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偏好视角下环境税的有效性研究

2013-08-15 00:52莹,侯
关键词:居民环境企业

门 莹,侯 芳

(蚌埠学院,安徽 蚌埠233000)

目前,环境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政府试图通过开征环境税解决环境问题。环境税开征后,能否达到预想的目的,主要应从纳税主体的环境偏好考虑。只有构建出科学的环境税制度,才能发挥环境税的有效性,才能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有的环境政策法规体系,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强制力实施的,即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污染主体一般都在被动地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这种环境治理模式强调政府的作用,而忽视了纳税主体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

一、居民环境偏好的内容

偏好作为微观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概念,指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可供选择的商品组合进行的排列。偏好有明显的个体差异,同时也呈现出群体特征。而具体说到环境偏好,指人们对环境服务及其改进的支付意愿,是对良好环境的满足和对恶劣环境的反感。[1]

人们对美好生存环境的偏好促使环境制度的改革。发达国家在最初时,实施这一制度,其设置目的在于保护资源,而今,已经演化为全球范围的环境治理。环境制度的改革是逐步实现的。其中,例如在19世纪,在美国资源保护运动中,政府出台了大量的保护政策,以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黄石公园是美国少有的自然保护区之一,被称为地球上最独一无二的神奇乐园。为了保护公园的自然状态,1872年的美国国会法案正式命名公园为保护野生动物和自然资源的国家公园。而在20世纪,美国工业化发展导致环境问题从自然资源延伸至整个生态系统,引发了新一轮环保运动,为此,美国出台了清洁空气法等诸多法律。进入21世纪,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意识从一国发展到全球,世界各国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开始改进各自的环境制度。

我国相比于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对大众进行环保启蒙的运动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了环保启蒙运动。一部分具有敏锐洞察力的新闻记者通过新闻报道,一部分关注社会的作家通过文学作品,使人们了解到生态环境恶化的信息,意识到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人们转变一些观念,改变一些行为。这些也促使国家进行环境制度的变革。环境文学作品揭示的中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状况令人堪忧。例如反映了盲目开垦、乱砍乱伐、掠夺性捕捞等行为,这些涉及到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酸雨和动物多样性减少等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20世纪90年代,人们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民间环保组织开展一系列的环保运动,例如对云南金丝猴的保护、对藏羚羊的保护、反对在怒江上修建水电站。

其中较典型的是在怒江水电站修建过程中,在民间环境组织的影响下,该项目最终得以延缓实施。这一标志事件可以看作是民间环保组织对政府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实际影响,也使国家环保总局进一步认识到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而2005年的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更是直接促进了2006年 《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制订。[2]因此,我国作为地球成员之一,在环境制度改革方面也具有国际化特征。

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居民的环境偏好也随之日益强烈。比如居民对大气质量、水环境、土壤结构、生态保护等格外关注,对这些环境的改善都有支付意愿。居民在健康方面表现出强烈的环境偏好。例如,这其中,居民意识到煤烟、煤焦油、汽车废气、飞机尾气、柏油路灰尘中都能分离出致癌物质,如果人长期生活在受污染的空气环境中,则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增高。土壤被污染后,人易金属中毒,土壤还可成为伤寒、痢疾、结核病等有关疾病的传播媒介。人长期饮用不良的水质,则导致体质下降,抵抗力减弱。另外,居民在食品安全、居住环境位置等方面也表现出环境偏好[3],而且居民的这些环境偏好将逐步促进企业生产环境产品,并且影响政府实施环保投资。

居民环境偏好可以从消费方面表现出来,也可以从投资方面表现出来。居民环境偏好日渐强烈,并通过政治渠道、经济渠道、文化渠道等多种方式向企业和政府传递,促使企业和政府实施积极的环境行为。[4]

二、环境税促使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角,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多数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往往忽视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为此,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更是明确突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也使企业在遵守商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同时更多地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是企业的主要形式,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保责任。企业往往强调自身的营利性特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相应的,企业往往认为承担环境责任会损害自身的利益,所以企业总是不愿承担环保责任。

西方经济学家一般认为,效率指资源的有效配置,即劳动生产率或经济资源利用率。如果我们从经济学的追求“效率”角度思考,可以得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与追求利益最大化其实并不是互相矛盾的,从根本目的上说,是一致的。

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讲,一些以资源开发为主的企业,如果没有丰富的资源做支撑量,企业则会衰败下去,地区经济也会衰败下去,以此为支撑的相应城市也就会相应的萎缩。例如,辽宁阜新市是依靠煤炭发展起来的城市。1953年,新中国第一所现代化露天大型煤矿阜新海州矿产厂建成投产,因为企业过度依赖资源,这个曾经是亚洲最大的煤矿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萎缩,2002年,阜新煤矿申请破产。随后,阜新矿局所属的其它矿点也相继走到终点,随之而来的是出现大量工人失业的民生问题。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能源危机和环境恶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是致命的。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在短期内会增加企业支出,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树立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的形象。政府会格外重视这样的企业,社会团体会支持这样的企业,这些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极其有利。如欧美的许多大型企业利用环境经营战略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成效显著。

