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骗税:缘何屡禁不止
话题嘉宾
叶青: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李建军: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领域为财税理论与政策
孙兴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黄凤羽: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税收筹划
主持人
张蕾:《财政监督》杂志实习编辑
背景材料:
2013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统一收网行动。江苏、广东、上海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税务机关密切协作,同步行动,已经查处涉案金额合计61亿元。
2013年7月6日,《华夏时报》报道了深圳一伙骗税分子在一间不到10平米的办公室,三个人凭两台电脑,再刻印些假公章,就组建成了一家公司,用3年时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8亿元。
2012年6月4日,《中国税务报》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会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5省1市同时发起的“闪电1号”专案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查获102家涉案企业的各类票证逾13吨,该犯罪团伙牵涉的企业共虚报出口货值24亿元,涉嫌骗取退税款3.35亿元。
2012年5月8日,《新民晚报》报道了上海海关与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办案,破获一起用高报价格、循环出口等手法骗取退税的特大出口骗退税案件,案值达2.88亿余元,涉嫌骗取退税42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该案是迄今为止上海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出口骗退税案。
然而,像这样的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早已有之。2001年1月5日,《中国经营报》报道了广东英源集团有限公司在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间,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880多万元,外经贸部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据悉,这是我国第一家因骗取出口退税而被撤销外贸经营权的企业……
在经济增长放缓、外贸“保十”攻坚战之际,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运用好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保持企业出口竞争力,已成为当下各地政府保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出口政策的不断调整,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层出不穷,极大地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损害了宏观调控政策。尽管国务院各部委多次要求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但这种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并成为继走私、骗汇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又一个危险信号。出口骗税为何屡禁不止?国税、海关等相关部门应如何作为?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应如何完善以使其真正发挥鼓励出口、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这些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期“监督沙龙”聚焦“出口骗税:缘何屡禁不止”,探讨出口骗税的根治之策。
主持人:结合背景材料中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及最新查处结果,请分析该类案件有何特点?
孙兴全:上述案例中披露的具体数据,使人不难发现,出口骗税的确存在着使案犯铤而走险的暴利。这一特点的存在,出口骗税多发性就不难想象。因为暴利的诱惑,不惧“上绞刑架的危险”的犯罪分子就会增多,犯罪领域存在着 “供求关系”。为追逐暴利,犯罪手法不断“创新”,作案手段更加复杂、隐蔽、专业,并建立了内外相互勾结的利益集团,将企业、海关、外管、工商、外经、征税、退税等部门相关人员拉下水,为其实施骗税打开方便之门。
黄凤羽:一是隐蔽性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和方法具有高度的隐蔽性,申请办理退税的单证和外部电子信息都是真实的,仅从案头的文本审核上,往往难以识别。二是骗税的产生多发于出口货物的源头环节。由于源头环节没有足额缴纳税款,导致日后退税往往会多退。三是骗税分子形成利益集团,分工协作,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四是骗取退税的出口货物大多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的特点。
李建军:近年来,企业出口骗取增值税退税呈现出新特点:一是骗取出口退税的金额越来越大;二是骗税发生的地域范围广阔化,原来骗税发生地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现在全国各省都有不同程度的违法骗税活动,并且越来越猖獗;三是骗税手法复杂化、隐蔽化,反调查方式不断升级,所谓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大;四是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专业化、职业化,有一些以贸易中介、出口企业面目出现的企业或组织,其活动实质上就是骗取出口退税。
叶青:骗取出口退税不是新问题,一直存在,只是目前更加猖狂。其特点,一是更加严密。所有退税单证都是“合法”的,骗税分子从获取出口退税合法单证的各个环节入手,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等手段,从相关部门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面真实而内容虚假的退税单证。二是更加隐蔽。骗税分子已由原来在退税申报环节作假,改为在发票的取得和开具等环节作假,先虚假抵扣,后真票虚开,在真票虚开的同时也使用假票进行抵扣,造成先偷税,继而进一步骗税,骗税手段更加隐蔽。三是骗税链条化。骗税分子与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相互勾结,团伙作案,多数骗税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分工明确,专业化协作。四是规模扩大化。骗税活动由沿海敏感地区向内陆非敏感区域转移。五是更加“快闪”。一旦暴露,马上将相关企业注销,销声匿迹。
主持人:当前一些地方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相当严重,产生极大的危害。结合材料,具体分析骗取出口退税的危害有哪些方面?
