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央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思考

2013-08-15 00:43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二处
财政监督 2013年30期
关键词:专员办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二处

开展中央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思考

●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二处

近期,专员办职能转型正在扎实推进,推动中央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必将是专员办成功转型后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抓手。为顺利启动和深入推动绩效评价工作,专员办应厘清思路,做到“四明确”。

一、工作目标要明确

开展中央重大项目绩效评价是专员办发挥中央财政就地管理职能,通过对项目支出具体客观的评价为财政决策制定、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进而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的活动。专员办开展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的目标是要能够很好地回答 “三个问题”:中央专项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公共财政职能的需要;中央专项资金的投入是否体现了其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央专项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是否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相吻合。

二、重点内容要明确

专员办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以往的事后监督检查有很大区别,项目绩效评价链条更长、更全面,注重事前申报合理性、事中执行合规性、事后运作效益性,是覆盖财政资金预算分配——执行——考核——成果运用等所有环节的综合评价。专员办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时应做到 “四关注”。

一是关注项目立项申报,重点对项目设立和预算资金申报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关注并分析财政资金投入是否与政策方向吻合、资金投入量是否符合经济性原则,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二是关注预算执行过程,重点对项目实施与申报内容一致性、账务核算合规性、财务成本控制成效、项目管理有效性进行考评,并判断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是关注中央专项资金下拨管理,将基层财政部门的管理质量纳入中央财政资金的整体绩效考评范围。

四是关注绩效评价成果应用,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中央重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的综合评价与分析研究,推动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促进绩效评价工作与预算资金分配、项目过程控制、预算绩效管理的协调与融合。

三、工作要求要明确

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是运用定量指标进行测评与定性指标进行分析的综合财政管理工作,既涉及项目投资建设硬指标,也涉及项目管理、制度设计与执行质量等软参数,具有一定的弹性。因此,专员办应在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在制度设计方面做到程序完整、要求明确、风险可控,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石。

四、基本方式要明确

由于中央重大专项资金涉及的领域和项目分散,专员办开展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可采取“项目点、管理线与行业面相结合”、“非现场分析与现场评价相呼应”的综合手段。一是采取非现场管理方式实现对专项资金过程监控全覆盖,即通过及时的信息采集与分析掌握重大专项资金流向和动态,并从中排查管理问题疑点,或筛选现场评价项目。二是采取现场监管方式针对具体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和事后评价,并将具体项目评价结果、预算资金下拨管理质量、专项资金行业综合绩效分析成果等进行及时归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对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推动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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