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福州,350003)
如同西方人吃饭习惯用刀叉,咱们中国人习惯用筷子一样,文化是一种习惯。法治文化就是一种法治习惯,它意味着“法治”的理念真正成为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体现在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完全融入到个人的思维与行为习惯中。自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后,我国二千年来一直处在儒家“人治”思想的掌控下,养成的是人治的习惯、形成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治文化。现在,我们要建设一种叫做“法治”的文化,由于它完全不同于我们多年的“人治”习惯,就必然会遇到巨大困难。根本出路在于先破(人治)后立(法治),实现从人治文化到法治文化的“移风易俗”。
如果现在有飞机坐,你还愿意坐马车吗?不是说马车不好,而是飞机更好。同样的道理,人治也不是一点都不好,而是法治更好。之所以要移除人治之风而养成法治之俗,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二千年前,东方的大秦正是在商鞅变法推行法治之后才最终合并了六国,奠定了统一的大中华的根本国基。西方的罗马帝国也差不多在同一时间实行依法治国后,成为了横跨欧亚非的超级大国。18世纪的英国通过其《权利法案》实行君主立宪制之后,开创了一个号称“日不落”的大帝国时代。从美国宪法被采用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体。日本明治维新实行依法治国之后的半个世纪内,日本就成为西方之外的唯一工业化国家,并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武装力量之一。
人类总是在与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不断超越自身,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几百年前不可想象人类能在天上自由飞翔,但今天人类的飞机做到了;几十年前人类不可想象通信方式可以如此简便,但手机和电脑做到了。“法治”就有如飞机和电脑,它是在人类社会管理自身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到现在仍然是最具科学合理性的国家治理方法,它具有卓越的时代进步性。
在我国过去的时代中,虽然并没有完全排除法的运用,但毕竟人治是主流的,在此期间已经养成了一种人治的习惯。时至今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那些非法治的东西不但很少作坚决的斗争,反而,偶尔或者经常性地也会以身乱法。现今生活中非法治的习惯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六种。
以人乱法。在人治社会里,“明君贤臣”的意识经常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往往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或者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当前不少地方官员为了片面追求“政绩”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一任一任地折腾着当地的民众。
以情乱法。“重人情讲关系”是当今社会最广泛地影响着法治建设的顽疾。人们从上幼儿园起,到上小学、上中学、上大学、找工作、办事情、生老病死等等,总得不时地要去托人找关系。尤其可恶的是在严肃的司法审判领域,也大量出现因重人情讲关系而不能公正司法的“人情案”、“关系案”。
以邪乱法。现在的社会是老实人吃亏的社会,那些走歪门邪道的人不但没有得到治理反而得到了很多好处。整个社会风尚缺少足够的正气,犯罪现象不断,黑恶势力猖獗,而法律却很沉默,好人很无奈。
以权乱法。“官本位”这一封建毒瘤仍然严重影响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前常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现在读书好像没有什么用了,到处充斥着的是“权中自有黄金屋;权中自有颜如玉”的“拜权主义”。官员们对上级的“唯上是从”,导致了在工作中总是屈服于权力的淫威而不能坚持原则,致使“权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以钱乱法。“钱本位”是改革开放后新近产生的一个普遍现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演变成为了唯钱是从、唯利是图的“拜金主义”,不管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只要能致了富捞到钱就行。典型如各种假冒伪劣东西是那样的泛滥以致产生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以专乱法。与古典法治不同的是,现代法治总是宪政之治,是民主的法治。改革开放初期对民主的呼声很高,现在却不怎么讲了。现在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的不是民主而更多的是“一把手”家长制集权现象。专制总是与人治如影随形,以人乱法也总是通过以专乱法表现出来。
综上所述,既然我们的文化积淀中有那么多的问题,我们就有必要通过营造法治氛围,宣传法治精神等一系列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以推动我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
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但要使其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一种需要养成的人们生活习惯,我们就不能限于仅仅以法说法,总在法这个字眼上转圈圈。法治精神其实蕴含了极其丰富的内容,针对上述的“六乱”,我们建设好法治文化有必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针对“以人乱法”,我们务必要建设好“制度文化”以摒除“人治”,使得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法律化、制度化。
