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虹
(江汉大学 商学院金融与国际贸易系,湖北 武汉430056)
我国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一种特殊经济区域。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从1990年我国设立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到上世纪末,我国在沿海地区已设立了天津港、沙头角、宁波、大连等15个保税区。在发展过程中,根据保税区的地理优势和区域经济特征,保税区的主导功能分别向贸易主导、加工贸易主导和现代物流主导等三种类型强化。发展较成熟的保税区已进入“区港联动”阶段。2003年底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作为全国首家“区港联动”试点。2004年8月16日,国务院又正式批准天津、大连、青岛、张家港、宁波、深圳、厦门共7个保税区为“区港联动”试点。“区港联动”明确了以发展国际物流为主,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与保税区相比,其功能“加一减一”,增加国际中转和国际采购,减少生产加工功能。区港联动试点一般以保税物流园区命名,保税区和港区之间开辟直通运输、拓展区功能。海关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通关管理,简化相关手续,满足企业对货物快速流通和海关有效监管的要求,吸引物流企业投资,从而推动保税区和港区物流的发展,在功能上实现“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区功能: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区港联动”拓展了保税区的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能力,提升了跨国采购中心和国际货物集散中心的功能。
2009年,武汉在全国现有25个城市竞相申报保税区的情况下,成功获批“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称),具有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以及出口退税等功能,2009年3月26日正式封关运行。自正式运营来,武汉保税物流中心运营良好,到2012年10月26日,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口总货值达18.3亿美元,征收税款3.2亿人民币。
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两种模式。A型是指以一个物流公司为主,满足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物流需要开展保税货物仓储、配送的场所。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公共型场所,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按照出口加上区域监管模式实施区域化和网络化的封闭管理。
中部崛起战略中,国家明确了中部地区作为能源原材料、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以及全国交通枢纽的发展定位。其中,武汉因其具有的独特区位优势和领先的生产服务业优势而成为未来的全国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促进东中西部区域经济联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部崛起”战略对武汉保税区的功能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物流转运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促进对内对外开放。引导中西部地区出口加工企业通过保税物流中心,优化改造进出口业务操作流程,构建高效的供应链,开展出口采购和进口分销业务。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区位优势独特,是武汉商贸物流中心区和临空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区块。武汉东西湖保税经济区通过武汉中环线连接了武汉市各主城区、武汉·中国光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其它经济增长保持着快速便捷的联系,经济区发展区位优势明显。
在功能布局上,武汉保税区应按照“一个核心、两个支撑、三个区域、四个产业板块”的整体发展思路,即以武汉东西湖保税区为核心,以口岸基础设施和综合物流基地为支撑,面向核心区、延伸区、辐射区三个区域,配套培育发展依托保税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外向型制造、现代物流、铁路集装箱处理等四大产业板块。
在发展路径上,以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经济区为核心,借鉴沿海地区保税监管区域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武汉城市圈及周边地区的发展现状和需要,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经济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业、先进制造业等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保税展示与交易业、生产性服务业、技术研发业和物流金融服务业等四大优势产业。
本文作者认为,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经济区的运作模式在于促进“区港联动”与“区区联动”。
区港(空)联动是实现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与天河空港、武汉新港、铁路货运中心等的联动发展。第一,建立连接通道。通过建立天河空港、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之间有机连接,将保税区作为空港的保税区域,实现资源整合和集成,促进货物在“境内外”快速流动,带动信息流、资金流和商品流的集聚和辐射。第二,叠加空港与保税区功能。充分利用武汉空港作为中部大型航空枢纽港的聚集辐射功能,同保税区功能叠加。依托武汉机场航空口岸和阳逻港水运口岸,建立保税物流中心与航空口岸和水运港口互动的“虚拟港”快速运营模式。在中转集拼方面,中转集装箱在保税区可以进行拆拼箱,改变中转集装箱在港区只能整箱进出的现状。同时集装箱在保税区堆存无时间限制,将改变集装箱在港区有报关期限限制的现状,实现集装箱综合处理与货物分拨、分销、配送等业务的联动,使武汉保税物区成为支线箱源和中部地区国际中转箱源的集散地。第三,运营一体化。依托武汉天河空港口岸,建立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与航空口岸互动的快速通关模式,为武汉临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口岸物流、国际贸易、分拨配送、保税仓储和生产加工、检测维修等一体化服务。第四,信息共享。武汉保税区、天河空港、阳逻港、出口加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整合叠加功能而形成的区港联动、区区联动,其关键是建设一个综合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由于几个区域地理上各自独立,若信息系统不联通,不仅给海关监管带来难度,而且会影响物流业务的畅通和物流成本的降低。 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将实现“一个中心,分别联网”的模式,使出口加工区、阳逻港、天河空港、相关企业与海关、检验检疫联网,信息共享。
