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现状、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以湖南保险职业学院为例

2013-10-11 02:59宋安顺糜湘丽
职教论坛 2013年15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校企学院

□宋安顺 糜湘丽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校企合作成为高职院校普遍采用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但总的来看,校企合作还存在着内容和形式单一、合作缺乏稳定性和长远性、合作动机有偏差等诸多问题。如何推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以湖南保险职业学院为例,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现状与问题

(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的现状

湖南保险职业学院主要从事保险大类的高职学生教育,目前在人才培养中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包括:

一是顶岗实习模式。这是学院校企合作的典型模式,基本做法是:学生在学院学习两年后,第三年进入保险公司,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为学生安排岗位,每位学生在公司都有自己相应的岗位,使学生能够将在校所学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学习提升。这实际上是把课堂搬到公司,搬到市场,实现学生与行业和公司的零距离接触,提升其综合素质与实践技能,为将来的就业铺设道路。

二是双挂牌基地模式。这种模式使学院与保险公司的双向联系进一步加强了。所谓 “双挂牌”基地,是指学院在保险公司建立挂牌实习实训基地,定期将学生输送到基地实习;而保险公司也在学院建立挂牌人才培养基地,定期来学院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基地载体达到利益一致,实现校企双赢。在这种模式下,学院可以选派骨干教师到公司实践并管理学生,及时掌握公司当前的有关信息;公司也可安排专业人员以兼职教师的形式前来学院举办讲座,对学生进行培养。

三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对指定的某一届在校学生,通过选拔后组成新的班级,学院与保险公司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订该订单班学生的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实习、就业。在这种模式下,校企双方经反复协商后签订人才培养及用人协议;从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以及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及学生的实习与就业等内容,均由校企双方共同把关[1]。订单式培训模式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学生的在校理论学习阶段就提前介入进行共同培养,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提前了解并接受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湖南保险职业学院在校企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使学院的高职教育还存在两大差距:一是学院的高职教育本身与保险公司对人才要求之间的差距,二是学院的高职教育与国内外先进的高职教育的对比差距。

1.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合作的深度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目前在湖南保险职业学院的校企合作中,内容和形式还缺乏多样性和综合性,多数学生进入公司后,都被安排在了营销岗位上,这些学生在公司经过短期培训后,即被安排到银行网点,或是电话销售,或是公司收展部门,或是个险销售等岗位上,直接与客户打交道。其它一些柜面服务、核保、理赔、核赔、单证录制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则少有安排学生。因此未来的合作应往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岗位方向发展。

2.校企合作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合作效果不太理想。由于对校企合作双方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充分,在与一部分公司的合作中缺乏维系双方关系的坚实基础,有时甚至出现一头热的现象,学院一厢情愿地向一些公司寻求合作,但对方的合作意愿并不强烈;反过来,主动来学院寻求合作的保险公司还不多,且主动来校联系的公司大多将学生定位在营销员这一层次上,这中间还有些合作只是临时性的(如学生一次性的短期实习),缺乏持久性。因此,学院为了尽可能地保证学生的实践机会,不得不每年都与一些新的单位进行联系洽谈,甚至跨省区进行联系,近两年的合作单位甚至遍及珠三角、长三角和华北一些地区。由于新单位双方缺乏了解,加上地域上距离较远沟通具有障碍,致使学生在实践岗位上又产生各种问题,导致合作难以持续,形成恶性循环,使得学院时间耗费了,成本增大了,合作培养的效果却没有预期显著。另外,由于许多学生对营销岗位不感兴趣,或是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结果在营销岗位上无法长期稳定地持续下去,导致岗位不稳定,中途换岗实习的情况在每年的学生中都普遍存在。

3.一些公司在校企合作中的动机有偏差,使校企合作难以达到理想状态。有些保险公司由于业务推动方面的压力,将校企合作中的学生顶岗等同于社会增员招聘,来学院招聘到实习学生后,公司将学生当成纯粹销售产品、完成业绩任务的工具,甚至个别素质不高的领导将学生当成是为其挣钱的工具,业绩上不去就不断地给学生施加压力,甚至用考核不过关就走人的方式来逼迫学生跑市场,对学生缺乏人性化关怀,致使学生感觉不到实习带来的成长,反而感受了社会的人情冷暖,对学生日后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4.校企合作的衔接方式还不完善。学生进入公司之前,多数公司对学生都有一个选择的过程。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保险公司将考察的重点放在学生的沟通与组织能力等方面,而在学生的工作意愿、忠诚度、毅力等方面则考察不够,这种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另外,毕竟每位在校学生在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都参差不齐,公司择优选择后剩下的学生则在实习岗位落实中存在着各种困难,特别是最后留下的约不到三分之一的学生群体,由于各种原因岗位难以落实。如果公司在校企合作中需要这样反复选拔的话,这反而不利于校企合作的长远稳定。毕竟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才是更需要通过实践来提升的对象,公司不应该将其排除在外。

