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艳
(1 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 310028;2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550004)
在当前的休闲研究中,工作与休闲常常被视为对立互补的关系,其对立表现在工作是为了维持人的生存需要,是必要的也是不得不干的,是辛劳的,工作就是为了享受休闲;休闲是工作之外的闲暇时间所从事的放松身心的活动,是愉悦的,休闲是为了更好地投入工作。因而现实生活中常见这样的现象:公司为了激励员工高效地工作,以休闲度假作为奖励;国家为了鼓励人们在工作之余进行休闲,推出了小长假制度,各大商家也趁势进行各种休闲活动的宣传和假日促销,几天的小长假全民都在为休闲而狂欢。工作与休闲就这样在理论及实践中被截然二分,由此,人们再也感觉不到工作的乐趣,也享受不了休闲对生命提升的意义,工作与休闲就这样被异化了,而作为主体的人也随之被异化。因此,从休闲美学的视角去解读大家耳熟能详的“庖丁解牛”的故事所包涵的工作休闲化对审美人生的建构就具有特殊的价值内涵与意义。
“庖丁解牛”的故事出自《庄子》一书内篇《养生主》①。下面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庖丁是如何做到休闲化的工作并最终实现了自己的审美人生。
娴熟的技艺是庖丁实现工作休闲化的物质前提与基础,任何工作都离不开作为主体的劳动者凭借对特定的物质工具的运用达到对工作对象的操作、控制而完成。因此,根据相应的工作对象选择适宜的物质工具及对两者把握的熟练程度,不仅决定了我们工作的效率,也决定了主体能否实现工作休闲化,能否在工作中获得身心的愉悦。试想,如果工作主体没有娴熟的技艺,不能达到对工作对象的操作,随时都由此而处于焦虑状态之中,工作于他而言,哪有一点休闲化的感觉?更不要说获得身心的愉悦了,也许只有祈求不要被工作压垮、能够苟延残喘就已经不错了。因此,娴熟的技艺是实现工作休闲化的前提条件。我们来看看文中对庖丁娴熟技艺的描述:“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可见庖丁对牛体骨骼的构造甚至是一些细微处都是了然于胸的,如牛体骨骼构造中间郤交际之处(大郤)、骨节的空出(大窾)、筋肉交结之处(肯綮),以及大的骨块(大軱)等,进而运用迥然有别的刀法,如“批”(削、薄切)、“导”(引导、因势疏通)等对牛进行了“依乎天理,因其固然”的宰割。显然,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庖丁对其工作的对象即牛体构造是有充分而详实的认识的,对其工作所凭借的工具——解牛之刀及其运用之技能也是十分娴熟的,所以说:“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良庖”(技艺优秀的庖丁们)一般都是每年用坏一把刀,“族庖”(技艺普通的庖丁们)更是每个月就会用坏一把刀。而技艺超群的庖丁本人则是在历经“十九年”的宰牛生涯中,并且在“所解数千牛”之后,其解牛之刀具不仅没有一点的钝挫,反而依然“刀刃若新”。通过三者之间的对比,可见解牛运刀技艺之娴熟,其高下区别及产生的后果是甚为悬殊的。因为做到了对工作之对象(牛体结构)的了然于胸与工作之工具(解牛之刀)的驾轻就熟的运用之间的完美结合,庖丁做到了“彼节者有间,而刀刃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这不仅是说庖丁在解牛这一工作中,凭借娴熟的技艺达到一种“游刃有余”的状态,更是在说庖丁在解牛工作中因主体性的实现,张扬而享受到了一种犹如在广大天地之中的驰骋无碍的成就感,在这样的状态中庖丁无疑是身心愉悦的,真正实现了工作的休闲化。
