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森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在“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下,通过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组织化和市场化,合作社这一市场主体在使农民的市场地位得到提升的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更标准化更健康生态的农产品,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合作社在我国依然是弱小的组织群体,更多的合作社是以村庄为单位在局部发挥作用的,而且合作社不论在资源获取方面还是市场竞争方面力量都比较单一,同时其在内部管理方面也过于教条化和呆板化。
由于农民的组织生产观念狭隘、农村的经营资源条件有限、农业天然的周期漫长等客观条件限制以及我国合作社组织制度还不健全等原因,合作社在实践发展中并没有很好的实现其预期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合作社还不够充分开放,不论是对入社成员、市场资源还是各类市场主体,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合作社有着“占山为王,各自相安”的封闭化发展趋势。
“门户开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合作社原则,既是对农民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合作社自然发展规律的尊重,不仅是合作社开放性的本质体现,也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基本保证。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由利益关系和狭隘意识导致的合作社封闭化发展的问题。合作社组织者易于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压力而对区域内外、人情内外等的区别不平等对待:一是本村村委的行政干预压力;二是合作社社长对本村人的传统情节;三是本村村民为主的社员的群体压力。
合作社作为一个民主管理的组织,赋予每一个社员平等的地位和相应的基本表决权或附加表决权。但是实践中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却很容易走样,另外就是很多农民觉得开社员大会就是去举举手,很多东西自己并不了解也不懂,就不去开社员大会,或者由于自己外出打工不能及时返乡,就由家里的老人或者妇女甚至孩子代其行使权利,但是他们整体的文化素质不高,很难有自己清晰独立的认知,对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也是很不利的。合作社成员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过于局限和僵化,不利于合作社的权利集中为合作社的发展服务。
合作社自身的资源有限,要想取得长足发展,资源获取形式和机制一定要多样化。合作社的社员出资多以土地入股和现金入股,土地股流动性差,资金股又一般额度较小,所以合作社自身所能筹集到的流动性资源十分有限,在仓储、物流、农产品初级加工等投资较大的项目上显得捉襟见肘。合作社在面临各类资源短缺的问题时都会首先想到寻求政府支援,但目前直接的政策支持有限。而合作社在贷款时没有很好的抵押物,农业风险大,资金获取困难。然而社会资本进入合作社的有机平台仍没有健全起来,一些拥有社会资本的合作社多数控制权是在企业手中的,所以现行合作社对社会资本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开放机制。
由于对合作社教条化的理解和对当地具体情况的把握不清晰,导致合作社从成立目的、利益形成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权利主体、组织形式等多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现象,有的合作社甚至已经成为了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代理商,有的已经发展成代表部分人利益的公司形式。
所谓开放性,主要是指社会或组织系统与其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或社会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主动性、多样性和创造性,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自我协调、稳定与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机制。合作社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的多样性、组织成员的广泛性、成员参与一线劳动的创造性和体制机制的灵活性等决定了合作社本质上就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她必将促进农村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村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提升农村社会分配趋向多元化平衡。
不论是国际合作联盟根据罗虚代尔原则制定的合作社原则还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合作社自拟章程,都是希望总结出一些合作社组织发展的原则性的内容,不对合作社进行太多的条文约束,保持合作社在一定原则下的独立发展和多样化发展,独立性和开放性发展的相辅相成关系决定了合作社坚持原则性的重要性。同时合作社的原则性也是其机制灵活性的体现。合作社可以自定章程,对责任权利、组织形式、财务管理、运营决策等做详细的规定,合作社可以结合自身的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对自身的章程进行修订,也可以随着市场情况和当地社会环境做具体的调整,这保证了合作社各项机制的灵活性。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有九亿多的农民,合作社有着巨大的成员基础。而且合作社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欢迎其他成员的积极参与,不过合作社并没有就其他成员的具体参与形式和利益分配和权利支配做具体规定,这也为合作社自身组织形式的设计和发展预留了发挥空间。农民作为第一线的劳动者,自古以来就是我国最具智慧的群体之一,农民的天然创造性为合作社在我国形成制度和形式的特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合作社作为代表农民利益的一个平台型的市场主体,其具有天然的参与市场的主动性。合作社有效的减少了一定地域或者领域的农民生产者的内部的竞争消耗,同时为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减小了风险。当然,在市场化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合作社也有碰壁,但是这是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合作社在开放的环境中需要抱着开放的态度坦然地去学习,在竞争中他们才会更快的成长,市场的竞争性加剧了合作社的开放性,因为他们会逐渐发现自身力量的单薄,主动去寻找专家学者、市场人才、社会资源等,主动地开阔自己的视野,坚定开放发展的信心。