孙兴全:出口骗税扭曲了政策目标,使国家鼓励出口,扩大外需,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的目标落空,因为本应鼓励出口企业的资金补贴并不能带来经济的增长。同时,出口骗税危害了外贸市场秩序,打破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薄利、正规的出口企业的利益受损。此外,出口骗税还诱发了腐败和其他方式的犯罪,腐蚀了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
叶青:一是利用不法手段攫取国家利益,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这些案件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牵涉面广。二是破坏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骗取出口退税,无疑是影响财政税收制度健康的“癌细胞”。三是出口骗税大多伴随着执法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执法秩序和腐蚀了干部队伍。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法就是打通关节、相互利用,不惜用金钱、美女打通企业、海关、外管、工商、外经、征税、退税等部门的关节,为其实施骗税打开方便之门。
李建军: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对经济社会的危害很大,主要表现在:一是直接侵蚀了国家税收收入,减少了政府用于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收入;二是骗税行为不仅造成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同时在政府所需公共收入既定的情况下,骗税必然增加其他诚实纳税、遵从税法的广大纳税人的税负;三是骗税活动本身不创造真正的社会财富,还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增加了政府和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此外,骗税还造成出口等贸易经济数据失真,从而对企业和政府的经济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黄凤羽:一是造成了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侵害了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因为税款是国家财政资金,属于全体公民所有。二是造成了合法经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形成市场不公平竞争。三是损坏了我国税收管理的国际形象。四是扰乱了正常的出口退税管理秩序。
主持人:面对出口骗税给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一些人开始对是否应该继续执行这一政策产生怀疑。有人认为出口退税政策没有实施的必要,因为我国的国内市场非常巨大,根本不需要增加出口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出口退税只会让其他国家受益,相当于“中国补贴全球”。对于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李建军:虽然在出口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并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但是不能因噎废食。出口退税、进口征税,不仅是鼓励出口,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实现税负公平的国际通行的税收惯例,也是国际税收管辖权中货物劳务税实行消费地管辖权的国际现实,并不是所谓的“中国补贴全球”,而是互利共赢。
叶青:目前还是需要这种扶持政策的。我国经济的外向度依然过高,出口的主要产品依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其技术优势并不明显,品牌知名度并不高。何况东南亚、南美等地区出口力量的崛起,逐渐形成替代我国产品的能力,这也是一种威胁。离开了出口退税,我国的出口产品更加缺乏价格优势。今后,如果我国的出口产品拥有质量、技术优势,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也是有可能的。
黄凤羽:这种观点具有较大的片面性。一是虽然目前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但从骗税的规模和数量上来看,尚在可控的范围内;二是出口退税政策多年来对外贸经济的重要支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出口、消费、投资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出口对于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十分巨大。然而,我国出口货物的结构、产品的性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足,如果再取消退税政策,如同雪上加霜,将摧毁我国薄弱的外贸经济,弊大于利。三是在出口环节退还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国内流转税是各国的惯例,也是WTO规定的国际贸易惯例,并非税收优惠。所谓“中国补贴全球”的说法是不恰当的。
孙兴全:我国的外贸政策的确有检讨之处,尽管出口退税是一种被WTO允许的鼓励出口的措施,但过度追求贸易顺差对本国的福利生产并不见得会有好处。虽然目前我国成为世界工厂,但主要出口低附加值的产品,拼廉价劳动力、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失,这些成本不能不考虑。因此,扩大内需,让国人创造的财富更多地由国人分享,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努力方向。
主持人: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出口政策的不断调整,骗取出口退税活动时起时伏,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其面积之广泛,涉案之复杂,数额之巨大,手段之多样令人瞠目,而且有迹象表明骗取退税活动正逐步向规模化、集团化、分工化的“一条龙”作业模式发展。一项本来是鼓励出口的政策,被歪曲成这样,可谓悲哀之至。您认为骗取出口退税的背后存在怎样的问题?
李建军:骗取出口退税的背后隐藏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我国与出口退税相关的税收制度、征管制度体系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二是在制度环境方面,地方治理中注重出口额、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中央与地方在出口退税管理上权责不合理,使地方政府防范和打击出口退税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客观上为出口骗税提供了空间;三是个人和企业行为的规范性制度硬约束和社会环境软约束乏力和不足,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骗取出口退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体现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社会秩序的失范。
叶青:一是说明非法经济利益的诱惑力巨大。犯罪分子用于伪造单证、打通关节、预交税款的费用,远远低于他所骗取的国家退税款。二是说明海关对出口货物抽验率低,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骗税的侥幸心理。三是说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有发生,为骗税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四是说明地下钱庄的存在也为骗税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孙兴全:一是法律和政策存在漏洞。法律层面上,处罚与暴利还不对等,也就是说犯罪成本小于犯罪收益,出口骗税量刑过轻,经济处罚不到位;政策层面上,退税范围过宽,一些出口商品退税率过高,寻租空间大。二是监管不力,一些监管环节被忽略,打击骗税的信息不全,监管手段滞后于信息时代的作案技巧。三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甚至参与合谋。此外,还有地方保护因素的干扰。
