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现代学徒制实施情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3-10-11 02:59佘松涛万军梅
职教论坛 2013年15期
关键词:学徒英国技能

□佘松涛 万军梅

20世纪以来,科技发展迅速、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研究显示,艺徒制是中国古代职业教育中存续时间最为长久的一种学徒教育方式。直到二十世纪的五六十年代,我们的技工学校都保留着学徒制的一些优良传统。但是这些传统却没能很好的延续。在我国今后的职业教育,尤其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是否还能运用这样的人才培养方式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笔者对英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进行深入研究,力图总结其产生、发展的经验、教训,得出有益于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

20世纪起,英国的综合国力开始走向滑坡。社会普遍认为是英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没有能够像德国、美国那样得到足够的重视,青年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较低,培训结构也不够合理。1993年,英国政府制定了现代学徒制度计划,其后学徒数量由1996年的6.46万人上升到2000年的17.65万人数量在不断的攀升。英国之所以实施现代学徒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填补当时中等技术层次人才的严重匮乏,更深入的目的则是要促使职业技术教育跨上一个新的平台,进而能从根本上解决工学相脱离的弊端。

为了配合现代的生产需要,英国对传统学徒制进行改革,吸收其优点,并与现代的学校职业教育相融合,发展成为英国的现代学徒制。本文从体系结构、管理结构、法制框架及具体实施情况四个方面对英国现代学徒制进行分析借鉴。

一、学徒制的体系结构

1988年,为了适应国际社会的终身化学习趋势,英国开发了别具特色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NVQ),旨在对工作中需要的知识技能以及理解力进行必要的规范。英国的学徒制结构正是紧紧围绕这一制度展开的,因此必须对英国的这一职业资格体系进行简单的介绍和分析。NVQ系统注重能力结果,且由雇主占据主导地位,业内人士对此评价很高。NVQ框架结构分为五个等级,由表1可以看出各个等级的能力标准和对应的职务。

英国的学徒制框架都要求学徒培训结束时取得NVQ3级水平的资格证书。从理论上来说,将学徒制纳入NVQ体系,有利于鼓励个体取得更高一级水平的资格证书,这也使他们具有了终身学习的能力。就如Edward所说,“现代学徒就像登上学习的电梯一样,在这过程中,学徒不断尝试、变化、发展,从而经受工作生活的考验。”与此同时,因为NVQ结构是单元化的,因此,对现代学徒制进行开发时,开发者可以设计不同的途径来对学员进行培训以帮助他们取得NVQ3级水平的资格证书。比如,英国的巴士和客车培训框架为青年人提供了四 种学徒制道路:工艺专家道路、复合型技工、工艺技术员和工艺监督者,这也反映了本行业出现了一些新兴的岗位。英国的整个职业教育是以它的国家职业资格为中心的,多次的调整和改革之后,它的学徒制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分为如下的五个层次,由表2可以看出它的基本概况:

表1 英国国家职业资格的五个等级

表2 英国现代学徒制度体系的结构

但是,英国正式的学徒制主要还是指学徒制(2级)、高级学徒制(3级)和高等学徒制(4级)三种层次的学徒制。因为青年学徒制项目和前学徒制项目只是正式学徒制前的准备项目,属于 “准学徒制”性质。参加者的身份是学校的学生,虽然英国政府也为这些学徒的培训和评估提供经费,但雇主并不需要给学徒支付工资(如图1)。

图1 英国现行学徒制体系

二、学徒制的管理结构

英国现代学徒制的管理结构由四个层面组成:培训机构与雇主共同承担学徒制的教学,各个学习与技能地方委员会及各颁证机构共同管理地方的学徒制教育,创新、大学与技能部以及儿童、学校与家庭部总体负责学徒制改革;学习与技能委员会、行业技能开发署与行业技能委员会以及资格与课程署分工负责各学徒制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关于英国现代学徒制的经费管理,英国也是分工明确。学徒制度的成本包括学徒工资和培训费用两个部分,对于成本的分担国家作了如下的规定:第一,按照学徒年龄的不同,由学习与技术委员会按照不同的比例支付培训费用 (16至18岁的学徒全额支付;18至24岁的学徒由委员会和雇主对半分担;原则上对25岁以上的成年人不提供经费,但他们可以申请特殊的项目补助)。第二,雇主要为学徒支付工资,且被雇佣学徒工资的标准每周不得低于95英镑。另外,学习与技术委员会提供的费用只是针对那些必须培训而设置的,雇主或者培训机构必须承担那些额外增加的培训费用,且学习与技术委员会并不是一次性将经费全部划拨到位的,而是先划拨3/4,剩下的则在学徒完成学徒制时才二次划拨到位。学习与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拨款机制也是比较复杂的。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英国现代学徒制的拨款机制

