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亚娜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2)
纳撒尼尔.霍桑是19世纪美国公认的最重要的浪漫主义小说家。由于出身于宗教世家,自小受宗教思想的熏陶,在他的很多作品中我们都能找到清教主义传统思想对他根深蒂固的影响留下的痕迹。霍桑是一个思想上充满矛盾和疑惑的作家,祖先对异教徒的追害使他产生了强烈的负罪感,他反抗和质疑清教主义传统思想,抨击和批判宗教狂热、宗教迫害和狭隘、虚伪的宗教信条。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对宗教思想耳濡目染,他又无法摆脱宗教思想对他的束缚和羁绊,在评判社会的过程中用清教主义的善恶观作为标准。矛盾和困惑充满了霍桑的内心,他一生一直纠结于“人性的罪恶”这一问题。
《红字》故事发生在1650年左右的波士顿,当时的居民是1620至1630年间为躲避宗教迫害而逃难至此的第一代移民。他们是英国的清教徒,因不堪在英格兰的宗教迫害而抱着创建人间乐土的信仰来到美国新大陆。这批清教徒在英国的时候起初反对社会腐败风气,注重理智,视人类感情为罪恶,后来发展到极端,他们专制无礼,残忍迫害异教徒。他们甚至不允许妇女在街上微笑,否则就要处以监禁,而儿童嬉戏这么正常的事情他们也要责罚,对孩子加以鞭打。
在这么阴森的清教氛围中和狭隘的清教教规下,故事发生了。美丽善良的姑娘海斯特失去了丈夫,两年守寡之后与年轻的牧师相爱并孕育一女。事发后,清教政权将她作为训诫罪恶的一个标本,强迫她终身佩戴代表通奸意义的红“A”字,受尽屈辱地度过一生。牧师丁梅斯代尔也因为终年受到海斯特丈夫精神的折磨而崩溃而亡。
《红字》是霍桑最杰出的代表作,分析小说中的主要人物形象,霍桑矛盾的宗教观便可自然呈现在读者眼前。
笔者拟通过对小说中海斯特、丁梅斯代尔、齐灵渥斯、珠儿这四个主要人物的分析来揭示霍桑矛盾和彷徨的宗教观。
年轻美丽姑娘的海斯特·白兰在还不懂得什么是爱情的花样年华,嫁给了一位面容苍白、眼色阴沉、身材略有畸型的年长学者齐灵渥斯。他们的婚姻并非爱的结合,维系其婚姻的可能是某种利益或者宗教思想的束缚。然而,给这段不幸的婚姻雪上加霜的是,齐灵渥斯两年内音讯全无,并最终传来他葬身大海的噩耗。孤苦无依的海斯特与才貌相当、德高望重的年轻牧师丁梅斯代尔产生了爱情,并孕育了女儿珠儿。本来两个人的爱情和结合应该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却被世俗所不齿,海斯特因此担上了“通奸”的罪名,被迫终身佩戴红字“A”,精神上受尽了折磨和屈辱。
霍桑把海斯特描述为一个具有双重性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海斯特以勇敢无畏的反抗精神反抗狭隘、虚伪的宗教信条,挑战政权、夫权,对于她和牧师丁梅斯代尔的爱情,海斯特奋力捍卫并勇敢地抗争。这个勇敢的女性尽管身带红字,却以自己的服饰和神态向人们展现着她的平静和高傲。海斯特受尽屈辱却又坚强而有尊严地活着,似乎她不是一个应该受罚的罪人。在丁梅斯代尔临终前发表那番发自肺腑的演讲时,海斯特不惧众人的异样眼光,勇敢地走出来,站在爱人的身边。女性的美,对爱情的忠贞不渝,对生活的热爱,对宗教的反抗,对幸福生活的不懈追求,处于逆境中所表现出的冷静、乐观和自尊自爱,这些都体现了海斯特完美的人性。海斯特的反抗其实反映了霍桑对清教主义持有的一种反抗的态度。另一方面,由于无法完全摆脱宗教思想的羁绊,海斯特对宗教的反抗又不彻底,我们可以很显然地看出她身上残留的妥协性。这种妥协性本质上反映着霍桑对宗教某种程度的妥协和怀疑。海斯特有追求美好爱情和幸福生活的欲望和勇气,但无法完全摆脱宗教思想对她的束缚和禁锢。
