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
黄劲伟
甲骨文三宾语句的句法推导
北京语言大学
黄劲伟
三宾语句是甲骨文中“特有”的句型,由一个祭祀动词带人事、神祇、祭品3个宾语构成。本文试图在最简方案框架下对甲骨文三宾语句进行句法推导,以期解决三宾语句的句法生成问题。甲骨文中的三宾语句源自祭祀事件中多个表达事件意义的轻动词促发VP用牲中心语动词成分及其拷贝成分提升移位融合并入一个主干动词VP祭祀短语的移位运算。
甲骨文三宾语句;轻动词;移位;融合;词汇融合假设
甲骨语法学界普遍认为:甲骨文中存在三宾语句。其主要观点概括如下(周国正 1983; 陈初生 1991; 沈培 1992; 时兵 2002; 郑继娥 2007; 贾燕子 2009; 齐航福 2009; 喻遂生 2002a, 2002b, 2002c, 2010; 邓统湘 2011等):
(1) a. 三宾语句是甲骨文特有的句型。
b. 它由一个祭祀动词带人事、神祇、祭品三个宾语*学界对三者指称不一,有原因宾语(事由宾语、为动宾语)、对象宾语(关切宾语、受益宾语)、工具宾语(材料宾语、受事宾语)等,本文据喻遂生(2010)统一为人事宾语、神祇宾语、祭品宾语。构成。
c. 其语义模型为:“为某人(或某事)用某祭品向某神祇祭祀”。例如:
……其告 秋 上甲 二牛?(合28206)
甲申卜,御 妇鼠 妣己 二牝牡?(合19987)
壬子卜,求 禾 示壬 牢?(合33333)
d. 三宾语句中的祭祀动词是一种“四位动词”(four-placed verb),它可以带有施事者(agent,如“我”、“王”之类,在甲骨文中一般不写出)、关切宾语、事由宾语和祭牲宾语。
e. 三宾语句的消失,除了层次重叠过多、语义关系不明这个内在原因外,还有一些外部原因:一)语义介词“于”的运用,化三宾语为双宾语,使宾语之间层次明朗化;二)运用省略法或隐含法,化三宾语句为双宾语句,甚至是单宾语句,使多宾语句的表面形式简单化;三)将最后面的宾语独立开来,使之归属于另一个动词。它是汉语语法发展精密化的结果。
此句型为后世所无,且打破了传统语法“动词论元不过三”的格局,非常值得进一步研究。
但这种由1个VP(皆为祭祀动词)带3个NP(其中NP1、NP2、NP3分别指称与祭祀事件相关的人事、神祇和祭品)构成的“VP+NP1+NP2+NP3”结构在当代语言学界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少数专门的甲骨学语法著作(如沈培 1992; 张玉金 2001; 杨逢彬 2003)和论文虽略有提及,但也仅仅是进行简单的描写、归类,
并未发掘出其应有的理论价值。*最近喻遂生(2010)对甲骨文三宾语句做了较为细致的研究,这种局面才略有改观。是不是甲骨文这种三宾语结构不重要呢?不是的。在笔者看来,甲骨文三宾语句的特殊性恰是检验当代语言理论的试金石,是研究汉语语法史及其句型演变的根基。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特别是形式句法学者从最简方案角度对汉语的兼语句、双宾句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不少成绩,也为当代句法理论做出了理论贡献。那么,甲骨文中这种形式上比兼语句、双宾句更为复杂的三宾语句理应受到重视,至少应该弄清楚它的句法属性及其生成机制。本文正是从当代语言学特别是生成语法角度对此做出尝试。
2.1定义
周国正(1983)根据甲骨文中祭祀动词所带成分的语义差异对其区分,提出甲骨文中有一种可称为“四位动词”(four-placed verb)的特殊祭祀动词*祭祀动词是指甲骨刻辞中出现在“X+(于)+神祇”或“于+神祇+X”结构且以“神祇”为关切者的动词。,可以带施事者、关切宾语、事由宾语和祭牲宾语。周文虽只是从词法角度对这种“四位动词”进行探讨,未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句型看待,但实际上已经有了“三宾语句”的思想。