三、学徒制的法制框架

英国现代学徒制的法规框架是相对较为单薄的。自1814年《工匠学徒法》废止后,便再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学徒制的法案。1964年的《产业培训法》是当前英国开展包括学徒制在内的各种企业培训的主要法律依据。1973年的《就业与训练法》以及2000年的《学习与技能法》也有相关内容涉及。另外,在法律上,英国的学徒身份是企业雇员,因此,在有关学徒与雇主的劳资关系上,英国企业要遵守英国相应的劳动法规,如《就业法》(1988年)、《工会和劳动关系(统一)法》(1992年)、《社会保障缴款额和津贴法》(1992年)等。教育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则主要依据的是1988年的《教育法》、1992年的《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和2008年的 《教育与技能法案》等。总之,英国学徒制的开展,并没有全面、单独的综合法案而依,而是根据散落在各种教育、经济和劳动法案中的条款开展的。1993年 “现代学徒制”以来的一系列学徒制改革,都是以“项目”形式开展的,英国政府没有赋予这一系列改革明确的“法律框架”。

四、学徒制的具体实施

(一)学徒制项目的框架内容

依据国家的职业标准,英国的行业技术委员会和企业为每一个学徒制项目都制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框架。因此,学徒制的开展有了规范的内容和统一的标准。有了对应的框架,学徒只有按照其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学习,达到了标准之后才算完成了整个学徒制的学习;而若要从政府得到拨款,培训提供者和雇主都必须按照框架提供所有应该涉及到的要素。虽然不同行业不同学徒制项目的框架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基本上都是有三个部分组成。第一,知识本位要素:表现为技术证书,这一要素决定了学徒必须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该要素不仅要经过资格与课程署的同意,还要由行业机构和行业技能委员会共同决定,之后单独评估。当然,除了可以独立评估,知识要素也可以被视作能力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进行认证。第二,能力本位要素:表现为NVQ。由雇主、行业机构和行业技能委员会共同决定能力要素的内容,评估方法则由资格与课程署和行业技能委员会配合制定。这一要素是框架的核心,事实上NVQ的级别决定了学徒制的层级。第三,关键或者可迁移技能:表现为关键技能资格。被分为六个类别,分别是交流、与他人合作、信息通讯技术、数字应用、学习与业绩的自我提高以及问题的解决。

(二)学徒制教育中的教学合作

因为可以获得政府的拨款,培训机构会主动寻 找合作企业进行学徒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会从机构内部选派一名学徒导师进入企业帮助他们保证培训的顺利开展。在学徒的学习过程中,企业会安排一个经理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而经验丰富的员工则会为他们传授岗位的特殊技能。除了在企业进行培训,学徒还要学习基本的理论和普通的文化知识;这一环节则是在培训机构以日式或期式的方式开展,但与此同时,学徒在企业的带薪工作量每周不能低于16小时。培训的整个过程都是由雇主来负责的,但是来自于培训机构的导师也要对他们的学习进行全程跟踪,以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学徒制的培训领域

当前英国的学徒制涵盖十大领域:(1)艺术、媒体与出版;(2)农业、园艺及动物养护;(3)商业、行政管理与法案;(4)教育与培训;(5)建筑、规划与环境;(6)保健、公共服务与护理;(7)工程与制造技术;(8)休闲、旅游与观光;(9)信息与通讯技术;(10)零售与商业。英国的现代学徒制由十个大领域组成,这十大领域总计包括108个子领域,每个子领域中又包含若干职业岗位。然而,学徒制类型的划分是是按子领域进行的,之后,再依据子领域中的职业以及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层次去划分学徒制的对应层次。最后,以某一子领域中的某种层次的项目来确定学徒制项目的形式。目前,英国的学徒制项目总数有190种,在不久的将来还会开发出更多的学徒制项目。

(四)学徒制的参与情况

英国学徒制的参加人数逐年的在增加。1995年约为26,000人,2007年则增加到了约200,000人。但是,在英国参加学徒制的人大部分是已经就业的人而非直接毕业于学校的学生。根据学习与技能委员会统计,2006年,有77%的学徒都是己就业者。16至18岁的青年中间,选择学徒制的比例依旧不高,仅占6.3%左右。企业参与学徒制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至今约有10%的企业提供了学徒制,在私有经济领域,最多也仅有130,000个企业雇用了学徒。