但是,不管是对工作对象之把握,还是娴熟的运刀技艺都不是一朝一夕练就的,庖丁也是在经历了3年的刻苦训练之后才达到这样的境地:对牛体天然腠理的复杂性了如指掌;对解牛之刀的驾轻就熟,乃至达到了闭着眼睛也能完成解牛之工作的境地。庖丁说:“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正是由于如此娴熟的工作技能才使得庖丁成为自己工作的驾驭者。试想,如果庖丁没有经过3年的勤学苦练,没有在实践中了解、把握自己的工作对象,没有对宰牛之刀“批”、“导”等刀法的练习、掌握,解牛的工作也许对他来说就仅仅只是一种为了养家糊口而不得不为之的工作,在这样被迫性的工作中,哪能实现工作的休闲化?更何谈在这样的工作中实现其审美化的人生境界。因此,娴熟的工作技艺(这是一种包含了工作对象及工作工具完美结合的工作技艺)是实现工作休闲化的前提。由此带给现代人的启示即是:既然只有娴熟的技能才能实现工作的休闲化,那么我们是否也应像庖丁一样通过勤学苦练提高技艺能力,从而实现驾轻就熟地工作,达到游刃有余的境地;在选择工作的时候,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宜施展一己之能的工作。如今,现代人之所以不仅不能实现工作的休闲化,还要不断地遭遇工作的困扰,很大部分原因就在于对从事的工作不能自主地驾驭,永远地被工作所追赶逼迫。试想,如果庖丁从事的不是宰牛的工作,而是从事自己力所不能及的工作,他能达到这样的境地、能如此休闲化的工作吗?的确庖丁从事的是并不高雅的工作,他是当时社会底层的普通劳动者,但他娴熟的工作技能及休闲化的工作状态依然是令今天的我们敬佩的,也依然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文慧君不也因此而由衷地发出了对其的赞叹——“嘻,善哉!技盖至此乎?”
具备娴熟的技艺是否就一定能实现工作的休闲化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娴熟的技能仅能使我们免于承受因无法承担工作所带来的困扰,但还不足以成就工作的休闲化。如果没有内在志向的追求与提升,越加娴熟的工作技能往往越发能消解人在工作中的主体性作用,因为在娴熟的不断重复的工作程序中,人的心灵往往处于不活动的僵死状态,使人的心智不再有思考的能力,人的主体性与灵性消失不见。此时娴熟的工作技能只能使我们越来越成为机械化生产中一个被设置好的程序、一个好使的工具,就像卓别林扮演的工厂工人一样,只是因熟练而无意识地、机械地操作着一个固定的程序,工作仅是身体器官的不断机械重复,再也看不到人的主体性,人与其所操作的机器别无二致,人本身就成了一部机器,人心灵所具备的独特思考能力消失殆尽,人区别于机器的丰富的情感也被遮蔽,丧失了人之为人的本性,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马尔库塞所谓的单向度的人,再也不会对如此娴熟的工作充满激情,再也感觉不到工作带给主体的精神畅快性和心灵愉悦性。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种永无止境的苦役中,反复不断地完成同一个动作的机械过程;这种苦役单调得令人丧气,就象西西弗斯的苦刑一样;劳动的重压,象巨石般一次又一次地落在疲惫不堪的工人身上。”[1]与此同时,工作也在这样的主体面前变得毫无生机,僵死而无任何的生命力。人与工作本是相辅相成、互为发展的: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工作,工作因人不断的创造而发展,人也在不断发展的工作中提升了自己的存在。而现在由于娴熟的工作技能反而割离了人与工作的依存关系,使人的主体性在工作中消失,加剧了人与工作间互相背离的状态。与此相反,我们再来看看庖丁:在娴熟的技艺之下庖丁已经达到了驾轻就熟的工作境地,此时解牛本身对他而言就是一项具有可重复性操作的工作。但就是在这样一个被不断重复操作了19年的工作中,庖丁的主体性并没有消失;他并没有仅仅只是满足于成为一个很好的宰牛技工,并没仅仅将解牛作为提供生活之物质需要的工作,而且还将自己的主体性在这工作中不断的发挥,不仅完成了工作,而且还将解牛这样一项重复性的烦杂工作变成了极富主体性的艺术创造活动,整个工作过程中都享受着如艺术般创作似的精神愉悦。