而陈初生(1991)则是从句法角度正式对其进行句型研究的第一人,他明确提出甲骨卜辞中祭祀动词“祷”、“告”等的后面可以带有3类对象语:第一类是“事”,即为什么事去祭祀;第二类是“人”,即向谁祭祀;第三类是“物”,即用什么牺牲祭祀。并从传统结构主义角度将其公式化表述为:动词+近直接宾语+间接宾语+远直接宾语。而且认为3个宾语位置灵活,可以自由移位。例如:甲申卜,御 妇鼠 妣己 二牝牡?十二月。一牛一羊 御 妇鼠 妣己?一牛 御 妇鼠 妣己?(合19987)
接下来,沈培(1992)将祭祀动词分为甲、乙两类,认为甲类是可以带3个宾语(O神、O因、O牲)的动词。“当3种宾语同时出现时,就形成了三宾语句”。可以说,首次使用“三宾语句”这一概念来指称这类句型的学者正是沈培先生。
喻遂生(2002a, 2002b, 2002c, 2010)则更进一步将此句型概括为:“三宾语句是甲骨文特有的一种句型,它由一个祭祀动词带人事、神祇、祭品3个宾语构成,意为“为某人(或某事)用某祭品向某神祇祭祀”。
本文根据前人成果把VP限定在后面带人事、神祇、祭品3类名词的祭祀动词范围之内,借鉴当代语言学对双宾语句的定义(张伯江 1999),将甲骨文三宾语句定义为:
(2)VP+NP1+NP2+NP3结构
a. VP是具有“予”、“取”双重整合意义的复杂事件动词(黄劲伟2011),NP1、NP2、NP3分别指称祭祀事件相关的人事、神祇、祭品3个宾语。
b. 其语义模型为:“为某人(或某事)用某祭品向某神祇祭祀”。例如:
辛卯卜,甲午求 禾 上甲 三牛?(合33309)
甲申卜,御 雀 父乙 一羌一牢?(合413)
戊子卜,宁 风 北巫 犬?(合34140)
2.2基本情况
这里从分类和使用对甲骨文三宾语句做简要说明。根据祭祀动词VP后NP1、NP2、NP3的排列次序,甲骨文三宾语句可以分为如下4类*喻遂生(2010)指出从理论上还应该有“VP祭祀+NP祭品+NP神祇+NP人事”与“VP祭祀+NP祭品+NP人事+NP神祇”两式,鉴于目前的材料,我们只考虑上述已发现的4类。:
(3) a. VP祭祀+NP人事+NP神祇+NP祭品;
b. VP祭祀+NP人事+NP祭品+NP神祇;
c. VP祭祀+NP祭品+NP人事+NP神祇;
d. VP祭祀+NP祭品+NP神祇+NP人事。
从使用上来看,已发现上述4类的用例情况如下:
(4) a类23例,涉及祭祀动词7个(御10*当然,甲骨文也可能如日语那样,论元带有格标记,句子语义而不受语序影响。、求6、酒2、宁2、侑1、祝1、告1);
c类1例,涉及祭祀动词1个(御1);
d类1例,涉及祭祀动词1个(侑1)。
合计27例。4类中以a类最多,故作为甲骨文三宾语句的代表句式。其他3类作为变式,当在语用与句法界面(interface)上讨论,不在本文范围。
3.1前人的分析
自从沈培(1992)正式提出“三宾语句”以来,这一概念很快得到甲骨语法学界的普遍认同。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周国正(1983)、陈初生(1991)、沈培(1992)、张玉金(2001)、时兵(2002)、喻遂生(2002a, 2002b, 2002c, 2010)、杨逢彬(2003)、郑继娥(2004, 2007)、贾燕子(2003, 2009)、徐志林(2009)、邓统湘(2011)等。
以上研究的共同点都是在陈初生(1991)基础上进一步发现句例,并与相关的双宾句、单宾句,甚至无宾句、无动句进行比较。其不同之处仅在于排列顺序是否固定、语义焦点多少以及消失原因与研究的具体思路上。值得注意的是,喻遂生(2010)还从语用出发讨论了三宾语句的语义焦点问题,并提出今后还需在“句型补漏、理据查找、语用语义、衍生流变”等方面深入研究。
3.2问题
在以往研究中,诸位学者将祭祀动词后所带的表示人事、神祇、祭品的成分看作是祭祀动词的宾语,自然就有了三宾语句。除了徐志林(2009)外,大家似乎都对此毫无疑问。可问题是:动词后的名词成分并非都是宾语,人事、神祇、祭品何以都是宾语?也就是说,三宾语句是怎样产生的?目前并不清楚。