用制度管人。人事任免问题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中最为重要的问题。过去科举是我们最重要的人事任免制度,现在科举废除了,进入管理层的门槛也没了,任人唯亲、任人唯故、任人唯钱,一切皆取决于上级领导的个人喜好,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成为了当前普遍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因而唯有用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将人事任免规范起来才能从根源上消除腐败。
用制度管事。社会生活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事情发生,如果能将各种事情纳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一切按制度的规定来,就既能节约人力也能减少争议。现在有些领导喜欢“取悦民意”充当好人,不时来个批示搞法外施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访问题的严重化。
用制度管钱。钱是国家和社会组织有效运转的命脉,如果完全是由少数人随意掌握,迟早是要出问题的。现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是,由于分税制改革与央企的壮大,财富过分集中到了中央。地方为了获得转移支付不得不经常“跑部进京”,使得其中人为的因素大大超越了制度的因素。在基层政权与单位组织里,对财政的使用也普遍存在人为因素大于制度因素的同样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仍然还是要从制度入手。
针对“以情乱法”,我们务必要建设好“规则文化”以摒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因为“重人情讲关系”出现过多的不正当的行为。
国人非常重人情讲关系,投之以李便要报之以桃,是亲威朋友、上司部属、同学熟人,不管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总得给对方开开绿灯,走走后门,致使制度成为了给人看的摆设。在讲规则的法治社会里,“人情关系”与法治规则是水火不能相容的,但它在国人的习惯中却根深蒂固。所以,我们要多宣扬按规则办事的规则文化:符合规则的,我们要办,不符合规则的,无论是谁都不能办。
过去的“以情乱法”限于个人的人情,现在出现了一种新的以“民情”乱法的问题。一是不明就里的网络舆情。由于网络大众化,在一些事件上,网民涌涌、网论汹汹。二是不正当的群体性事件。现在群体性事件泛滥,其中有正当诉求的,但也不乏一些有不正当目的的。这些所谓的“民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制度的正常运作。对此,我们务必要淡定,不会受其影响和干扰。我们务必要敢担当,一切按规则办事,是对是错自有公论。
针对“以邪乱法”,我们务必要建设好“正气文化”,使得社会风尚处处洋溢出扬善惩恶的浩然正气。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从为官者开始。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为官者喜欢搞歪门邪道,就会有人投其所好,将官员们拉下马来与他们同流合污。“法律是沉默的官吏,而官吏是会说话的法律”。[1]相信法律也就会相信官吏,不相信官吏当然也就不会相信法律。搞好法治建设要求我们的官员一定要洁身自好,坚持原则。对人要公平,处事要公正,作为要公开。
其次,为民者也要分清是非、正待善恶。现在的社会虽然由于少了些正气,少数的邪民通过一些不法的手段得到了些好处,但我们不要只是看到他们衣着光鲜的一面就争而效仿,俗话说得好,多行不义必自毖。我们的人民在保护好自身的同时,也始终要有一颗善良正义的心,是善就要扬,是恶就要惩。
针对“以权乱法”,我们务必要建设好“人性文化”以摒除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
人格独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突显的是领导的专横与下属的愚从,在当前的“权力社会”里,仍然弥漫着媚上媚权之风,他们不以丢失人格为耻,反以与领导有特殊关系为荣。其实,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工作的关系而没必要有太多的人身依附,公务员们万万不可在权力面前丢失了自己的人格尊严。
人文关怀。上级要对部属必要的人文关怀,使一个单位其乐融融一团和气。官员要对百姓的意愿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使百姓能享受主人翁的自由自在。人类要对环境和动物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使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和谐。
人权保障。现代法治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要保障人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关键在于要真正将人权保障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将之落实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并以是否保障了人权作为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针对“以钱乱法”,我们务必要建设好“公心文化”以摒除充满铜臭味的“钱本位”思想。