封闭的、单调的、局限的、死板的发展的合作社必定是没有出路的,因为合作社参与主体的需求是多样的,市场的需求也是多样的,而且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支持力量。而开放式发展的合作社,必将逐渐走向规范化、正规化,进而真正带领农民走向致富的道路。合作社开放式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的生产经营观念转变滞后,更重要的是农村缺乏高质量的信息传播渠道,导致先进的生产经营观念很难深入到农村,而且农民对新型事务接受缓慢,甚至在合作社推广初期,改变农民观念和实现农民的自组织都是面临的最大难题。
合作社的开放式发展能够保证丰富的先进观念向农村流动,而农民观念的转变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第一保证,农民的组织化必然是以自组织化为最理想,任何外部力量促使的农民组织化都不能保持长久,而农民自身对于利益、资本、效益、发展、长远观念、组织、效率、合作等的深刻认识将极大减小农民组织化生产的阻力。
农村除了土地和廉价劳动力之外,似乎很难有吸引各种社会资源流入的引力,而且多数资源的流入和流出都只会造成农村资源的更加贫瘠,很难实现双赢。
但合作社的开放式发展为资源流向农村带来了希望。有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吸引了无数专家学者前往参观指导,也吸引了许多大学生前往学习实践,还有许多市民前去休闲旅游,也有一些企业前去参观考察,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了希望。于是就有学者提出农村“吸盘效应”的说法,希望借合作社这一创新组织平台的建立为农村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本、知识等各类资源,以丰盈农村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态势。
而随着合作社联社化发展、合作社带动农村社区化的发展、合作社带动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会有更多的资源借此机会流向农村,合作社通过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在为社员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会积累下大量的公积金,同时通过合作社的利用和开发,资源也会进一步升值,最终会是一个社会资源和合作社双赢的局面,这也会为资源的进一步流向农村创造条件,形成良性循环,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引入新的活跃机制。
农业产业化并不是简单的机械化、化肥农药化、喷灌化,而是规模化地充分利用科学的管理和技术去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的一个过程。要实现这一过程,就要从根本上去转变,而市场导向无疑是第一步。合作社这个平台的好处就是既能够有效的接触市场反馈信息,也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充分消化市场信息,更能够通过统一的技术和管理指导帮助农民进行统一的改进。从这个角度看,合作社无疑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理想平台。
合作社的封闭的、单调的、局限的、死板的发展不仅有其内在的牵制因素,也有外在的许多影响因素。为了保证合作社的开放式发展,就要从内外两方面去寻求改变,寻找支撑点。从外因的刺激到内因变量产生作用需要一个过程,从外因主导到内因主导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渡过程,所以我们要充分的给予合作社足够的外因变量,从而保证其开放式发展。
许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都面临着“发动难”的问题,而且合作社在农民群体中的了解率并不高,甚至有些村子的合作社发展五六年了仍有许多人不知道合作社的意义,还有人把合作社当成政府办的。对合作社要进行广泛而较为深入的宣传,这是一个比较迫切的任务。传统的地毯式的宣传方式不仅成本高、工作量大,而且收效甚微,由于此项宣传工作的要求较高,要达到广泛性和深入性,对农民的讲解必然要求深入浅出,易于理解。建议筹拍关于合作社的电视剧、电影、戏剧,向农民宣传合作社的意义、组织管理理念、成功经验和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之道等,让农民能够轻松地接受这些观念。
经营农业的风险十分巨大,经营合作社的风险更大,特别是合作社的起步阶段,自身资源和经验有限,管理组织难度较大,市场风险巨大,这些都是威胁合作社开放式发展的因素,合作社在众多困难面前很可能走向封闭化发展的死胡同。特别在市场博弈的过程中,有些合作社干脆只进行农技推广而不进行统购和统销,这一方面是合作社的自身因素,另一方面是市场环境恶劣,不适宜合作社发展。除了给与合作社良好的发展指导之外,还应该努力为合作社搭建一个过渡性的保护性的市场环境,推出一些过渡性的市场保护政策,让合作社能够在风浪中顺利起航。
合作社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源,但是现行的资源获取形式单一,同时有着巨量的社会资本意欲进入农业领域。这里面存在着权利的平衡、收益的分配平衡、风险的抵消和平衡等多重问题,而如何搭建一个平台,既解决合作社启动资本缺乏的问题,又解决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入口问题,在平衡风险、收益和权利的同时达到共赢的局面,既保护并增加农民的收益,也增加社会资本的收益,这需要一个创新的资本平台,如果运作好社会化合作社资源平台,一定会是一个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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