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金生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及我国国力的全面提升和强国梦的实现,要求我国的高等教育培养出更优秀的人才和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撑。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天津在国内外的地位迅速提升,天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与天津作为直辖市在全国的地位不相匹配,与其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天津高等教育发展,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满足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为当务之急。基于SWOT理论,综合分析天津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和劣势以及面临的机会和威胁,是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们不可忽视的领域。
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至1995年,是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起步期。在这个阶段,天津财经学院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市大学合作举办MBA班,开启了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新篇章。第二阶段,1995年至1999年,为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发展时期。在这个阶段,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合作机构主要实施非学历教育。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为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申请实施学历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明显增多。[1]
天津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状况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整体水平较高。二是注重规范合作。在合作项目中,绝大多数是通过教育部复核的。这一方面表明合作的规范性较强,合作办学能力较强,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较大;另一方面也表明合作的灵活性及合作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三是合作办学机构有待进一步发展。
当前制约天津合作办学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对于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境外合作办学的最新动态缺乏深入了解,如不清楚哪些一流高校正主动寻求合作等情况。二是对外教育宣传、与外方高校沟通有待加强。应力求使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优势、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和先进办学理念对外方产生更大吸引力。三是由于各高校分散管理,合作进展状况难以及时为政府机构掌握,政府管理部门职能发挥受到限制。
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S、W 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
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当前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何发展,战略目标如何确定,迫切需要解答。通过查询中国知网得知,关于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文章比较少,只有易金生的《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及优劣势分析》和李凤堂的《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以及《天津市民办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及经验》,关于战略管理理论的文章著作倒是数不胜数。但是,从SWOT理论角度来论述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论文著作则没有。因此,完全可以采用SWOT理论来找出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劣势,分析目前的机会和威胁。然后构造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SWOT矩阵,将那些对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因素优先排列出来,而将那些间接的、次要的影响因素排列在后面。在做优劣势分析时必须从整个价值链的每个环节上,将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与竞争对手做详细的对比。衡量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只能站在现有潜在客户角度上制定。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思路是:发挥优势因素,克服弱点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考虑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最后,确立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战略目标。以SWOT理论为基础,分析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
1.优势
(1)在获得政府支持方面。政策支持是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一大优势。近年来,天津市政府为鼓励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办理指南》、《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认定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1]8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津教委办〔2011〕19号)“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举办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11]61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0]18号)等。同时,天津市大力支持各个高校选择好的项目和国外优秀的合作院校进行合作办学,也积极介绍国外高校来天津考察,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步伐。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政策的支持给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带来无穷的动力。
(2)在文化吸引力方面。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具有文化上的优势。这种文化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历史文化悠久。天津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如天津的古文化街等。二是城市建筑文化。天津具有独特的城市风格,如天津保留了一些近现代史上重要人物像袁世凯、冯国璋等人的故居,这两个名人故居位于天津市海河北岸,冯国璋故居在左边,袁世凯故居在右边,在海河上向北望去,构成了天津城市建筑的一道风景线,人们戏称“左右‘冯(逢)’‘袁(源)’”。这两个故居又采用欧式建筑式样,体现了城市建筑兼容古朴和现代的特点。三是精神文化。天津市民的和蔼友善,这种平民精神也深深地吸引了外国朋友,对那些期盼与天津市合作办学的高校具有巨大的诱惑。
(3)在学科专业特色方面。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科专业来说,一些专业具有自身特色,体现了天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的城市特点。如国际经贸关系,这是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合作举办的一个硕士项目,办得很好。天津市的城市功能被定位为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后,天津市的商业性质显现,对外联系加强,一些国际金融机构纷纷入驻天津,对从事国际经贸的人才需求增多,中澳合作举办的国际经贸关系专业培养的人才正好满足了天津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这一要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落户天津后,对国际经贸方面的高层次人才需求更多,使得这一专业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成为天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一个优势项目。
2.劣势
(1)在合作办学的外方机构数量及其资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于2013年4月2日发布的信息表明,通过教育部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天津市没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个,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1个。在教育部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方面,北京市有2个,上海市有4个,江苏省有1个,广东省没有办学机构。教育部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面,北京市有37个,上海市有71个(其中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4个),江苏省有20个,广东省有9个(其中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2个)。