“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成玄英疏:“《桑林》,殷汤乐名;《经首》,尧乐也。庖丁神彩从容,妙尽牛理。既而改割声响,雅合宫商,所以音中《桑林》,韵符《经首》也。”[2]显而易见,此时的解牛工作对庖丁而言,绝不是一项只是为了谋生而从事的职业活动,而是一项充满了乐趣的犹如创作经典音乐舞蹈的艺术活动,在这样犹如艺术创作的休闲化的解牛工作中,庖丁享受到了工作本身的快乐,不仅使一己之身躯在此工作中得到了满足与快乐,也享受到了莫大的精神愉悦。“‘庖丁解牛’既是一项艰辛的劳动,同时也是主体享受快乐的艺术性活动。”[3]正因为在如此娴熟化的工作中,庖丁依然没有放弃人的精神主体性,依然没有使人的主体性消融在娴熟化的工作中,并进一步积极发挥人的主体性,使自己的精神及价值需求在工作中得到彰显与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庖丁是以‘神遇而不以目视’的,是‘官知止而神欲行’的,不是人的思想跟在一个早已规定好了的客观过程的后面,而是人的精神走在这个实践过程的前面,自己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因而这个过程也不是对以往任何一个客观过程的简单重复,每一次都是一个创造的过程,每一次都能够感觉到创造的喜悦。”[4]庖丁为什么还能在如此娴熟化的工作中使自我的主体性得以彰显,使工作的休闲化得以实现,使自我得到了身心的满足与提升,享受到如此尽己之性的快乐?这同样也是寓言中观看完庖丁整个解牛过程的文惠君所疑惑的问题。庖丁用“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一句话道出了原因之所在——正因为庖丁将解牛的工作视为一种对“道”的追寻而没有仅仅停留在娴熟的“技”之层面上,正是用这种“道”的精神价值去提升了工作“技”的层面,才没有在掌握了“技”之后就停滞不前,才使得整个解牛过程中对娴熟之“技”的运用得以提升至艺术般的审美高度,从而使自己享受到了身心的满足与愉悦;正是赋予了解牛工作的精神价值与生命意义,用这种“道”的生命意义去提升已经娴熟化的如固定程序一般的工作,才使人的主体性与精神性没有被放逐、被肢解,反而使人的主体性得以更好地张扬与提升。正因为做到了由“技”进乎“道”,所以每一次的解牛工作对庖丁来说,都是一次身心愉悦的、轻松的并充满激情的休闲活动。在这样的休闲化的工作中,庖丁超越了一般良庖、族庖的求生、谋生的生存功利境界,成就了工作休闲化的审美境界。而且,庖丁对解牛工作“道”的追寻,并不是那种迫于外在环境、他人压力的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喜爱之情,庖丁使用的一个“好”字,无疑将其对“道”的积极主动性表达得淋漓尽致,正因为这种发自内心的主动之爱,才会给其在刚学解牛之时,花3年功夫去勤学苦练提供热情与动力,使得工作的休闲化得以可能;正因为有了对解牛工作“道”的主动追寻,才会在19年的工作中虽解牛数千头还能做到“刀刃若新发于硎”,这指的不仅是庖丁所用的解牛之刀,还同时指庖丁本人对解牛工作如初的热情,才使得工作的休闲化得以实现;正因为其主动地用“道”去提升工作的价值感,才使得在休闲化的工作中实现了审美的人生。总之,正是这样一种发自内心的“好道”,才使主体及工作都得到了价值的提升,最终达到了从“技”进乎“道”的工作休闲化的审美境界。