公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发家致富不是坏事,但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去谋取不义之财。我们做人做事要有起码的公德,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公益。没有钱不能干坏事,有了钱更不应干坏事。人的一生要说复杂也复杂,但要说简单也简单,人总是赤条条地来,两手空空地去。钱多了要多去做些公益事业,也许一千块钱对于不怎么缺少钱的人来说根本就不算钱,但对于需要钱急用的人来说,它能顶一万块。多做公益既可以解他人之急,也可以让人的心灵得到净化和升华。
公天下。“极心无二虑,尽公不顾私”的商鞅凭其公心成就了变法事业,造就了大秦的丰功伟迹。“国父”孙中山七下南洋、十次起义,居功不自傲,激流能勇退,凭的也是那颗“天下为公”的伟大的公心。为着振兴中华,有多少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他们凭的还是公心。如今要推进我们的法治事业,同样需要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凭着公心积极投身其中。
针对“以专乱法”,我们务必要建设好“民主文化”,以摒除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中出现的专制独裁行径。
“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2]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民主绝不是仅供人观赏玩弄的东西。民主是思想、民主是制度、民主是生活。人类的文明史已经反复证明了民主是优越于专制的。我们千百年来受封建专制的毒害已经不少了,那无数的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奋斗的不是为了专制之后的专制,而是为了人民真正的解放、真正的“当家作主”。既然法治与民主是不可分的,法治文化的建设就要插上民主的趐膀,积极地在全社会推广民主思想、建设民主制度、践行民主生活。
综上所述,现代社会要讲法治,就要讲制度、讲规则、讲正气、讲人性、讲公心、讲民主。只有把这些文化建设好了,法治文化才能真正建设起来。
在变法的过程中,出台几部法律并不难,难的是深层次地“移风易俗”。法治文化建设不能只限于宣传几部法律,而是要触动中华民族传统中的一些固有的思维模式与行为习惯。
政府是标杆,是向导。要“移风易俗”,政府必须要走在法治文化建设的最前列。
首先,政府自身要讲法治。记得商鞅变法从“移木立信”始,他意在让人们相信政府是动真格的,政府是讲信用的。在当今的法治文化建设中,如果连政府都不讲法治,人民怎么可能讲法治。如果连政府都言而无信光说不练,人民怎么知道何去何从。
其次,政府不但自身要讲法治,而且要领导人民一起讲法治。政府“率人以正,谁敢不正”,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政府要大张旗鼓,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书籍、专栏、网络、手机、城市公交车、农村公开墙等载体,营造法治氛围、宣传法治精神,使之能深入基层、深入民心。
最后,政府还要惩治不讲法治的人。面对不法之人,政府不是吃干饭的。法律的权威从何而来?不会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也不会是和风细雨的说教,更不会是天上掉下的陷饼,法律的权威直接来源于严厉地惩治违法。
社会精英是挺起一个民族的脊梁。社会公众人物由于其影响大,责任也大。马克斯·韦伯认为“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外行人对法律的漠视会继续增加。”[3]在“移风易俗”的法治文化建设中,社会精英要勇于挑起担子,起到切实的模范带头作用。身处法界的公、检、法、司的精英们本身就是护法的使者,尤其要视法为神圣,绝不可亵渎之。凡是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者要严加处罚,即使罪加一等也不过分。承担立法、行政、党务工作的政界精英们在法治事业中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商界的精英们务必要遵纪守法,依法致富,绝不要挣那些昧心钱黑心钱。知识就是力量,作为知识精英,我们广大的教师和大学生们要形成法治的共识,成为法治信仰的坚守者和传播者。
我们听到过仅仅为了一个馒头就引起一个血案的故事,我们也看到过交通惨剧的发生仅是因为一次不经意的闯红灯,所以说,规则无小事。“移风易俗”要从小事做起。不要因为一时意气就恶言相向拳脚相加,不要为了赶那么几秒钟就去闯红灯,不要因为要找一个好点的工作就去买一个假文凭,不要为了收点钱就去做瞎眼裁判,不要为了拿个工程就去送礼送钱,不要想多挣点钱就去生产地沟油、毒奶粉,不要因为碍于情面就不处理不守交规的熟人,不要吃人的饭拿人的钱就葫芦官判葫芦案,不要为了权和钱就去出卖自己的身体与灵魂。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要自觉地按制度来、按规则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实实在在的良民。
正人先正已,“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治建设要律他,更要自律。古人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它告诫我们在贫穷不达的时候要好好地去学习而不断地完善自己,同时要做一个善良之人而不要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在富裕发达之后不能总想着自己的个人私利,而要以天下为公,尽自己所能多多地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尽自己所能为社会为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
[1](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M].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24.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265.
[3](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M].张乃根,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