正如本师喻遂生(2010)所指出的:
(5) a. 发现三宾语句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增加了甲骨文中一种新的句型,而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甲骨文句型的总模式,或曰总纲。在这个总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宾语或动词、变换词序、添加介词等手段,可以变换出双宾句、单宾句、无宾句、名词句及其各种变式等丰富多彩的句型来。
b. 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复杂句型是由简单句型添加成分而构成,但正如有了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更容易发现新元素一样,我们在梳理纷繁的句型的时候,有一个宏观的、总的模式,总是更容易主动地、自觉地把握句型的条例和规律。
单从研究、教学的角度来讲,这可算是一条完美捷径。毕竟,“提纲挈领”、“有的放矢”总比“漫无目的”、“一团乱麻”要便利得多。但科学研究的宗旨在于求真——揭示客观规律。(5a)与(5b)是两条完全相反的语言发展道路,那么语言自身对甲骨文三宾语句究竟是如何选择的,这是我们感兴趣的,也是语言研究的目的所在。
就目前情况来看,三宾语句仅出现于殷商甲骨文。正如其产生,其消失也一样迷雾重重。早在上世纪,陈初生(1991)就对三宾语句的消失有过探讨,其说也最具代表性,即(1e)。此说固然精彩,但并非毫无疑问。首先,“层次重叠过多、语义关系不明”的三宾语句从何而来就不十分清楚;其次,添加(介词)、省略(宾语)真的是汉语语法发展精密化的结果吗?
总之,当前研究尚存在诸多疑点,不弄清楚三宾语句“如何生(产生)”就无从谈三宾语句“如何死(消亡)”,正所谓“不知生,焉知死”。而一切问题都可归结为:甲骨文三宾语句是如何生成的?如果不解决三宾语句的生成问题,其他的一切努力都将付之东流。故下面重点探讨甲骨文三宾语句(即“VP+NP1+NP2+NP3”结构)的句法生成问题。
首先我们应设定如下前提,即假设:殷商甲骨文所记录的这种一个动词带多个对象语的句子是一种自然的人类语言。否则,我们的讨论就没有意义。既然如此,把甲骨文的句法拿到人类语言共性的放大镜下去观察,应能经得起普遍语法原则的考验,甲骨文三宾语句如果成立,其在句法上应该能找到普遍语法的依据。因为人类语言不同于其他物种“语言”的最普遍的共性是其结构性和递归性,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遵循着某些内在的共同法则——普遍语法原则。这些原则凌驾于具体句法结构,凌驾于具体语言,具有普适性。具体语法的单位构成、特征核查和运算都在这些有限原则下进行;甲骨文自然也不例外。这正是形式语法学一再追求和不懈努力的核心理念所在。本文即立足于这一理念,提出甲骨文三宾语句的“移位拷贝融合分析”。该分析基于Chomsky(1995)、Huang(1997)、冯胜利(2000,2005)、Feng(2012)、Lin(2001)等提出的“轻动词移位理论”和Baker(1988)、Chomsky(2005)、安丰存(2006)等的“轻动词(介词)融合理论”。下面先简要介绍这两个理论的基本思想(以与三宾语句关系紧密的双宾语句为例,以期通俗直观),然后提出关于轻动词引发中心语移位后的“词汇融合假说”和祭祀事件的“两个事件融合假设”,并对三宾语句进行形式句法推导。
4.1 VP嵌套(VP-Shells)、轻动词(Light Verb)促发下的中心语移位(Head Movement)
谓语表达特定的事件。事件结构与论元结构关系密切。在一个论元结构里,论元(事件结构里的必要成分)跟述语(动词)发生关系。从语义角色这个角度来看,不同论元做主语还是做宾语具有选择性。对于单宾语,句法上比较容易操作:不作主语的论元即是宾语,其分布相对自由。但对双宾语结构进行句法操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间接宾语为何紧靠动词?间接宾语位置为何比直接宾语高?两个宾语是如何获得格位的?为解决双宾语句的上述问题,Larson(1988,1990)提出了VP嵌套理论。
