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坤林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系 广东·汕头 515078)
当前,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更加严峻的趋势和新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刻不容缓。对未成年人犯罪成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同时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自身原因,也包括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其中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 特别是自身的道德素质低下是最根本的原因, 文章力图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道德成因, 从道德的层面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美国学者特拉维斯·赫胥(Travis Hershey),在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人性本恶、人生而具有犯罪倾向的观点影响下, 提出人类要是不受外在法律的控制和环境的陶冶与教养, 便自然会倾向于犯罪; 人类之所以不犯罪, 乃由于社会环境的教养、陶冶和控制的结果,从而形成了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犯罪学理论——“社会键理论(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键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和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当这种联系薄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行为。因此,犯罪就是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薄弱或受到削弱的结果。 ”[1]赫胥认为,控制人们不犯罪的关键要素是:附着、奉献、参与和信仰,即青少年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社会键机构感情上的附着、对各类社会传统活动的奉献和参与,以及对社会道德规范强烈的认同信仰。 他将此称之为“社会键”。 “社会键”在促使人们遵守传统的道德规范时,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当这四个“社会键”受到削弱时,就有导致个体犯罪的可能。他认为,青少年若与社会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健”,除非很强的犯罪动机将“社会键”打断,否则他不可能轻易走上犯罪道路;反之,如果一个青少年只与社会建立起很薄弱的“社会键”,即使是很微弱的犯罪动机,也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赫胥认为,社会键起着促使个体对他人或社会键机构形成感情上的附着作用,此乃防止个体陷于犯罪最主要的手段。 “当一个青少年内心深处对社会的道德规范或法律的尊严产生疑问时, 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就随之产生。 ”[2]因此,加强社会控制,增强未成年人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认同与信仰,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道德结构由道德认识、 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个相互密切联系的因素组成, 道德认识指导和决定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形成和巩固道德认识的基础,道德情感是在道德认识指导下和在道德行为的实践中培养起来的,是促进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一致性的关键。未成年人犯罪始于对道德的曲解和自身道德内在结构的混乱。 未成年人的道德状况不良是构成其犯罪动机的基础, 未成年人犯罪在道德成因上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未成年人道德认知是指未成年人对道德规范及其意义的基本理解和掌握,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判断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道德辨识能力。由于未成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处于发育期, 其认知发展水平相对低下, 对道德规范缺乏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理解、没有形成相对完备的道德价值体系;同时,未成年人由于年龄的原因而普遍存在逆反心理促使他们更趋于接受社会非主流价值观念, 对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则采取排斥态度。 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的低下常常与不道德行为的发生直接相关, 而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又极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未成年人道德情感是指未成年人依据道德认知形成一定的道德标准, 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己或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评价的一种爱憎和好恶的情绪体验。道德情感一旦形成,可以成为一种稳定的力量,成为人的内在道德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生活经验的积累,道德认知水平低下、缺乏道德辨证和逻辑推理能力,道德情感波动较大,思维方式容易走极端,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在不法分子的诱导、暗示和教唆下, 往往难以控制自己的情感而产生强烈的情感体验, 这种强烈的道德情感一旦缺乏正确道德规范的约束,就容易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作出侵犯他人和社会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道德情感的缺失集中体现在亲情观的淡薄、友情观的盲目和爱情观的幼稚。不当的亲情、 盲目的友情和幼稚的爱情通常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道德行为是未成年人在一定道德认识的指导下, 基于道德情感而作出的具有一定道德意义的行为。道德行为是道德认识的外在表现,与道德情感密切相关。未成年人由于道德认识水平低下,道德情感缺失, 使道德规范不能成为指导其自身行为的依据和指南,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常常处于分裂和脱节状态。很多未成年人的行为不是依据道德规范, 而是凭借自己的需要、兴趣爱好、习惯甚至一时冲动而盲目作出的。失去正确道德认识基础的行为, 往往会超越社会道德底线和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未成年人在成长成熟阶段受外界影响较深, 道德自律性较差,容易出现由于道德认知不足、道德情感缺失和道德行为偏离等原因而导致犯罪行为。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道德成因,从道德层面寻找相应的对策。
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水平,应该家庭、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增强未成年人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依恋。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说到底是教育问题, 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并加强家庭教育。儿童是天才的观察家和模仿者,未成年人性格、道德观念的形成,主要依靠观察和模仿。 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父母的言行举止、道德品行对孩子的影响是他人难以替代的,父母良好的性格品质将使孩子受益一生。 而父母良好品格和行为方式的形成取决于其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因此,家长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 并注重言传身教, 创造良好和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对子女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通过给予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水平。其次学校应彻底贯彻落实国家德、 智、 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抓住未成年人道德形成的关键时期,对他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最后,要加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同时要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指导原则,创作生产大量贴近社会实际,体现时代特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 为未成年人提供先进的精神食粮;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力度。
“道德信仰是达成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重大影响。 ”[3]因此,培养未成年人的道德情感应该针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情感出现的缺失,重点强化未成年人对亲情道德、 友情道德和爱情道德的信仰。 首先,在亲情上应加强感恩教育,使未成年人了解父母的不易,使未成年人懂得感恩父母和回报社会。父母应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与子女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充满友善的亲子关系,加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真诚的感情交流,建立基本的信任感,在人与人的良好的关系体验中加深未成年人道德情感的深度。 其次,应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坚持正确的择友标准,引导未成年人多结交正直、宽容、知识渊博和品德高尚的益友。加深未成年人与益友之间的情谊,可以增强未成年人道德情感, 克服他们的某些自卑心理,增强其自信心,从而促进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最后,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对待异性的感情,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爱情观,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地增强未成年人对异性感情交往的底线意识以及自我情感保护意识, 预防未成年人因感情的挫折或失败成为导致其犯罪的诱因。
规范未成年人的道德行为应使未成年人明确道德规范、 纠正他们的不道德行为和升华他们的道德品质。 首先应关注未成年人本身的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正确宣传教育导向, 通过教育灌输和实践等活动让未成年人明确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 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 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等作为未成年人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对未成年人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和培养,让未成年人人人皆知、人人践行,将这些最基本规范作为自己生活的基本准则, 循序渐进地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4]其次,针对已经出现的未成年人不道德行为,应该及时给予有效的纠正和教育,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且有部分未成年人出现娇生惯养、任性固执等现象的实际, 我们要时刻关注他们的基本道德的培养,使他们从小学会做人、做一个道德的人。 最后,应积极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注重未成年人的道德体验教育和养成教育。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具体特点,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充实、 形式新颖、 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吸引广大未成年人普遍参与,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并使外在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修养和品质,使自身的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1] 吴宗宪. 西方犯罪学史[M]. 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707.
[2]江志华.“社会健”理论与青少年犯罪预防[J].当代青年研究,2004,6:44-45.
[3]庞德著,沈宗灵等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商务印书馆,1984.9.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04-03-20(1).