主持人:一个巴掌拍不响,出口骗税问题绝不是不法企业的单独行为。在一些地区,不法分子与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采取伪造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法,大肆骗取出口退税。针对这一问题,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孙兴全:解决寻租腐败问题,通行规则就是减少寻租空间,加强监督。最重要的还有赖于外贸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以降低该领域的寻租收益。在监管方面,既要提高有关人员的政治、道德、技术素质,更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相互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叶青:针对这些问题,一是在此岗位工作的国税部门的税务干部不仅要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党和人民,责任心强,警惕性高,拒腐防变能力强,而且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现代化管理手段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退税既是工作也是权力,是权力就应该强化监督制约,以制度约束人,发现问题应立即追究责任。
李建军:执法部门与不法分子勾结骗取出口退税,执法者变成违法者和腐败者。对于这一问题,其关键在于制度构建,通过执法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和监管制度优化,通过内部工作的分工制约,限制执法者的权力,降低其参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的可能性。同时,在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外部有权机关的监督之外,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的监督作用,使执法者的违法腐败都能被发现、惩治。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骗税活动的监控检查,形成有效的治理系统和机制,提高骗税活动的查处率和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降低出口骗税违法活动的期望收益。
主持人:整个出口退税的环节,虽然有海关、外汇局、国税局等部门监管,但漏洞却始终难以补上。据海关总署官员介绍,根据以往经验,走私、骗汇、骗税等不法行为极易发生在一地海关与另一地海关以及海关与其他部门管理的结合部门上,如异地报关、转关运输、许可证管理、出口退税等环节,由于原先各单位信息资源不共享,不沟通,客观上为不法分子伪造单证进行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您认为国家外管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应如何加强合作和监管,以增强退税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堵住骗税漏洞,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黄凤羽:各部门应建立联系工作机制,将现有管理出口退税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形成联系紧密的管理体系,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各部门应形成有力、协调的工作措施,共同管理。海关应适当提高AA类和A类企业的标准,提高出口货物的查验比例,对虚假报关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
叶青:建议制定定期打击出口骗税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外管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和联合打击出口骗税。出口骗税案件由于涉及环节多、单证多、案情复杂,因而一般查处都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阻力。对此,相关部门如税务、公安、海关、外管等部门必须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既要在查处案件时发挥出各自职能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将出口骗税案件绳之以法,又要在日常管理中密切联系、齐抓共管,特别是信息交换,对于各部门发现有出口退税异常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交换,从而避免案件的蔓延和国家损失的造成。
李建军:出口退税工作和出口骗税防控工作多是跨地区、跨部门的,要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活动必须从制度和技术上使部门间、地区间出口退税相关工作无缝对接。一方面在技术上充分有效地实现外贸、外汇、海关、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兼容、信息联网,使出口退税相关信息资源即时共享、即时传递;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协助沟通活动,通过对话交流经验、优化协助配合工作;此外,在做好发票管理和税控系统的同时,面对出口骗税单证票面真实、内容虚假的新状况,应走出单纯以票管税的方式,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工作,实现票证和账簿结合,进行税收管控。
主持人:事实上,很多企业将出口退税作为主要利润来源,并对出口退税形成依赖心理。对于某些行业或企业来说,出口退税对其的影响就是“成也萧何败萧何”。您认为如何完善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避免企业对政策的“寄生”和依赖,使其真正发挥鼓励企业出口、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
孙兴全:靠政策存活的企业没有竞争力,甚至没有存活的理由。在外贸上有必要逐步从追求顺差的战略转向追求贸易平衡的战略,减少资源消耗大、环境代价大的产品的出口。对此,出口退税政策也应进行调整,可减少或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
李建军:要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就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而言,不能过分强调出口退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出口退税率的提高,相反,应优化国内税制结构,降低企业商品税税负,适度提升所得税实际税负,设计鼓励企业研发、设计创新和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企业内生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从而降低出口退税率,降低商品税对企业经营和获利的影响。
黄凤羽:我国目前的很多企业,之所以依赖出口退税,就是因为其处于国际产业分工的末端,以低端产业出口为主,利润太薄,对于出口退税只能依赖。这是国家产业政策层面的问题,并非单纯的企业依赖心理。因此,一是要进一步宣传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政策规定;二是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有关特殊事项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发挥税收指引经济和政策导向的作用,对不同类型、不同贸易方式的出口行为,在维护税收公平原则的条件下,施以灵活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策的执行效果;三是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出口产品结构,提升附加值。
叶青:增值税作为国际税种,出口退税也是国际惯例。鉴于我国目前增值税制度仍在不断完善中,征退税范围、征退税率、抵扣办法等都还在变化,一是必须考虑堵塞政策漏洞,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在一定程度内提高其骗税成本,逼其放弃骗税念头。二是加强对出口骗税的定性和不予退税情形的规定的调研和司法解释,退税部门遇到涉嫌出口骗税案件,往往受制于稽查或司法部门长时间没对案件定性,致使出现企业申报退税长期不知如何处理等问题。三是适当加大对出口退税工作的投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科技含量,增加现代化的防骗设备,提高防骗的手段,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技术保障。四是全部实行出口退税的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的准确度。在原已对外贸企业实行电子信息挂审的基础上,对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也实行电子信息挂审;在原已挂审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再与外汇管理部门联网,加挂外汇核销单信息;尽快与正在实施的“金税工程”的防伪税控、认证、交叉稽核、协查等系统“对接”,做到严格按程序运行,环环相扣,以全面识别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并对退税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