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细权
(湖北理工学院师范学院,湖北黄石435003)
兰斯顿·休斯(Langston Hughes,1902—1967)不仅是一名优秀的诗人,也是一名出色的小说家,他写的短篇小说“独具一格”[1]6,被称为“哈莱姆的欧·亨利”[1]96。《父与子》是兰斯顿·休斯写得最为成功的短篇小说之一。该小说主要讲述了混血儿伯特与白人父亲托马斯·诺伍德之间的对立冲突,以致于伯特最后掐死父亲、他自己被迫自杀身亡的悲剧故事。这篇小说写于1927年,收集在1934年出版的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白人的行径》里。后来,休斯据此改编成剧本《混血儿》,1935年10月在纽约正式演出,历时一年之久,引起很大轰动。1963年,61岁的休斯在自己精心编选的短篇小说集《共同的东西》中再次收集该小说。一篇短短的小说,休斯在完稿后又改编成剧本,并在多年后再次收入新的小说集,可见这篇小说在休斯心中的分量。邹绛认为《父与子》是短篇小说集《共同的东西》中“最有分量的作品”[2]4;杨周翰也认为这篇小说“特别值得注意”[3]5。这篇小说怎么有分量?哪些地方值得注意?目前,国内学者关注这篇短篇小说的不多,也鲜有研究成果。本文从该小说中的父子形象入手,分析引发父子悲剧冲突的深层原因。
伯特是白人种植园主托马斯·诺伍德上校和黑人女管家科拉莉·刘易斯的私生子。他是诺伍德上校五个孩子中最漂亮的一个,也是最聪明、最不听话的一个,他外貌酷似诺伍德上校。诺伍德曾经有过一段时间非常喜欢伯特,“似乎乐意让小伯特跟在他脚后边”,但由于双方肤色的差异,致使双方关系愈来愈疏远、对立逐步升级乃至不可调和。
肤色差异是引发诺伍德父子冲突的根源。诺伍德上校是白人,对以盎格鲁-萨克逊(WASP)为主体的白人种族文化具有坚定的认同。正如乔塞亚·斯特朗所说:“这个种族(盎格鲁-撒克逊)具有无可比拟的能量……白色文明是最优秀的,因为我们是最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种族的后裔。”“白色”在美国文学与文化中有独特的象征意义,它不仅指一种生理面貌特征,而且代表一种无标记和无形的文化行为。“白色”意味着特权和优越[4]。在诺伍德上校眼里,黑人低人一等,即使科拉莉·刘易斯和他相濡以沫30年,也没有任何名份。虽然刘易斯为他生了5个孩子,离开了她“简直没法生活”,但他习以为常,没有意识到她的重要和必不可少。年轻时,刘易斯是性玩偶、佣人;年龄大了,她是管家、保姆。正是诺伍德上校根深蒂固的“白色”优越意识作怪,他坚定地排斥非白色。对伯特这个他非常喜欢的孩子,他也是如此,他绝对不会承认伯特儿子的身份,在姓氏上不让伯特合法继承,而让他跟随他母亲姓刘易斯,“他是伯特·刘易斯——不是伯特·诺伍德”[2]242。他多次警告伯特注意自己的身份,“你不要对我用那个词儿(爸爸)”[2]242。对于诺伍德的警告,伯特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在他看来,“我是老头子(诺伍德)的儿子”,“我身上也有白人的血统”[2]246,他是诺伍德儿子的合法身份不容置疑,也不需要隐瞒。他不仅当城里来的白人的面喊诺伍德“爸爸”,而且还到镇上公开宣称“他不是黑鬼”,“他姓诺伍德——而不是刘易斯”[2]255-256。诺伍德上校得知儿子在镇上的言行后,他们有过一段对话:
“你说‘好好回答’,这是什么意思?”伯特说。
“我是说应该像一个黑鬼对一个白人那样说话。”上校猛咬住嘴唇。
“啊,但我不是黑鬼,诺伍德上校。”伯特说,“我是你儿子。”
老头子紧皱眉头,瞧着面前的小伙子,“科拉莉的儿子。”他说。
“没有父亲吗?”伯特说。
“私生子。”老头子说[2]261。
