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琦丽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 100084)
从体育舞蹈首次踏入我国国门至今,经过近30年的推广与发展,我国已逐渐成为体育舞蹈大国。特别是近10年,体育舞蹈在我国迅猛发展。2002年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加入国际体育舞蹈联合会,我国与世界体育舞蹈接轨,越来越多的中国选手参加国际赛事,并夺得了骄人的成绩。当今的体育舞蹈已是亚洲室内运动会、东亚运动会、世界运动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本论文对中顺洁柔2012年中国体育舞蹈公开系列赛的部分选手和裁判进行调查研究,并把科学、系统的训练学与体育舞蹈竞赛的特征结合起来,分析出体育舞蹈选手竞赛成绩的影响因素,为今后体育舞蹈选手在竞赛过程中更好的发挥竞技水平、获得更优异的竞赛成绩、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影响体育舞蹈竞赛选手成绩的因素。
1.2.1 专家访谈法
就体育舞蹈竞赛中裁判员的职责与执裁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对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舞蹈教研室副教授2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官员2人、体育舞蹈国家级裁判员兼教练员6人,进行访谈。
1.2.2 问卷调查法
本研究对体育舞蹈裁判员发放问卷35份,回收有效问卷32份,有效率为93.8%,对体育舞蹈运动员发放问卷311份,回收有效问卷306份,有效率为98%。
1.2.3 数理统计法
将所有数据用Excel等软件,进行数理统计并进行逻辑分析。
田麦久在1988年提出运动员参赛的结果取决于三大因素。即运动员自身在比赛中的表现、对手在比赛中的表现和参赛结果的评定行为,首次揭示了运动员参赛结果影响因素的多元性特征(表1)。[1]
2.2.1 运动员的调查结果
数据显示,在基本技术、竞技状态、舞蹈风格、动作编排、临场表现、身体线条这六项指标中,运动员认为基本技术、竞技状态和舞蹈风格是影响他们运动成绩最主要的三个因素。基本技术是体育舞蹈选手日常训练的重要内容,是其他影响因素的奠基石。好的竞技状态是运动员获得理想竞赛成绩的必备条件。舞蹈风格是体育舞蹈选手在众多竞赛对手中吸引裁判员眼球的重要手段。(见表2)
2.2.2 裁判员调查结果
通过调查,裁判员认为基本技术(66.7%)、舞蹈风格(18.2%)和竞技状态(17.4%)是影响体育舞蹈选手们竞赛成绩最主要的3个因素。这与运动员的调查结果一致。
通过调查,有38.7%的体育舞蹈竞赛选手认为,对手在竞赛场上的表现,对于他们自身的竞赛成绩有着较大的影响。当参赛者中没有高水平对手时,运动员一般不会紧张,能够比较放松地参加比赛,但当对手实力比自己强或相差无几时,许多运动员则会产生过度紧张的情绪。
表1 参赛结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表2 体育舞蹈运动员自身表现对其竞赛成绩影响程度的调查表(N=306)
表3 裁判员道德业务水平对体育舞蹈选手竞赛成绩影响因素调查表(N=32)
2.4.1 裁判员道德业务水平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裁判员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实现公平、公正执裁的前提条件。体育舞蹈竞赛需要的是公正无私、严肃认真、谦逊果断的裁判员,因为体育舞蹈裁判员是竞赛公平、合理进行的综合体现者和执法者,其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关系着裁判工作的质量和选手的竞赛成绩,是至关重要的。[2]
2.4.2 运动员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有44.3%的体育舞蹈选手认为裁判员在比赛中的道德业务水平对其竞赛成绩的影响发挥较大的作用。19.2%的体育舞蹈选手认为影响程度很大,20.4%、10.5%、5.6%的体育舞蹈选手分别认为影响程度一般、较小、很小。
2.4.3 裁判员调查结果
表3显示,运动员的知名度对裁判员的干扰、裁判员队伍的组成,知名教练员旗下运动员对裁决的干扰是影响体育舞蹈选手竞赛成绩的主要三个因素(表3)。
运动员的知名度对裁判员的干扰是指某些知名选手在本场比赛中,即便没有发挥出其最佳水平,裁判也极有可能按照他们以往比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判,这样就会影响评判标准的公平性。另外,裁判员应该避免评判自己的选手,如果无法避免,应采取客观态度去评判;对于评判不再是自己学生的选手,也不应怀有门派偏见。在评判中。也不能因为赛事级别的不同或组别的高低而存在松懈、怠慢的情绪。[3]
2.4.4 参赛结果评定手段
对于主观打分类运动项目而言,裁判员的评判行为属于主观性评判,过程中无时不刻的受自身心理活动的影响。根据我国体育舞蹈项目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加强对评分规则和评分方法的研究,完善竞赛制度,使评判更加公正化、合理化。[4]
2.4.5 竞赛规则
调查结果显示,有55.6%的运动员和80.2%的裁判员认为,竞赛规则对运动员的竞赛成绩和裁判员的制裁行为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我国现行的《体育舞蹈竞赛规则草案》是我国唯一一部体育舞蹈竞赛规则,从1991年一直使用至今。该规则评判标准的外延极为宽泛,且没有量化的指标,致使不同裁判员对竞赛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存在着差异。[5]比赛时,每位裁判员在两分钟内既要看场上每对选手的表演,又要根据众多规则条款进行判断和比较,执行时自由度加大,从而造成评判结果的偏差增大。因此,我国体育舞蹈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是体育舞蹈竞赛朝着公正、健康方向发展的必要条件。[6]
(1)基本技术、竞技状态和舞蹈风格,对体育舞蹈选手在比赛中自身表现起着重要作用,是影响其竞赛成绩的主要因素。
(2)对手表现在体育舞蹈选手竞赛成绩的影响因素中起着较大的作用。
(3)裁判员在比赛中的道德业务水平对运动员竞赛成绩的影响发挥较大的作用。
(4)运动员的知名度对裁判员的干扰、裁判员队伍的组成、知名教练员旗下运动员对裁决的干扰是影响体育舞蹈裁判执裁的主要三个因素。
(5)竞赛规则在体育舞蹈选手竞赛成绩的影响因素中起着很大的作用。
(1)体育舞蹈教练员和竞赛选手在日常训练中,要格外注意基本技术、竞技状态和舞蹈风格这三方面的训练内容。
(2)体育舞蹈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尽量做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位参赛选手。
(3)体育舞蹈竞赛规则要继续不断地修订、完善,使其更具体、量化,为体育舞蹈选手参赛提供更加公平的竞赛准则。
[1]王宏,田麦久.高水平竞技选手参赛结果影响因素的可控性解析与施控对策[J].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1.
[2]张百振.体育竞赛裁判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5.
[3]郭树清,陶子成.影响体育舞蹈裁判员执裁能力因素研究[J].中国科技科技,2007(1).
[4]赵倩,肖兆龙.体育舞蹈竞赛裁判员评判的客观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M].安徽体育科技,2007,2.
[5]田麦久.项群训练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6.
[6]张清澍.体育舞蹈[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