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研究*

2013-08-15 00:54杨泽喜
关键词:文化局黄石市考核

杨泽喜

(湖北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湖北黄石435003)

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是落实政府及公共文化部门责任并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行之有效的工具,但是,对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效果及其国民公共文化生活状况进行评价并努力寻找评估均值,是一件非常复杂且操作困难的事情,即使是西方公共文化服务先进的国家,其公共文化考核也面临诸多难题。2011年4月,黄石市被文化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高质量完成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任务,黄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委托湖北理工学院组建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组。经过长达一年的调研,课题组认为:经过多年努力,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总体比较完备,但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建构公众导向的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众和学者相互契合的“三元”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模式,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制,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以此推动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黄石市现行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不仅是政府文化部门提高文化行政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必要保障。黄石市公共文化部门在实践中已经采取了一些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这些理念和方法有效促进了黄石市基本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的建立。黄石市现行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具有如下特点。

(一)基本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的共同努力,黄石市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这种考核体系对于促进黄石市公共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黄石市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评价考核体系主要表现在如下4个方面。

1.国家部委的评价考核

近年来,黄石市政府对公共文化的投入逐渐增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要对投入产生的成效有所掌握,而来自上级文化主管机关定期、不定期的各种检查、定级、考核等则是各级公共文化主管机关了解投入成效的主要方式。从课题组调研的材料来看,黄石市来自上级的公共文化评价考核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评估定级,全国重点文化工程建设的汇报等。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制定了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评估标准。根据这些评估标准,黄石市图书馆定级为地市级一级馆,黄石市群艺馆、博物馆定级为地市级二级馆;大冶市图书馆、博物馆定级为县市级一级馆,文化馆定级为三级馆;阳新县图书馆、博物馆定级为二级馆,文化馆定级为三级馆。应该说,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的评估定级对黄石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在公共财政的支持下,市政府先后实施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工程、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重点文化工程,这些全国性的重点文化工程有效缩小了黄石城乡的公共文化差异,丰富了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文化生活,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共文化工作机制。这些全国性公共文化工程在黄石市的建设情况主要通过各公共文化工程实施单位提供汇报材料,国家部委主管机构通过汇报材料基本掌握各项工程的实施情况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2.省文化厅的评价考核

省文化厅对黄石市文化局进行业务指导,对黄石市公共文化情况的评价考核主要通过制定目标责任制来进行。以2011年为例,湖北省拟定黄石市文化局2011年的职能目标任务是:“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或省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任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规范,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公共文化产品获全国重大奖项或在中央媒体播出不少于1部;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2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等。省定黄石文化局的职能目标主要是通过市文化局的汇报材料加以考核。

3.市政府的评价考核

黄石市政府是黄石市文化局的主管机关,文化局人、财、物等主要归市政府管。黄石市政府对黄石市文化局的评价考核主要也是通过制定目标责任来进行。如,2011年黄石市政府对文化局制定的目标责任是:“筹资285万元,建设农家书屋 190个;筹资258万元,为4个街道文化站、42个社区文化室配发文化器材设备。公共文化产品获全国重大奖项或在中央媒体播出不少于1部;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2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市定职能责任目标主要还是通过市文化局的汇报材料加以考核。

4.文化局对下属机构的评价考核

除来自上级机关对黄石市文化局的评价考核外,文化局作为黄石市公共文化的主管机关,必须对本部、下属单位及县(市)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文化局下属公共文化机构的评价考核主要是通过与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以2010年为例,黄石市文化局就与下属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大众乐园以及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公共文化机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和“考核与奖惩”3部分,“工作目标”确定该机构应完成的主要任。考核主要由文化局组织实施,根据年初制定的任务责任要求,通过年终结账来考核,最后,结合考评结果兑现奖罚。县(市)区文化局也是依照市文化局的考核模式对本系统下属公共文化机构进行考核的。

(二)文化局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中发挥主导作用

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03]9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黄石市文化局是黄石公共文化的主管机关,其重要职能就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通知》规定黄石市文化局涉及公共文化建设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以及“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等。因此,作为全市文化主管机关,黄石市文化局主要承担全市公共文化评价考核任务。黄石市文化局一方面要应对来自上级机关的评估考核,另一方面还要对局属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县(市)区公共文化建设进行考核评估。这些年来,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成绩显著,与市文化局在公共文化评估考核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分不开。