(五)学徒制的考评与资格制度

在英国,并没有独立的学徒制资格证书制度,但是在顺利完成学徒制的学习之后,学员可以获得三类与学徒制框架相对应的认证资格,分别是技术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和关键技能资格。在对学徒的学习效果进行考评时,除了正规的书面测试,还有在工作场所进行的能力本位测评方法(在模拟的工作情境中,对学徒的技能、能力和熟练程度进行测试;对学徒在正常工作环境中的表现进行观察;有选择地对学徒自然工作状态下的表现有重点地进行考察)。由于英国的认证机构认为,一个人在复杂多变的工作场所是否能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必须要有不同的方法进行多次评定才有说服力,因此在对学徒进行考评的时候,会综合使用以上的方法。

五、英国现代学徒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一)健全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制度

明确的法律制度是职业教育改革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两种学徒制度的法制建设都不健全,中国古代社会对艺徒制教育的法律规定一般出现在为手工业劳动者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英国自1814年废除了《工匠学徒法》之后,就再没有为学徒制制定专门的法律方案。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法律对工学结合做出全面规范,只是一些法规的部分条款涉及了工学结合的相关方面。除这些法律法规外,我国对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规范更多是以各种政策文件的形式出现的。即使是政策文件也存在许多不明和不细之处。这就给工学结合的具体操作留下了许多真空地带,影响了工学结合开展的成效。

为了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实现工学结合的目标,必然要有明确的法律条例对其进行规范,使之更加制度化和合理化。1996年,我国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它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然而《职业教育法》已颁布的十几年中,国家的经济、教育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职业教育法》中许多款项存在着与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例如,职业教育的法制地位不明确,《职业教育法》中第三条对职业教育地位的描述是:“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这一表述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同时,师资队伍建设薄弱,《职业教育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 队伍建设规划,这是国家对职业教育师资的重视,是职业教育的教师法律地位的体现,但是却缺乏对职业教师师资的特殊规定。此外,对民办职业教育不重视,缺乏违反职业教育的处罚规定等问题都是职业教育法急需改进的地方。

笔者认为,关于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有必要作出具体而全面的规定,明确它的重要性和各项管理制度等。笔者认为,现行的《职业教育法》急需修改、完善,不仅要加强职业教育法的体系建设、明确职业教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也要强化法律监督制度等,这样才能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

(二)完善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体系

无论是中国的古代艺徒制,还是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国家都创立了不同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和调控。特别是英国的现代学徒制教育,政府更是自上而下建立了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1)国家部委进行总体负责;(2)部委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学徒制项目的开发和总体管理,如英国的国家学徒制服务署;(3)地方的教育行政机构和行业协会机构对学徒培训的具体开展进行监督管理;(4)企业和教育机构个体之间的学徒培训合作。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各个部门都承担着不同的管理任务。但是,我国的地区差异较大,参照英国,可以明确并进一步完善中央一省一地方三级分工的组织、管理体系:在中央,由教育部统一指导,和其他的相关部门共同规划、安排工学结合的实施;省级行政机构则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政策;地方的行政机构则要负责对工学结合的开展进行管理和监督;最后一层就是校企合作教学的充分实施了。有了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各方可以协作运营,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步伐。

(三)搭建以行业为主的校企合作平台

在对两种学徒制的共同点进行分析时,笔者得出二者的发展都得到了行业组织的支持与帮助;行业组织的发展对于职业教育的顺利开展是有重要作用的,这一点不容置疑。但是今天,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一方面企业需要大量的职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为数众多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却难以就业。这是职业教育发展与社会实际需求不相符合的矛盾在我国劳务市场的现实反映。人们力图通过工学结合之路,促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来解决这一矛盾。但是由于企业总是以单个个体的形式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这种分散性使其不可能有资格、有能力代表整个生产部门、整个市场和科技发展的未来趋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这种自身局限性,使得近十多年来我国实行的校企合作,整体成效似乎并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在我国,要促使职业教育发展与社会实际需求相适应,必须借助行业这个平台来提高校企合作的水平。

