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慎宝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上海 200241)
本文所谓原本《玉篇》“俗写字”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正体字而言的。把原本《玉篇》中的楷书字头定为正体字,而正体字在书写使用的过程中形体发生讹变或在其基础上添加、简省笔画所形成的字,我们称之为俗写字。相对于正体字而言,它是一种非正式或准正式字体。据朱葆华《原本玉篇文字研究》一书的统计, 原本《玉篇》中俗写字凡505个。本文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课题组所开发的《魏晋南北朝石刻语料库》,以中华书局1984年出版的原本《玉篇》残卷为底本,对照朱葆华《原本玉篇文字研究》中的俗写字表,对原本《玉篇》中的俗写字作了考察。原本《玉篇》与《魏晋南北朝石刻语料库》(以下简称石刻语料库)相对应的俗写字共有370个。 参考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和朱葆华《原本玉篇文字研究》中俗写字的归类,我们把这370个字归为八类,分别为变异类、字形混同类、偏旁混同类、添加笔画类、简化类、草书楷化类、类化类和其他。此研究对于进一步考察原本《玉篇》俗写字的产生时间、产生原因及其结构变异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古籍校释、字典的编写乃至汉字的规范化都具有一定的补充意义。
变异是指与正字相比,文字的某些部件、笔画发生变异,没有正字规整有序。在原本《玉篇》和石刻语料库中具体表现为:部件变异和笔画变异。
此类情况比较复杂,一是在部件变异的内部。主要表现在部件的替换、部件的拆分、结构的变异,有时是两者或是三者的杂糅结合。并且此类情况还不少。例如彪,除了用草书部件替换正字中的“虎”而且其字形结构也由半包围结构变成左右结构。二是各种大类之间的杂糅。例如復,除了是偏旁混同例外,也有草书楷化例的影子。究其根本原因可能还是人们汉字标准化规范化意识薄弱。
汉字的不同书体,相互之间写法迥异,同一书体内部,往往也是变态万端。面对这种纷杂的书体和字体,后来的人们在进行楷化的时候,由于传承的差异或者对字形笔画的不同理解和安排,笔画写的或是不到位,或是写过或是变异成其他笔画。例如哀,其上部笔画“丶”写成短撇。其原因是由于当时人们的书写习惯等因素。
传统的汉字结构学说里,偏旁是合体字的组成部分,具有区别意义的作用。在汉字发展过程中,汉字承继者因某种原因将一偏旁与另一与其相似的偏旁混同,导致同形异字。这样,汉字也就失去了区别意义的作用。这是与汉字规范化相背的。在原本《玉篇》和石刻语料库中,这种情况有的范围小些,有的在某一时代或几个时代带有周遍性。我们把这种情况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木” 旁与“扌”旁相混
在古籍中,“木”、“扌”二旁相混是普遍现象。古籍大都是“木”旁和“扌”旁不别,在原本《玉篇》和石刻语料库中三者相混很多。“木”、“扌” 在手写体中有一种共同的写法,都写作“才”。所以这两旁经常混淆。
2.“衤”、“禾”旁与“礻”旁相混
由于这三个偏旁手写体极为相似,再加上书者的疏忽,把三者相混淆便不足为怪。其中, “衤”、“礻”和”“禾”、“礻”最容易相混。
3.竹”字头与“艹”字头相混
《说文》:“竹,冬生艸也。象形.下垂者,箁箬也.”段玉裁注:“象两两并生。”这两个形旁除了外形相似,它们的意义也是相关的,都属草本植物。
4.“亻”、“彳”、“阝”三旁相混
在行草书中 “亻”、“彳”、“阝”等偏旁的写法近似,容易混淆。
5.“寸”、“刂”二旁相混
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十九“不耐”条:“奴代反,《三苍》:耐,忍也。字本从刀,杜林改从寸也。”可见,在古籍俗写字中此两旁往往混用。
6.“廴”旁和“辶”旁相混
在草书中,此两旁写法相似。
7.“巾”与“忄”相混
此二旁相混,是因为这两个毛笔书写相似,“忄”旁两点连笔和“巾”旁相似。
8.“敝”、“敞”二旁相混
此二旁相似。
9.“口”、“厶”相混
此两偏旁,在古文献中,往往相混。《说文·虫部》:“強,蚚也。从虫,弘声。”徐锴曰:“弘与强声不相近,秦刻石从口,疑从籀文省。”如果是这样,则秦代“口”、“厶”二旁相通了。
受书写载体、书写习惯等的限制,书者破坏了汉字结构,把一字形写成另一字形,从而导致汉字之间区别意义的失衡。在原本《玉篇》和石刻语料库中,我们发现这一类大都是独体字。并且得知这种俗写字的使用时间很长。有的还在今天发展成正体。这些字当中有的是偶尔混同,如“古”和“右”的混同,“古”字的第二笔“丨”变成“丿”于是两个偏旁就相混了。有的是习惯性的混同,如“豐”和“豊”、“句”和“勾”等。
简化是汉字发展的总趋势。在汉字的演变历程中,简洁明了的笔画、符号代替了复杂难写的笔画、符号。简化一般分为部件简省、符号化简省和笔画简省。对照原本《玉篇》和石刻语料库,笔画简省是最多的,并且这种简省有些随便,有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有的就是毫无道理可言。尤以魏晋南北朝石刻为甚。这可能与其刻写的难度有关。
1.部件简省
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节省时间,而省略掉字的某个部件。
2.符号化简省
“ 作为一种表意体系的文字,汉字一贯追求内容的明晰性和形式的区别性。” 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在《汉语俗字类型》一章有论述,符号化简省往往先出现于草书字体中,流行开来。再简省过程中,用符号化代替繁笔。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是合理的。如用“丶”代替“口”、用“文”代替“齊”字的上部。
3.简省笔画
在原本《玉篇》和石刻语料库中,这种现象较常见。这同书刻者的文化素养有很大关系,这一群体是庞杂的队伍,尤其是石刻文字,书写者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写字时可以随手多一点少一横,或者暂时忘记字的结构,凭印象写出来。