(三)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考核模式初步确立

公共文化考核模式定性考核相对容易,定量考核相对困难。但是,黄石市文化局在考核过程中有效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模式。以2008年黄石市文化局与市图书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例,2008年市图书馆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分为“量化指标任务”和“质化指标任务”2类。“量化指标任务”确定了8项量化任务,包括:新增藏书不少于1万册、年借阅书刊20万册以上、开展各类读书活动30次、完成科技服务20项;全年建立社区共享工程基层点4~5个;全年举办、协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4期等。“质化指标任务”内容包括: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达标;组织学习有经费、有考勤记录;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干部群众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等。

2011年市文化局规定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职能目标主要以量化考核为主,如:规定阳新县“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达国(省)标;建成100个农家书屋;公共文化产品获全国重大奖项或在中央媒体播出不少于1部;文化产业增加值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同时也对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定性指标考核。

(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职能以促进公共文化建设

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等,有权组织专题调查评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大代表平时生活在市民中间,加上民众主动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等,因此,人大代表的建议比较反映民意,也很好地发挥了监督、建议职能。历届黄石市人大代表依法向市人大提出了诸多公共文化建议,文化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及时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如,2009年6月9日,文化局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提交《市文化局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我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就黄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我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的3个方面意见作出了答复,该报告分“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和“进一步落实审议意见的打算”两个部分,特别是第二部分具体提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公共文化事业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文化专业队伍建设”3项措施,这3项措施对完善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又如,2011年6月,文化局就黄石市人大五次会议中代表提出的《关于在西塞山城区内建设大型公共文体设施的建议》、《“西塞神舟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建议》以及《推动发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建议》等作出了明确答复。文化局还对人大代表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人大代表的建议有效促进了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的发展。

政协的基本职能主要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黄石市政协委员在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很好地发挥了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作用。以黄石市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为例,这次会议政协委员有关文化建设的提案共12件,如,《关于建立中国矿冶文化博物馆(黄石)的提案》、《关于改善新生代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提案》、《关于深化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提案》、《关于设立黄石文艺奖的提案》、《关于将社文中心建设成我市文艺标志工程的提案》和《关于建设铁山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议》等。黄石市文化局专门就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了答复,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表》和《关于做好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任务表》等文件。上述仅就黄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和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及文化局答复情况作了简单罗列,实际上市文化局对历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都作了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对促进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多种民情热线有效发挥监督、评价作用

黄石市政府网开通了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短信咨询投诉等交流平台,民众对黄石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诉求、监督均可通过上述交流平台与市领导直接交流。文化局官方网站也设有交流平台方便市民与文化局领导交流。这些交流平台有效发挥了市民对全市公共文化建设的监督作用。如,2010年3月23日,某市民反映酷鱼网吧和火鸟网吧有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经营行为,文化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部门进行严厉查处。民情热线的亲民性、便民性为各级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及时掌握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了解群众公共文化诉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存在的不足

随着黄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文化评价考核体系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缺乏制度性保障

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法定或制度性依据。当前,黄石市公共文化考核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统一的规划与指导。从法律性缺失来看,由于黄石市本级地方人大没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因此,不可能制定公共文化考核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这样,公共文化考核评估自然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评估的内容设计和评估体系构建基本由政府本身需要而定,缺乏客观的衡量标准,更没有形成制度化。公共文化评估只是停留在较为抽象的原则层面,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性指导,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制度性保障,可以说,黄石市公共文化考核评估缺乏严格的科学性。这种公共文化考核缺乏法律性、制度性保障现象并非黄石市独有,全国各地的公共文化考核评估基本都处于这种无法律保障、无制度规范的现状。

黄石市缺乏制度性保障的公共文化考核评估的操作模式是:上级政府或公共文化机构分派的考核任务一般通过下级政府部门或公共文化机构上交汇报材料方式来完成;本级政府或公共文化机构的考核评估主要通过制定目标责任来考核;下级政府或公共文化机构的考核主要通过检查督导等方式来完成。这种自上而下的考核模式很难发现公共文化建设中的问题,更谈不上以社会和公众意愿作为公共文化考核衡量的主要标准。这种公共文化考核主要注重短期行为,针对某项公共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考核评估往往采取“搞运动”的方式进行,组织者难以在这种公共文化考核评估中得到全面的信息反馈,甚至更像是为了应付上级政府或上级公共文化机构的搪塞之举。

公共文化考核缺乏制度性保障,自然不可能有科学的、战略性的公共文化考核规划,这不仅给下级单位造成负担,甚至直接或间接损害了政府或公共文化机构的形象。

(二)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主体体系不全面

黄石市公共文化考核评估注重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自我评估,忽视了社会大众、专家学者的社会性评价,因此,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主体体系不全面。

