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迪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哈尔滨 150080)
从教育管理的理论发展趋势看,关注、解释教育管理中隐含的价值伦理问题,将是未来教育管理学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未来教育管理学理论必须面对和回应的焦点问题。因而,对教育管理的伦理进行研究,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英国著名的教育管理学者托尼·布什在解释教育管理这一概念时曾指出:“教育管理是涉及学校日常运转的实践活动,同时,教育管理也是一门学科。”托尼的解释虽然合乎情理,但是不免又有些偏颇。
我们知道,“教育管理一般分为宏观的教育管理(即教育行政)和微观的教育管理(即学校管理)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教育管理这一整体性的概念。并且,教育管理指的是一种实践活动,广义上也用以指代从事这种实践活动或者学术研究的领域,并不能将其定义为一门学科。
“教育是人类特有的遗传方式和交流方式,它的逻辑起点是人类社会的产生。”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促使外在的社会经验内化为受教育者的个体智慧和才能,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增强人的体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以适应社会的要求”。而教育组织作为专门培育人的结构系统,其根本任务就是对人的教育和培养。因此教育管理就是为实现教育目标服务,促进人类自身再生产和再创造,最终达到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
伦理是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人们往往把伦理看作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伦理在人类社会的任何时期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伦”和“理”两个字最早见于秦汉的《札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东汉时期的文学家郑玄对伦理的注解为:“伦,犹类也;理,分也”。意思是指把不同事物分开来的原则和规范。“伦理”两字合用,表示的是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交往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理、标准或规则。
在西方文化里,“ethics”(伦理)源自希腊文“ethos”一词。早期古希腊哲学家曾用“ethos”作为专门术语,原本的含义是“本质”、“人格”。后来发展为专指特有的生活惯例,即“风俗”、“习惯”的意思。并几经演变具有“性格”、“品质”、“德性”的含义。
对于伦理道德的本质,中外很多的思想家和哲学家都曾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不同的解释。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孔子和孟子把伦理道德解释为是上天赐予人的“善”。在古希腊学说中,柏拉图把伦理道德认为是“神把善的理念放到人灵魂的结果”。而苏格拉底则把伦理道德理解为是来自于人对世界的真正了解。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把伦理道德归结为是一种实践理性的命令,而这种实践理性就是人先天固有的“善良意志”。美国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实用主义哲学创始人杜威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用来分析情境和确定行为选择的工具。而马克思在阐述伦理的本质时,将其表述为一种“实践精神”,其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揭示伦理这种思想观念、社会意识和人类精神所特有的本色。基于这种理解,我们可以将伦理定义为:伦理是人们运用善恶评价的方式来把握世界和把握自身的一种文化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及其实践活动和实践精神。
1.教育管理的伦理性与伦理基础的内涵
(1)教育管理伦理性的内涵。教育管理说到底是人的活动和行为,而伦理是人在进行其活动和行为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理念。所以说,伦理性是教育管理的固有属性,是其内在的规定性。教育管理具有社会性、专业性、文化性等多种属性,而这些属性都涉及伦理性。那什么是教育管理的伦理性呢?首先,教育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包含伦理意蕴。教育目标的确定,不仅要体现其自身的客观要求,更加要体现教育及其客观规律的要求,这就是说教育管理目标最终必须与教育目标相一致。教育目标是教育组织的教育活动预期要达到的结果,它是通过培养人才的质量和规格反映出来的。而培养人的过程也是塑造人的过程,伦理道德素质在人的综合素质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也就是说伦理道德的完善与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其次,教育管理离不开伦理的规范。马斯洛的观点指出: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到某种价值观特别是伦理道德观的制约和影响,人们必定会把一定的价值观灌注到他们行为包括管理行为中去。因此,也就是说教育管理离不开伦理道德的约束,教育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受到伦理的规范。再次,教育管理中的主客体关系也是一种伦理关系。教育管理中的人,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活生生的个体,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只有重视人的精神需求,才有可能正确处理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即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伦理关系。
所以,教育管理的伦理性就是指教育管理活动所具有的基本道义精神,即对教育管理系统及其职能内在的伦理诉求和道德规定性。
(2) 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的内涵。伦理基础是通过把教育管理看做是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的层面上,进而深入研究支撑其能够有效运作所需要的伦理体系。我们在这里所提到的“基础”是指伦理作为教育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一个比较关键的条件或者因素。
2.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与伦理性的区别
关于“伦理基础”和“伦理性”,王本陆教授在教育伦理哲学刍议》一文中是这样阐述的:“教育的伦理基础或伦理性,是对教育本质的一种伦理追问,是对教育基本伦理预设的审查,是对教育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表现出来的伦理精神的概括”。文章还指出:“在教育伦理哲学中,探讨和关注教育伦理基础或伦理本性问题,其焦点和核心在于追问构成教育合理性基础的伦理前提是什么,即教育成为教育而非其他物的伦理基础,它强调的是教育与其他物的比较以及教育的伦理预设。也就是说,教育伦理哲学的提问是:从伦理学角度看,教育为什么是可能的?教育意味着什么?我们知道,教育管理既是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社会伦理文化现象。将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现象来研究,考察教育管理本身具有怎样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这就是教育管理的伦理性问题。广义的伦理性就是把伦理的定义从道德范畴提升到价值论的高度。由此视角来解释教育管理的伦理性,就需要考察教育管理作为一种教育活动的有效组织方式怎样体现着人的价值和给人带来了何种价值。
