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化与民族群体的特殊性何以和谐
——基于对云南K县苗族自发移民问题治理的个案分析与讨论

2013-11-12 06:57:52陆海发
关键词:苗族移民群体

陆海发

(云南民族大学 哲学与政治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巩固国家共同体的稳定性是其维系和得以长存的基本前提。多民族国家为了在国际社会中获得竞争优势,总会通过国家建设增强内聚力。中国也不例外。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强国家建设,增进国家的一体化程度。但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群体的特殊性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融入国家建设的一体化潮流之中,有时难免会发生矛盾甚至导致激烈的冲突,引起国家与民族群体的不谐。如何认识上述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调适两者的关系,促进国家建设的一体化,包容民族群体的差异性,从而进一步巩固民族国家的稳定性与合法性基础?本文以云南K县*K县地处云南的东南部,辖有2个办事处、2个镇、3个乡,现有人口322693人。当地生活着汉、彝、苗、回、壮等33个民族,其中,彝、回、壮、苗等四个民族为K县的世居民族,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77967人,占总人口的55.15%,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据K县政府“关于我县自发移民情况调查的报告”显示,K县目前所统计的自发移民已有6519人。其中,苗族自发移民有6361人,占人口总数的97.6%。苗族自发移民*自发移民是从移民的组织形式区隔出来的一种类型,它是相对于计划移民而言的。计划移民是指那些纳入国家或政府计划,由政府或企业组织的,并享受相应福利和保障的迁移人口。现行的生态移民、水库移民都属于计划移民范畴。自发移民则是指那些自发组织或分散的个体及家庭自愿迁离原来居住的地方而移居到其它地方的迁移人口。他们往往没有获得政府的合法认可,因而通常也无法取得现居地户籍,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问题治理研究为个案,在此基础上来讨论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化与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的民族群体的相互关系。

一、苗族群众的自发迁移是一种突出的社会文化现象

苗族自称“蒙”,是蚩尤的后代。在中国的各个少数民族中,苗族是历史上迁徙最频繁的民族之一。时代发展到今天,大部分的苗族群众已经定居下来,历史上频繁的迁徙所需的条件也在逐步丧失。但是,仍旧还有很多苗族群众仍旧生活在漂泊的状态,他们相继在国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才迁移出去,远离故土,在异地逐步定居下来。在云南的K县就聚居了6300余苗族自发移民。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的规律不同,他们既非城市社会的流动人口,也不同于那些依靠承租土地为生的“代耕农”*“代耕农”是指那些离开原住地,到迁入地依靠租种农村基层组织或农户的土地,签订租种合同或协议,并交纳一定的租金的外来农户。这一群体主要活跃在珠江三角洲一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西部地区的代耕农也越来越多。,他们的迁移活动与苗族的群体特征有着密切的关联——这种群体性的特征赋予了他们较为显著的社会文化特征。也正因如此,这些苗族自发移民表现出诸多独有的特殊性。

第一,是从山地迁往山地的农业型移民。这些迁入云南K县的苗族自发移民的迁移活动,具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其迁移活动主要发生在山区或者半山区。我们在对云南K县的实地调查中发现,这些迁入的苗族移民几乎都居住在山区和半山区。他们不仅延续着“山地民族”迁移的传统,从一个山头搬迁到另一个山头,而且其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仍旧是传统的种植业。

以MP村为例,该村是K县最大的苗族自发移民聚居地方,现有自发移民119户,共计597人次。从该村的地理特点来看,它位于K县L办事处西山片区东部山区,其山岭连绵、蜿蜒起伏、巍峨奇特而又沟壑纵横,最高海拔有1778米,平均海拔都在1000米以上。由于该地区的海拔较高,低温,呈气候的垂直分布,非常适宜多种植被与经济林木的生长。迁入该村的苗族群众几乎都是依靠该地的特殊地理环境,开垦国有林地或集体荒地,租种原住民的部分土地,种植玉米和土豆等农作物维持基本生计,是比较典型的农业型移民。

第二,迁移形态表现出聚族而居的特点。从K县的调查资料看,这些迁入K县的苗族自发移民不仅有来自云南蒙自、屏边、丘北等县市的,也有来自贵州、重庆、四川等地的。不过从总体上来看,其迁入的苗族群众大多数都是来自K县周边县市的。自迁入K县后,他们共形成了74个居住点,几乎遍布了K县所有乡镇。但这些苗族自发移民基于共同的语言、习俗、心理等形成的民族认同,以及共同的利益基础,使他们结成了一个相对牢固的共同体,他们或是迁居到原住苗族村寨,或是迁入已经有苗族自发移民聚居的山区或半山区,其居住形态表现出同族相聚、聚族而居的典型特征。据统计资料显示,K县的自发移民有50户以上的村社就有8个,约占总人口的46%,其人口分布情况如下:

乡镇(处)村社(自然村)户数(单位:户)人口(单位:人次)Q办事处MT村119607LC村91374WH村50232Y乡ML村62360X镇HP村77327L办事处YZ村53246PT村74414DT村64354

第三,其迁移活动的发生深受民族传统生存方式的影响。从一般意义上看,迁移活动的发生都是经济理性的驱动,是迁移者对迁出地“推力”与迁入地“拉力”诸多方面的比较后作出的理性选择。这些苗族自发移民的迁出地不仅生存资料匮乏,而且因其“超生”、耕作方式滞后等原因使其在原住地的生存难以为继,而迁入地不仅有工业化发展所必备的劳动力需求,且交通便利,地理特征又极适宜种植业的发展。但这不能解释为什么迁入K县的绝大多数自发移民都是苗族这一民族群体。其实,这些苗族群众之所以会在自发迁移活动中表现出群体性的特征,是与其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的生计方式密切关联的。下面是笔者与一个苗族移民的一段对话:

问:怎么这里搬迁过来的都是你们苗族的?

答:我们苗族都是跑到山头上住,听老人讲是怕汉族打。后来不打了,在老家山高坡陡,一年种玉麦(米)下来,吃都不够吃,我们没得文化,只有到处跑,就是体力好,到些山区、坡地在,没得人管的地方。到处搬家,开荒种点玉米讨生活。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苗族长期停留在“刀耕火种”的游耕式的生存发展阶段。这种“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方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耕种的土地肥力会在三五年后下降,收成明显减少,生存难以为继。因此,他们在一个地方耕种几年后就会抛弃原来的土地,另外开垦新的土地——“历史上有因民族压迫和战争的逃亡,有鬼神观念的驱使,有躲避瘟疫的搬迁,然而频繁发生的现象,却是为了改善生存状况,寻求可以很好从事刀耕火种的森林”[1]203。随着他们这种生存方式的延续,由于山区社会的相对封闭,他们迁移的步伐直到今天仍旧还在部分地区延续着。[注]在民间,很多地方至今还流传着“桃子开花,苗族搬家”、“老鸦无树桩,苗族无地方”等俗语,在今天的很多地方都有大量的苗族自发移民存在,比如云南的西双版纳、曲靖、昆明等地。

由此可见,苗族自发移民无论从迁移方式、聚居形态还是迁移的动因,都与苗族群众在历史上所继承和延续下来的民族文化和生产方式紧密相联。所以,我们认为苗族自发移民现象并非一般的人口流动现象,而是一种突出的社会文化现象。

二、苗族自发移民迁入K县后凸显出来的问题及其实质

从表象上看,这些“自发移民由于其‘自发’的特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社会管理的体制及机制不相吻合,在迁入地聚居区往往形成了‘户口所在地无人管、迁入地不好管、聚居地无人管’的‘三不管’状态,游离于政策体制之外,引发了种种矛盾和冲突”[2]。不仅这些迁入的苗族群众深陷边缘化的社会处境,而且还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加大了地方政府治理的压力。但从本质上看,这些问题的背后潜藏着一个深刻的矛盾,即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化与部分民族群体的特殊性之间的不谐。