4.1.1 VP嵌套
在普遍语法(此指Chomsky 1955以来最简方案为代表的形式句法学)里,按照词汇分解理论(lexical decomposition)的观点(McCawley 1968, 1976; Dowty 1979等),每一个动核结构表示一个特定的事件结构。在一个论元结构里,每一个动词都包含两个部分:表示基础词汇意义的词根(V)以及表示事件意义的轻动词(Light Verb,写作v)。动词与论元所构成的动核结构相应地也可以拆分为两个部分:表示基础词汇意义的动词短语VP和表示事件意义的轻动词短语vP。图示如下(引自邓思颖 2010: 91):
VP-Shells在很多方面有着强大的解释力,如动词的作格问题(黄正德 2007)、双宾句的产生(Larson 1988,1990;何晓炜1999,2003,2008a,2009b,2010等)、汉语非常规述宾关系的结构生成(冯胜利 2005)等都可以通过轻动词移位获得解释。其核心理念即轻动词引发下的中心语移位(Head Movement),基本操作是合并(Merge)与复制(Copy)。
4.1.2 轻动词促发下的中心语移位
Larson(1988, 1990)VP嵌套理论后来又在最简方案下对动词结构重新分析形成扩展后的VP嵌套理论。其基本操作是将VP嵌套中的上层动词短语的中心语分析为一个轻动词v。v具有如下特征:它本身只是一个语缀,或者说只是一个功能词(语法功能强大,但词汇意义虚弱,甚至虚无,因此也被称作空动词),具有强语素特征(句法功能突出),所以要促发VP嵌套内下层动词移位,合并到v来进行特征核查(司富珍2010);v的指示语(Specifier)为动词的域外论元;v的补语(Complement)是下层动词短语VP,中心语是V。这一操作也称作“轻动词促发下的中心语移位理论”。下面仅以双宾句为例进行演示。
对于双宾语结构这样的三元谓语(three-place predicate),即动词带有两个域内论元和一个域外论元,VP嵌套认为域内论元2处在V的补语位置,域内论元1则是轻动词短语vP 的论元。例如:
(7)他送我一本书。He gave me a book.
其中外论元“他”(主语)是事件的致事,域内论元2(直接宾语)“一本书”是受事,域内论元1(间接宾语)“我”是受到事件影响的感事(黄正德 2007)。两个宾语之间有一个功能词,可由轻动词BECOME表示,间接宾语“我”原本跟介词“给”组成介词短语PP,做动词V的补足语,只是在汉语普通话中介词“给”常常不出现。语法学界普遍认同双宾语结构是由与格结构(dative structure)推导而来,VP内的“一本书送(给)我”可分析为与格结构“送一本书给我”的核心。
下面的语言事实说明:双宾语结构的两个宾语之间确有一个功能词,如“to、给、到”等。(粤语例子参考邓思颖(2003),英文例子引自安丰存(2006)。)
(8)a.他给我一本书。
佢畀我一本书。(粤语)←张三畀(到)我一本书。
他畀我一本书。(京山话)←张三畀(给)我一本书。
b.他给我一本书。
佢畀我一本书。(粤语)←张三畀一本书(到)我。
他畀我一本书。(京山话)←张三畀一本书(给)我。
(9)a.He gave me a book.(现代英语)
He gave (to)me a book.(中古英语)
b.He gave a book to me. (现代英语)
He gave a book to me.(中古英语)
随着研究深入,不少学者提出双宾句比与格结构多一层投射,即在vP和VP之间还有一个功能语类。参见Bech & Johnson(2004)、Bowers(2002)、邓思颖(2003)、何晓炜(2010)。为保障VP-Shell理论阐释的一致性,我们把vP和VP之间的这个功能类也看作是一个轻动词v2。