伦理基础的视角则不同于伦理性的视角,它是将教育管理看做是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研究这种实践活动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伦理价值体系来支撑,才能得到有效地运作。教育管理想要作为一种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协调性活动来进行,那么就必然离不开各种条件来支撑与配合。所以,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就是指伦理作为教育管理在运作过程中的一个要素或条件。
3.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与伦理性的联系
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有着其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理论依据,对教育管理的基本伦理假设就是这种依据,即我们默认为教育管理本身具有伦理性。正因为教育管理活动在本身运作过程中就具有伦理特征和性质,所以,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才能自觉地发展与之相对应的教育管理的伦理观念,从而确立相应的教育管理伦理规范,目的是发挥伦理在教育管理活动中重要的支撑作用。表面上确立教育管理伦理观的过程,在实质上就是探寻教育管理伦理基础的过程。
我们可以使用结构的方法和分析的方法来对“伦理基础”进行解释,这样我们可以理解是把伦理作为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一个因素而发挥其重要作用。从结构要素上把教育管理活动进行划分的话,显现的是教育管理活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而揭示出伦理作为单一的要素是如何同其他要素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并发挥自身作用的。在这个条件之上,我们再来对伦理本身进行结构性的分析。因为我们的分析是在对教育管理的伦理性有了一定认识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两者之间就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联性。详细一些来说,站在伦理性的角度是把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现象,其目的在于通过探究教育管理自身的伦理本体性,来发现教育管理本身所含有的伦理特征。这种伦理特征可以理解成是人们的经验道德,当我们对教育管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伦理特征和伦理内容进行综合概括,就形成了教育管理伦理基础的概念。而伦理基础并非教育管理某一方面的伦理内容或伦理特征,而是一个有机的伦理价值体系。这种伦理价值体系的实现过程就是教育管理伦理基础展开的过程。这种展开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过程,而是与其他教育管理活动的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在教育管理的协调过程中实现的。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伦理基础与伦理性只是我们在研究教育管理伦理问题上的两个不同的视角,在实际上并不应该存在独立的伦理基础和伦理性,他们原本是统一的,都是伦理文化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管理取得了飞速进步,教育管理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我国教育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伦理价值缺失的状况。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权是人实现其生命意义的重要表征和途径,在教育管理活动中,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是遵循基本人道精神的重要表现。由于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当前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我国广大教师的人权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在教育管理的实践活动中经常会有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这不仅在肢体上践踏学生的人权,而且在心理上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还应该指出的是,当前教育管理活动中所出现的人权问题,不仅局限于对学生人权的侵犯,教师的人权也经常会受到来自行政部门、家长乃至学生的侵犯。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和偏远地区,拖欠、克扣和挪用教师工资、侵犯教师基本权利的现象司空见惯,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教育教学权、甚至生育权都会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与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在许多时候要完全听从于行政部门领导的“摆布”。所以,在尊重学生人权的同时更应该尊重教师的人权。
教育是一项崇高的公益事业,这一性质决定了教育管理机构和个人必须坚持公益原则,来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教育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已经渗透到教育的各个领域,教育产业化的论调甚嚣尘上。用中国人民大学纪宝成校长的话来说:“所谓教育产业化,就是要按像办企业一样办学,企业可以有多种经营成分,国民教育也应该搞私有制学校;企业讲投资、讲回报、讲利润、讲分红,学校也应该讲投资、讲回报、讲利润、讲分红;企业搞股份制,学校也可以搞股份制;总之,凡是企业可以去做的事情,学校也可以去做”。
在现今所谓的“教育产业化”的冲击下,不少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把公共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当做以营利为目的的产业来运作,这严重背离了教育的公益性质。我们知道,教育的本质是育人,正如朱自清先生所说的“无论是办学校的、做校长的、当教师的,都应当把教育看成是目的,而不应当把它当成手段。如果把教育当成手段,其目的不外乎名和利。学校一旦成了“学店”,教育就成了“跛的教育”,而“跛的教育是不能远行的”。所以,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应该严格坚持公益原则,真正维护教育的公益性。
我国的“学校管理学”和“教育行政学”两门学科都来自国外,而且当前我国也正处于经验教育的时期,没有什么现成的教育管理理论可以遵循,而现行的教育管理不同于西方的实证主义影响下的教育管理,特别是缺乏西方教育管理中的科学化和人性化,也缺少对伦理教育的研究和重视,这明显有悖于教育管理的初衷。
针对我国当前教育管理伦理缺失的现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
教育管理伦理基础是由一系列伦理观和伦理原则构成的价值体系,教育管理伦理基础的重新建立就是伦理观念的重建。要想改变我国当前教育管理实践活动中伦理缺失的状况,就必须建立先进、科学的教育管理伦理观念,强调教育管理的目的是重视人的全面发展。
我们要改变以往单一政府决定的教育政策活动的传统,引入教育管理的社会参与制度。要改变现有的招生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选拔考试制度。还要建立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统一的终身教育制度。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有终身学习的机会,都有平等的自由发展的权利。
管理是以人为主体的,管理中伦理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要通过人来实现。提高管理者的道德修养,是推进教育管理伦理化,建立科学的教育管理基础的重要因素。我们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提升管理者的道德素质:一要加强学习;二要勤于实践;三要严格自律;四要时刻反思、自省。
对于教育管理伦理道德来说,建立相应的制度具有深刻的必要性,由于伦理道德的非强制性特点,使得伦理道德经常是软弱无力的,但如果建立完善的伦理制度,便会增强对人的约束性,管理功能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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