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玉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200233)
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任何工程合同都不可能预见和覆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的合同条件的变化,因此对于工程项目而言,变更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其可能引起的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合同工期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引起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合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通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做好合同变更管理,不仅有利于扩大风险的有利一面,还可有效预防和控制不利风险,使整个工程施工项目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在项目管理中,风险是一种可带来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的事件或条件,起因包括可能引起消极或积极结果的需求、假设条件、制约因素或某种状况。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就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当事人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以求增加积极事件的概率和影响,降低项目消极事件的概率和影响的管理过程,包括辨识、分析、评价和控制四个环节。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存在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而产生的外在性风险,同时,由于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主体行为的机会主义以及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新的内在性风险,所以工程合同风险不仅包括工程中的客观和主观上引起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包括直接或间接对工程合同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工程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而引起合同文件变更的可能性。合同变更风险发生机制如下:1)变更风险发生机制。风险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密切相关,它们构成了风险存在与否的基本条件。工程合同的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风险因素的存在及其变动引起工程合同的风险事件,而风险事件的发生将干扰合同的正常履行,引起导致合同主体的损失,进而引起合同索赔和变更。具体示意图如图1所示。2)工程合同的风险因素。根据风险因素产生的来源不同,工程合同风险因素分为来自工程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环境等方面的工程合同主体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外在性风险因素;以及由于承发包双方的地位不同,社会分工的不同,信息不对称和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等原因而产生的工程合同内在性风险因素。工程施工合同典型风险及层次见图2。3)工程合同的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是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直接影响或叠加影响下导致的干扰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它是引起工程合同主体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媒介,也可以说,工程合同的风险因素是通过工程合同的风险事件来造成损失的。通常的风险事件包括设计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不符合项、工期延误等。4)工程合同的损失。风险事件的发生将干扰正常的合同履行,可能会导致合同主体的成本、工期、工作范围等合同义务发生变化而给合同主体一方造成损失。遭受损失的一方便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通过变更请求或索赔的方式寻求合理的费用和/或工期损失赔偿。
图1 合同风险产生机制示意图
图2 工程施工合同典型风险及层次
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相对原合同条件的变化,根据其内容可分为:工程变更、技术变更、外部条件变更、工期变更等。工程变更是指:工作数量的增减、工作的省略、工作性质或质量或类型的改变、工程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改变、附加工作、工序或时间的改变等。技术变更主要指改变或增加了合同图纸所示的工作内容或工艺或方法,具体表现为设计变更单、现场变更单、图纸修改等。外部条件变更主要是指原合同签订时的外部条件变化,包括法律法规变化、物价调整、工程费用成本变化等。工期变更主要是指非承包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完工的延期或提前。
因合同条件的变化(即变更),导致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双方或一方增加了工作难度或对正常的施工计划、顺序、方法、工期和资源投入带来了干扰,从而增加临时设施或增加资源投入,导致受影响方的成本变化和工期拖延等。为此,受影响方便根据合同约定提出合同变更请求或通过索赔流程要求获得合理的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经双方沟通协商一致,签署合同变更令,以获取合理补偿(见图3)。
图3 合同变更令形成过程
合同变更管理不仅仅是合同变更请求或索赔请求的处理,还应包括变更或索赔前期和后期的相关工作(见图4),主要包括:
1)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控制目标。根据招投标阶段和合同签订时的各项条件和预期,设定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质量控制和HSE控制等目标,以作为合同管理的基准线和作为今后合同履约偏差的依据。
图4 合同变更风险管理流程
2)识别合同变更风险因素。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首先通读、理解和分析合同各项条款,运用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结合项目程序,查找合同文本中可能存在的变更风险因素,并输入“潜在合同变更风险矩阵”。
3)分析合同变更风险。潜在变更风险识别后,应在“潜在合同变更风险矩阵”中详细载明潜在风险的存在原因、风险类别、风险发生的预测后果和风险的预防措施以及责任部门,使公司项目参与人员能够时刻做到“居安思危”,提前对合同双方的变更风险或索赔风险提高警惕和防范。
4)评价合同变更风险。当合同变更风险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方主要通过合同变更或索赔流程,向发包方提交合同变更请求或索赔报告,包括风险事件的详细描述、影响风险、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请求,作为双方进行下一步合同变更谈判的基础。发包方应同时分析风险发生的根本原因和责任,仔细分析承包方的请求文件内容,剔除不合理部分或指出承包方应承担部分,建立相应台账(注:发包方的额外委托不属于“风险管理”范畴)。
5)控制合同变更风险。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所报变更或索赔请求文件后,应分析发包方自身的工作指令是否存在错误或自身行为存在失误,如有,应立刻给予取消或改正。发包方应调查、分析承包方是否对风险发生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如有,发包方应拒绝或反驳承包方的此项请求。如风险无可避免,发包方应确定是否动用风险费进行风险自留或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经调查和分析,承包方的变更或索赔请求存有合理性,双方应着手进行合同变更谈判,以期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合同变更令。如双方对风险事件的责任和原因或补偿存有不同意见,双方将根据争议流程进行解决,存在争议的工作不得中止或中断。
6)关闭合同变更风险。合同变更令签署后,发包方应严格监督承包方按照原合同和变更令的要求正确实施相关工作。工作完成后,应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录入经验反馈库中。
合同变更处理流程见图5。
图5 合同变更处理流程
当合同变更事件发生时:
1)若非承包方原因,发包方应立即签发“变更指示”(Variation Instruction),告知承包方风险事件的处理要求和补偿计量方法,处理完毕后,双方再行签署变更令,或者,双方直接协商和签署变更令。同时发包方应开启“内部变更风险评价单”,并将相关信息输入“合同风险矩阵/经验反馈库”。2)若承包方认为风险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承包方的工期和/或费用损失,或收到“变更指示”后,向发包方提交一份变更请求供其审核和批准。3)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请求或先行编制“内部变更风险评价单”,作为与承包方进行商务谈判的我方基础依据。4)双方经协商沟通就风险事件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合同变更令。5)承包方根据合同变更令实施相应工作和支付申请工作。6)合同变更令实施完毕后,发包方负责将相关信息输入和更新“合同风险矩阵/经验反馈库”。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潜在着各种外部和/或内部风险因素,影响或导致合同签订时的条件发生变化,干扰或改变原合同的正常履行,使合同双方或一方提出合同价格和/或工期的补偿。变更管理其实质就是风险管理,应坚持“策划、预防、控制和反馈”的八字方针,做好合同变更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1]田 威.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王晓辉,徐元辉.核电工程的项目风险管理[J].高技术通讯,2001,11(9):107-110.
[3]陈伟珂.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4]张学利.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
[5]李太成,章跃林,洪 松.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J].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002(2):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