此外,根据Larson(1988, 1990)、何晓炜(1999, 2003, 2008a, 2009b)、黄正德(2007)、Huangetal.(2009)以及邓思颖(2003,2010)等,汉语给予义双宾语结构还是一个由轻动词CAUSE组成的使役句,因此整个结构应该含有CAUSE和BECOME这一对轻动词。故汉语双宾语句的句法结构如下图所示:
(10)双宾语结构:
vP2的中心语轻动词BECOME,首先吸引其所支配的VP的中心语V移位合并,形成“BECOME…V”这一轻动词集v2;然后整体受到vP1的中心语轻动词CAUSE的吸引,继续移位提升至CAUSE的位置,合并成新的轻动词集“CAUSE…BECOME…V”。即:
(11){V}→{BECOME{BECOME;V}}→{CAUSE{BECOME{CAUSE;BECOME;V}}}
只是在语音上CAUSE和BECOME是空的。以上关于VP嵌套以及轻动词下的操作,可以统称为“轻动词移位理论”。
4.2轻动词促发中心语移位后的词汇融合假说
如上所述,无论是VP嵌套理论,还是扩展后的“轻动词触发下的中心语移位理论”都是基于McCawley(1968,1976)、Dowty(1979)、Harley(2003)等所提出的“词汇分解理论”,它解决了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匹配(match)问题,句法操作中的合并、移位、复制问题,尤其是中心语移位的动力问题。但是,中心语移位接受特征核查(feature checking)后如何处理复制合并操作中产生的特征丛堆积(feature cluster accumulation)问题并未解决。还是以双宾句为例,经过(8)的操作,中心语移位后最终的v1实际上是轻动词和词根动词的集合{CAUSE;BECOME;V},如(9)所示。如果集合中每个成员表示一个句法特征,那它们是如何进入句子的?
也就是说,“轻动词移位理论”对双宾语结构的操作运算并未解决所有问题。我们说双宾语结构来自与格结构,可问题是与格结构核心“一本书送(给)我”、“一本书畀(给/到)我”以及“a book to me”中那个功能性成分的句法地位并未交代清楚。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安丰存(2006)根据融合理论(Baker 1988)对双宾语结构的生成基础和推导过程进行了新的诠释。安文通过双宾语句式的变换式(“把”字句、“被”字句、宾语主题化、加“了”的位置)、类型学和儿童习得规律证明双宾结构介词融合的存在:间接宾语由隐性介词派格,对应的与格结构先于双宾结构,解决了双宾语结构与“格”的冲突,尤其是与格结构中的介词句法操作问题,且利用英汉语双宾语结构的实际情况验证了介词融合的存在及其在双宾语结构的表征和句法生成中的地位。
根据司富珍(2010)提出的“介词、轻动词和动词的等级有序图假说”,我们认为安文所论证的“介于动词和间接宾语之间的某种隐形成分”实际上就是表示事件意义的轻动词。所谓的“介词融合”实际上就是轻动词融合,这与汉语是介词居前的语言(详见司富珍2010:19-21,132-135)恰好一致(在讨论轻动词的文献中,介词也往往被视作轻动词的一个小类,见冯胜利(2005)、邓思颖(2010)。)。
基于以上成果,我们在此提出与“词汇分解理论”相反相成的“词汇融合假说”。之所以说“相反相成”,是因为:没有多重功能融于一身的词库单位,就不会有功能意义和词汇意义之分,就不会有轻动词和主干动词之别;同样,没有各司其职的句法特征就不可能实现句法层面的操作,各个特征如果不重新融为一体,也不能完成句法操作到句法生成的句子。由于是在词汇分解为轻动词和主干动词,并在实现中心语移位后的再度融合,故称其为“词汇分解后的词汇融合假设”。其要点如下:
(12) 词汇融合假说
a. 中心语可携带多重特征。这些特征既有纯功能的v,又有纯词汇的V。
b. 中心语可以是纯词汇性,但绝不会是纯功能性。VP的中心语是V,vP的中心语是v。在VP中V是纯词汇性的,在vP中v既是词汇性的又是功能性的。
c. V是唯一的,v可以有多个;V是必现的,v可隐可现。
