校宋春雪
办公室业务 2013年11期
关键词:房屋买卖次贷投行

文/齐齐哈尔林业学校 宋春雪

那么什么是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产生和特征是什么?什么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有哪些情形?金融危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为变更相应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事由?本文作者将以此为重点与广大同行进行探讨已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金融危机的概念

金融危机又称金融风暴,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

二、金融危机的产生和特征

特征:当金融危机来临之时,金融危机产生的这一区域的人们基于对未来经济的不良的、严重悲观的预期而导致消费大幅减退,相应而来各种经济活动减少,减弱,区域内货币出现大幅贬值,往往伴随大量企业倒闭,失业人数急剧增加。社会普遍经济萧条,严重时,甚至伴随社会或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

产生:美国的金融危机是从次贷危机开始的,次贷主要组成部分是房贷。就是说,有人借钱给一些很可能还不上房贷钱的人,让他们去买房子。这个人就是房地美Freddie Mac和房利美Fannie Mae(简称两房)。当然他们次贷的利息很高,而且要是万一还不上,两房就直接拿你买的房子抵押。同时,两房把次贷打包出售,卖给投资银行,转移风险。由于次贷的利率高,而且有房子做担保,投行买了大量的次贷债。但是,由于这种交易其实是空手套白狼,久而久之造成的影响就很严重。利率上升而房价下降,导致了购房者的还款利率相应增大,而房价下跌就造成血本无归。所以次贷出现大量死账坏账,而两房和大量投行即使卖了房子还是赔钱!同时由于投行的业务范围极广,导致产生蝴蝶效应。投行倒闭,和其有业务往来的均受牵连,基本上所有行业都和投资银行有关。

三、不可抗力概念及相应情形

概念:作为一种免责条款的不可抗力,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原则是指,如果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证明,由于非其所能控制的某种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而且没有理由认为该当事人应于缔约时对该客观情况加以考虑,且没有理由认为该当事人理应避免或克服该客观情况或其后果的,免除该当事人的履约义务,并免除其未履约之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使一方当事人不能按期履行其义务,则免除其迟延履行责任的一种制度。

范围:各国对不可抗力的定义有所异同,在对一些由自然原因或者是战争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各国在由社会原因如工人罢工、禁运等一些政府行为引起的事件上存在争议。所以,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要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各个国家对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不可抗力范围规定也不一样,这时候不可抗力可看做自订免责条款。

四、是否可以以金融危机作为不可抗力是由解除或变更房屋买卖合同

(一)金融危机作为不可抗力事件是有据可依的,可以参考合同法、民法和司法实践

实践中大家常说的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可以找到规定,《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如下: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进行不可抗力抗辩,由此不必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相对于根本违约情况来说应该被准许,不可抗力造成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是合法的、公平的和正义的。

不可抗力原则与情势变更原则,乃“契约必须遵守”原则下的两个并行的例外原则。它们实际上都是为避免“契约必须遵守”原则可能带来的不公结果,基于公平原则而设立的。故笔者认为可以此为依据变更合同。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原则。不可抗力有可能导致情事变更的发生,但情事变更一般则不会引发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已构成不能履行;情势变更则是有的未达到不能履行的程度。

(二)从我国现实国情以及公共利益角度上来看,笔者认为变更合同内容具有必要性

2008年金融危机对于房屋购买者和社会大众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因为在金融危机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购房人以担保贷款的方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担保贷款规定的房价和利率都很高。2008年下半年银行连续降息,房价下跌,这时上半年购入房产的购房者面临房价下跌和贷款利率上涨的双重损失。及时当时购房者和银行签订的是固定利率的借款合同,那么在银行连续降息之后,借款人还要按照当初合同规定的高利率支付贷款,这样借款人继续履行原来的借款合同是有失公平的。面对高额贷款利息,购房者无力支付贷款时,银行业就受到打击,次贷危机由此发生。因此,对借款合同中规定双方有关固定利率的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使其符合降息之后的利率,对社会公众是大有裨益的。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金融危机造成的相关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公正的,可以以不可抗力作为变更解除合同的是由。这也是符合我国法律的立法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的,故写此文与广大仁人志士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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