行业组织要对各个行业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有清楚的认识,这一基础上它们才能发挥应有的组织、协调及其规划作用。具体来说,第一,行业组织要能准确地对市场的人才需求情况作出分析与预测,通过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布来指导职业院校对其专业设置进行调整,并为专业设置提供建议与咨询服务,使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更能适应社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第二,掌握整个行业的发展、技术、设备及研发水平,促使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及教学内容等都能与之相适应。第三,明确、细化职业资格标准,在我国,国家只是制定了大的职业资格标准的框架,仍需要更加专业的组织对这些标准进行归类与修订,这样才能更好地引导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目前,我国职业标准制定之后的修订工作开展艰难,一旦制定就不容易对其作出变更;但是香港已有依靠行业进行修订的先例,我们不妨以此为参照,通过出台相应的法案,给予行业组织定期修订职业标准的权限。第四,开展师资培训的引导工作。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人才需求、行业标准等都在不断地更新,这些靠学校是很难准确把握、及时追踪的,这就需要行业组织定期跟职业学校进行沟通,行业专家与广大教师经常交流研讨,并为其提供新兴而科学的培训,这样才能促进职教师资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开发能力本位的培训、考评标准

在现代化的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必须具有更高的专业素质才能适应复合性岗位的需求。知识经济时代,各个行业技术和知识的更新速度都在日渐加快,以往的知识本位教学已经不能及时培养出社 会、市场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因此,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职业教育必须向能力本位转化才能适应并且促进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经从加拿大引入了 “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模式,但是至今这一模式在我国的实施状况都不够理想。强调能力本位,并不能照搬他人的经验,而是要结合本国实际对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改革。英国的现代学徒制教育从职业能力标准的制定到认证、考评等各个环节都突出了“能力本位”的重要性,这对我们是有重要启示作用的。

首先,要关注职业能力标准的制定,结合NVQ,英国的行业技能开发署及行业技能委员会负责开发国家职业标准以及职业资格的认证等各项工作,我国也可以设立这样的委员会对职业能力进行研究进而开发出相应的职业标准。以此为基准,职业学校可以对自己的教学模式及课程内容和评价系统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在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等;在这一过程中,要突出职业院校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例如他们与人沟通、合作的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等,英国现代学徒制教育各个项目的基本框架中这样的关键技能是不可或缺的;这些关键能力不仅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帮助,也是其职业生涯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技能。此外,考评标准也要突出“能力本位”,学生能否顺利通过职业资格的认证,需要以最初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为考核依据,而不是简单地以他们学制的完成作为结束学习的依据;这样的考评不仅仅关注于理论知识的考核,也要学习英国,注重在工作现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进行多次的考察,这样才能保证毕业的学生能以最快的速度胜任其将来所要从事的工作。开发出“能力本位”的培训、考评标准并能严格遵守,培训学员的职业能力将得到培养与提高,也就保证了其日后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五)确立“双师型”的职教师资标准

与英国的现代学徒制相比,我国的古代艺徒制教育对于师傅的要求非常严格,高度重视他们的教学能力。例如唐朝的艺徒教育,官府明确规定在官营手工作坊传世的工匠必须是“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在官府服役时不许隐巧补拙,避重就轻”。也正是因为有了优质的师资力量,中国的古代社会才涌现出了大批的能工巧匠。然而,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对培训教师却没有作出特别的要求。在这一点上,我国的职业教育更应该继承古代重视师资建设的优良传统。但是,在工学结合的背景之下,职业教育最需要的教师不仅要“技能工巧”,也要具备足够的文化理论知识。因此,培养兼具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双师型”教师已成为职教师资培养的核心目标。职业教育中的教师主要包括实训教师、职业学校的专业理论教师和专业实践课教师。要成为“双师型”的教师,就需要符合制定的师资标准,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也要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这三类老师都需要到指定院校学习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教育学知识,也要接受相关的专业资格培训,在学习、培训结束之后,他们还必须通过严格的理论测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作为理论教师,他们有必要接受大学教育,并在与自已所学专业相似的企业实习一段时间,这样才能切实了解整个企业的运营过程,也能对具体的操作技能有直接的认识和感知;大学毕业并通过国家资格考试之后还要在职业学校进行教学实习,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不断成熟的理论教师才是职业院校所需要的。作为实践课教师和实训教师,他们要对实训设备有清楚的认识,并能熟练地操作,对整个流程更要了然于心;同时,他们也要学习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教育学知识,这样在实践教学中,才能把操作经验与教育的目标及任务融合到一起,更好地应付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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