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保险学原理》课程的项目化改革探究

2013-09-10 00:07陈小萍
职教论坛 2013年11期
关键词:实务原理职业

□陈小萍

一、课程项目化的内涵及意义

课程项目化是指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需要和行业产业发展需求,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和养成学生专业素养为目的,将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成具体的技能训练项目,并根据项目组织原则实施教学与考核的课程设计。

(一)课程项目化契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要求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课程项目化从具体的职业岗位能力和素质要求出发,与国家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相衔接,把真实职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作为课程的核心,提炼出典型的职业工作任务或工作项目,若干个项目组成不同的课程模块,进而有机地构成高职“应用型”特色课程。

(二)课程项目化更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目标的达成

高职教育要求“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相应行业、专业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课程项目化围绕着能力培养来进行,以相关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作为教学内容,并在模拟真实职场场景构建的仿真实训室进行教学。项目化的过程中将职业所需具备的素养和能力进行了更明确地提炼,使高职人才培养的职业目标更准确;仿真实训营造真实职场氛围,既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达成训练效果;又能更好实现毕业生与企业零磨合。

(三)课程项目化有利于促进高职专业建设

通过项目化改革的好处有:(1)使原有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进一步趋于完善与合理,使人才培养目标更明确;(2)加强与企业在人员互动、课程和教学内容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多方面的深度合作;(3)通过多种形式,增进高职专业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在课程项目化建设过程中,凝炼和固化高职专业建设的特色。

二、高职《保险学原理》课程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进行了诸多改革,如: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等,但与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之间的契合度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过。以高职《保险学原理》课程为例,目前各高职院校在其课程项目化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课程角色定位模糊

对于多数高职院校而言,《保险学原理》课程是保险实务专业课程体系的一个构成内容,一般作为专业核心技术课程。但是,由于考虑高职特点以及其与后续《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课程之间在部分教学内容上的交叉重复性等因素,对于这门课程的角色定位一直模糊不清。

(二)教学模式有待转换

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在讲授《保险学原理》课程时,仍然沿用的是传统教学模式,将本科院校教学模式简单地嫁接到高职课堂。具体表现为:(1)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2)为减少本科院校教学模式痕迹,对于理论部分少说或者浅说;(3)为增加高职特点,通过补充案例来弥补对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不足。

(三)原理类课程的项目化改革

作为原理类课程如何进行项目化改革,这是《保险学原理》这门课程面临的最大难题。这一问题涉及到:(1)高职教育中是否需要理论教学问题,甚至有人提出改变课程名称为《保险实务》或者《保险基础》,如改为《保险实务》,则与后续《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实训》等课程之间定位更加模糊,而改为《保险基础》,“基础”与“原理”区别不明显;(2)原理类课程的实训技能点如何提炼的问题。

(四)教材选取的有限性

《保险学原理》课程可供选择的教材大多为本科院校教材,即使是少量高职教材,也基本沿用本科教材体系。其实,无论是高职教育自身特点,还是课程项目化改革需要,都要求教材应与行业、地区、专业紧密结合。因此,高职教材不仅应真正体现高职特色,而且由于不同高职院校所面临的外在环境不同,即使是相同课程使用的教材也应有所不同。

三、高职《保险学原理》课程项目化改革的实践

我校自1999年9月开设保险实务专业以来,《保险学原理》课程一直作为保险实务专业的专业核心技术课,同时也是我校金融与证券、投资理财和公共事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2012年通过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在2008年作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时,就开始进行课程项目化改革。现将改革思路介绍如下:

(一)课程定位分析

高职教育培养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同样需要掌握适度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此同时,从《保险学原理》课程在保险实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其开设的必要性不容置疑。笔者在十三年的该课程教学中,结合所处地区、行业、适应的岗位群和授课对象的特点,将《保险学原理》这门课程定位为:(1)从课程结构地位看,是保险实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专业核心课,与后续各专业课程之间是总分关系,是帮助学生建立专业课程体系脉络的重要课程。课程项目化建设实际上也是要求在高职课程中,打破过去只关注“知识点”的观念,进而引入结构观念。(2)从课程开设时间看,是学生进校后开设的第一门专业课程,是帮助学生确立专业思想和意识、开展职业理想和信念教育的重要课程。由于保险行业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负面问题、公众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以及连年扩招对高职生源的影响等,每年第一志愿填报保险实务专业的学生比率均较低。与此同时,高职保险实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一般定位为保险行业一线工作岗位,除了对专业技能的要求外,更需要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因此,《保险学原理》既要作为职业技能训练课程,更要作为职业素养养成训练课程。