由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内部评估发展到外部绩效评估,由官方评价发展到民间评价,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是公共文化绩效评估的一大趋势。一般来说,除立法机构和审计部门外,公共文化绩效评估的主体应该包括专家学者和民众。专家学者因学界本身的相对超脱地位和严谨的学院派风格,可能更为科学、全面、客观地对公共文化进行绩效评估,也能提出长远的建设性意见;民众对公共文化机构的业绩评价最有发言权,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印象以及综合评价,对于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开拓新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了解民众潜在公共文化需求具有直接意义。

黄石市现行运作的公共文化评估模式,基本属于自上而下的内部评估模式。政府或公共文化机构的内部自我评估一般操作模式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上而下的总结回顾等形式对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文化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内部评估模式存在诸多弊病,主要体现在:一是下级机构提供的材料因受自我欣赏、自我认同等心理或利益驱动因素影响,往往有利于自己,并着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相关因素;二是上级评估机构也因人员不够或缺乏相关知识,很难对下级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客观评价,并且因下级机构毕竟是自己管辖的单位,下级机构公共文化评估不合格对自己也不是一件好事等原因,因此,这种自上而下的内部考核评估难以得到客观评判,其弊端显而易见。

黄石市公共文化评估主体主要是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忽视了专家学者、社会大众、独立机构的评估作用,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值得怀疑。

(三)没有建立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应该说,建立科学的公共文化评估指标体系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从全国范围看,还没有哪一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已经成功地构建了科学的公共文化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原因是政府绩效评价很难量化,公共文化更难以量化,即使量化了的公共文化指标,在实际生活中所产生的效果又不能完全通过量化指标来加以诠释。经过多年的努力,黄石市文化局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基本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模式,这种考核模式对于促进黄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起到了很好作用。但是,黄石市文化局探索所形成的这种公共文化考核模式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量化指标有些粗放,没有相关制度来约束,公共文化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弄虚作假来应付评估。如,《黄石市图书馆2008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一条规定:“保证财政购书经费专款专用,全年新增藏书不少于1万册,年借阅书刊20万册次以上,开展各类读书活动30次,完成科技服务成果20项。”该条款具备量化的基本条件,但是如何“保证财政购书经费专款专用”没有相关机制来约束;“全年新增藏书不少于1万册,年借阅书刊20万册次以上,开展各类读书活动30次,完成科技服务成果20项”等量化指标公共文化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弄虚作假来应付。本课题组成员因研究需要,调研过黄石市图书馆,结果发现,该图书馆一年完成20万册书刊借阅量几乎不可能。

二是质化指标与公共文化基本不相关。2008年黄石市图书馆拟定质化指标4项,包括:“1、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达标,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计划生育率100%;2、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理论学习培训,有学习计划,有经费保障,有考勤记录;3、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4、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党员干部党风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这4项质化指标基本上与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关系不大,属于一些党政事务,因此,所定质化指标对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作用不大。

(四)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信息开放度不高

公共文化考核评估开放化程度低,给考核评估带来沟通和交流障碍。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绩效考核能够取得快速发展,得益于信息化快速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高度开放性。同理,公共文化考核评估要想取得良性发展,必须很好地利用信息技术以及开放公共文化考核评估。

黄石市现行公共文化考核评估在利用信息化技术和考核开放性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共文化考核评估信息化程度不高。黄石市实际上没有专门用于公共文化考核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黄石市政府门户网站虽然开设有“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短信咨询投诉”等交流平台,但这些交流平台并非专门用于公共文化考核评估。黄石市文化局门户网站虽然设有“局长信箱”、“在线咨询”、“举报电话”、“监督投诉”等交流平台,但这些交流平台很难用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考核评估,特别是缺少公众满意度调查的信息技术相关平台。

二是公共文化考核开放性不高。黄石市现行公共文化考核评估属于系统内部的评估,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考核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值得怀疑。对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最有发言权的社会公众被排除在外,这对公共文化考核评估无疑是一大损失。

三、黄石市建构公众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体系的路径选择

笔者认为,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大众和学者都应该在公共文化考核评估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公众在公共文化考核评估体系中的作用应该加以凸显。黄石市应该建构公众导向的政府及公共文化服务部门、民众和专家学者共同构成的“三元”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体系,以促进黄石市公共文化事业迅速发展。具体实现路径如下:

(一)搭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制度平台,促进评估规范化、制度化

深入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解决问题,这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深入开展制度设计研究,从具体实践中发现普遍规律,进行符合文化自身发展要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目前,黄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展顺利,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硬件建设上投入力度很大,成果也非常显著,但是,公共文化软件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黄石市公共文化软件建设最大的缺憾是没有制定公共文化建设制度管理办法。虽然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没有制定法律法规的权限,但是,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政府文件形式发布《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管理办法》,使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也使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更加规范化、常态化。