霍桑家世代都是虔诚的清教信徒,从小到大在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浓重的宗教气氛中耳濡目染,深受熏陶。霍桑明明知道海斯特和牧师的爱是合情合理而无罪的却又摆脱不了宗教思想的约束,让女主角海斯特承受通奸的罪名和屈辱。海斯特身上所展现的敢于反抗又具有妥协性的双重性格真实地反映了霍桑矛盾的宗教思想。
小说中的丁梅斯代尔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人物。他是一位才貌双全、德高望重的年轻牧师,对清教极其虔诚,他的一言一行完全按照教义来行事。然而,与海斯特的爱情却改变了一切。与海斯特有了私情并生了珠儿,他没有勇气和海斯特一起站在刑台上公开承认自己的罪行,无法接受自己背叛虔诚信仰的事实,不敢承受违反宗教教规带来的严重后果,害怕受到公众的谴责和谩骂,因此没有勇气公开地承认与海斯特的爱情。与海斯特的勇敢相比,他显得怯懦,但这是他受宗教思想毒害至深的缘故。他内心清教徒的道德观念、严厉的宗教教规、虔诚的宗教信念、对海斯特和珠儿的亏欠和内疚感、公开忏悔的愿望与懦弱的天性之间的冲突,使他不停徘徊于善与恶之间。他虽然正直善良却又懦弱无能,宁愿一直痛苦地躲在假面具后流泪自责,悲痛度日,承受着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他用皮鞭抽打自己,绝食,彻夜下跪,在自己胸前刺烙出一个火红的 “A”字。长期以来不断的自我鞭挞和自我折磨,逐渐地耗尽了梅斯代尔痛苦和可悲的生命,最后终于在精神和肉体都濒于崩溃之际,梅斯代尔鼓起勇气站出来公开了自己的罪行,用最后一口气展示了胸口上的红字,最终倒在了海斯特的怀里,在死亡中实现了灵魂的自救。
通过对丁梅斯代尔言行和心理活动的描写及其自我折磨的刻画,霍桑揭开了宗教的虚伪面纱:爱情和感情是人的本性要求和渴望,而宗教却把它视为洪水猛兽和最大的禁忌与罪孽,压抑人的天性,摧残人的精神,甚至连它的忠实信徒也无能幸免。越是忠实虔诚、道德修养高的信徒受到的精神和心理的折磨越深,并最终成为宗教信仰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在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基督教对霍桑的影响。基督教宣扬只有上帝才是完美的,对于凡人来说“完美”是不可能的。在小说中,丁梅斯代尔宽厚仁慈、德高望重,是完美的化身,但他却犯下了宗教最严重的罪:感情和私通。这体现了霍桑对美国清教社会的理性反思和这种反思所表现出的彷徨、矛盾和局限性。霍桑希望能以此故事唤起人类对同胞的宽容和友爱。
齐灵渥斯是一个精通医术、博学多才的智者,又是怀有一颗复仇之心,置人于死地的狠毒、罪恶之人。他年事已高,面容苍白、性格阴沉,身材略有畸型。他违背自然法则和海斯特的心愿,娶年轻美貌的海斯特为妻不为爱情,而只是让海斯特来温暖他将尽的孤独而凄凉的生命之火,得到心灵的抚慰,这直接导致了海斯特后来的不幸。在齐灵渥斯那丑陋的外貌和畸形的身体中隐藏着他丑陋和畸形的灵魂。他表面上看沉静文雅,内心却邪恶无比。当他发现了丁梅斯代尔和海斯特的私情后,他以医生的身份,并伪装成一个最可信赖的朋友出现在丁梅斯代尔面前,随时随地跟踪着可怜的丁梅斯代尔,表面上和他谈心,帮他排忧解难,实质上是打探他内心的隐秘,对他进行精神迫害和折磨。在西方人的宗教意识里,人的躯体由于生活的煎熬和命运的变迁而受到各种磨难是正常的,然而人的内心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然而,齐灵渥斯如同魔鬼一般,为了达到个人的复仇目的丧失理智,残忍地去侵害别人的灵魂和内心,这在宗教里是不可饶恕的。然而,当齐灵渥斯百般努力把丁梅斯代尔折磨得生不如死并最终走上邢台的时候,齐灵渥斯并没有因为达到报复目标而快乐,相反,他陷入沮丧,没有了生活下去的目标和动力,不到一年便萎缩而亡。