庖丁在休闲化的解牛工作中实现了由“技”进乎“道”的境界,在这样的境界中实现了自己的审美人生,达到了身的愉悦与心的自由的境界,即文中所说的“踌躇满志,为之四顾”,成玄英所注“逸足容豫自得之谓”,可见这是身心满足与自得的境界!在这样的境界中庖丁实现了自己审美化的人生,这种审美化的人生首先是一种没有脱离自己现实日常工作谋生层面的人生,同时又是一种提升了现实日常工作并超越了现实日常工作有限性而达到的具有精神价值与生命意义向度的日常工作休闲化的境界。在这样的境界中,工作与休闲完美结合,人的谋生需要与求乐需要得以同时实现,使审美化的人生在现实的休闲化的工作中得以实现,审美化的生活就在当下的工作之中,而不再变得遥不可及。由此文惠君发出了“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的感叹。这其实也道出了当下每一个人内心深处渴盼已久的诉求:希望能如庖丁一样能在休闲化的工作中实现这样的审美人生。其实,从人们的内心深处来说,虽然工作是一种必须要做的事,但人并不是完全排斥工作的,因为工作不仅仅满足了人们的物质需要,它还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人的创造性,使人的潜在能力得以转化,进而实现人存在的意义。试想,如果没有工作的存在,人真正进入到完全的休闲状态中,也会导致人的意义感的丧失,也会失去对生活的热情,人的存在会因工作的不存在而变得空虚。而休闲化的工作本身才是符合人之本性的:人的需要本身是多样的,并且这样的需要具有整体共时性的特征。即人总是希望在生活中将工作和休闲结合在一起,工作对他而言不仅是不得不干的“谋食”之事,而且同时也能在工作中实现对身心愉悦性的需求,进而将工作提升为“谋道”之事,完成自我实现的最高需求,最终在这样的休闲化工作中实现人的个体价值、审美人生。
人们当前之所以不喜欢工作、逃避工作是由于工作与休闲的分离,把休闲完全从工作中抽离出来而导致工作休闲化的消失,工作休闲化本身具有的愉悦性被固定、僵化、刻板、枯燥的纯工作所取代。在这样的工作中,人身体的舒适性需求及内心的精神愉悦感都得不到满足,人们越来越觉得工作就是一件不得不干的、毫无乐趣可言的事,而在工作之后所进行的休闲活动与工作的强迫性相比较又显得舒适无比。这又进一步强化了现代人工作与休闲分离、对立的现状。因此我们看到,当下人拼命地工作而不能做到休闲与放松,不能以休闲的态度、审美的心胸去驻足、欣赏工作中的乐趣。近年来一贯高压力下的工作促使因工作过劳死的新闻频频见诸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另一方面,由于求乐的欲望在高压的工作中被压抑,因而在逃离了工作的大众化、商品化的休闲中出现了集体欲望的放逐,“今朝有酒今朝醉”成了很多人当前休闲中所秉持的态度,休闲本应有的价值也在集体欲望的爆发中而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由此,休闲也未能成为异化工作之下有益的补充。“如果工作和责任是非休闲的苦役,那么,安插在工作之间或之外的补偿性、恢复性的暂时休闲,对成就生活幸福的作用是很有限的。”[5]这就导致了当前因工作与休闲分离而出现的两者的异化,而在异化了的工作与休闲中完整的人性也遭到了分析与异化。虽然现在国家也开始注意到工作与休闲分离的危害性,已经开始着手调整节假日经济的相关政策,但社会现实中工作与休闲分离现状的改变毕竟还是一个相对渐进的过程。因此,要成就真正意义上的人生幸福,就需要像庖丁一样使休闲成为生活的普遍品格,淡化工作的强制性,使之更加接近主体的固有兴趣、能力和天赋,用休闲审美的心胸将之视作人生意义和快乐的无尽源泉。只有这样,才能在休闲化的工作中实现自我的审美人生。因此,从休闲美学的视角审视《庖丁解牛》中处于社会底层的、从事较为繁重且并不高雅工作的庖丁,无疑是我们每一个现代人实现工作的休闲化,从而建构审美人生境界的一盏明灯。
注 释
① 下文中出现的“庖丁解牛”的原文皆从此引出,不再一一进行标注。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63.
[2]成玄英.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陆晓光.“庖丁解牛”美学新论[J].艺术百家,2010(2):76.
[4]王富仁.庄子的生命观——庄子《养生主》的哲学阐释:下[J].社会科学研究,2009(5):107.
[5]方红梅.梁启超“趣味主义”的审美化休闲境界[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