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秘颖 韩志敏 贾芳琴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四川 德阳 618000)
随着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日新月异,人们通过网络了解国内外的重大事件,进行信息交流、倾述个人意愿和发表政治见解,网络正成为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载体和工具,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已逐渐趋于常态化,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网络具有双刃剑的特性,一方面,网络提供了全球化的信息及互动交流方式,这种多元文化展示促进了公民思想意识的成熟,自由言论机制促进了公民民主、平等观念的形成,增加社交渠道拓宽了公民交往的维度,极大地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提升了政治参与的质量;另一方面,也给政治参与在未来的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暴露了不少弊端。
首先,政治价值观受到影响。网络文化的全球性弱化了公民的民族国家意识,打破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社会舆论的统一。杂芜多样的网络政治信息,尤其是占据主导话语权的西方国家进行的文化渗透,对于政治敏锐力不强的公民而言,增加了判断的难度,带来政治价值观念与是非标准的模糊。更严重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政治议论和主张,因为切合一部分公民的偏激心理而得到认同,继而引发背离社会主流政治文化所倡导的政治理念和规范,造成一部分人政治价值观的偏离。
其次,个人价值观受到冲击。互联网是个自由、平等、虚拟的世界,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互碰撞,公民的价值观念在网络的冲击下更趋个性化、多元化,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呈现多元价值标准并存的局面,这使得学校、政府、社会传统一直灌输的道德观念成为众多道德选择中的一种,主要道德规范的支配性作用受到冲击,由此可造成道德评价失范,道德相对主义流行,直接导致公民的道德选择出现迷惘,甚至价值取向紊乱。同时,法律的控制作用陷于自身倡导言论自由却又控制言论自由的两难境地,所以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道德的判断力因此下降甚至丧失。
再次,道德价值观遭遇挑战。网络改变了传统“熟人社会”中的有效监督,一旦进入无人约束的自由空间,由熟人的舆论和情感筑成的防线面临崩溃,引发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情绪化和网络参与的“多数人暴政”问题。有些人可能会把自己一些情绪化的见解发到网络上,有些非常具有煽动性,易感染大量参与者,从而形成一种网络主体的“集体过激行为”,给正常的政治行为与决策带来很大压力,这种“多数人暴政”即舆论暴力会严重侵犯个体权利和个体利益,甚至干预司法公正。
其实,网络作为一种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技术手段,本身不具备价值判断和导向功能,但在网络时代,如何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政治秩序却离不开对网络秩序的规范,这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学界认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完善网络立法,实行“注册参与”规范公民网络参与秩序,同时政府提供开明的网络制度供给,形成与公民参与的回应机制,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1]。其实,法律和道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缺一不可。我们把重要的道德规范纳入到法律中,同时也强调遵守法律是道德的基本要求。因此,笔者认为道德衍生于人与人最基本的交往中,通过内心信念的力量强化认知,从而引导行为,所以最根本的方法是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培育公民网络媒体素养,营建“绿色和谐”网络环境。
网络以其丰富的信息,结合广泛的人际交往、社会关系与实践操作,奠定了我们在21世纪的基本生活方式,直接扩大了人类的责任范围,开拓了新的道德领域,过去封闭保守、平均划一的道德规范被自由开放、注重个性发挥的道德要求所替代,也对原有的道德教育机制造成冲击。为此,我们应首先理清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道德建构的几种关系:
1、网络道德与传统道德的关系。网络道德建设离不开传统的道德教育,但是简单的移植却行不通,传统道德不是我们无须加工的现成快餐,需要剔除糟粕,保留精华,需要联系实际,在内容上积极转化,所以应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把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作为网络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利用网络的流通性和及时性,加大道德教育的力度,将“传统道德现代化”。
2、德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道德形成的主体与客体关系上,传统德育方式以说明教育法和说理教育法为主,更加强调公民对德育知识的接纳,其灌输的方式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现代道德生活,当公民从学校所学的与社会上人们做的不是完全相符,在道德两难中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道德教育实效差就不难理解,这是道德教育实施的困惑。所以要明晰德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应定位于充分发挥公民的内在动力,唤起和激发其内在的道德要求,保护和鼓励公民个体的参与热情。从网络上积极“围观”、坚定互动到现实中参与监督、促进公开;从草根慈善、社会组织到共享共建、志愿精神,由“消极公民”转变为理性参与公共事物的“积极公民”[2]。
3、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关系。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从事道德认知发展研究,提出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阶段论”,揭示了社会规范内化为儿童自身道德标准过程中的规律。即在内化的初始阶段,行为结果的反馈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在内化中期,社会期望起着决定性影响。因此,我们运用这一研究成果,在道德教育中必须注重对公民的道德行为作出及时反应,并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其的道德期望,注重道德践履,学校开展的“体验型德育”应成为青年道德教育的最佳选择。
网络时代的政治稳定需要参与主体提高参与理性,加强自身的政治辨别能力和政治认知能力,做到不盲从、不极端。虽然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主体,通过信息网络可以随心所欲地宣扬自己的思想,但每个人也都应成为网络道德的责任主体,应该对自己的网络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负责。宣传和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也就是让网络活动主体提高自己的网络道德意识,从而对自身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感。这与发达国家所倡导的公民媒体素养是同义的。
网络媒体素养指的是人们面对网络媒体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和反应能力。[3]培育公民的网络媒体素养有别于培养媒体从业人员的媒体专业教育,教育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教育目标在于培养全民具有识辨资讯的能力,可以从批判性的角度去解读媒体信息。
面对眼花缭乱的海量网络视觉新闻,网民不一定都具备理解和解读它们的能力与素养,而常常陷入这样或那样的视觉陷阱当中去。虽然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民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受道德的限制,这就需要网民提升自身的道德辨别能力。通过媒体素养教育可以提升公民的道德识辨能力,对信息的真与假加以识别,对不同的道德观加以识辨;可以强化公民的道德自律能力,做到自警与慎独,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来参与政府管理;可以促进公民道德的自我完善,强化公民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责任意识,明确在网络中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么做才算是履行社会责任,并监督网络媒体和其他传播者的行为。
发达国家较早关注和推广媒体素养教育,受重视程度高,普及范围广,尤其是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有不同的课程设计。如英国、加拿大、澳洲等,早已把媒体素养教育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中,例如根据新西兰英语课程纲要,他们的学生在五年级时就已加入媒体素养的培训。日本于2001年在中小学设立“综合教育”科目,也纳入了媒体素养的内容。中国香港自1997年教育改革时开始推动媒体素养教育,由民间非营利性的教育协会或基金会担任教育的运动核心,发展教材、培训师资及游说政府教育部门;自2005年推行英语新课程及2007年推行中文新课程,都纳入了媒体素养教育。我们也应加强相关研究,将媒体素养的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例如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设计中加入该内容,以切实提高公民在网络环境中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1]张鸷远.论当前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暴露的问题及其对策[J].理论前沿,2009,(12):43
[2]李拯.正能量:参与改变中国[N].人民日报,2012-11-17(4)
[3]陈丽丽.试论网民如何提高自身的媒体素养水平[J].活力,2010,(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