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即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北京市有3个,上海市有5个,江苏省各有3个,广东省有3个(其中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1个)。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北京市有34个,其中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3个,上海市有25个(其中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1个),江苏省47个,广东省有10个(其中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3个)。①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等省市都至少有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天津市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有一个附设在中国民航大学的二级学院,这是中国民航大学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法国航空工程大学联合举办的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目前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外方机构没有世界名校,特别是世界一流大学,多是其本国二三流院校,如与南开大学合作的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与天津商业大学合作的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澳大利亚的查理斯特大学等。相反,上海有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举办的上海—纽约大学,浙江有宁波大学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举办的宁波—诺丁汉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就是引进优质的教育资源,而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在世界名校,或者是普通高校的重点学科。目前与天津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机构,鲜有名校,甚至在其国内有名的高校也不多。因此,天津市有必要建立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在合作办学层次及学科专业分布方面。首先,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较低。就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而言,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项目15个;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个,项目29个;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6个,项目61个;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个,项目59个;浙江没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有19个;广东省机构有2个,项目7个。就硕士及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而言,天津市合作办学机构1个,项目13个;北京市合作办学机构2个,项目47个;上海机构3个,项目34个;江苏省没有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有8个;浙江没有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有11个;广东省机构1个,项目有10个。②
其次,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设置重叠较多,分布面较窄,比较集中在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这些低水平的专业重复设置不利于天津高校学科专业发展,不能提升天津市高校学科专业的水平和整体实力。而且管理类专业占了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所有学科专业的大约2/3,如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航运与物流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培养出来的是管理人才,管理人才过多显然是不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对人才类型需求的。[2]天津市产业发展更多地是需要技术人才,如天津滨海新区的空客A320系列飞机总装线工程,这是一个国家级特大项目,需要英文水平高,懂航空技术的高级技术工人。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缺少像这样的与天津市重大工程项目相配套的一些学科专业,这也从另外一方面说明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科专业没有很好地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没有与天津市的支柱产业很好地对接。
(3)在合作办学的师资方面。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滞后。首先,在中外合作办学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课程需要用外语开展教学,强调专业课程用双语讲授,教材一般采用项目配套的全外文原本教材,这就要求负责该课程教学的老师既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要熟练运用外语。而在真正意义上,具备全面开展一个学科的双语教学能力的高校及教师为数不多。其次,相比较京、沪、苏、粤、浙等省市,天津市经济排名靠后,工资收入也较低,工资增长幅度不大,对一些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人才吸引力不大,也让本市一些教学科研骨干等人才外流。所以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匮乏。
3.机会
(1)降低教育成本。高等教育国际化是当前的大背景。随着天津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将把其收入中的较大部分用于子女的教育上,在选择教育资源时候将趋向于选择优质教育资源。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新型办学形式,能够在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还可以避免因为出国留学而需要支付高额留学费用,大幅度降低教育成本,这为人们寻找优质教育资源而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提供了新的机会。
(2)外语水平大大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与传统办学模式相比,学生及教师的外语水平将显著提高。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特点,学生在学习扎实、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接触学科最前沿的理论动态的时候,很多时候是由外方高校教师主导的专业授课。在这一授课过程中,都是用外语进行讲授,学生听课、回答问题、做作业等接触到的都是外语,学生的外语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对合作双方来说,合作双方专业师资的深度交流为双方开展教学科研合作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更重要的是合作双方教师的外语水平也得到较大提升。
(3)学生就业前景广阔。随着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和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天津在国内乃至国际的地位提高,一批跨国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相继落户天津,这些企业对具有国际观念、国际意识、国际交往活动能力、具有先进专业知识、深谙不同文化并熟练掌握外语的综合性人才需求增大。与此同时,由于天津市及国内优质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对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优质教育资源选择与需求大大上升。相比较传统的教育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培养的人才因为其具有国际视野而更受欢迎,就业前景更广阔。
4.威胁
(1)外方教育资源参差不齐。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教育资源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在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都存在一些所谓的“野鸡大学”,这些大学在其国内是层次很低的学校,办学历史短,师资力量薄弱。与这中层次的国外高校合作办学,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以天津市高校师资、国内教育体系为主,并没有学生所期待的国际化教学,甚至有些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外合作方资质存在问题,学生拿到的毕业证,得不到我国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使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失去信心。
(2)国内外高校相互竞争。中外合作办学既为国内大学带来更为先进的理念与技术经验,又从经济上得到较大的盈利回报,双重优势势必引发国内高校竞相争取合作办学,国外高校也无可避免进入到这种竞争中去。当前很多发达国家都把高等教育输出视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出口产业,在各国高等教育经费短缺和其国内高等教育适龄人口下降的背景下,发达国家许多高校都主动到包括中国在内的海外寻求市场。中外合作办学的双方意在经济价值,看重营利性和产业性,势必导致相互竞争激烈化。
(3)学科专业结构与人才需求结构不匹配。国外高校为了尽快抢占市场份额,在尽可能短的时间争取到合作项目,趋向于合作投入较小,合作难度相对较低,资金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专业。而对于合作投入较大,合作难度相对较高,资金回报率相对较低的专业,则不容易达成合作意向。这样就使得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不迫切需要的专业合作机会较多,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亟待发展和提升的专业领域无人涉足。市场经济的规律最终使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科专业结构与天津市现在的人才需求结构产生了矛盾,造成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的某些专业学生滞销。