因为一心要报复牧师,原本是受害者的齐灵渥斯失去理性和本善,残忍地干涉和折磨他人的灵魂,从而成为罪不可赦的恶人,死后也无法得到重生。人性是罪恶的,人世间尚未暴露出来的罪恶是无限的,只有通过无休止的净化才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升华。这是基督教的观点,也是霍桑的观点。
海斯特女儿珠儿是罪恶耻辱与神圣爱情的矛盾结合体。海斯特精心地打扮小珠儿,使可爱奔放的她像个天使,一颦一笑,举手投足都闪烁着一种希望的光芒和生命的光辉,带给人们冲破清教束缚的希望。虽然自小被这个社会所抛弃,跟着母亲受到众人的歧视,嘲讽和迫害,珠儿却桀骜不驯,充满活力。珠儿身上洋溢着的那股生命的活力和桀骜不驯的反叛力是自觉的、先天的,足以超越任何社会、时代的束缚。珠儿的美和野性的反叛同齐灵渥斯的丑形成强烈的对比:博学多识的老医生却是如此龌龊不堪,而作为母亲罪恶象征的小女孩则仍保持着自然人的纯真!在霍桑的宗教意识里,小珠儿便是“天使”(Angel),代表着希望,是霍桑美好理想的寄托,也体现了他对宗教的幻想。
霍桑家世代都是虔诚的加尔文教信徒,他的两代先祖参与过迫害异教徒的活动,这增加了霍桑的负罪感及对宗教的厌恶。然而,由于受影响弥深,霍桑又被清教思想所束缚与羁绊。人人都有罪,这是受宗教影响根深蒂固的霍桑心中的一个结。故事讲的是海丝特的赎罪,牧师的藏罪,齐灵渥斯的犯罪。“赎罪”与“犯罪”是整个故事展开的中轴线。《红字》表现出霍桑的矛盾心理和宗教观:霍桑一方面反抗宗教,批判清教压抑人性、残酷无比,而另一方面又不自觉地采用了清教的立场来处理小说中人物的命运。另一方面霍桑又强调了“罪恶” 的净化、教育作用,相信思想的净化和灵魂的升华。丁梅斯代尔的死便是很好的例证,这是霍桑无法摆脱宗教束缚的局限性所致。在对清教的批判上,霍桑不是那么彻底和狂放。
霍桑由于社会、家庭及自身的因素,形成了较为复杂的世界观。一方面,他无法摆脱清教主义等旧观念的束缚和牵制,另一方面却又抱有浪漫主义等美好理想。霍桑反抗和质疑清教主义传统思想,反对清教徒排斥和迫害残杀异教徒、反对虚伪和不理性的清教教义教规,抨击和批判宗教狂热、宗教迫害和狭隘、虚伪的宗教信条。对清教主义思想充满了疑惑、反抗和憎恶。但同时,他又受清教思想的束缚,无法摆脱“原罪”“赎罪”“内省”“命定”之类的宗教迷信,把清教的善恶观作为认识社会和整个世界的衡量标准。这种晦涩的矛盾思想倾向反映在他的作品中,便是一种极其矛盾和彷徨疑惑的宗教思想。通过对《红字》中四位主要人物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刻地体会到霍桑复杂和矛盾的宗教观。尽管《红字》中留下了作者宗教思想上的局限,但作品的伟大之处却压倒了这些不足,使得该小说能够成为美国文学史上的不朽之作。
[1]赫尔曼·麦尔维尔.霍桑和他的青苔[M].纽约:诺顿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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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德玉.人性的善与恶——对《红字》中主要人物的分析与评价[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9):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