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2013-12-04 21:22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1106
商业会计 2013年15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专用发票营业税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南京211106)

现代咨询服务业是以科学为依据,以信息为基础,综合运用科学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决策和运作提供服务的知识型服务企业。咨询活动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信息咨询、管理咨询、决策咨询、科技咨询、工程项目咨询以及涉外咨询等。在一定程度上,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营改增”对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合理分工,刺激市场的需求,结构性减税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试点城市的调研情况,针对“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业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的原因所在

2012年7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等,并决定在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7月31日下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含宁波市)、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笔者认为,“营改增”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营业税税收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道道征收、全额征收的特点不仅加重了税负,而且弊端明显。首先,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新兴服务业越来越多,现行营业税税目已无法满足征管需求。其次,营业税计税依据不合理,除以旅游、建筑及联运为代表的少数服务业可按照差额征税之外,绝大部分服务业均按全额征收。最后,营业税的税负较重。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在营业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新规定,也曾对营业税条例进行修订,但仍然治标不治本,无法解决因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差额征税只能解决同质业务重复征税的矛盾,却不能解决非同质业务重复征税的问题;兼营与混销的界定有利于分清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边界,但从重征税又会加重企业的税负,也加大了执行与管理的难度。营业税征管实践中的种种困境说明,仅靠对营业税政策的修补和调整很难解决问题的根本。

二、“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试点情况,结合咨询服务业的市场地位,“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对行业的影响。“营改增”能够促进我国咨询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增值税以票管税和凭票扣税的思想,要求咨询服务业重视对发票的管理,这对目前流行的挂靠承包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第二个层面是对咨询服务业业务的影响。“营改增”后征收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外税与营业税有着本质区别,通过影响定价而影响其业务范围及规模。第三个层面是对咨询服务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也是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

(一)对税率与计税基数的影响

咨询服务业归属于服务业纳税主体,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征营业税。而“营改增”后将采用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若不考虑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咨询服务业的税负将提高一个百分点。关于是否增加税负的问题,主要应视其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确定。对于计税基数而言,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基数,而增值税的计税基数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从而计算应交税额。

(二)对咨询服务业定价机制的影响

咨询服务业的定价机制相对灵活,价格影响因素也较多,因此“营改增”将对服务价格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某项服务业务收费1 000元,按营业税率5%扣除50元的营业税后净收入为950元。而“营改增”后,以6%计算增值税,为实现同样是950元的净收入,理论上需要将价格提高至1 007元。但企业是否提价,应考虑其具体的价格策略、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种因素。

(三)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目前,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为包含营业税的金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为不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即使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对净收益的绝对数未产生过大影响,但企业的利润率会因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而有所上升。此外,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反映,账务处理、记账方法与营业税也存在一定的区别,这些变化均会对财务分析产生不同影响。

(四)对税款计算的影响

咨询服务业营业收入按照完工进度分期确认,在确认收入时,无论有无开具营业税发票,也无论是否已收回款项,均将收入总额视为计征营业税的基数。而“营改增”后,应按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余额计算应交税额。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控系统会按照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将会对企业应缴税金的计算以及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产生影响。此外,已开具营业税发票而尚未回款的客户,在实施“营改增”后,可能会出于进项税抵扣的考虑,要求退回原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而重开增值税发票,这些均会对当期税款的计算产生影响。

(五)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与营业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和稽查相比,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以及管理均非常严格。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影响着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以及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纳税金额。

(六)对税务信息和纳税成本的影响

咨询服务业在征收营业税时以报表为基础进行申报和纳税,提供的税务信息相对较少,相应的纳税遵从成本较低。而实施“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咨询服务业的增值税征管变为以票控税和以票管税,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凭票抵扣的管理办法,由此将派生许多审批事项和相关工作。例如,发票及防伪专用品的印制和管理,发票的使用申请、定期限量供应,进项税额抵扣发票的申报和认定等,从而提高了咨询服务业的纳税遵从成本。

三、“营改增”在咨询服务业试点过程中的应对策略

本文借鉴上海的试点情况,针对“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业的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

(一)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营改增”后,咨询服务业的供应商也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服务业在接受服务时能够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后,咨询服务业的适用税率由5%上升至6%,而咨询服务业的成本中,工资和差旅费占60%以上,能够取得进项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较少。从短期看来,税负不但难以降低,反而有可能会增加。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通过进项税抵扣降低增值税负。

(二)建立并准确、及时地记录增值税明细账

咨询服务业在销售和采购环节,按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税额,在账务处理中需要注意与原收入与成本费用记账核算的不同之处,因此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增值税明细账。考虑到“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对于目前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以及部分客户要求退票重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目前尚未形成明确、具体的过渡政策。为此,咨询服务业应实时关注最新的动态、实施条例和过渡政策,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过程中各环节参与者均应予以高度重视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存在差异,不仅由于其具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而是因为能够起到完税凭证的作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及作废均有别于普通发票。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财务部门要重视,在开具与传递等各个环节中的各个参与者更应对其高度重视。

(四)充分、及时地了解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并不等同于降低每个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实际税负降低或提高,除了与企业自身发展阶段、所处市场地位等因素相关外,还取决于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要求咨询服务业对这些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减免税措施充分、及时的进行了解。

“营改增”不仅使试点企业流转税系统与国际更加接轨,还能降低重复征税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企业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与整体的业务统筹规划。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条件一旦明确,应尽早准备申请优惠政策所需的相关材料,争取通过享受税收优惠降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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