(一)苗族自发迁入K县后凸显出来的主要问题

这些自发迁入K县的苗族群众相较于迁入前的生活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其行为并未获得政府的合法认可和支持,当他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离开故土后,在政治权利行使、经济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分享等方面都无法在迁入地获得实现,成为了被“遗忘”的边缘群体。由于没有当地户籍,不仅无法行使实质上的选举权利,其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也明显缺失,成为政治生活中的“边缘人”;并且,他们绝大部分的经济生活都处在极度贫困中。从我们调查的资料来看,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出售其在承租土地或者垦荒地中种植的玉米、土豆等农作物,少数可以通过进城务工增加家庭收入,但由于他们耕种的土地多是贫瘠的山地[注]从调查资料显示,他们共有耕种地24546.5亩(其中,开荒地18406亩、承包租用地5706.5亩、其它地434亩),人均耕地(几乎都是旱地)3.7亩。参见K县自发移民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县自发移民情况调查的报告》,2010年9月9日。,加之受教育程度严重偏低,其务工所得收入也十分微薄,经济收入最高的自发移民年收入为2万元/户,少的年仅500余元/户。其居住的房屋大都十分简陋,只有252户居住的是砖房,309户居住的是土墙房,1383户居住的是石棉瓦房,有88户居住的是草房,很多住房甚至根本就无法遮风挡雨;不仅如此,他们在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受教育权保障、分享惠农政策优惠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分享上都无法获得保障,游离于现行的公共服务体系之外。[注]关于少数民族自发移民的边缘地位及成因的详细讨论,可参见笔者的文章“边疆少数民族自发移民的边缘化处境及其成因分析”,载于《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不仅如此,由于这些苗族群体自发聚居的区域多是处于“户口所在地无人管、迁入地不好管、聚居地无人管”的状态,管理的空白化使得许多问题被沉积下来,有的问题甚至已经相当突出,对地方社会治理形成了严重的冲击。一是族际间的利益冲突。这些迁入K县的苗族自发移民主要依靠耕种土地获取生活保障,随着迁入人口以及生育人口的增长,原有的土地资源十分紧张,与迁入地的居民常常围绕着土地资源争夺发生矛盾正在不断加剧,部分区域甚至已经将矛盾扩大化,引起苗族与彝族、汉族等之间的族际冲突,在个别地区这种矛盾与冲突已经趋于白热化;二是对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形成了压力。在苗族自发移民聚居地方的人口膨胀问题十分突出,早生早育、人口超生等现象比较普遍十分突出,有的家庭的超生人口甚至达到6个以上。不仅如此,由这些苗族自发移民引发的治安问题也比较突出。据当地公安部门介绍,苗族自发移民的作案率(主要是偷盗、抢劫)是明显高于其在迁入地所占人口比率的。同时,由于这些苗族自发移民的大量垦荒,很多国有林场和集体山林遭到了严重破坏,“一年树减少,两年树砍光,三年变荒坡”的现象还十分突出[注]K县林业部门有人估计,多年来被毁的林地接近2万亩,目前被非法占据的林区接近3万亩。,对地方环境治理形成了极大的压力。

(二)问题的实质

苗族自发移民的边缘化社会处境从表象上看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由于我国的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服务都是参照户籍制度中的户籍身份来进行分配和供给的,迁入K县的苗族自发移民没有当地居民的户籍身份,也就无法获得地方政府提供的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无法获取诸如政治权利、社会福利等的国民待遇。但深究起来,我们会发现,这其实是一个传统民族生存方式所面临的一场危机,是国家建设的一体化与弱势民族特殊性的一种矛盾。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苗族群众在战争和政治压迫的压力下,被迫走上了迁徙之路。在不断的迁徙过程中,苗族群众逐步适应了这种生存方式,习得了游耕的农业生产方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解放了苗族群众,解除了战争和政治压迫对他们构成的威胁,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改善了绝大多数苗族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生存方式,但是,这些自发迁移的苗族由于历史和资源禀赋的差异,加之相对封闭的生存环境,使他们依旧延续着传统的游耕的农业生产方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不仅导致了产权制度不断规范,也形成了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苗族群众的游耕式生产方式逐步丧失了其延续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不仅社会运转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无法为这一群体的存在提供合法性依据,而且资源的权威性配置体系也无法囊括这一群体,人们形成了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农业观念及利益意识也难以包容这些苗族自发移民。正因如此,这些苗族自发移民成为被主流社会所排斥的对象。但从现代国家建设一体化的视角来看,已经形成的这些一体化的制度安排、资源配置方式以及迁入地民众所持有观念都是主体社会现代化转型以及现代国家建设的必要基础。由此可见,苗族自发移民边缘化社会处境形成的根源其实是他们所沿袭的社会性文化尤其是其中的游耕式农业生产方式遭遇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转型的一体化进程所显现出来的一种悲剧。

