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强
摘 要:“人治”是实现教育家办学理想的诟病,解决这一状况的方法就是革新当前教育人事管理体制——由“人治”走向“法治”。其法有三:建立健全“教育家”的选拔与任用制度、培养与考核制度、免职制度。此外,教育行政专家是教育家产生的关键。
关键词:人治 法治 教育家办学
在论述本文之前,先向读者厘清笔者对教育家与教育专家的理解。教育家是指通过亲力亲为的教育实践创造出重大教育业绩,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教育思想和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个用于描述高层次杰出教育人才的概念。而教育专家是指具有高远的教育理想、执着的教育追求,渊博的教育知识、 鲜明的教育思想、丰富的教育经历,并且在某个特定领域里通过亲力亲为的教育实践创造出一定社会效益的教育工作者。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能够在教育史上留下浓重一笔,而后者仅是在当下特定领域里得到公认。
教育家办学是指选聘教育家般的人才,出任某所学校的校长,用其“教育家”的各种素养办好学校教育。这是当前教育领域具有战略性、指引性、理想性的一个名词,是党和国家各族人民所期望的教育花园中的一种应然状态。但教育家一词又是何其珍贵!纵观中华五千年又有几何被称之为教育家!所以更多领导和专家往往把教育家办学中“教育家”降格为“教育专家”,也就是教育领域里的行家里手。即便如此,这样的教育专家在中国教育领域里的比重也是甚微,尤其在中国教育的神经末梢更是微乎其微(所以本文所探讨的实质是实现教育专家办学的途径)。解决这一状况的方法就是革新当前教育人事管理体制——由“人治”走向“法治”。
一、“人治”是难以实现教育家办学的病因
“人治”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个别人意志的表示,领导要求怎么办就得怎么办;二是事后之治,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可塑性极强。
当前校长的选拔与任命多是出于“人治”。一把手的好恶是决定人事变动的重要因素;即便是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也是临时研究决定,缺少看问题的全面性;况且在人事变动上还会掺杂来自社会各界的“外力”因素,如某某领导打招呼等等。所以,被选拔任用的校长就会出现不具备教育家的潜质。没有这样的“苗儿”,如何收获教育家之“果儿”!从“人治”的第二个主要特征来看,行政领导缺乏长远打算,未能建立起一套培养教育家的机制,衡量“优秀”校长的标准仅停留在能够做好上传下达的事情。
基于上述问题,学校校长要想成长为教育家的几个主要特点就难以形成,即高远的教育理想、执着的教育追求,渊博的教育知识、 鲜明的教育思想、丰富的教育经历、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法治”是实现教育家办学的必由之路
“法治”也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群体意志的表示,是众望所归的一种体现;二是事先之治,在事件没有开始之前,就有较为成熟的规划和具体操作方案,有着严格的制度和办事流程。清楚了这个问题,下面就要明确需要哪些“法”来“治”,方能实现教育家办学的目的。
(1)建立健全未来“教育家”的选拔与任用制度。未来“教育家”的启用是一个发觉、培养的过程,而非临时抱佛脚式的“研究决定”。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发觉、培养教育领域领导后备力量,在这一过程中要有一个量化考核的体系,要把人们公认的后备力量树立起来;二是在用人之前要广泛宣传,公开公正公平的设立选人用人程序,经得起公众的推敲;三是在选拔任用校长时,要扩大举荐参与面,避免一言堂或几个人说的算的现象。
(2)建立健全“教育家”的培养与考核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未来“教育家”的培养工作拿出顶层设计,要有目地、有步骤的对未来“教育家”进行培养,强调健全未来“教育家”外出学习与培训机制;同时也要拿出培养过程中的考核标准,让未来“教育家”们在压力面前追求卓越。
(3)建立健全未来“教育家”的免职制度。对不能胜任未来“教育家”称号的校长,要有步骤的给予免职,建立起一套能上能下的机制,而非当前形式下只上不下的状态。
以上三点就是培养“教育家”之“法”,遵照执行就是“治”,以这样的“法治”必会产生各具特点的教育家。
三、教育行政专家是实现教育家办学的催化济
教育行政主要领导本身就应是教育领域的专家,否则实现教育家办学的设想就会大打折扣。原因是懂教育的领导才会管理好教育,才会有培养教育家之心、之才、之策。所以国家政府在选用教育行政主要领导时亦要考虑其是否本身是教育家。
由“人治”走向“法治”是当前党和政府施政之要,也是教育家办学这一理想目标实现的前提。落实好“法治”是当前教育做好各方面工作的根本保证,包括教育家办学这一社会期待。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6年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