d. V=[v1[v2[…[v(n-1)[V]]…]]] (n≥1v1至v(n-1)的排列,依据v的功能强弱,功能越强,职能越多,位置越高;有v(n-2)必有v(n-1),反之不然。)
e. 具体操作是移位、合并、复制与融合。
下面我们在轻动词融合假设指导下对双宾语结构重新推导,如下图:
该图说明:v3’后面的(v3+V)表示此时的中心语是v3与V的合集,成句时虽以V的形式出现,但已经融入了v3的功能,余此类推。
该图可诠释为:他促使CAUSE一件事情发生,这件事情是我受到一本书送(V)给(P)我的影响,结果是我拥有(HAVE)了这本书——他使我拥有一本书。相应地,(10)改写为:
(14){V}→{HAVE{HAVE;V}}→{BECOME{HAVE{BECOME;HAVE;V}}}→{CAUSE{BECOME{HAVE{CAUSE;BECOME;HAVE;V}}}}
汉语某些方言(如粤语、京山话)的轻动词HAVE是显性的,普通话的轻动词HAVE则隐而不见,从而造成方言与普通话的差异。此不赘述。
4.3甲骨文三宾语句的句法推导
基于以上理论观点,本节对甲骨文三宾语句,即“VP+NP1+NP2+NP3”结构进行句法推导。根据甲骨学界对其语义模型的一致性表述“为某人(或某事)用某祭品向某神祇祭祀”(1c),我们发现该结构下嵌套着3个介词结构PP“为某人(或某事)”、“用某祭品”“向某神祇”,那么该结构所记录的祭祀事件的论元结构究竟是怎样的?为此,我们提出祭祀事件的“两个事件的叠置融合假设”。
4.3.1 两个事件的叠置融合假设
事件参与者的显著度与其出现先后以及和动词的关系直接与否有关。祭祀中最显著的除了实施祭祀的时人(施祭者)外,就是祭祀所用牺牲(祭品),神祇是无形的,祭祀原因(目的)在祭祀过程中也是隐性成分,而且一般情况下处于祭祀之外。故其排序为:施祭者>祭品>神祇>人事(其中“>”意为优先于)。首先我们根据事件结构(event structure),各参与者在事件构成中的显著度将“为某人(或某事)用某祭品向某神祇祭祀”调整为“为某人(或某事)向某神祇用某祭品祭祀”。根据何晓炜(2010),双宾句的基本语义为“传递”,方向值有正有负。同样,甲骨文三宾语句也可表示与降福佑相反的祛灾祸。如:戊子卜,宁风北巫犬?(合34140)表示“施祭者进献犬给北巫,北巫为施祭者停息风害”。黄劲伟(2011)认为,一个完整的典型祭祀事件是由两个事件叠置融合而成,以“其告 秋 上甲 二牛?”(合28206)为例,即:施祭者(商王)进献祭品(二牛)给神祇(上甲),上甲降福佑(这里是丰收)给人事(这里是事,秋:庄稼收成)。从施祭者的角度看,前一事件简称“予”(神祇以祭品),后一事件简称“取”(神祇之福佑)。因此,其结构属于叠置结构,即一个成分承担了两种不同的句法功能。(此类叠置现象汉语中很常见,如兼语句、特殊复合结构“请教”“求救”等。前者见邢欣(2004)和温宾利、袁芳(2009),后者见黄劲伟(2011)。)神祇(上甲)既是“予”事件的感事,又是“取”的施事;施祭者(商王)既是“予”事件的致事,又是“取”的蒙事。
可诠释为:商王(施祭者)促使(CAUSE)一个事件发生,该事件即祭品献给了神祇,神祇受到献牲的影响,降福佑给商王所关心的人事,这一事件使得人事受到神祇的保佑。
4.3.2甲骨文三宾语句的句法操作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根据Larson(1988, 1990)、何晓炜(2003, 2008a, 2009b, 2010)、安丰存(2006)、邓思颖(2003, 2008, 2010)等对英汉语双宾语句的句法推导,以“其告 秋 上甲 二牛?”(合28206)为例,试着在轻动词移位理论以及轻动词融合假设下对甲骨文里的“三宾语句”做如下推导(见下页图) :