5.校企合作过程中,学院资源在各种合作模式中尚未充分加以运用。政府和社会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领导曾多次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但在落实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学院有时对既有资源运用不足。虽然学院在软、硬件资源(如教师队伍、实验设备、实验仪器)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和特色,但从目前的校企合作运行情况来看,这些软、硬件资源还没有充分运用,作用尚未得到完全发挥,这样容易导致出现学生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不良结果。

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

了解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的现状与问题,目的在于改善校企合作的效果,这就必须对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就湖南保险职业学院的情况来看,校企合作得以长效运作的基础应该是合作能够实现校企双赢(此处将学生也纳入学校方来分析)。一方面,校企双方均有长效合作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双方的长效合作还应具有可行性,因而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也应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是必要性因素。必要性因素主要从校企合作能否促进双方长期共赢的角度来分析。从学院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能否促进学生的学习成长、能否改善学生的就业情况、是否有利于专业和课程 建设以及学院的改革发展、是否有利于学院的品牌建设、是否有利于学院可持续地为保险行业培养和输送应用型人才等内容。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能否满足公司对人才的需求、能否改善公司的竞争情况、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和品牌建设、能否以共同培养人才为基础实现更大程度上的进一步合作(如解决公司技术难题等)等内容。

另一方面是可行性因素。可行性因素主要从校企合作在技术、时间、人力、经济成本、主客观条件等方面是否可行来分析。从学院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能否实现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有效管理、学生的实践岗位及内容是否与教学要求相吻合等内容。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合作培养学生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与发展战略要求、校企合作能否适应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环境与竞争形势、学生所学专业及课程与公司岗位是否吻合等内容。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设计了一套预备性访谈的简单调查问卷并进行了预备性访谈,访谈的对象主要是湖南保险职业学院的实习实训教学管理人员。在预备性访谈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2],我们围绕必要性因素和可行性因素两大方面设计调查问卷,提出了“公司品牌与形象”等16项关于影响因素的调查项目。每个项目的备选项采用分成5级反应的LIKERT量表,按照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由强到弱排列,各选项的评分标准为:影响重大—5分,影响较大—4分,影响一般—3分,影响较小—2分,影响很小—1分。调查中共发放问卷120份,其中学院人员和保险公司人员各占一半,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由于被调查对象都是同事或公司朋友,问卷回收率达100%。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根据LIKERT量表的评分标准求出各调查项目的平均分值。将各项目的平均分值转化为百分制,从中提取出较重要的九项(各项分值在40分以上)学院和保险公司校企合作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次为:公司与市场对学院及学生认可度(X1)、往届学生合作培养后能力提升程度(X2)、合作培养学生与公司战略吻合度(X3)、往届学生合作培养后的就业与发展(X4)、公司品牌与形象(X5)、合作培养带给公司的经济效益(X6)、合作培养中学生管理的便捷度(X7)、学生在合作培养中的学习条件(X8)、合作对学院发展与课程建设的促进程度(X9),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排序及分值如图1所示。

图1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重要程度排序

在这些主要的影响因素中,公司与市场认可度表明保险行业对以往在该合作公司接受培养的学生能力与意愿提升的认可;合作培养后学生能力的提升程度及培养后学生的就业与发展情况表明校企合作对学生的促进效果;合作培养与公司战略的吻合度及合作带给公司的经济效益表明校企合作对公司的良好影响;公司品牌与形象、学生管理的便捷度及学生的学习条件表明校企合作的条件与可行性是否具备;合作对学院发展的促进程度表明校企合作对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影响。对校企合作影响因素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可知,这些主要影响因素大致可以归为四类:校企合作效果类因素、校企合作内容类因素、合作过程管理类因素以及校企合作条件类因素,相应地,可以围绕这四类影响因素和前面提到的问题来考虑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对策。

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对策分析

在以湖南保险职业学院为例分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现状与问题、并对其影响因素作出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几点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正确看待学院与公司在校企合作中的相互关系,树立长远合作意识

有效的校企合作应是校企共赢、互利互惠的过程。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校企合作可以使公司提前介入学生的培养,从而使学生提前了解公司的文化制度、行业规则、发展状况等,为公司日后的人才培养节约时间;同时,深度的校企合作使公司节约了大量的人才搜寻成本、社会招聘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学生在理念、专业技能、留存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容易成为公司日 后发展中的骨干力量。而从学院的角度来看,校企合作使自己的学生容易受到行业与社会认可,有利于学生就业与学院品牌的提升。因此,在看待学院与公司在校企合作中的相互关系这一问题上,既不能把校企合作理解成只是单方面为学院提供教学改革的手段,更不能把校企合作中的学生看作为保险公司完成任务争取业绩的工具。只有摆正校企相互关系,树立正确的、长远的合作意识,才能使双方都具有合作意愿与动力,从而保证校企合作有效地、持续地进行。