从这段对话里可看出,诺伍德认为伯特是“科拉莉的儿子”,而不是自己的儿子,他把伯特看作一个“黑鬼”。伯特从小对诺伍德命令的抗拒,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白”(passing)身份的努力,“希望上校(诺伍德)会把他当儿子一样对待”。伯特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经历的丰富、知识的积累,越来越感觉到黑人身份的屈辱和尴尬,“做黑人就如同出生在生活的地下室里,出口的门被锁上、封死,而白人则生活在楼上。”[5]伯特不是一个纯正血统的黑人,他身上流淌着白人的血液。混血儿的杂糅身份,让他看到了漂白的希望。他自己定位为诺伍德儿子是“变白”身份的最好理由,他想以诺伍德儿子的身份打开白人世界之门。伯特一厢情愿的想法,诺伍德从来没有同意,社会上的其他白人也不会认同。伯特掐死诺伍德后,为避免白人施加的私刑,不得不自杀身亡,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伯特漂白身份的努力注定要失败。
如果说美国民族是一个混血民族的话,那么对黑人来说他们在美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创伤的历史。从1619年第一批黑人奴隶被运抵弗吉尼亚殖民地詹姆斯城开始,无以数计的黑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广受白人剥夺、压制、摧残。弗洛伊德认为,任何一种不愉快的经历,如,恐惧、焦虑、羞愧、身体痛疼等都可能引起心理创伤。一般认为创伤事件分为3类:自然灾难、意外灾难、人为灾难。国家、民族、个体均是创伤事件的承载者,对于美国黑人来说,他们的创伤记忆更多的是民族创伤和个体创伤。兰斯顿·休斯不少作品高扬黑人的种族身份,其实就是对黑人创伤经历的正面回应。在《父与子》中,诺伍德是创伤的实施者。他禁止任何黑人进出他居住的大房子的大门、穿过大门的走廊。在他眼里,大门是白人特权的象征,不容玷污,黑人无权享受。他禁止伯特喊他爸爸,14岁的伯特违反禁令,诺伍德勃然大怒,好像是驱赶一只牛虻似的,啪啪两耳光,把伯特打倒在马匹脚下,伯特“两眼发黑,金星直冒”。诺伍德还不解恨,把伯特锁在马厩用鞭子狠狠地抽打,伯特背上留下青一块紫一块的疤痕。弗洛伊德、荣格在研究心理创伤时,都认为外在创伤结束以后,内在创伤远没有结束。弗洛伊德把它称为“重复性冲动”,荣格用“分离”来说明内在创伤的长期留存。伯特的肉体创伤和心理创伤交集在一起,使他与诺伍德之间产生一种“恐惧的障碍”[2]243,对诺伍德怀着刻骨的仇恨,他称诺伍德为“畜牲”,认为诺伍德的家是“地狱”,多次声称坚决不当“白人的黑鬼”。诺伍德决定不再送伯特到亚特兰大上大学,进一步加深了他们父子长期积累的矛盾。固然邮政局长希金斯颠倒黑白的说辞加速了诺伍德父子悲剧的发生,但从希金斯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当时严重的种族歧视环境。伯特在民族创伤、个体创伤的双重夹击下,用自己微弱单薄的个体对此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宁死也不投降。
值得注意的是,休斯在写伯特创伤的时候没有单方面写受害人的创伤,在他看来创伤的影响具有双向性。一方面伯特是创伤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创伤的施加者诺伍德也深受创伤的困扰。对于那次对伯特的痛打,诺伍德“总是一直感到有点内疚”,他承认当时是“气极了,丧失了理智”[2]229。六七年后他对当时的场景,还是历历在目。这件事发生得太突然了,诺伍德父子都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心理准备,创伤也就在所难免。回忆、闪回、逃避都是个体创伤的外在表现。六七年来,伯特离家在外,从来没有被准许回过庄园。伯特近况如何?诺伍德想知道,他安排伯特哥哥威利开车到火车站接伯特。在等候伯特回家的过程中,诺伍德内心波浪翻滚,既想见伯特又不想表露出来,他不敢承认“站在门口等候这个有着一半黑人血统的儿子回家”[2]227。他故意关上房门,装出对伯特的回家“不感兴趣”,但内心的渴望促使“他的头不停地转向那面朝庭院和大路的窗户,不停地观看是否有一辆小车掀起滚滚烟尘开来”[2]228。诺伍德微妙的心理变化,就是创伤带来的潜在影响。在诺伍德父子悲剧发生前的激烈对抗中,创伤也是双向的。伯特的身体创伤是“觉得全身突然绷得紧紧的,他的两支前臂的肌肉一阵阵颤动。”诺伍德的身体创伤反应是“气得浑身发抖”;语言也失去理智,“滚出去!要是我再见到你,我绝绕不了你”;“你要回到这儿来,我就要叫你吃饱我的子弹。滚出这个地方!滚出本县!就在今天晚上”[2]262。诺伍德父子身体创伤导致双方失去理智,冲突快速升级、恶化。累积在心中的肉体创伤、精神创伤一瞬间被激活,肆意而出,不可收拾。