为便于观察,我们将树形图分为3个区域。由于我们将甲骨文“VP+NP1+NP2+NP3”结构所表达的祭祀事件理解为由两个事件“予”(神祇以祭品)和“取”(神祇所庇佑)的叠置融合所得。“予”(神祇以祭品)事件的论元结构如(13)中的区域Ⅰ、Ⅱ所示,即“于1上甲USE二牛”。经轻动词移位成为“USE于1上甲二牛”,融合后则为“USE上甲二牛”。“取”(神祇所庇佑)事件的论元结构则如区域Ⅱ、Ⅲ所示,即“于2秋告上甲”。轻动词Cause移位形成“Cause(告)于2秋上甲”,再经融合则为“(告)秋上甲”。很明显,区域Ⅱ在轻动词短语vP3与vP2上呈叠置状态:轻动词BECOME出现两次,vP3、vP2中的限定词短语DP神祇(上甲)和人事(秋)分别与区域Ⅰ、区域Ⅲ重叠。这恰好是我们“完整祭祀事件结构由两个事件叠置融合”的句法表征。
首先,轻动词USE(献祭用牲之法,包括卯、燎、沉等乙类祭祀动词。此为空。)吸引VP 的中心语动词V移位,合并为v5’ (v5…V),成为新的短语vP4的中心语;接着,v4’又受到更高层的轻动词BECOME1的吸引,继续左向提升至v3位置与之融合形成v4’ (v4…v5…V),在短语vP4中获得中心语位置;于是形成一个双层VP嵌套结构。此过程形成了“USE于1上甲二牛”这样的结构。其中轻动词USE和空介词“于1”(相当于“向”)融合到动词词根中,得出:“告(USE…于1)上甲二牛”。接下来继续这样的操作:v3’ 受到更高一层轻动词BECOME2吸引,左向提升至v2位置与之融合形成v2’ (v2…v3=v4…v5…V),在短语vP2中获得中心语位置;最后,v2’受到最高层的轻动词CAUSE吸引提升至v的位置,成为整个vP的中心语,从而形成“告(USE…于1…于2…CAUSE)秋上甲二牛”这样的复合结构。表示事件意义的所有轻动词CAUSE、BECOME2(于2相当于“为”)、BECOME1(于1相当于“向”)、USE全部融合到动词词根“告”身上,获得“告秋上甲二牛”。
(15)甲骨文三宾语句的推导
说明:其中所谓介词“于1(向)”、“于2(为)”在实际句子皆为隐形轻动词,图中用“e”标示。句中语气词“其”仅在vP外句法与语用界面生成FP(Force Phrase)时才出现,故仅以“…”标示。
上述推导可写作:
(16)告秋上甲二牛 ← [告[于2e[秋 [于1e[上甲[USEe[二牛]]]]]]]
在最简方案下通过轻动词移位、复制与融合的句法操作,我们看到所谓的甲骨文三宾语句“告秋上甲二牛”实际上是“告秋上甲”与“USE上甲二牛”两个动核结构(两个双宾结构)融合而成。即在VP嵌套框架下,词汇动词(USE,表示献祭用牲的乙类祭祀动词,此为空)在轻动词驱动下发生移位与一系列事件动词(CAUSE等,此为甲类祭祀动词“告”)融合所得。
以上探讨了甲骨文三宾语句的句法推导,重点解决一动多宾的句法生成问题。我们认为,不解决三宾语句的生成问题,就无法说三宾语句的存在,更毋庸言其发展和消亡。用轻动词移位理论和融合理论进行分析,可以解决其中的题元角色实现和赋格问题。此外,我们还提出了轻动词促发下的中心语移位操作还必须使表达事件意义的轻动词与表示词根意义的动词再次融合后方可完成所有的特征核查,即所谓“词汇分解后的词汇融合假设”。
是耶?非耶?尚祈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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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43
A
2095-5723(2013)03-0020-11
致谢: 本文是在国际中国语言学学会第19届年会(天津,2011.06)论文《甲骨文中真的有三宾语句吗?》第3节的基础上改写而成。原稿蒙本师喻遂生、冯胜利师及与会专家陆俭明、罗端(Redouane Djamouri)等先生多方指点,诸位先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谢。文中所遗错谬概由笔者负责。
(责任编辑 任凤梅)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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