不仅如此,随着外部环境急剧变化所形成的压力越来越突出,这些苗族自发移民已经无法在将自己封闭于山林和草地之间,但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习得的文化系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所以他们在农耕文明时代所形成的生育观念、生产方式等都对他们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被现代人所诟病的人口超生、早婚早育等陈规陋习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在现代物质文明的冲击下,丰富的物质诱惑使部分苗族自发移民无法抵御,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由于其游耕式生产方式所需要的生态条件也逐步丧失了,自然生态的空间被现代化的加速推进所挤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衰减必然导致其生产方式形成的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变得更为突出。当然,这些问题虽然突出,却不是最为棘手和迫切的。对于迁入地来说,真正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这些自发迁入的苗族群众与原住民族群体在土地资源等生存空间竞争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对立性,且随着产权制度不断清晰,产权观念的不断强化,他们之间的对立性很可能进一步演化为直接的冲突,对地方政府治理形成巨大的压力。

“民族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民族国家的各个地区、各个族体趋向整合和同一而形成的国族统一性(national unity)的过程,是一个把异质的过去发展为同质的现在和未来的过程”[3]243。在国家建设现代化还在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国家的一体化程度还会进一步的深化,这些苗族自发移民文化调适的滞后性不仅使其成为社会排斥的对象,而且也形成了以加大族际间利益冲突和地方政府治理压力的方式所表现出的抗拒。显然,这种抗拒是无力的,人们大多都会站在现代文明与价值上看待苗族自发移民群体,由此所形成的“偏见”,不仅不会促成人们对他们的理解和扶持,更会进一步加剧其融入主流社会的成本。在这样的背景下,原住民族群体与苗族自发移民群体之间文化的差异性就可能演化为激烈的社会冲突。我们在云南K县的实地走访中,也已经感受到了这种认知差异和利益矛盾已经暗藏着发生激烈社会冲突的危机。

三、苗族自发移民问题的有效治理

“民族国家的体制缺陷和政策失误往往导致对少数民族的某种形式、某种程度的剥夺,使之为现代化进程付出了过多的代价”[3]244。从上述的分析和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云南K县苗族自发移民的社会处境是十分尴尬的,其文化尤其是他们的生产方式的滞后性使之为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背负了太多现实的和道德的重负。这种由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化与苗族群体的特殊性的矛盾所导致的冲突必须得以协调,这不仅关系到这些苗族自发移民群体的前途与命运,也对增进民族国家的“现代性”及国家一体化的包容性大有裨益。

首先,要正确认识苗族自发移民现象,摒弃对苗族自发移民的社会偏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边疆民族社会必然卷入到现代化建设的体系之中。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必然伴随着国家一体化程度的深化。这种现代化与一体化的推进不仅催生了产权观念,也推动着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统一化,相应的,这种趋势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现代化和国家的一体化会消解甚至取代生活在这个国家共同体下的弱势民族的政治制度、法律传统甚至是生活方式,使民族与国家的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就意味着民族群体的特殊性必须融入国家建设的一体化进程,民族群体的族群身份逐步让渡于国家的公民身份,使民族身份成为的一个次要文化单位而非法律单位。显然,主导这一过程的必然是国家及其政府。对于K县的苗族自发移民来说,封闭于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化进程之外已经不可能。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生存方式——产权的强化必然排斥游耕作业的土地使用方式——必须进行变革。因为在苗族与国家的一体化关系中,国家居于主导地位,这就迫使苗族自发移民失去了延续传统生产方式的自主自立能力。但是,民族国家作为各民族利益保障的共同政治屋顶,必须要肩负起国家对民族发展的责任和负担——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苗族自发移民在适应现代化相伴随的高度一体化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问题,单凭苗族群众自身的努力显然是困难的,“从民族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发育程度低、处于封闭环境中的民族或地区,要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就必然要经历相当漫长的外来民族文化本土化过程”[4]。因此,我们不仅需要摈弃对苗族自发移民的种种社会偏见,而且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苗族自发移民社会处境的改善,帮助他们进行文化调适,使其融入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化进程中。因为,从本质是说,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人的现代化。