笔画,是指构成字形的各种形状的点和线。添加笔画是在原有字形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的点和线。汉字的笔画,本来是相对固定的,不能随便增加。和当时人的书写习惯、审美心理是分不开的。
1.增添装饰性笔画
文字不仅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而且是一种艺术品。人类在这一杰出的创作中寄托了美的追求。装饰性的符号在甲骨文里就有了,有的为了装饰不惜牺牲有理性。这些增加的符号就是文饰。
2.增添区别性笔画
为了区别相近字形,古人往往会加上一些笔画以相互区别。如土加点作圡,以区别于士。检查出土材料,土和士在汉代经常混用,士写作土。西汉《急就章》章草土作圡,居延汉简常作圡。士则不加点,写作土也不加点。
由于书写者的一些坏习惯、水平参差不齐,在写字时情不自禁来上那么一笔,俗写字就这么产生了。即便是文化程度较高的书写者,也不一定追求规范。人人自为仓颉,错字不怪,虱多不痒。
草书楷化,简言之,就是草书线条的直线化和规整化。有些字在简化的过程中,吸收了草书的写法,既化繁为简,又节省了时间,导致俗写字的产生。
类化就是一个字受另一个字或偏旁的影响,使得文字字形变得部分相同或完全相同,即类化。这种影响可能是上下文,或者是受占优势的字或偏旁影响而类化。如王力先生所举的“夫蓉”变成“芙蓉”、“凤皇”变为“凤凰”等。这种现象在原本《玉篇》和石刻语料库中不多。
还有一些由于年代久远,文字载体受到自然界的破坏,字迹漫漶不清或者刻本自身的问题,不能确定其到底归为哪一类,暂且放到这一类中。
根据以上材料数据,可得出如下结论:
通过对原本《玉篇》505个俗写字的调查,我们发现与石刻对应的俗写字主要集中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魏时段,占45%。具体数据如下:北魏(1161条)、南朝梁(879条)、东魏(189条)、北齐(156条)、晋(51条)、北周(29条)、北凉(4条)、三国(3条)。我们熟知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大动荡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军阀割据,战争不断,民不聊生。在文字上面表现为“故篆草隶楷,并行于世。然经历久远,传习多失其真,故令文体错谬,会义不惬,非所以示轨则与来世也。”各种文字字体和不规则的文字现象并行,俗写字就在其中。但是,北魏时期则相对安定的。魏太武帝统一了北方,并且实行了开明的文字政策“正定文字,统一汉字规范。”至于这一政策对文字混乱局面的改变程度我们暂且不论,但其统一北方的确为本时期石刻墓志的保存提供了有利的环境。我们不能说俗写字就是北魏时期最多,只是这时期石刻比其他时期的保存的完整。
俗写字的结构类型有许多不同的归类方法,本文参考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和朱葆华《原本玉篇文字研究》中俗写字的归类,把俗写字归为八类。变异类是俗写字的主要结构类型约占50%。具体数据如下:变异类(1052条)、偏旁混同类(424条)、简省笔画类(98条)、添加笔画类(79条)、草书楷化类(52条)、字形混同类(35条)、其他(33条)、类化类(13条)。汉字是表意文字,汉字具有形义统一的理据性。但汉字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音、形、义的发展又不是统一的,尤其是汉字形体的变化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通过原本《玉篇》和魏晋南北朝石刻语料库中的俗写字对比发现,我们知道其在笔画、构件、结构方面都发生了变异,而且数量很多。但是无论发生怎样的变化,汉字的理据性始终贯穿其中的。变异类俗写字约占50%,这正是原本《玉篇》俗写字在遵循其内在理据性的前提下,处于不断变异过程中最有利的见证。
俗写字与正字是在同一历史平面上相对而存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正字与俗写字。俗写字的产生有多种原因, 书写主体、书写工具、文字载体、书写者的心理等都是俗字产生的原因。这些原因促使汉字字形笔画和结构不断的由繁到简的发展,而在发展中字形笔画、结构的简省变异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汉字的这种简化具体表现在字形结构和笔画的简省变异。 根据数据库数据统计,字形笔画、结构的简省变异约占全部俗写字的55%。这表明汉字在楷化过程中,字形笔画和结构的简省变异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一方面是因为笔画虽然已经成为此时汉字的基本构形单位,但楷书书体的完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正在使用的笔画的笔形、位置以及汉字的结构等各种情况进行选择取舍,直到这些笔画、结构可以相互协作、相互照应,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另一方面,汉字在楷化的过程中,汉字要坚守其内部的理据性,不是无规律的随便改变,不仅是笔画的改变,有时结构也需要作相应的改变。
汉字记录语言的社会功能,要求其应具有便捷性的特点。我们通过对原本《玉篇》俗写字的调查研究恰恰可以证明这一点。首先,原本《玉篇》中的俗写字通过笔画与构件简省的方法达到易记易写的特点。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简化是汉字发展的总趋势”是相一致的。其次,汉字楷化过程中,笔画上升为汉字的基本书写单位,这就使得原本《玉篇》和魏晋南北朝石刻语料库中的俗写字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力图追求笔画的简捷。再次,汉字楷化过程中,人们大都选择容易书写的构件这就导致原本《玉篇》和魏晋南北朝石刻语料库中的俗写字中大量形近、义近以及义关构件的混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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