(二)努力提升学院综合实力,减少校企合作中一头热现象的发生

校企合作是保险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并未受到所有保险公司的重视。有些公司认为,学院培养出的人才不一定能够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于是出现了校企合作中学院一头热、公司参与意愿不高的现象,这就要求学院必须对所设专业与课程进行调整,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要从多方面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使自己能够培养出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学生。实践表明,学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一是深入保险行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对专业与课程设置进行调整改革,如学院曾在过去的四年中两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系部和专业设置;二是聘请业内专家与学院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提高课程与教材的实用性,真正将理论融入实践之中;三是定期聘请业内专家前来学院为学生举办讲座,使学生不仅能学到理论知识,还能随时了解行业实践情况,如学院一直推行的“与行业专家面对面”系列讲座就深受学生欢迎,在这个过程中学院还聘请了多位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内客座教授和兼职讲师;四是重视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使学生前往公司实习实训之前就已经具备了较好的知识结构与较强的实践技能;五是有计划地将学院的师资送到保险公司,以挂职锻炼、实践躬行、管理实训学生等方式深入行业一线,提升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同时也能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与科研能力,有助于更好地进行教学。在这个过程中,学院的综合实力得以提升,保险公司参与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意愿也将提高。

(三)多渠道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变浅层次的校企合作为深层次的校企共同发展

一要探索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目前人才培养中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包括顶岗实习、建立双挂牌基地以及订单人才培养等,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尝试一些新的合作模式,如订单与双基地相结合模式,这种模式下校企双方不仅仅局限于以订单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培养,还可以将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到共同培养公司既有员工和学院教师队伍、共享双方资源、共同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等方面;再如“校中企”模式,公司可以考虑将某些机构直接开设到学院来,为学生的见习、实习提供零距离对接,实现进一步的校企融合。在这一方面,学院自去年以来与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创建电子商务销售中心,在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实现了学生实训、师资共享、创造利润与能力提升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二要不断丰富校企合作内容。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的实习岗位应不限于营销岗,实现岗位的多元化;校企合作的内容可以以培养在校学生为核心,进一步辐射到其他领域,如学院教师与公司员工的互相渗透轮岗、学院以继续教育“送教上门”的形式为保险公司在职员工提供学历教育或非学历培训、依托学院的智力资源为保险公司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总之在合作模式与内容上均可体现出多元化与灵活性。三要深度对接校企合作文化。文化的对接属于校企合作的高级形式,公司培养人才的目的是要使人才能够长期在公司留用而不是成为公司的过客,因而有必要在校企合作阶段提前将公司文化与学院文化对接,如提前让学生接触公司的竞争文化、团队协作文化、以人为本服务客户的文化等等。四要把校企合作演进成校企共同发展。校企合作的最高形式就是实现校企共同发展。当校企合作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校企双方可以考虑在双挂牌基地、“校中企”的基础上,跨越人才资源互用、文化资源互动、科技资源互享等形式,以共同出资等方式成立诸如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将校企合作朝深层次推进,甚至可以发展成企业大学等模式,实现校企共同发展。湖南保险职业学院目前已与保险公司共建电子商务销售中心、在不同的省(市、区)依托当地保险公司建立分校,为保险机构提供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学院师资与公司员工互相交流共同学习,将校企合作领域由单一的在校学生培养扩大到双方共同发展的其他领域。

(四)采用科学实用的评价与选择方式慎重选择合作对象

从学院的角度来看,选择什么样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对象是非常重要的,对象选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校企合作效果的优劣,因而应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有合作意愿的保险公司进行评价并以此作为选择的参考依据。 根据前面分析的校企合作的主要影响因素,合作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合作条件、合作内容、合作效果、合作过程管理等项目,每个项目下应含多个具体指标,这些指标能够对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设备资源、公司战略与合作培养学生的吻合度、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校企合作使学生的受益程度、合作中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等多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3]。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之后,应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以及清晰的评价标准,根据各指标的权重与得分可以计算出评价对象的最后得分。依次对多家有合作意向的保险公司进行评价,按评价总得分的高低顺序进行择优选择,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修正,从而选出较为理想的校企合作对象,实现共同培养高职学生的目标。学院近几年校企合作的实践表明,科学合理的选择合作对象对合作效果有着显著的影响。

(五)设立常规管理与指导机构,借助社会力量,推进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从学院的角度看,它涉及到教学、学生管理、实习、就业等诸多部门,由传统的单一职能部门来管理显然不妥,因而应站在学院战略发展的高度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常规机构(如校企合作管理与指导委员会)来对校企合作事宜进行统一管理,如果条件允许,还可邀请参与合作的保险公司共同设立管理机构,由双方共同管理合作培养的学生。同时,还可考虑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来推动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如倡导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引导学院与公司进行校企合作[4]、倡导地方保险行业协会成立校企合作协会分支机构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等等。学院在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的帮助下应主动作为,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加深校企合作的深度,创新校企合作的形式,丰富校企合作的内容,提升校企合作的质量,推进校企合作稳定地、可持续地发展。

[1]刘家养.中国保险教育的模式与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06):165-167.

[2]邱璐轶.高职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分析[J].教育探索,2011(04):156-157.

[3]宋安顺.保险职业教育中校企长效合作对象评价与选择[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06):78-82.

[4]耿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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