“区区联动”则是实现保税物流中心与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武汉出口加工区、武汉临空经济区等开发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的联动发展,实现功能延伸。第一,构建保税物流体系,强化物流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已经形成的市场、资源、项目等优势,构建完善的出口加工保税物流体系,提升武汉保税物流功能,解决深加工结转货物“境外一日游”以及IT产品的关税倒挂问题,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物流成本,从而强化出口加工区的物流服务功能。促使像富士康等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上游企业入区经营,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提高武汉外向型经济水平和城市竞争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服务全市、辐射武汉城市圈、带动周边省市的立体化保税物流服务体系。第二,搭建国际贸易平台,延伸国际贸易功能。保税区具有“进口入区即保税、出口入区即退税”的优惠政策,而现有国际贸易企业在出口加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已形成产业优势。因此,通过功能完善的综合信息平台,利用出口加工资源,搭建国际贸易大平台。在该平台内,构建国际样品采购中心、订单中心、分拨配送中心等,使平台的功能更加完善,使武汉市发展国际贸易的功能、政策、区位、资源、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更加突出,使区区联动的集聚效应得到充分发挥。第三,区区联动实施后,武汉保税区将为发展第三方物流业提供政策支持与操作平台,支持生产型企业采用零库存、JIT、全球采购、分销等先进的经营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经济区经过三年的发展,已经进入全国的前列。发展潜力巨大。作为进口与出口的保税集货平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B类保税物流中心和区港联动的重要性,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武汉保税区要进一步的完善管理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在条件逐渐成熟时,借鉴苏州B类保税物流中心向保税物流园区转型的经验,以新的管理模式促进保税新区建设。
(一)推动海关管理模式的改革。随着保税物流中心业务量的放大,海关监管面临从“货物管理”到“企业管理”的挑战。海关应与政府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构建“海关卡管、企业自管、政府协管、社会共管”的管理机制,为保税区业务的顺利运作创造各项有利条件。适应区港联动、区区联动的发展要求,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进出物流园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等手续统一在海关现场办理,海关实行24小时监管和通关。保税物流中心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由收发货企业联名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保税物流中心与同一海关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由收发货企业在特殊监管区域的公共平台上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按“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程序操作。
(二)推动税收管理模式改革。建议向保税物流园区转型,保税物流园区享有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叠加政策,较之保税区有了新的突破。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的货物视同“离境”,海关即可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区外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相关退税凭证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区外企业销售并报关运入物流园区内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物流园区内企业采购国内原材料用于区内建设,比如修建仓库,区外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进出物流园区可以采用 “集中进区、凭担保分批出区,集中报关”,简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所需要的单据和手续,缩短企业的出口退税周期,有效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海关对从境外进入物流园区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予以保税;物流园区内的货物,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园区内的其他企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园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保税物流园区的设立,全面避免货物的“出国游”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缩短运输距离和运输时间,提高企业的效率。
(三)推动保税区外汇管理改革。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口,区域内企业无需办理收汇、付汇核销手续。区域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进出口,由区外企业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核销;境内区外企业向园区内出口货物,可以凭海关出口报关单和其他规定的有效凭证、商业单据向区内企业收汇,也可以直接向境外收汇;境内区外企业向园区内企业购买货物,区外企业凭进口报关单和其他有效的凭证、商业单据向区内企业支付,也可以凭区内企业提供的进境备案清单(货物从境外进入)或进口备案清单(货物从境内进入),直接办理境外支付。
[1]姚星,杨帆.关于中国保税区国际物流发展的深层思考[C].特区经济,2005-01.
[2]湖北省政府.武汉城市圈交通专项规划.湖北省发改委资料汇编,2008.
[3]郭虹,张清玥,夏露.武汉保税区调查研究报告.江汉大学学生创新科研项目.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