其次,要为其提供生存资料的保障,促其能均等分享国民待遇。迁入云南K县的多部分苗族群众都是因为在迁出地难以维持基本生计才迁移至此地的,他们在迁入地既没有户籍身份,更没有土地资源保障。由于他们的生产方式还相当滞后,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必须为其提供一定的生存资料保障。因此,为了有效解决他们的生存资料保障问题,必须将其纳入扶贫开发或者生态移民的范畴,并通过从中央、省、州等上级政府从纵向上实施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为其征用原住民的集体土地资源,从而使他们获得生存下去的基本保障。这也是为了平衡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化与弱势民族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所赋予公共财政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注]苗族受制于传统生计方式的制约,面对现代化的挑战,在开始之时总会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都需要国家或是其他外力的支持和帮助。美国的苗族,在迁入初期遭遇到了适应美国现代生活的困难,出现了青少年犯罪、苗族文化与美国文化冲突等问题。但后期逐步融入到了美国社会,其融入美国社会尤其是经济生活的融入多是依赖公共援助才逐步实现的,目前美国的苗族基本上适应了美国高度市场化的社会生活。参见刘向阳:《美国苗族人研究》,《世界民族》2009年第6期。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这些苗族自发移民融入主流社会,增强其文化适应能力,还需要为其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使其能够与其他公民一样,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容纳外来人的政策和制度在今天世界上的很多地区都曾经存在,具有一种普遍的性质,这种政策对多民族国家和多元文化并存的国家是非常有益的”[5]。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释放出制度与政策的更多包容性。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改革户籍制度,逐步淡化、甚至剥离户籍身份与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共产品的分配的关联;另一方面,要推进与人口迁移相匹配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将包括苗族自发移民在内的自发迁移的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缩小区域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最后,要构建起包括本地居民、自发移民以及流动人口等在内的“属地居住人口”满意度和幸福感为轴心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促进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多元化,从而激发地方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提升治理能力的活力。

最后,要形成包容苗族群体特殊性的有效治理机制。生存资料的保障和国民待遇的分享主要改善的是苗族自发移民的边缘化社会处境,不仅这样的改善过程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周期,而且苗族自发移民的迁入也引发了许多利益矛盾。这就意味着包容这些苗族自发移民特殊性的治理机制构建不仅需要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也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及力量,使其形成合力,促进苗族自发移民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和谐并进。这就需要:一方面,要构建利益相关方的协商参与机制。涉及苗族自发移民问题治理的利益主体包括了地方政府、苗族自发移民、迁入地原住民族群体。现实的利益影响着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通过促进利益相关方的协商和有效沟通,为他们的利益表达提供制度化的平台,在讨论和互动中增进理解,界定其共同利益,可以为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更多的合法性支持;另一方面,是要建立起各种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机制。由于苗族自发移民问题不仅涉及到公民权的基本保障,也涉及到苗族这一历史文化群体的特殊性。因此,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在治理活动中充当主导者的角色,也需要整合其他社会治理资源,尤其是要注重发挥苗族精英的治理功能;此外,为了增进苗族自发移民的社会适应能力,促其进行文化调适,还需要政府激发社会组织的力量,促进各种社会慈善组织的有效介入,缓解政府的公共财政压力。

四、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化与民族群体的特殊性何以和谐:基于个案的讨论

在一个民族国家的时代,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国家建设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之相伴随的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乃至文化一体化的进程会不断加速推进,云南K的苗族自发移民所承继的传统生计方式及建立在这种生计方式基础上的文化生态必然会在国家建设的现代化与一体化的进程中陷入深刻的矛盾之中,强势的外部文化必然冲击这些苗族的生存方式,迫其陷入边缘化的社会处境之中。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我们无法像部分国家那样为照顾民族的特殊性而为其提供一块庞大的保留地。所以,苗族自发移民问题治理的本质就成为如何将处于弱势的民族性文化群体整合进国家的一体化进程中,促其文化调适[注]对于游耕民族来说,由生产方式所引致的迁移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和形式,而是变成了一种文化传统、文化特质和民族特性了。参阅尹绍亭:《远去的山火——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33页。,使其与国家建设的一体化进程保持协调。通过对上述苗族自发移民问题治理的讨论,我们发现要调适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需要多种基础和条件的。

首先,它需要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社会宽容。任何社会制度安排和政策都会蕴含一定的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会,包括产权制度在内许多制度安排都是取向于有利于促进国家建设、推动国家现代化、一体化的。在这种制度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主流价值观念之下,人们很可能会形成对弱势民族的特殊性的偏见,在我们讨论的苗族自发移民群体就是一个受到这种文化偏见的典型例子,人们往往认为这些苗族自发移民是落后的、短见的群体,加之破坏了经济一体化所伴随的产权制度,一种从民族和文化偏见到具体的利益考量所形成的价值观念更会使这一民族群体背负更多的道德负担。而这一切的改变首先必须从文化和社会包容开始,如果我们局限或停留在主体民族对苗族自发移民的想象中,而忽略了弱势民族的文化特征,那么文化的排斥也必然会带来政策层面的抵制,也会带来不良的社会效果。“无数事实说明,文化传统、文化特质和民族特性的改变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不了解这一点,企图在很短的时间内完全杜绝和消灭游耕现象,那只是主观愿望,其结果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还会造成一些列不良影响”[1]233。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倡导不同文化间的关怀和社会包容。“在一般情况下,要想消除歧视,不能依靠民族独立,而只能依靠包容”[6]167。“如果多元文化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就会有不同的途径来实现‘承认差异’的包容这一艰难的目标”[6]167。