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组设计的《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设施网络建设、服务供给、组织支撑、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服务评估、激励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54条内容。《办法》从多个方面规范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如,“总则”规定:制定该办法目的是“形成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繁荣和发展”;“服务评估”规定了7条公共文化评估方法,目的是建立起黄石市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大众共同构成的公共文化工作考核长效机制,使黄石市公共文化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凸显评估民主,建立多层级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主体体系

现行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的民主化程度比较低,主要表现在:政府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估主体单一;公众在评估中的作用无法发挥;评估专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公众导向的“三元”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体系,以凸显评估考核民主化。

首先,要重视政府及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内部评估。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决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政府最清楚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忽视政府在评估中的重要作用既不现实,也不明智,为此,本课题组设计《黄石市市属相关部门公共文化事业的管理和工作职责》文件,对市属相关部门公共文化职责进行相关规定。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对本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最了解,无视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内部评估也不科学。本课题组设计《黄石市文化局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提出对文化局直属单位实施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设计上述两个文件的目的,就是要重视政府自上而下的评估及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自我评估在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正确对待公众在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中的作用。作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接受者,公众最有资格对公共文化服务作出客观评价,公众对公共文化进行评估也有利于政府及公共文化部门形成激励机制,以更好地建立服务型政府。

再次,提高专家在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中的地位。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专家的学术专长应该在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中得以体现。

建立多层级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主体体系有利于凸显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的民主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设计科学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保证评估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在确定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目标之后,制定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就成为评估的关键。评估指标科学与否,直接关涉评估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从而对责任监督、政策决策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的基本指标属于社会学意义指标,具有描述、评价、监测和预测功能,因此,必须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与评估对象的战略目标要一致。政府文化机关、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已经形成相当成熟的管理体制以及发展目标,评估目的是找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现状与政府及公共文化部门战略目标之间的差距,因此,评估目的应当与公共文化服务部门战略目标相一致[1]145。其次,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本身应具有可测性。可量化指标容易测度,非可量化指标应当尽可能用可操作的语言进行描述性定义,以使设定内容可以运用现有统计工具获得明确结论,如,通过网络或问卷调查可以比较容易地测量到公众的满意度。再次,评估指标体系的整体性,要求公共文化评估指标能够全面、系统反应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就图书馆服务而言,重要指标(如,财政投入、发展规模、社会参与、公众满意度等)不能遗漏。各项指标在含义、统计口径等方面要相接,以全面综合衡量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水平[2]。最后,指标的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要根据不同评估对象的特定职能来确定评估指标;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设定评估指标;尽量用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尽量使用“优”、“良”、“中”、“差”等描述性词语定性。

本课题组设计《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的考评方案》文件,目的是通过设计科学的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县(市)区考评标准》分别从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公共文化组织支撑3个方面规定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县(市)区具体标准,“标兵”、“先进”、“达标”的区别主要是量化指标的区别。《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乡镇(街道)考评标准》分别从文化设施建设、学习氛围营造、文体活动开展和保障措施落实等4个方面确定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乡镇(街道)具体标准。《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学校考评标准》从文化氛围营造、文体活动开展和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规范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学校考评标准。《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企业考评标准》分别从文体设施配备、文化氛围营造、员工文化素质提高、文化经济融合以及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规定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企业相关标准。上述考评方案指标设计科学合理,基本做到了质化指标与量化指标相结合。

(四)运用信息网络,创新评估技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的科学性

建立公共文化考评体系也是政府及公共文化机构的重要职责,健全的考评体系有利于黄石市公共文化建设健康发展。技术创新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的发展趋势。信息网络技术能够拓展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空间,促进政府职能转换,也必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效率。

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超出人们想象,在迅速覆盖中国城镇的同时,也覆盖了中国广大乡村。黄石市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已基本覆盖全市城乡,因此,利用信息网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的条件基本成熟。政府及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完全可以凭借互联网的强大技术支持,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平台。基本办法是:在文化局官方网站开设“局长信箱”、“咨询建议”、“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网上投诉”等栏目,及时了解民情民意,让民众对政府及公共文化服务部门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估[3]68。

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将极大增强公众影响政府及公共文化部门建设公共文化的力量,促使政府及公共文化部门朝着更有回应力、更高效率、更负责任的方向发展,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的简便、透明、高效。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突出特征是以人为本,与此相适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建构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必然是以人为本。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建构公众导向的“三元”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体系,才能更好地促进黄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良性运作。

[1]曹爱军.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杨泽喜.建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契合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2(1).

[3]陈威.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M].深圳: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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