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河北民办本科院校快速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

2013-08-15 00:44周虎震张崇玺谷冠鹏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公办民办

周虎震,张崇玺,谷冠鹏

(河北科技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民办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办本科教育起步较晚,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民办本科教育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院校自身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学科建设,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实现自身优势的持续积累;另一方面还需要营造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能够与公办本科院校平等享受基本的教育政策[1]。鉴于民办本科院校起步晚、先天环境不利的现状,在其发展初期与成长阶段,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给予民办本科院校适当的政策倾斜和支持援助,这对促进民办本科院校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河北省民办高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河北省民办高校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5月3日,全国普通本科院校共879所;其中河北省40所(民办4所);独立学院共287所,河北省17所;高职(专科)院校共1 266所,河北省57所(民办12所)。2011年全国共有5所民办本科高校首次获得专业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其中河北省1所(河北传媒学院)。2013年,中国校友会网公布的中国民办大学排名,河北传媒学院居第26位,进入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行列;河北科技学院、河北外国语学院、河北美术学院依次为72位、74位、78位,进入中国区域高水平民办大学行列。[2]但从整体上看,与陕西、浙江、黑龙江、山东、河南等民办高等教育发达省份相比,河北省民办本科院校发展相对滞后,数量少、规模小,但这也意味着作为一个人口大省,河北省民办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河北省民办本科高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办学经费严重不足

以学养学是河北民办本科教育发展的特点,学校主要收入来自于学生缴纳的学费。目前,河北4所民办本科院校均处于办学规模快速扩张时期,急需持续、高额、密集的资金投入,办学经费不足成为民办本科院校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难题。在资金压力下,各高校均有提高学费的冲动。但从长期发展看,学费的上升空间极其有限,而且当学费收入上升到某一个阀域,超出居民的承受能力,提高学费有可能带来入学人数的下降。[3]因此,仅仅依靠学费的滚动积累来实现民办本科教育的规模扩张和质量提高是极不现实的。

2.教师素质有待提升

河北省民办本科院校专职教师队伍的特征是学历低,教龄短,职称低,以初、中级职称青年教师为主体。据调查显示,河北省某民办本科院校30岁以下、31~35岁教师分别占58%和32.7%,合计达90.7%;大专、本科学历教师分别占 2.8%和 67.9%,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27.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仅占1.9%;6年以下教龄的教师占84.0%,具有7~9年、1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分别占14.2%和1.9%;无职称的教师占33.0%,具有初级职称的占43.4%,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分别占19.8%和3.6%。[4]而且民办本科院校多由职教性质的专科院校发展而来,教师专业理论水平与科学研究能力偏低,因而能承担本科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相对较少,学科专业教学压力巨大,同时教师胜任本科教学的准备期较长。

3.教师权益尚需保障

教师权益既包括物质权益,也包括人格尊重、学术自由与学术尊严、教师素质提高、心理健康和精神享受等精神权益。[5]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已明确民办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事实上民办教师权益并未得到全面、充分、有效的保障。就河北民办本科院校而言,教师薪资普遍偏低,且在寒暑假只能得到基本工资;一些学校还规定教师要承担招生任务,完不成任务要罚款;教师普遍缺少带薪进修培训机会,在争取各级纵向科研基金资助方面更是处于劣势地位,造成教师流动性大,优秀教师流失严重,最终导致民办本科院校教学质量不稳定。

4.学科建设有待加强

河北民办本科院校普遍不具备本科层次的学科管理经验,在教学上盲目比照公办本科大学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偏离职教特色,忽视科学研究工作,科研水平甚低。据《2012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我省4所民办本科院校排名均在50名以后(20名以外已不具排名价值)。[6]科研水平低,学术氛围不浓,导致教师专业成长缓慢,加之教师流动性大,难以形成学科优势稳定持续积累的局面。

二、若干省市政府促进民办本科院校发展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浙江系我国民办教育大省,也是全国唯一一个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自愿选择的原则,浙江省将民办学校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实行政府分类管理,分别制定许可、登记、管理、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7]山东省则将所有省属高校(包括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分为应用基础型、应用型、技能型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以引导高校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2012年11月,山东省完成地方高校分类工作,山东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被确定为首批应用基础型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济南大学等10所高校被确定为首批应用型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校被确定为首批技能型名校立项建设单位。[8]这标志着其管理模式实现了由以往“等级办学、等级管理”向“分类办学、分类管理”模式的转变。