其次,它需要一套既能够保障公民身份权利又能兼顾文化身份权利的合理的制度机制。民族国建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必然加速推进现代化的建设步伐,推动国家的一体化进程。但是,现代民族国家绝大部分都是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民族构成的复杂性又使国家整合成为现代国家建设必须面临的重大问题。前者需要的是将过去国家和传统社会形成的差异性与等级关系转变为现代国家公民社会中的普同性与平等的关系,需要建立一套基于公民身份权利的治理制度;后者则需要建立一套包容多样性,关照弱势,增进民族间的团结,促进民族群体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和谐,基于公民特殊文化身份权利的治理机制。但是,这两者有时又是有矛盾的,尤其是建基于公民身份权利基础上所形成的主流文化会形成对民族群体的特殊和差异文化的排斥,个案中的苗族自发移民所遭遇的社会排斥就是典型的例证,可以想见,如果民族群体因其文化差异性而被主流社会排斥在外,丧失其基本的公民权,其对“民族国家的想象”及认同是无法构建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建设的一体化进程中,国家建设需要有长远的制度规划,这种规划应该基于公民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特殊文化,使其能够关照弱势、增进包容性。

最后,它需要能对缓解矛盾和冲突的各种力量进行整合的有效机制。现代国家建设所伴随的一体化进程与民族群体特殊性之间的矛盾因其受到特殊文化因素的影响而区别于其他一般性的社会问题,其治理与我们一般性社会问题治理有着不一样的特殊性。一般而言,除政府之外,还存在着很多力量参与到两者矛盾的调处之中,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民族精英都会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就需要适当的协商与合作。一方面要使利益相关方达成和解或谅解;另一方面,也需要将各种力量整合进有益于矛盾调处的合作机制中。而合作机制的构建不仅需要利益相关方的协商性参与,更需要政府对各种治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只有推动政府与社会的有效合作,国家建设的一体化与民族群体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才会在调适中和谐发展。

总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进一步推进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化,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一体化程度,是民族国家建设和巩固的基础。同时,国家的多民族特点又使国家建设必然面临着调适国家的一体化与民族群体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同少数民族成员获取资源的途径和过程有很明显差异,就可能出现族群成员逐渐被边缘化的情形[7],尤其是部分少数民族由于文化的特殊性以及生产方式的滞后性,在被迫卷入主体社会现代化转型的进程中,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所带来的结果就是沦为社会排斥的对象。苗族自发移民问题的凸显就是这种文化不适的表现。可以想见,苗族自发移民正在经历的这种文化不适还在其它民族中存在着。作为各个民族利益保障的共同政治屋顶——民族国家,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文化震动乃至冲突的痛苦,设法保障类似苗族自发移民这样的弱小群体生存发展的自然资源和活动空间,从而肩负起现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任。换言之,只有使弱小民族成员作为公民的法律地位与其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联接在一起的话,使民族国家的一体化更具包容性,民族国家才能很好地履行其一体化的使命[6]137。

参考文献:

[1] 尹绍亭.远去的山火——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

[2] 李汶娟.少数民族地区自发移民迁入地聚居区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苗族自发移民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10(3).

[3] 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4] 温军.民族与发展——新的现代化追赶战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5] (美)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M].王建娥,魏强,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6] (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7] 任勇.认同激发、社会变迁与序列变化:以少数民族国家认同为研究对象[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猜你喜欢
苗族移民群体
苗族蜡染
通过自然感染获得群体免疫有多可怕
科学大众(2020年10期)2020-07-24 09:14:12
移民安置
移民后期扶持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当代陕西(2019年6期)2019-04-17 05:04:02
盛大节庆——苗族牯藏节
乡村地理(2018年4期)2018-03-23 01:53:44
签证移民
侨园(2016年8期)2017-01-15 13:57:27
苗族民歌
苗族老照片
焦点(2015年12期)2016-01-26 08:22:45
Immigration移民
留学(2015年12期)2015-12-19 06: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