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3-08-15 00:51:28
时代金融 2013年5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部门部门

魏 琴 石 杰

(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内蒙古 包头014030;中信银行包头分行,内蒙古 包头014030)

一、前言

财政监督检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检查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法制社会的逐步完善和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保证财政收支的安全性,我国对财政工作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正在逐步完善。这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关键所在。因此,政府各个财政部门必须严格进行财政监督检查,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

二、现阶段财政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缺乏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目前,我国的财政部门始终受制于同级或上级有关机构,缺乏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并非像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那样,拥有自主的执法资格。其他部门可以理直气壮地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执行法定工作却会面临种种阻碍,处处受挫,无法公正完整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相关法律落后,缺乏可操作性

国家通过颁布各种法律、法规等来严格规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以此来完善我国的经济秩序,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共同目标。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主体的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也应该严格遵从国家立法,认真负责的履行法律所赋予本部门单位的职能。然而,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在进行探索,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完善。现阶段,我国仅仅颁布了四种财政性的法律,且这些法律都属于概括性法律,并未明确某些经济事务。于此同时,一些具体的、明确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出台,这大大降低了我国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执行力度。

(三)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执法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对经济建设的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因此财政部门特别关注所管区域的财政收入数量,用以保障巨大的财政支出,但往往忽略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些地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一味追求财政收入目标,对那些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处理,认为只要将相关的违法收入纳入国库补齐短款就万事大吉了,并没有真正做到依法办事;还有些相关人员甚至出现了与企业家联合勾结,按照帮助他们处理财务披露问题。如此种种,也减弱了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公信力。

(四)相关检查机构体制不完善,缺乏足够的检查力度

一直以来,我国财政管理的观念就是以收入为工作重点,对于财政支出、分配、监督的认识存在严重的不足,这也加剧了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况且,目前我国财政部门人员的素质残差不齐,执行监督检查的力量薄弱,各相关职责没有明确的界限,加上相关人员相互推诿,使得监督检查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相比于有些国家发达完善的监督检查机构体制而言,我国的财政体制还未得到很好的完善,难以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三、关于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合理建议

(一)加大法制宣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当今社会是一个将法律的社会,这要求我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财政监督检查也不例外,相关部门应当大力进行法制宣传,首先应当使民众在心里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然后再提高相关财政部门人员的执法能力,两者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达到法制社会的要求。针对目前某些监督检查人员执法意识薄弱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及时积极地展开财政监督检查教育,从法律、政治等角度出发,对他们进行全方位的洗礼,使其真正成为一名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效劳的优秀政府机构人才。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构体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能范围

健全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是保证检查工作顺利有效展开的必要前提。只有制度完善了,各个相关工作、任务才能最大限度地完成。因此,要想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首先应当健全检查机构的体制,将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从其他相关财政部门独立出来,使其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可操作性。目前的新形势要求我国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建立准确的审核预警系统,完善规范的监督检查体系,健全全程的跟踪监控系统,并与稽查整改系统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检查程序,以确保相关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实行。

(三)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使财政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法制化国家的前提是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存在,只有各项法律制度、规范完善了,才能保障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制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因此,在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然较前几年已有所突破了,但依旧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财政监督检查系统的不健全,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的不完善,依法履行职责观念的缺失是影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止步不前的主要问题。只有攻克了这些难题,提高群众与相关财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各个财政岗位的职责,并不断补充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我国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进步。

[1]杜恒,韩文博,刘东等.行使财政监督检查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09(17).

[2]匡邀仁,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课题组.专员办规范行使监督检查权研究(上)[J].财政监督,2010 (21).

[3]陈雯.对专员办规范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思考[J].财政监督,2009(17).

猜你喜欢
财政监督财政部门部门
直面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山西财税(2021年4期)2021-07-15 08:40:32
规范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卷宗(2021年22期)2021-04-15 01:22:17
加强财政监督探索创新之路
活力(2019年22期)2019-03-16 12:46:50
哪些是煤电部门的“落后产能”?
能源(2017年9期)2017-10-18 00:48:28
医改成功需打破部门藩篱
中国卫生(2016年1期)2016-11-12 13:20:58
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中国市场(2016年29期)2016-07-19 04:39:18
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财务部门作用的策略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财政支出数据差异分析——基于新疆2008年-2013年数据
7部门
新面孔:为财政监督发展注入活力
——财政监督战线新人感言
财政监督(2014年1期)2014-03-28 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