(二)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我国物权法及担保法均规定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针对此冲突,一些省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解决。如浙江温州市借助温州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由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鼓励民办教育协会组建担保公司,积极开展业务,服务民办学校;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以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探索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将学校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将学校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探索教育信托投资,支持民办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设立教育基金,通过专业基金运营机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用于学校发展。鼓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探索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教育产业。[9]

(三)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

2005年,上海市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示范校创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等。如,2012年对基本完成、大部分完成以及部分完成资产过户的民办高校按照生均500元至1 200元标准拨付内涵建设经费;拨付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第三批)1 945万元;拨付民办高校科研项目专项资金716万元。[10]

(四)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待遇相当

浙江温州市规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同时,教师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均纳入了公办学校教师体系,从本质上建立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的平等地位。[11]湖南省也规定各民办高校要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同时,要为教师的进修学习、离岗培训、职称评定创造条件,使教师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12]

三、促进河北省民办本科院校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民办本科教育

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教育环境。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民办本科教育快速发展的关键。我国各地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也表明,凡是得到当地政府重视并支持的地区,其民办高等教育必然发展得好,发展得快;凡是当地政府重视不够、支持不足的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往往困难重重。[13]为此,建议河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发展民办本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把民办本科教育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民办本科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指导和监管的同时,加强协调和服务,引导民办本科院校科学定位,合理制定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规划。

(二)加快实施两元分类管理

借鉴浙江、山东等省市经验,对河北民办院校实施两元分类管理:一是按照学校自愿选择的原则,将我省民办院校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即不排除民办本科院校向营利性方向发展),分别制定许可、登记、管理、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二是将省属院校划分为应用基础型、应用型、技能型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以引导民办本科院校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我省民办本科院校暂可确定为应用型,但从长远看,也应当允许各院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

(三)完善民办高校制度保障

法制化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立法的意义不在于限制,而在于扶持和引导。鉴于民办高等教育实践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地方政府作为预留了相应的空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区域性民办教育实施条例。[13]

(1)扩大民办高校资产可抵押的范围,允许民办高校使用校产获得贷款,但要对这种处理财产的权利进行限制,为民办高校融资创造条件。

(2)建立民办高校的信用评价机制,根据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办学效益、资金来源及使用效益的情况对民办高校的信用进行评价,并及时公布于社会,让银行对民办高校充分了解,有利于信用贷款的发放。

(3)完善借贷信息披露机制和款项使用的监督机制,对民办高校在市场上的融资行为进行及时、公开、公正的信息披露,解决好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允许民办院校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

(四)充分保障民办教师权益

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制定我省民办本科高校教师进修专项计划,每年从河北民办本科高校遴选优秀青年教师,到省内重点大学进行培训和进修;设立民办高校科研专项资金,支持民办高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1]姜朝晖.要给民办教育更多制度支持[N].光明日报,2013-03-13(6).

[2]新浪教育.2013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揭晓[EB/OL].(2013-01-09)[2013-6-3].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3-01-09/1049368501.shtml.

[3]李黎.中国民办高校政府资助政策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08.

[4]赵喜文,刘素敏,张松.河北省民办本科院校师资培训模式设计原则构想——以KJ学院为例[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2(2).

[5]杜德鱼,钟学忠,谷爱仙.关于教师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的若干法律思考[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S1).

[6]汤建民.2012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3(2).

[7]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2010-12-01.

[8]魏海政.山东推进高校分类管理,省属高校分为应用基础型、应用型、技能型三类[N].中国教育报,2012-11-06(2).

[9]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Z].2011-10-20.

[10]上海教育.民办教育:民办高等教育[EB/OL].[2013-06-04].http://www.shmec.gov.cn/.

[1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Z].2007-03-20.

[1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Z].2008-01-07.

[13]徐绪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回顾及中长期改革与发展思路[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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