诺伍德父子的冲突,是美国文化中暴力传统的延续。纵观美国历史,暴力伴随美国发展始终。美国社会中根深蒂固的崇尚暴力的传统在美国文学与文化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暴力像樱桃酱馅饼一样,是美国的特产。”被称为“第一位真正的美国作家”的马克·吐温曾经称美国为“美利坚私刑国”[6]。不论是对诺伍德还是伯特,他们都信奉暴力,认为暴力可以解决面临的困惑、难题。伯特从小不听从训教,诺伍德刚开始是警告;警告无效后,施以暴力毒打;毒打后,再送到寄宿学校,并禁止回家。诺伍德从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对伯特进行驯服,他认为通过暴力手段可以达到管教伯特的目的。但对伯特而言,诺伍德的暴力手段不仅不会使他屈服,反而更激发了他的反抗斗志,他针锋相对,决定以暴制暴。诺伍德越是不准他叫爸爸,他越是要叫;越是不准他从大房子前门进出,他就越要进出。“伯特的反抗意识具有某种不可思议的魅力的恐惧,一种使伯特从远处继续加以嘲笑和引诱的恐惧。”[2]243伯特坚决“不当白人的黑鬼”,为此,他设法抗争,甚至鼓动其他黑人跟着他一起寻找“生命的试管”、“南方的熔炉”。诺伍德命令伯特到田间干活,伯特不服从命令。诺伍德命令乡村牧师对黑人进行福音布道会,试图平复黑人劳工波动的情绪,但伯特的鼓动、“作梗”,使福音布道会失败了。诺伍德越来越感觉到“伯特给这佐治亚的夏天带来了麻烦”,决定不再让他到亚特兰大读书。伯特面对诺伍德的处罚不为所动,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开着诺伍德那辆福特牌新车进城。在诺伍德父子矛盾最后摊牌的时候,诺伍德拿着枪对着伯特,威胁要打死他,伯特毫不妥协,用手抓住诺伍德的胳膊,双手伸向他父亲的咽喉。诺伍德的暴力手段没有换来良好的结果,相反却更激起了伯特反抗的欲望。
面对伯特的冷酷、残忍、暴力,佐治亚的白人群起而攻之,欲将其置之死地而后快。他们在得知诺伍德上校死后,立即联合警卫队围捕伯特。“外面响起骇人的喧闹。人群呼喊,尖叫,集结拢来准备行动。突然,他们像巨浪似地涌进了这座房子。他们打破门窗,涌进这房间里——一群残暴的白人,圆睁着眼睛,涨红着脸,手持刀枪、棍棒、绳索、灯笼和手电筒。”[2]276与其说这是白人对伯特愤怒的表达,还不如说是以暴制暴的必然结果。1882—1903年的20年中,美国南方暴民对黑人大肆杀戮,用私刑处死了近2 000黑人。伯特清楚地知道自己被抓捕后的下场,他给自己留下了一颗子弹。然而,他的死并没有了结他反抗带来的灾难,顺从、温厚、被他称为“白人的黑鬼”的哥哥威利深受他的牵连,最终被施以绞刑。休斯借助诺伍德父子的悲剧,生动地再现了美国社会对暴力的崇拜。
《父与子》是兰斯顿·休斯众多短篇小说作品的优秀代表。在这篇小说中,休斯不时变换叙事视角,切换叙事场面,使整篇小说呈现复调式喧嚣;直叙、倒叙、插叙灵活运用;聚焦、延拓、象征、幽默娴熟配合;构思的精巧,主题的深邃,都使得这篇小说不同凡响。诺伍德上校、伯特的父子形象深入人心。由于种族肤色的差异,导致他们父子伦理失常,创伤的记忆时隐时现,暴力的传统挥之不去,这不仅是他们家庭的悲剧,也是美国种族政策带来的人为灾难。
[1]吴持哲.阴沉沉的天·译者前言[M].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1987.
[2]兰斯顿·休斯.兰斯顿·休士短篇小说集[M].罗信群,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
[3]兰斯敦·斯士,等.黑人短篇小说集[M].黄钟,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5.
[4]张立新.美国文学与文化中“白色”的象征意义[J].外国文学评论,2002(1):114.
[5]黄卫峰.美国历史上的黑白混血儿问题[J].世界民族,2006(5):51.
[6]张立新.美国文学与文化中的暴力传统[J].外国语言文学,200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