(二)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分析

对于原理类课程的项目化,几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我校专门成立了《保险学原理》课程建设小组进行研究,小组成员包括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保险企业代表。课程建设小组通过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都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合作,深入企业进行高职保险实务专业适应的工作岗位群及其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市场调研,确定了在保险行业高职保险实务专业适应的核心工作岗位主要是:销售(面销和电销)、核保、核赔、客服和组训等,并对各工作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进行了归纳,提炼了对应的职业能力要求和素质要求(见表 1)。

表1 保险实务专业岗位群能力细分表

(三)课程设计

课程建设小组根据保险业务岗位群分析结果,结合课程定位和授课对象情况分析,将各种知识与技能要求进行重新整合,确定该课程以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为主线,并依据保险企业基本工作业务流程,序化出课程内容的8个教学模块,据此选取课程教学内容,设计学习情境。

在课程设计中,坚持以工学结合为主线,体现课程目标与职业能力、课程内容与工作任务、课程结构与业务流程的对接。

(四)教学模式设计

课程建设小组根据每一模块的不同教学内容,以模拟情景为载体设计教学过程,分别采取了工学交替、项目导向、任务驱动、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四种模式。特别是在基于校企文化融合的背景下,对课程的整体教学模式进行了创新性设计—独具保险行业特色的晨会经营的课堂教学模式。在课程中导入保险企业的真实业务—晨会,以具体工作任务为驱动,展开课程的学习。授课教师模拟保险企业业务部门经理,在学生中通过自荐或者推荐形式产生业务室主任,进而组成业务室,并形成各自的业务室文化,在此基础上,形成我校《保险学原理》课程文化。将过去“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真正体现了“教、学、做”一体化。实践证明,晨会是一种很好的训练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载体。借助晨会经营模式,很好地达成了《保险学原理》课程的目标。

(五)课程实施

1.积极开发《保险学原理》项目课程的教学资源。高职课程项目化改革必然带动相关教学资源的改革,特别是教材建设。目前市场上已有的基于传统章节式的学科体系教材显然不再适合项目化改革后的课程教学需要,应按照设计的模块顺序,依次罗列出完成各个项目所需的背景资料、操作指南和方案等。通过课程项目化改革带动教材建设,进而彰显出不同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的特色。因此,课程组联合保险行业资深专家与校内专业教师团队一起开发与课程项目化改革后相对应的操作性强的《保险学原理》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

2.建立校内外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流的师资队伍是实行项目化课程教学的基础,因为教师是项目化课程教学最根本、最关键的要素。首先,校内教师熟悉教学规律和授课对象,企业教师随时了解保险行业相应职业岗位的最新操作技能和要求,二者的结合,才能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完成课程项目化教学等一系列任务。其次,积极创造条件,打造真正的“双师型”人才。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和行业环境下,可以通过鼓励教师到保险企业兼职或挂职、到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习、校企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能力。第三,通过聘请客座教授、实训讲师等形式,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行业兼职教师队伍。第四,通过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订单班培养模式、紧密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的课题研究等多种校企产学研合作形式,为课程项目化提供行业依托背景。

3.教学场地与教学方法选择的多样性。一方面,选择合适的教学场地实施不同教学模块中设定的教学任务,由过去单一的教室授课形式改变为多样性的授课地点选择。例如:选择保险企业作为授课地点,进行行业和企业文化的熏染;选择市场作为授课地点,真实感知市场;选择形体房作为授课地点,进行保险礼仪训练;选择多媒体教室作为授课地点,营造和谐、开放、互动、探索的环境;选择户外作为授课地点,进行职业理想和信念训练等。另一方面,结合具体项目要求,选择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演讲训练法、情景教学法、实训法、讨论法等。

4.课程考评体系的多元开放性。根据《保险学原理》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课程组设计了多元化和开放性的课程考核体系,将学生完成各模块的过程及其结果共同纳入课程考核体系。考核评价来源于保险企业、授课教师、业务室主任和学生自己。考核点有模拟保险企业职场环境的现场表现、完成任务情况展示、学生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的表现等。此外,通过保险企业的介入,间接对课程项目化教学的质量作出评价,检验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效果。

[1]路海萍.课程项目化:高职院校课程改革走向的选择[J].大学·研究与评价,2009(03):31-38.

[2]陈玉霞,李树才.浅析高职院校课程项目化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09(13):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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