根据对天津中外合作办学的SWOT方法分析,天津市应该充分发挥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历史较长、经验较丰富、已与海外高校取得了一定联系的优势和文化上的优势,利用天津市政府积极支持,抓住人民群众对中外合作办学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扩大的时机,克服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层次较低、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设置重叠较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较低、没有很好地满足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不足,努力避免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学科专业结构域人才需求结构不一致的局面出现,消除其他省市、甚至国外高校抢夺生源抢占教育市场份额的威胁,采取增长型战略进行中外合作办学。
鉴于天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动天津在国内外地位的提升,天津终将成为国内最有竞争力和最有活力的城市,天津高等教育必须与天津作为直辖市在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地位相匹配,天津高等教育走向国际化也是必然趋势。在中外合作办学战略目标方面,天津市的战略目标是建成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方面,出国留学学费高昂,留学成本高,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就读可以降低受教育成本。另一方面,天津市的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内还不算走在最前列,从天津市政府的角度来看,是希望不落后于甚至超过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外合作办学比较发达的省市。天津市将要建成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能够吸引众多出国留学学子选择不出国而留在天津求学,而享受到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教育,要成为天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样板,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引领其他省市的中外合作办学,将对中国大学的教育教学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新中国大学传统的教育理念和思想观念,优化中国现代大学的课程设置,采用最先进的教材,极大地提升中国现代大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
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所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可以来自发达国家,也可以来自发展中国家;可以来自世界级名校,也可以来自某国名牌大学;可以来自重点大学重点学科,也可以来自一般学校的重点学科专业;可以是先进教育理念、教学管理模式,也可以是先进的教材,还可以是高水平师资。这种优质教育资源应该有利于继续推进教育政策创新,不断为中外合作办学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引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有利于推动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从而全面提高天津市以及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总之,这种中外合作办学所引进的优质资源是满足天津市高等教育需要的,也是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对于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策略,一是根据不同国家境外合作办学的状况及未来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有可能合作办学的外方高校。组织专家进行研究,提供依据。二是积极倡导自下而上的合作办学形式。通过宣传我方高校及其优势学科,向海外一流高校充分展示天津开放包容的地域优势、经济优势和民俗文化吸引力,吸引海外一流高校与我方高校广泛深入地开展校际交流。三是广泛开发、利用天津优势的海外资源。充分发挥高校外事办的作用,在国家机关等有关部门支持下加强与海内外校友间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海外校友的影响力,早日促成合作机构的建立。天津的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几步走:
第一步是规范已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严格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支持有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特别是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对于那些没有特色的项目、与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以及那些层次较低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予批准。要对这些获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其规范化,促使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于已经获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要予以社会公示、进行排名。市场需求量较大、社会效益较好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要逐步扩大招生名额。第二步是建成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与国外高校建立联系,力争建成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让建成的这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能够与国内其他省市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媲美,具有相当的美誉度,具有标杆效应、示范作用,面向全国招生。第三步是依托已经建成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根据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与更多的国外高水平大学展开合作,让天津的高等教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培养出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满足中国作为世界强国的需要。办得比较好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在海外设立分校。
1.师资建设
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对于引进的师资,要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师之家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合作项目,大多数学校由于经费问题,不可能完全聘用外籍教师,许多课程仍然需要由国内教师担任。但由于国外课程的理念和体系与国内有很大不同,对教师的教学要求与我国传统的教育有很大区别,因而对教师是个严峻的挑战,如外方强调课堂上师生、学生之间互动,鼓励学生提问参与讨论,不允许学生被动听讲。而我国教师习惯于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忽视课堂上师生间直接积极的双向交流和思想碰撞,影响了学生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另外,使用外方教材要求中国教师要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实际工作经验,既懂得专业又有较高的外语水准。这些都要求在开办合作项目之初就注意采取一定措施对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
2.对于招生许可和学历认证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一是查看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以确定该机构或项目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二是保留招生简章或者相应广告;三是向该机构或项目缴付费用时,应当核对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索取发票或收据。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仅获得筹建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不得招生的,只有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才可以依法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家的学历学位认证。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规定有:第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依法设立和举办;第二,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第三,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得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四)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其在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注释:
①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
②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news/index/59
[1]杨天乐.基于SWOT理论的我国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研究[J].消费导刊,2008,(07).
[2]易金生.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及优劣势分析[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