三、我国环境税有效性思考

(一)环境税有利于居民环境偏好的实现

人类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将大量的废弃物带给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恶劣的环境给人带来心理与精神上的压力并影响人体健康。首先,美好的环境对人具有重要的健康价值。其次,美好的环境具有美学价值,使人享受高级的生活质量。再次,美好的环境给人安全感与乐观感。环境价值不局限于使用价值,更是一种对环境维持生命支持系统整体的贡献的心理认同。[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任何对环境产生有利影响的税种都视为环境税。环境税是一种新型的税种,它的实施有利于居民环境偏好的实现。其一,居民环境偏好推动环境税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的环境税在本质上应该是对居民环境偏好的准确反应。随着居民环境偏好的日益强烈,环境税制定环节和执行环节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是居民的必然要求。而公众能获得充分的信息,这是发挥环节税有效性的前提,公众参与是环境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6]居民可通过政治参与,市场选择等方式表达环境偏好。而信息充分是其传递环境偏好的先决条件。而充分信息获得的基础又是公众的广泛参与。我们要推行社会监督机制,不能让环境偏好传递的障碍使政府难以准确了解居民的环境偏好,从而导致环境税无法准确制订并付诸实施。如果公众参与政策难以实施,那么我们在污染治理中将是非常被动的。实施阶段,政府应鼓励公众监督环境税征管机构并提出合理建议措施。如果居民环境偏好表达诉求能得到实现,环境税的有效性自然会体现出来。公众的广泛参与有利于环境税公平原则的实现。公众参与的方法有媒体广告法、召开专家咨询或审查会、举行公众座谈会、公众意见调查和举行公众听证会等。

(二)全面认识环境税功能,给企业发展以适应期

环境税有利于实现企业生产的节能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税实施后,小型自然资源开采企业由于生产效率低而环境污染成本高,它们的生产行为将会被抑制,最后可能会面临生存危机。收入低效益低的企业因无力承担环境税收导致破产,对整个行业来说,可以提高国际竞争力,可以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对于节能环保企业,通过环境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其发展,这对我国的资源利用及开发也能起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环境税收得来的资金可以投入到环境保护项目中。

在实践过程中,环境税无疑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发达国家开征环境税的初始目的是化解能源危机,提高产业竞争力。如德国的矿石能源匮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能源结构是德国政府制定环境政策的核心。德国政府认识到可再生能源技术是新时代的核心技术,因此在设计环境税制要素时,采用了“扶梯”式税率对矿物能源和天然气进行征税,而生物能、风能等不予征收。瑞典在基本解决了环境污染的背景下,开征环境税是为了提高能效,促进新能源的竞争能力。事实证明,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收政策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国内相关产业竞争力。

环境税的征收将增加企业的税负,有的国家为了避免对企业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通过返还税收收入等方式进行弥补。丹麦为减少征收炭税对能耗强度大的公司的影响,引入了特殊的退税办法。荷兰利用环境税收入对环境保护设施投资进行税金偿还,不仅降低了企业设备投资的成本,也激发了企业采用节能减排设备的热情。

目前我国低技术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竞争力,但这种以资源消耗高,劳动成本低为特征的竞争力不具有可持续性[7]。新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相对而言,传统能源的劣势体现在资源稀缺和对环境的污染。环境税正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政策手段。通过开征环境税,提高传统能源价格,向企业和消费者传递强烈有效的环保信息,有助于改变能源消费模式,刺激技术创新,最终增强能源创新能力。环境税制度结合绿色信贷、排放权交易等多种环境政策将逐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使我国整体产业竞争力达到新的高度。

环境税不仅具有一般税收收入的强制性,还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独立性。环境税的收入总量较小,对环境税的收入可采用专款专用的形式。这样不仅能有效向社会传递环境保护的理念,还可以最大限度对污染治理、环保研发进行资金支持,实现构建环境税制度的根本目标。

总之,设置科学的环境税,是环境税有效性的内因。公民的道德顺从、环境偏好、企业的利益维护、社会责任和税收部门的征管方式是环境税有效性的外因。开征环境税后,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税制要素做适时调整,既保证环境税的稳定性,也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这样,环境税的有效性就能得以显现。

[1]朱清,余瑞祥.居民环境偏好传导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09,(9):175-176.

[2]高风勤.基于居民环境偏好的环境税改革思考[J].税务研究,2012,(4):26-27.

[3]周应恒,彭晓佳.江苏省城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的实证研究[J].经济学(季刊),2006,(5):4.

[4]陈兴荣,余瑞祥,王来峰.居民环境偏好问题研究[J].理论与实践,2010,(11):84-86.

[5]戴维·皮尔斯,杰瑞米·沃福得.世界无末日[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6]蔡守秋.环境公平与环境民主——三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17.

[7]王敏.产业竞争力视角下的环境税开征问题与税制设计[J].税制研究,201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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